2018宁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合集下载

2018宁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_策划书.doc

2018宁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_策划书.doc

2018宁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
新消息_策划书
(二)特调
1.调整高龄补贴标准。

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龄段增加20元,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到1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由160元提高到180元。

2.调整后,月养老金低于2641元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到2641元。

3.对艰苦边远一类地区(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和中宁县)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5元养老金;三类地区(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10元养老金。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4月份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请各地在4月28日前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宁人社发〔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84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社保局:为规范完善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6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和完善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各企业对本单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进行初审,对其中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拟退休参保人员可直接报送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自治区行业统筹企业统一到自治区社保局)办理退休待遇领取资格审核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可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退休待遇领取手续,不再进行退休行政审批;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拟退休参保人员暂按原流程办理,待条件成熟时逐步交各级经办机构办理。

各级经办机构自收到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退休申报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当月已审核的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人员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10日前报对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具体操作办法由自治区社保局另行制定。

做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工作,事关政策法规严肃性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廉洁务实形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2.21•【字号】宁政发[1995]113号•【施行日期】1995.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1995年12月21日宁政发〔1995〕113号)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四届三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我区制定了《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是依据我国国情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当前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意义,提高广大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的保险意识。

同时,要做好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整体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劳动厅负责组织推动并组织实施。

各级体改、经贸委、工会、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协同配合,共同搞好这项工作,使我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能够积极稳妥推进并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

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要求,尽快建立起与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相配套,保障方式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精神,在我区一九九四年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基础上,本着平稳、完善、深化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小度写范文2018宁夏银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消息-宁夏银川养老保险查询模板

小度写范文2018宁夏银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消息-宁夏银川养老保险查询模板

2018宁夏银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消息|宁夏银川养老保险查询金融网免费发布2016宁夏银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消息,更多2016宁夏银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消息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银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按“一个统一、五个同步”思路实施涉及近4万人员12月30日,银川市正式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按照“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思路实施,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统一实施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多缴多得。

“五个同步”即:机关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据悉,改革涉及全市近4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改革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再按照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目前尚不分类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性质确定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018年最新退休人员涨工资计算方法

2018年最新退休人员涨工资计算方法

2018年最新退休人员涨工资计算方法来源:华律网整理发表时间:2018-03-15浏览:515125次退休人员涨工资有什么计算方法吗?退休人员涨工资有一套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就可以计算出涨工资的幅度,下文要为您介绍的就是退休人员涨工资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退休人员涨工资计算方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延伸阅读:。

退休职工涨养老金最新消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doc

退休职工涨养老金最新消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doc

村庄变迁情况汇报材料模板村庄变迁情况汇报材料。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所在的村庄也经历了许多变迁。

以下是我对村庄变迁情况的汇报材料。

首先,村庄的基础设施得到了显著改善。

过去,村里的道路狭窄、坑洼不平,给村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

但是现在,村里新修了一条宽敞平整的水泥路,不仅方便了村民的出行,也改善了村庄的整体形象。

此外,村里还新建了供应水电的设施,让村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

其次,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过去,村里的农民主要以传统种植方式为生,收入并不高。

但是现在,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村民们开始尝试新的种植方式,引进了优质品种和科学种植技术,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村民们的收入也有了明显的增加。

再者,村庄的环境卫生得到了改善。

过去,村里的垃圾处理方式比较落后,村民们的环境卫生意识也较低。

但是现在,村庄开展了环境整治行动,加强了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同时还开展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村民们的环境卫生意识得到了提高,村庄的环境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最后,村庄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过去,村里的文化娱乐活动比较单一,村民们的精神生活比较贫乏。

但是现在,村里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书画展览、戏曲表演、文艺演出等,丰富了村民们的精神生活,也增强了村民之间的交流和凝聚力。

总的来说,我所在的村庄经历了许多变迁,从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环境卫生到文化生活,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村民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村庄的面貌也焕然一新。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村庄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去解决。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能够继续携手前行,共同为村庄的发展贡献力量。

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2018最新政策.doc

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2018最新政策.doc

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2018最新政策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2018最新政策更新:2018-11-27 20:07:10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2015一、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7•【字号】宁政发[2006]81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06]8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区区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任务是: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调整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基金监控和调剂力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宁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我区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XX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整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包括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领取待遇人员)。

二、调整时间
XX年1月1日起。

三、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按人均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每月调整4元,不满XX年的按60元调整;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120元调整。

(二)特调
1.调整高龄补贴标准。

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龄段增加20元,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到1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由160元提高到180元。

2.调整后,月养老金低于2641元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到2641元。

3.对艰苦边远一类地区(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和中宁县)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5元养老金;三类地区(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10元养老金。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4月份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请各地在4月28日前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