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公布:高中借读休学转学规定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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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沈教发〔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的通知沈教发〔2016〕99号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办法》(教职成〔2014〕12号)、《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4〕4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归口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并印发给你们。

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文件学习和政策研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学籍档案管理,并纳入到学校档案管理。

要有明确的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组织机构成员由主管校长、主任和专职干事等组成。

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要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避免随意性。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严格规范学籍注册、学籍情况统计和上报、学籍变动手续的审核与办理、毕业生学籍资格审核及毕业证办理发放、学籍档案建设和管理、办理学生证,为毕业证书丢失者补办学历证明书等工作。

要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流程顺畅、抓细抓好。

各校要建立学籍管理工作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沈阳市教育局2016年9月13日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除外)。

规范没有涉及到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职成〔2010〕7号)和教职成〔2014〕12号文件执行。

一、学籍注册管理1.学籍注册分为书面注册和电子注册两种形式。

沈阳高中借读流程

沈阳高中借读流程

沈阳高中借读流程沈阳最新借读政策及借读转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第五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依据“两证”(户口本、房证),按“两证统一,人户不分离”的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认真核定公办学校的办学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科学合理地划分各学区,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6周岁(到8月31日满6周岁)。

小学班额控制在25-40人以内。

初中入学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在小学毕业年级的下半学期,进行学情普查,按照当年小学升初中招生的政策,升入初中学习。

初中学校招收新生的学区,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

第六条对下列“两证不统一,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审核有关手续后,由适龄儿童、少年现在实际居住的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安排接收:(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随母亲在农村,其父亲是沈阳市户口,全家人在沈阳市内定居的,需出具其父亲的“两证”、结婚证和其父亲房证所在社区的居住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及母亲的户口。

(二)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搬迁新居(或动迁)、暂未落户口的,需要出具现居住地社区证明、房改协议书、动迁证明、回迁通知书、准住通知单等有关手续。

(三)适龄儿童、少年属于沈阳市城市户口,因父母双方出国工作、父母双方均是现役军人或在边远地区工作、父母因一方有残疾或重病等原因,需要亲属照管的,其户口迁到亲属家并在亲属家居住的,需出具适龄儿童、少年现居住地户口、父母亲有关材料(父母出国证明材料、父母单位证明、军官证残疾证、病志、诊断书等)及亲属所在社区的居住证明。

(四)如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均为本市户口,但学生本人与父母户口脱离,挂户在亲属家的,一般应以父母“两证”所在地为准入学。

(五)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离异,与父或母一方生活或在亲属家生活居住的,需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社区证明和父母离异证明等相关材料。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一、新生需持入学通知书,到校完成入学注册流程,而借读生则需经过审批同意,并携带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并管理学生学籍档案。

班主任需负责填写学生的成绩及品德评语,并提交至教导处进行保存。

学生所获得的各种奖励或受到的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案中。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程序,提交书面请假条。

若未履行请假手续,将视为旷课处理。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的,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对于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与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2.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三十六节(注:三次迟到或早退计为一节旷课)。

3. 一学期内请假累计时间达到两个月。

4. 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未到校。

5. 休学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

6. 因犯严重错误而被留校察看。

五、学生因病需休学的,必须提交休学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文件。

经学校审批同意并盖章后,还需报教育局备案。

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复学时需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六、学生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学,但不得利用转学机会跳级。

七、学生不得自行申请退学。

留级或降级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二)一、新生需凭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而借读生则需经研究同意后,凭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班主任需填写学生成绩及品德评语,并交教导处保存。

学生所受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手续,需提交请假条。

否则,将按旷课处理。

请假天数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五天以上的,则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针对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转学行为,确保学生的学业正常进行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转学的基本原则1. 知情权原则:学生及家长有权知道转学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选择。

2. 自愿原则:转学应是学生个人或家长自愿申请,不存在强制转学的情况。

3. 符合条件原则:学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转学,例如家庭原因、学业发展需要等。

二、申请与审批流程1. 申请材料:学生或家长需要准备齐全的转学申请材料,包括转学申请书、户口迁移证明等。

2. 学校受理:原学校应及时受理转学申请,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教育部门。

3. 审批程序:教育部门将组成专门的转学审批小组,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

4. 通知原学校和新学校:教育部门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原学校和新学校,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籍系统。

三、转学的条件和限制1. 家庭变动:学生家庭发生变动,如父母工作调动、迁居、出国等情况,可作为转学的条件。

2. 特殊情况:学生遭受欺凌、虐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教育部门确认,可申请转学。

3. 学业问题:学生在原学校学业发展困难,经过教育部门评估,可作为转学的条件。

4. 人数限制:某些特定学校或班级存在人数限制,转学需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四、转学管理的措施1. 合理安排:教育部门应合理安排转学生的入学时间和学籍信息,确保转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2. 指导引导:新学校应做好对转学生的接纳工作,提供必要的适应指导和心理疏导,促进其尽快融入新环境。

