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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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下中国发展科学技术的意见和建议

对当下中国发展科学技术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自古以来就是世界科技发展的重要源泉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增长,我国科技水平也得到了迅速提升。

然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发展科学技术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当下我国发展科学技术进行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我国科技发展中存在着应用研究过度、基础研究不足的问题。

应用研究重视眼前实用,而基础研究则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

建议政府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投入,鼓励科研机构和科学家开展更多的基础研究项目。

还需要加强与国际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理论,推动我国基础科学研究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创新是科技发展的主要动力。

我国政府已经通过多项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但是创新体系建设仍然存在问题。

为了打破创新发展的瓶颈,建议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创新成果,激励创新活力。

还要加强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科研投入,推动企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三、加大科技人才培养科技人才是科技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我国科技人才队伍总体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匮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投入,设立更多的奖学金和科研项目资助,提高科技人才的生活待遇和激励机制。

还需要改革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对人才的选拔和激励,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四、加强与产业结合科技与产业的结合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建议政府加大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的支持力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和风险投资机制,引导企业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和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

五、加强科技文化建设科技文化是科技发展的软环境。

建议加强科技文化建设,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技成果,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社会氛围。

也要加强科技伦理和科学精神教育,培养社会公众对科学的理解、尊重和信任,推动科技文化不断向深度发展。

发展科创金融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建议

发展科创金融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建议

发展科创金融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科技创新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科创金融作为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一环,也在不断探索创新发展之路。

为了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科技水平,各国纷纷加大对科创金融的支持力度,提出了许多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

在我国,发展科创金融也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各种政策和举措层出不穷,推动了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

一、创新举措及经验做法:1. 引导资金向科技创新倾斜:政府出台各种扶持政策,建立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等,引导社会资金向科技创新项目倾斜,提升科技创新的活力。

2. 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政府支持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产业链金融服务等支持,帮助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3. 推动科创企业上市:鼓励科创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变现。

政府可以出台政策支持科创企业上市,提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

4. 扶持科技创业孵化器:政府支持科技创业孵化器的建设,提供场地、资金等支持,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帮助他们快速成长。

5. 加强科技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融资渠道,满足科技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二、困难问题:1. 资金短缺:由于科技创新周期长、风险高,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导致融资难题。

2. 技术壁垒:科技领域技术更新迭代快,企业需要不断投入研发进行技术创新,但技术人才稀缺、技术壁垒高,增加了企业的研发成本。

3. 缺乏市场认可:科技创新成果需要市场的认可和接受,但由于市场对创新产品的接受度有限,导致企业难以实现商业化运作。

4. 政策扶持不足: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由于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企业无法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三、建议:1. 加大政府对科创金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持与帮助。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金融服务支撑科技创新的新路径,通过实现金融与科技的深入融合提升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意见》(冀政字〔2015〕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科技企业融资力度(一)建立科技信贷、保险专营机构。

推动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资源聚集地区新设或改造重点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分(支)行、科技保险分(支)公司。

做好在建科技支行的筹建工作,逐步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增设科技支行。

稳步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向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对新开办的科技分(支)行、科技保险分(支)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自批准设立起3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科技银行。

(市金融办并协调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

扩大金融机构开展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等质押贷款规模。

推广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和并购重组等贷款品种。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贷款保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采取“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使无担保、无抵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泰政办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5日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聚力融合,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创新创业领域聚集,营造良好的科技型企业成长环境,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

设立“泰科贷”品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力度,对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

对享受“鲁科贷”贴息的贷款,市财政给予20%配套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25万元。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择优给予贴息补助。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科技信贷产品优化升级。

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优化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政府采购“惠企贷”、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企业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专属信贷产品开发力度,探索推出期限更长、额度更高、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更加灵活的产品和模式。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字号:大中小京科金发〔2021〕50号各有关单位:为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修订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2021年第2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2021年7月7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中科园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建立适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助推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创建中关村科创金融试验区,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1〕1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支持项目金额,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年度预算进行安排使用。

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企业是指申报资金时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办理业务的企业均可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

