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测量机构人员配备及地质测量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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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部门设置红头文件

地测部门设置红头文件

朝矿字【2017】第XX号关于成立地测机构的通知矿各工区、科室:为加强我矿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做好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地测机构。

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附: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地测机构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地测机构一、组织机构地测防治水副总:范三阳科长:李桂林成员:高敬勇、吕高振、齐佩、杨涛、杜保常、石红丽、张瀚二、人员分配及职责齐佩、杨涛、张瀚、为专职测量员;高敬勇、吕高振、杜保常为地质防治水及储量管理员,石红丽负责图纸资料的整理工作。

地测防治水副总全面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开展,地测科长、副科长协助地测防治水副总认真抓好各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各成员认真做好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二、专业组地测科下设测量专业组、地质防治水专业组1、测量专业组组长:齐佩成员:杨涛、张瀚2、地质、防治水专业组组长:高敬勇成员:吕高振、杜保常3、储量管理人员:高敬勇4、图纸资料管理人员:石红丽三、职责分工1、测量专业及图纸资料管理组(1)负责井下所有采掘工作的施工放线及导线施测工作。

(2)负责将井下测量结果整理成数据台账,并将测量结果及时输入计算机形成测量数据库;(3)根据生产工区生产掘进情况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要求一月一填绘。

(4)采面结束后,负责测量结束点位置,结束点煤厚,以备编制采面、采区结束验收报告。

要求:各测量人员要及时仔细认真的进行井下各种测量工作,并及时跟测导线,以避免造成放线偏差。

2、地质防治水专业组(1)负责井下所有采掘工作的地质素描工作。

(2)负责对矿井水害分析和水害预测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水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将排查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每月编制并下发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书。

(3)负责将井下地质素描整理成台账,并编制地质说明书,及各种地质图件。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5)对井上降雨量、地表水体,井下涌水量进行观测,并整理收集资料,分析各采掘现场水文地质情况,预测涌水量,为采掘生产提供水文地质依据。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3篇)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3篇)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____新超煤业有限公司地质测量系统管理制度测量工作管理制度搞好地测工作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随着矿井规模的逐步扩大,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同时对地测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证日常工程质量,避免返工、窝工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的规范操作,共同搞好测量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1、地测科根据采掘计划要求对井下巷道进行实测、定向、标定中腰线,对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出入时,负责重新解释或重新测量。

2、对于指导施工的实测数据,由测量员进行解算,并备注草图和说明,完成后由测量技术员进行复算,计算无误后报地测科科长审批。

3、测量原始记录、测量计算表、测量成果必须分工作面分类由地测资料员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4、一般性开口、定向、延伸导线点由测量测技术员负责,但出井后必须对测量数据进行复检。

涉及大型工程如:____m以上巷道对贯、主要巷道变向、改变原计划等,必须由技术总监、地测科科长、测量技术员共同商议,并确定测量方案。

5、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图、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计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和图纸不得使用。

6、单位工程结束后,实测数据要与设计数据资料进行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要及时进行总结。

7、地测科成员必须对井下各地点工作面情况准确掌握,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测量,及时准确标定巷道中腰线,不得因测量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影响正常施工。

8、因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并重新进行测量,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长处理。

储量管理制度一、本矿地质测量机构的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储量管理工作。

二、储量、回采率必须以地测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

地测机构必须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统计表式,实事求是地进行测算填报,对数据准确性负责。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煤矿采掘接续紧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23号)文件精神,保证矿井采掘计划接续正常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煤矿《三量管理制度》:一、三量管理领导机构设置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安全生产副总、调度室、机械化科、生产技术科、规划科、总工办、地质测量科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下设三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主任:科长二、三量管理职责的划分矿长是三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三量管理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井三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矿井三量图纸、报表的审批工作。

地质测量科科长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日常三量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三量图纸、报表的编制工作。

地质测量科是矿井三量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矿井三个煤量图纸、报表的计算和上报工作,对在矿井生产中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并协助相关生产科室调整采掘计划,确保矿井三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一)矿各级领导对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采率和保证矿井各类回采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责。

负责决策矿井各煤层开采的配比、支架选型,负责追究由个人或单位原因造成的重大的煤炭资源损失人员的责任。

(二)总工办必须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回采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积极推进无煤柱开采等新技术,合理留设各种煤柱;编制或修订不少于24个月的采掘工作面接续;监督井巷工程按设计施工,若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损失,由设计部门负责。

(三)规划发展科人员应了解生产现场情况,按采煤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合理制定采、掘计划指标,确保采、掘计划的制定符合现场生产实际。

(四)机械化科人员要合理分析现场资源回收与安全的关系,督促区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源回采率,要加强工作面验收,合理分配煤量;配备与煤层厚度相匹配的架型,研究提高支架加大采高的可能性,为合理开采和多回收煤炭资源创造条件;对采煤工作面加强技术管理,尽可能提高资源回采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

