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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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依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和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大纲和从业资格考核大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四条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实行社会化专业培训。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档案和制度,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二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第五条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大纲编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题库,并制定辖区内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2016年9月5日交办水〔2016〕122号)1 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机构、人员、检查方式和频次、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以规范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行为,指导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职。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则。

本指南适用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督检查的活动。

其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可参照执行。

按本指南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 397)《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JT/T 947)《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等。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监督检查人员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

3.2 隐患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3.3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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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企业装车台安全检查手册

危险货物港口企业装车台安全检查手册

危险货物港口企业装车台安全检查手册危险货物港口企业装车台安全检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主要用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港区范围内港口经营人危险货物汽车装车台和火车装车台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明确了检查程序、检查要点,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一章总体要求一、检查名录库(一)企业名录库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管辖范围内的港口企业名录库,按照经营规模进行分类并定期更新。

(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按专业领域进行分类,并定期更新。

名录库人员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类资格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中执法人员应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并定期按规定参加在岗培训。

(三)技术专家名录库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专家库,部级专家库名单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水运行业专家库名单的通告》 (交通运输部通告2019年第4号)。

二、检查分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人的安全监督检查包括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两大类。

(一)综合检查依法对辖区内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及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活动。

(二)专项检查依法对辖区内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特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三、检查计划检查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一)检查计划编制的原则及考量因素编制检查计划时,要对辖区内港口经营人进行全覆盖,并综合考虑经营类型、重大危险源级别等因素确定检查频次。

(二)检查计划的内容检查计划的内容包括检查对象、检查类型、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检查内容。

四、检查工作要求(一)检查方法检查方法包括人员询问、资料查看、现场检查,如遇特殊情况(如疫情防控)也可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

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

(二)检查纪律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正确行使检查权力。

交通部号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部号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装卸、驳运、储存三项功能
《港口法》——港口总体规划 第八条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
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 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 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 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
有确定的港界范围
《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定义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定义
《危货规定》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 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 特性,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 者物品,包括: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定义
(一)《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包装危险货物, 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包装货物;
(四)《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IBC code)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化学品,以及未列 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体化学品,港口储 存环节仅包含上述中具有安全危害性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五)《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code)第19章列明的散装液化气体,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 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化气体;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 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 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 财产安全的物品。
适用不同的法规,有不同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化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 化学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
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09.03
【实施日期】2021.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2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1年9月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
部令2016年第5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报送信息的,分别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提供虚假信息或者1年之内多次未报信息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从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从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从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以下是中国国内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配备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燃烧性液体及气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燃烧性液体及气体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实行车船合一管理,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品运输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危险品运输的基本原则,包括事前审批制度、运输过程中的标志标牌、规范的包装要求、车辆装卸要求等。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资质认定和管理,包括驾驶员的身体条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要求。

5.《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规定》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报告、处置、救援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强调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的机制。

总之,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为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其目
的是规范危险货物运输流程,减少运输风险和事故发生,提高运输安全水平。

交通部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六)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规定的其 他危险货物;
(七)《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8.12”事故后港口安全监管情势
“8.12”事故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 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 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隐患,是指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 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 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 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局部 或者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 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 身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
(四)《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IBC code)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化学品,以及未列 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体化学品,港口储 存环节仅包含上述中具有安全危害性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五)《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code)第19章列明的散装液化气体,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 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化气体;
2016年9月,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 检查工作指南》(交办水〔2016〕122号)。
指导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明确港 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查什么、怎么查、查后怎 么办等问题,明晰了检查的机构和人员要求,规 范了检查的程序、内容、方式方法。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2月,发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指南》(交办水〔2016〕178号)。
意见》(交安监发〔201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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