加快科技、金融、产业融合,促进广东转型升级

加快科技、金融、产业融合,促进广东转型升级
合 伙 制 风 险 投 资 基 金 , 引来 自养 老 金 基 金会 (5 、 金 会 和 吸 4 %) 基 大 学 (0 、 企 业 (%) 保 险 公 司 与 银 行 (%) 投 资 , 向 2 %) 大 8 、 6 的 投
l 银贷/ \ 行款 风 \ 步 险 最 资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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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场、 险 、 保 担保 、 业 投 资等 。目前 , 国 科 技 、 融 、 业 的 创 我 金 产 相 关 政 策 体 系 基本 形 成 , 方科 技 、 融 、 业 创新 活 跃 。 地 金 产
的有效对接 , 努力形成具有广东特色 的多元化 、 多层次 、 多渠道 科技投融资体系 , 促进技术 、 资本、 才等 创新 要素向高新技术 人
图 1企业发展 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科 学技术 是第一生 产力 , 金融 是经 济 的血液 , 产业 是现 代 经 济 的 主 体 。加 强 科 技 、 融 和 产 业 的融 合 发 展 , 增 强 自主 创 金 是
新 能 力 、 现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的 重 要保 证 。当 前 , 东 正 处 于 实 广 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 、 自主 创 新 能 力 和 产 业 竞 争 力 双 提 升 的 关 键 时 期 , 须 加 强 科 技 、 融 、 业 的 融 合 发 展 , 确 把 握 科 技 创 必 金 产 正
后 发 行 了两 期 捆 绑 式 国家 高 新 区 企 业 债 券 , 持 了一 批 国 家 高 支 新 区 建 设 。随 后 , 国家 开 发银 行 等 金 融机 构 全面 介 入 高新 区 建 设 融 资 , 对 创 业 投 资 机构 发放 软 贷 款 。9 9年 1 月 , 技 部 、 并 19 1 科 国家 计 委 、 国家 经 贸委 、 政 部 、 民银 行 、 务 总 局 、 监 会 等 财 人 税 证 部 门联 合 制 定 《 于 建立 风 险 投 资 机制 的若 干 意 见》 推 动 我 国 关 , 风 险 投 资 事业 发展 。() 3 快速 发 展 期 (0 6 至 今 ) 20 年 。在 20 0 6年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湖政办发〔2023〕61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3〕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高水平打造全国人才创新创业理想城市,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创业,着力构建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格局,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为总载体、总抓手,以金融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为主线,探索建立满足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科技、人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金融供给和需求相匹配的良好生态格局,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强劲动能。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配套完善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持续拓宽、融资需求有效满足、融资成本稳步下降,进一步激发科技型企业发展动力,带动发展一批聚焦重点、面向未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科技金融要素供给更加充分。

以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为目标,推动金融机构精准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力争到2025年底,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50个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200亿元。

——资本市场支持作用更加凸显。

以促进资本要素与科技创新要素协同发展为重点,优化科技型企业融资结构。

力争到2025年底,上市公司总数达到70家以上。

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建议

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建议

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建议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产业高质量发展成为了经济稳定增长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为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我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理顺产业结构,加快优化升级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传统产业过剩、新兴产业发展不足等,需要加快优化升级。

在优化升级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 促进传统产业的优化和转型升级,推动其向技术先进、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通过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产品品质和竞争力,实现产业的降本增效。

2. 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尤其是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通过加强创新支持,提供政策激励,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产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3. 加强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链、价值链的集群效应。

通过打造产业集群,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加速技术创新和资源优势的形成,提高整体产业水平和竞争力。

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点和支柱,需要加强培育和推动。

在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政策引导。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财税支持、科技创新支持等,鼓励企业投身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和生产,激发企业的创新潜能。

2. 经济结构调整。

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相关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3. 人才培养。

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产业链上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在加强科技创新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增加财政投入。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提高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2. 强化人才培养。

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科研项目,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科研人才。

3.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的转移和转化,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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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融合实施意见》等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融合实施意见”的改革要求,强化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加快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任务,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着力释放科技创新潜力,形成科技与金融创新协同效应,吸引市内外、省内外以及国内外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我市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

加快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产业为支撑、政企紧密合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的基础平台、政策体系和良好外部环境,带动社会资源竞相投入科技创新,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新局面。

要科技投融资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型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用奋斗业绩不断开创新时代吉林省全面振兴发展。

二、积极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三)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厅融资机构投资。

设立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厅融资机构投资引导基金,按一定比例参股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社会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服务厅融资机构投资基金和种子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实现滚动发展,为在孵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渠道。

逐步设立科技孵化器服务厅融资机构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本地区联动方式,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成立科技服务厅融资机构投资基金,扶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

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业服务厅融资机构投资,对投资于本地区孵化期、初创期企业的服务厅融资机构,按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四)设立服务厅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由服务厅融资机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用于支持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加强对本地区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的金融扶持力度,综合采取创业投资、股权资助、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