3. 教育跟踪: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跟踪转学生的学业发展情况,提供必要的教育支持和帮助。

五、转学管理的纪律要求1. 信息真实:学生及家长在转学申请时需要提供真实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2. 承诺信守:学生及家长在转学后应遵守新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规定,并承诺完成学业。

3. 惩罚制裁: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转学管理规定的学生及家长,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高中转学规定

高中转学规定

高中转学规定高中转学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发展需求的改变,高中生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转学。

为了保证高中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了高中转学规定。

首先,高中转学需要经过学校的批准。

学生必须提出转学申请,并附上详细的转学原因和证明材料。

根据申请的原因和材料,学校将评估学生的转学申请是否合理和必要。

如果学生的转学原因合理且成绩良好,学校一般会批准转学申请。

其次,高中转学需要符合转学时间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学生只能在学年结束后或新学年开始前进行转学。

这样可以避免对学生的学习和社交造成过多干扰,并且方便学校进行学籍和档案的调整。

第三,高中转学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审批。

学生和家长在提交转学申请后,学校将与原学校和目标学校进行沟通和确认。

目标学校需要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确保学生在新校区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适合。

只有在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学生才能正式转入目标学校。

同时,在转学过程中,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学校会为转学生提供必要的转学指南和文件材料,协助学生完成转学手续和个人信息的调整。

转学生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适应新环境的活动,促进他们更快地融入新的学习和生活中。

最后,学校也规定了关于高中转学后的学籍和成绩管理。

转学生的学籍和档案将由原学校移交给目标学校,确保学生的学习记录和成绩得到有效保留和转移。

目标学校将根据转学生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班级分级或安排学生参加相关考试,并根据转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多方位的评估和辅导。

总之,高中转学是学生和家长为了追求更好的教育资源和个人发展机会而做出的选择。

学校制定的转学规定,旨在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转学机会,并保证学生在转学过程中的权益和学习质量。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管理,高中转学可以在保障学生权益的前提下,满足学生的个人发展需要,促进他们在学习和成长道路上取得更大的发展。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沈教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现将《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2023年5月25日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通知》(辽教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我市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为抓手,系统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1.全面落实。

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及新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办学校均要落实指标到校政策,确保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不打折扣全面落地。

2.逐步提升。

结合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发展实际,逐年提升指标到校生计划比例,确保政策调整科学、稳健、顺畅实施。

3.统筹发展。

充分保障学生、学校、区县(市)和全市教育发展权益,统筹兼顾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通知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沈阳高中转学政策

沈阳高中转学政策

沈阳高中转学政策
沈阳高中转学政策是指在沈阳市的高中学校之间进行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根据沈阳市教育局的规定,沈阳高中转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

首先,学生或家长需要提供转学申请材料,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并填写转学申请表。

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个人情况和意愿。

其次,转学申请需要提交给原就读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原就读学校将根据学校招生政策、校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及时向申请人和家长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向原就读学校办理离校手续,包括缴清相关费用、领取离校证明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新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作为转学的凭证。

最后,根据新就读学校的规定和安排,申请人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关报到手续,包括缴纳学费、提交健康证明等。

同时,也需要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保学籍转移的完整性。

需要注意的是,沈阳高中转学政策的具体细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和变化,建议申请人及家长在进行转学申请前,详细了解并遵守当地教育局的规定和通知,并与原就读学校和新就读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转学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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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公布:高中借读休学转学规定
沈阳市教育局日前公布了今年普通高中借读、休学、复学、转学等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沈阳市内各公立高中之间不准转学、在本市居住的外国籍学生也可以申请借读普通高中等内容。

【借读】
申请条件和程序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沈阳市普通高中借读:
(一)户口在外省市、父母双方出国工作,或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由居住在沈阳市的亲属负责照管、抚养的;(二)户口在外省市、父母双残或重病、无力照顾其子女,由居住在沈阳市的亲属负责照管、抚养的;(三)在沈居住的外国籍学生;(四)外地来沈经商打工人员子女,回户口所在地入学确有困难的。

申请在沈阳市借读的学生,须持父母单
位或原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学生所在学校证明,向暂住地区的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借读。

注意事项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延长。

借读生学籍由学籍所在学校保留。

借读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会考和高考。

借读生的高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

沈阳市普通高中学生欲到外省市借读者,须经学籍所在校批准,保证能按期回校参加会考和高考及领取毕业证书。

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申请外出借读的条件和处理办法可比照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条件执行。

【转学】
申请条件和程序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确需由外地转入本地就读的,须持下列手续,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一)户口簿;(二)转学证书;(三)中考档案;(四)高中学生档案;(五)会考考籍证明。

注意事项沈阳市内各公立高中之间不准转学。

一般高中学生不得转入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重点高中。

民办高中学生不得转入公立高中。

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

因特殊情况需转学者,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转入的学生必须进入相应的年级就读,严禁学生借转学之机降级就读。

从国外转学回来的学生,由市教育局对其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成绩和转入手续进行审定,批准后经户口所在区、县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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