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

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

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

矿井地测人员配置

矿井地测人员配置

参照一:地质测量人员配置 2009-6-8 16:10:05 浏览: 339 次我要评论[导读]矿山地质、测量人员配置,主要根据矿山规模、地测工作量、采区分散程度、工作制度等确定。

文章详细介绍了测量工人、取样工人、钻探工人的配置。

矿山地质、测量人员配置,主要根据矿山规模、地测工作量、采区分散程度、工作制度等确定。

一般可参考表1。

表1 地测人员配置参考表注:表内不包括行政人员。

一、测量工人:露天开采年采剥量>1000万吨为9人,年采剥量<1000万吨为6人;地下开采按年采矿量每5万吨为1人计算,中深孔采矿法按年产量15万吨为1人计算。

二、取样工人:露天开采爆破孔取样工人,按穿孔设备台数计算,每二台为1人;刻槽取样工人按每人每天2m计算,地下开采按每人每天1m计算。

三、钻探工人:露天开采汽车钻机每班5人,地下开采坑内钻机每班2~3人。

参照二:地质测量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参考表参照三: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暂行规定煤矿根据产能配备技术人员,要按照煤矿安全监管隶属分别在市国资委、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并在太原市煤炭工业局注册备案,领取《太原市煤矿技术人员注册合格通知单》,技术人员不准在其他煤矿同时任职。

具体要求为:①45万吨/年矿井至少配备20人;②60-90万吨/年矿井至少配备30人;③12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至少配备50人。

采掘、机电、通风、安全、地测各专业具体配备人数由煤矿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但每个专业都必须配备人员参照四:山西煤矿企业人员配备要求三、七部一中心(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及任职资格。

年产9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要求按照生产能力每百万吨不少于2人配备,并设部长一人;任职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煤炭院校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取得《安全管理证书》等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做到持证上岗;北辛窑矿二期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参考表。

地测工作制度

地测工作制度

地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测量工作,规范地质测量行为,提高地质测量工作质量,确保地质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地质测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质测量工作应坚持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可靠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质测量标准和规范,保障地质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地质测量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测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地质测量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测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地测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从事地质测量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工作场地等。

第六条地质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地质测量资格证书。

第七条地质测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调动。

确需调动的,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上级地质测量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地质测量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地质测量业务水平。

第三章地质测量计划与任务第九条地质测量单位应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需要,编制地质测量计划,报上级地质测量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地质测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地质测量目标、任务和内容;(二)地质测量范围、面积和坐标系统;(三)地质测量方法、技术和手段;(四)地质测量周期、进度和成果提交时间;(五)地质测量人员、仪器设备和资金投入;(六)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

第十一条地质测量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地质测量计划开展地质测量工作,确保地质测量任务按时完成。

第四章地质测量实施与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批准的地质测量计划、设计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地质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地质测量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测量质量控制体系,对地质测量过程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单位应定期对地质测量成果进行审核、检查和验收,确保地质测量成果的质量。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是保障矿山地质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为确保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提高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引言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矿山地质工作提供基础支持。

二、管理机构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由矿山地质测量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调度。

三、测量工作的组织与计划1. 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矿山的开发、建设和生产需要,合理确定测量任务的计划。

2. 管理部门应根据矿山地质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安排和调度测量人员和设备,确保测量任务按时完成。

四、测量方法与技术要求1. 矿山地质测量应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和技术手段。

2. 测量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应的测量方法,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测量数据的处理与质量控制1. 测量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包括测量点的坐标、高程、倾角等参数。

2. 测量结果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数据的处理应根据需要进行校正和调整,以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精度。

六、测量成果的报告与管理1. 测量成果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报告,包括测量数据的原始记录、处理过程、计算结果等内容。

2. 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测量成果进行审核和归档,确保测量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七、测量工作的安全与环保要求1. 测量工作应遵守矿山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

2. 测量工作应注重环境保护,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合理利用和管理测量设备。

八、工作责任与考核1. 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明确,任何人不得推诿或逃避责任。

2.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和警告。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煤矿“三量”管理制

煤矿“三量”管理制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23号)文件精神,保证矿井采掘计划接续正常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煤矿《三量管理制度》:一、三量管理领导机构设置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安全生产副总、调度室、机械化科、生产技术科、规划科、总工办、地质测量科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下设三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主任:科长二、三量管理职责的划分矿长是三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三量管理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井三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矿井三量图纸、报表的审批工作。

地质测量科科长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日常三量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三量图纸、报表的编制工作。

地质测量科是矿井三量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矿井三个煤量图纸、报表的计算和上报工作,对在矿井生产中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并协助相关生产科室调整采掘计划,确保矿井三量可采期符合国家规定。

(一)矿各级领导对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采率和保证矿井各类回采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责。

负责决策矿井各煤层开采的配比、支架选型,负责追究由个人或单位原因造成的重大的煤炭资源损失人员的责任。

(二)总工办必须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回采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积极推进无煤柱开采等新技术,合理留设各种煤柱;编制或修订不少于24个月的采掘工作面接续;监督井巷工程按设计施工,若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损失,由设计部门负责。

