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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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集体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与集体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与集体劳动争议劳动关系中的冲突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当劳资双方无法妥善解决矛盾时,劳动仲裁和集体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则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仲裁与集体劳动争议的定义、程序以及其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在劳动关系纠纷中,通过公正、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

劳动仲裁的目的是通过仲裁裁决,使争议双方达成共识,并实现公正、合理的解决。

劳动仲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应包括争议的具体事实、要求和证据等。

2. 受理与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让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仲裁庭审: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仲裁委员会将组织仲裁庭开庭审理,并由庭审人员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

4. 仲裁裁决:在庭审结束后,仲裁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作出仲裁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给争议双方。

5. 裁决执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应根据裁决书及时履行,否则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追索权益。

劳动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程序简便、费用低廉、速度较快等特点。

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公正、独立的仲裁机构,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劳动合同解除等问题发生的集体性冲突,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需要采取特定程序进行解决。

集体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协商谈判: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争议时,首先应进行协商谈判,通过平等的协商与沟通努力达成一致意见。

2. 提交争议:如果协商谈判无法解决争议,劳动者或其代表可以向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直接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解决争议的申请。

3. 调解仲裁: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将介入争议,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在争议问题上达成一致。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怎么样的当⼈民法院涉及到审理某些⾮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时,就要适⽤到案例特别审理程序,那么案件特别审理程序与通常的审理程序有何差别呢?特别程序⼜是如何开展的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提供帮助。

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不同在于:特别程序:是指⼈民法院审理某些⾮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适⽤的案件有两类:⼀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类是⾮讼案件。

普通程序:是指⼈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的程序。

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5个环节。

1、⼀审终审。

它不同于适⽤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不是⼆审终审,⽽是⼀审终审。

⼈民法院适⽤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书送达之⽇起即发⽣法律效⼒,当事⼈不得上诉。

2、审判组织不同。

特别程序原则上采⽤独任审判制。

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3、审限短。

特别程序的审限原则上为30⽇。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法院适⽤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30⽇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4、审理的⽬的不同。

在特别程序中,⼈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的是对⼀定的民事权利或者法律事实加以确认,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在普通程序中,⼈民法院审理的⽬的是解决民事争议,通过审判保护当事⼈的民事权益。

这两种诉讼⽬的不同,采⽤的诉讼形式也不同,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可以另⾏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特别审理,是指处理发⽣争议职⼯⼀⽅在30⼈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特别仲裁庭进⾏审理的活动。

雅心一级试题部分

雅心一级试题部分

一级人力管理考试题有关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前模拟题,希望对各位备考学员有所帮助。

1、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的区别在于( )。

(A)当事人不同(B)内容不同(C)处理的程序不同(D)处理的结果不同(E)发生争议的理由不同答案:ABCD P436解析:此题考核集团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的区别。

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的区别在于(当事人不同、内容不同、处理的程序不同、处理的结果不同)2、劳工问题包括( )。

(A)就业歧视与失业问题(B)劳工群体的贫困问题(C)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D)劳工的社会地位不平等(E)劳动安全卫生保护问题答案:ABCDE P443解析:此题考核劳工问题特点。

劳工问题包括( 全部项目 )3、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的情形包括( )。

(A)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B)用入单位经常延长劳动时间(C)集体劳动合同的谈判陷入僵局(D)用人单位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E)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答案:ABDE P455解析:此题考核工会的职能。

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用入单位经常延长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其他)4、以刺激为基础的模式中,( )属于组织结构和气候的压力源因素。

(A)晋升过快(B)工作过于复杂(C)决策中缺乏参与(D)上级干涉人际交往(E)工作过程的时间压力答案:CD P467解析:此题考核工作压力概念。

以刺激为基础的模式中,(决策中缺乏参与、上级干涉人际交往)属于组织结构和气候的压力源因素。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The earth is in motion all the time, and a person will not always be in an unlucky positio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导读:1、从劳动争议主体上分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

2、从劳动争议的客体上分即从争议涉及的劳动关系上分,可分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亦称权利之争。

3、从劳动争议的性质上分可以分为因参加、组织工会及罢工等行使公民权行为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和因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等经济利益产生的争议。

4、从劳动争议的内容上分劳动争议可分为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一、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另外,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具体的审理期限如下: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1、从劳动争议主体上分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集体劳动争议则分两种:一种是劳动者一方为多人,且发生争议的原因和请求是共同的。