(三)规划发展科人员应了解生产现场情况,按采煤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合理制定采、掘计划指标,确保采、掘计划的制定符合现场生产实际。

(四)机械化科人员要合理分析现场资源回收与安全的关系,督促区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源回采率,要加强工作面验收,合理分配煤量;配备与煤层厚度相匹配的架型,研究提高支架加大采高的可能性,为合理开采和多回收煤炭资源创造条件;对采煤工作面加强技术管理,尽可能提高资源回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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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测量机构人员配备及地质测量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在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作用,适应煤矿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煤矿地质测量工作规定》。

现正式颁发试行。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在主管局、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各级领导都必须把地质测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使地质测量工作能正常进行。

第3条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的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

地质测量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

第4条地质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各种地质测量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二、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量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常进行。

三、在本矿区内寻找煤炭资源,增加可采储量,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改扩建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四、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5条地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双重职能。

为加强对地测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指导,各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应设置相应的地质测量机构。

第6条各单位都要选派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地质测量工作的领导。

有条件的矿务局、矿可提拔并配备地质测量专业的局矿副总工程师,作为总工程师的助手主管地质测量工作。

第7条各局矿配备地质测量人员应考虑以下原则:一、地质、测量、钻探专业的技术人员应配齐、配够;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以上的矿,要配专职的水文地质人员;三、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储量管理人员和制、绘图人员;四、各矿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由各矿务局根据本规定要求和矿井地质条件、井型大小、井田范围等,制定细节自行规定,但必须满足工作需要。

第8条各矿务局都应建立生产勘探队,负责本局范围内矿区生产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矿务局勘探队在业务上必须受地测部门的领导。

分散在各矿(井)的地面钻机,原则上应由矿务局(矿)地测部门集中调配使用。

第三章职责范围第9条业务范围一、负责矿区的生产勘探工作。

亦可受煤田地质公司的委托,承担部分扩大井田范围、属资源勘探性质的工程。

二、进行矿井(露天)地质工作。

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区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

三、进行水文地质工作。

查明影响矿井(露天)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在缺水矿区,负责寻找水源。

四、调查、研究矿山地温、地压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资料。

五、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各种矿图。

六、负责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并参与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七、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和岩层移动的有关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八、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部规定,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九、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露天“二量”)的测算和上报。

十、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以及矿区(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一、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测量工作。

(如工程钻孔、测设各种管线等)十二、结合生产,开展矿井(露天)地质和测量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10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对下列事项负责。

一、本专业各项技术工作和工程完成情况;二、业务范围内的地质测量资料提供的及时、可靠;三、从地质测量技术方面指导采掘工程的正确性;四、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报表、报告等准确及时。

第11条矿务局地测部门应负责进行以下工作,并对其完成情况和效果负责。

一、负责对所属各矿、厂、工程处、钻探队、测量队等的业务技术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计划管理,监督检查并保证各项工作按部颁各项规程、规定执行。

二、组织矿务局(矿)地测系统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协助教育部门对地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科研攻关、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等各项学术活动;三、负责本级管理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各种报告、设计、文件等的审批和上报,参与有关重大事故的分析;四、对各生产单位地质测量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等,负责编制购置计划和分配、平衡;五、负责组织完成矿区控制网、矿区补充勘探工程,编制区域地质地形图等区域性地质测量工作。

第12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有下列权限。

一、对不考虑地质条件、不按技术政策规定乱采乱掘的错误做法,有权提出意见,并有权向上级业务部门或领导反映。

在参加审查有关采掘设计方案时,地测人员有权保留意见和拒绝签字;二、与生产、技术部门之间产生分歧意见,在本单位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三、对违反设计要求或不按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施工,可能造成返工浪费或安全隐患的采掘工程,有权阻止,并报请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四、对违反开采程序或采取不正确的开采方法,造成资源大量损失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反映无效,有权越级上报。

在参加审批储量报损等会议上,有权保留意见并拒绝在审批文件上签字;五、根据工作需要,对本系统内有关仪器设备的调整及地质测量人员的调动、晋升、奖罚等,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六、工作成绩显著和对生产有贡献的地质测量人员,应受到表彰或奖励。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13条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部颁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凡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的,必须重做或补做。

各省局(厅、公司)、矿务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工作标准和细则,都必须符合部颁有关规程的基本要求。

第14条各级地质测量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技术考核制度、岗位技术练兵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保管制度等,并按制度要求严格遵守。

第15条各矿务局、矿的地测部门每年、每季、每月或每月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

第16条凡是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部门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

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第17条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需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提交或报出。

第18条生产地质和测量工程(包括生产勘探、测量、防治水等)所需仪器、设备、材料和费用,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预先做好年度计划,并按营建费用划分办法的规定,分别列入成本、维简费、事业费和其他专预费用解决。

1、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原煤炭部颁发的有关规程执行。

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

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是,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生产部技术人员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图、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2、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

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3、次要巷道的是常测量可用罗盘和半圆仪进行,但应以经纬仪点为起始点。

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4、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

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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