《员工关系管理》第十章高频考题

《员工关系管理》第十章高频考题

《员工关系管理》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一、选择题1.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可申请仲裁的机构是()A.人民法院B.检察院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工会2.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是()A.调解B.协商C.仲裁D.控诉3.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集体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人数应当在()A.2人以上B.3人以上C.5人以上D.10人以上4.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职工一方人数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A.特别程序B.普通程序C.一般程序D.临时程序5.团体争议中工会的法定代表人是()A.工会主席B.董事长C.党委书记D.总经理6.涉及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消灭,表现为因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与续订发生的争议,也包括因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引起的争议。

这种劳动争议的类型是()A. 劳动环境争议B.劳动关系争议C.劳动条件争议D.劳动时间争议7.涉及法定劳动条件的履行,如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

这种劳动争议的类型是()A.劳动环境争议B.劳动关系争议C.劳动条件争议D.劳动时间争议8.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第三者或者中间人介入争议处理过程,并提出建议,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这种方式称为()A.斡旋B.裁决C.调解D.妥协9.我国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业的()A.工会B.党委会C.股东大会D.职工代表大会10.根据劳动法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A.纪检监督部门B.行政监察部门C.劳动行政部门D.工商行政部门11.有权检查和审查认证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制止和责令用人单位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部门是()A.司法行政部门B.公安行政部门C.劳动行政部门D.监察行政部门12.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是()A.人民法院的审判B.仲裁委员会的仲裁C.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D.当事人双方的协商1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为()A.7日B.10日C.15日D.30日14.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简易的程序是()A.仲裁B.协商C.调解D.诉讼二、填空题1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民事诉讼法学》第16章 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第16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二、特别程序的特点
1.各类型案件的审判程序独立 2.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 3.没有利害关系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 4.审判组织简单 5.实行一审终审制 6.审限较短 7.免交案件受理费 8.纠错程序特殊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三、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特别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特别程序是一种独立、特殊的审判程序,适用特别程序审 理的案件均实行一审终审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 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由基层法院审理和裁判。因此,特别程序 只能由基层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法院不可能适用特别程序。
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
法院提出。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
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法
院管辖。
第九章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受理和裁定
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受理和裁定
(一)申请
2.申请的形式 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目的是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体现司
一、特别程序的概念
特别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 程序是相对于通常诉讼程序而言的一种独立、特殊的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的独立性表现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不能适用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进行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均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特别程序的特殊性表现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既不存在民 事权益争议,也没有地位平等和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各类型案件的性 质不同,在审理原则、制度和程序上均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简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88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简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88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简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889)一、简答题1.简述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有哪几种?答:(1)以经济基础为标准来划分分为(1分):奴隶制的刑事诉讼、封建制的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的刑事诉讼、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

(4分)(2)以刑事诉讼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特征为标准来划分分为:(1分)控诉式刑事诉讼、纠问式刑事诉讼和混合式刑事诉讼。

(4分)2.简述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答: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再审的,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4 分)(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分)(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分)3.简述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包括下列人员:(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分)(2)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

(3分)(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4分)4.简述何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答: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活动。

(3分)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1)报请批准逮捕案件的补充侦查;(3分)(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3分)(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3分)5.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别。

答:(1)产生根据不同。

(2分)(2)诉讼地位不同。

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特别程序,用于处理特定类型的民事纠纷或应急情况。

这些特别程序有助于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司法体系的公正与公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分析和总结。

特别程序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用于解决普通程序无法处理或不适用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包括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保全程序、仲裁程序、督促程序和其他特别程序。

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标的额较低、纠纷相对简单的案件。

它相比于普通程序,强调快速、简捷和经济的原则。

在简易程序中,案件审理时间较短,争议解决过程更加便捷,法官在审理中也更加灵活。

二、速裁程序速裁程序适用于一些争议较为明确、证据充分的案件。

这种程序旨在快速公正地解决争议,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在速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速裁,案件将由一名法官负责审理和裁决,裁决结果具有同样的效力。

三、保全程序保全程序是一种具有紧急性的特别程序,用于防止可能对权益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况发生。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保全措施来冻结资产、扣押财产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确保诉讼时期的权益。

四、仲裁程序仲裁程序适用于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所涉及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而不是通过法院诉讼。

仲裁程序具有独立性、高效性和保密性的特点,也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方式。

五、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旨在强制被告履行判决文书、支付仲裁金额或履行其他一些特定义务。

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履行判决或裁决。

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对申请进行处理。

六、其他特别程序除了上述的特别程序外,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别程序,例如先予执行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

这些程序在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时,能够更好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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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其特点有哪些?
答:其特点表现在: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劳动争议仲裁庭为特别合议仲裁庭,由三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推举代表参加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确定。

4.影响范围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县级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请市仲裁委员会处理;仲裁委员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以通知书或布告形式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5.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之内结束,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6.仲裁庭应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处理,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企业或者其它便于及时办案的地方。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

(重点)仲裁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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