(五)营造服务厅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环境。

鼓励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长期股权投资,对在本地区注册并投资于本地区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3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公司、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投资者,给予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500万的补助。

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采用股权众筹的方式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在本地区注册并帮助本地区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或科技项目实现股权众筹的互联网众筹平台,给予众筹融资额5%,最高不超过500万的补助。

(六)建立服务厅科技企业引入投资激励机制。

建立服务厅科技经费与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项目的机制,实行科技金融创投联动补助,鼓励科技企业、科技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对孵化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完成引入创业投资或众筹平台股权投资的,按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建立服务厅科技投资风险补偿机制。

推动本地区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服务厅融资机构投资失败项目,由服务厅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服务厅对单个项目的本金风险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八)发挥服务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作用。

优化服务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托管机制,逐年扩大基金规模,每年参股设立2支以上创业投资子基金。

服务厅引导基金鼓励支持各区联合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逐步形成市、区联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系。

三、充分发挥科技信贷作用(九)促进新型科技金融机构发展。

积极争取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科技信贷为主的商业银行;支持商业银行在本地区建立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高效信贷服务,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业务协同和专项拨备等政策机制。

对科技支行在本地区购置或自建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给予3年租金补贴。

(十)创新银行科技信贷支持模式。

设立服务厅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科技支行按照科技贷款专营政策和新型信贷产品模式,发放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金规模的科技信贷额度,单个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新型信贷产品投放出现的坏账项目,由风险补偿资金按本金的50%分担损失。

推动本地区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在孵企业出现的坏账项目,银行与孵化器补偿金,按一定比例分担本金风险损失,鼓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开展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担保及再担保等业务,与银行机构建立多元化科技信贷款风险分担模式。

(十一)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

引导银行机构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的基础上,完善信贷激励考核机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创新推广知识产权质押、产业链融资、投贷联动、股权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产品,探索开展科技产品金融化试点。

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组成投贷联动战略联盟,实现贷款、投资联动。

支持引导证券公司发起设立新三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以市场化手段实现区域内产业集聚。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

(十二)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工作。

成立国有控股、专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完善科技小额贷款的利率定价机制、审批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拓展小额再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等系列专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

(十三)努力降低科技中小型企业信贷融资成本。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行的贷款项目实行贴息政策,在服务厅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对科技中小型企业贷款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十四)推动科技保险服务创新。

大力推进本地区科技保险和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险种,将服务对象从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科技型企业。

重点推动建立科技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风险共担机制,探索建立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科技贷款损失的机制。

四、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十五)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和再融资。

实行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行动,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辅导,在权益明确、发展用地保障、申报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等方面,对后备上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企业股份制股份制改造、券商签约辅导、挂牌上市等分阶段给予费用补贴或奖励,对在境内外进行并购的,对并购发生的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费给予一定资助。

鼓励已上市的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十六)加快场外交易(OTC)市场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给予资助,支持股权交易中心结合科技型企业融资特点,创新交易产品和融资服务模式。

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对新三板挂牌科技型企业分阶段给予挂牌费用补助,对完成股份改制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券商签约辅导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我省券商辅导本地。

科技企业挂牌的,每家资助20万元。

(十七)引导科技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鼓励科技型企业发行区域集优融资模式下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试点工作,推进设立区域集优集合票据政府偿债基金,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私募债。

支持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鼓励科技型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加大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力度。

(十八)支持设立科技并购基金或科技产业基金。

支持证券公司、投资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按照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并购重组、加大投入、外引内联等方式,整合地区技术资源和产业资源,形成产业集聚。

(十九)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加快建设本地区技术交易所,完善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促进高端技术成果在本地区落地转化及产业化。

创新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载体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和资本化。

鼓励有条件的区积极建立科技金融产业园区、对已建立科技金融产业园区给予一定扶持奖励。

五、构建有利于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管理体制。

(二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健全技术市场的导向机制,大力优化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以科技金融方式的引导性投入,设立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融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在本地区开展“拨投联动、拨贷联动、投补联动、贷贴联动、贷奖联动”等科技、金融和产业融合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

(二十一)扶持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

在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以进行股权确认。

加强对我省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金融扶持力度,综合采取创业投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建设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服务体系(二十二)建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以企业法人方式设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构建“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通过科技信贷风险资金受托管理和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开展科技信贷融资服务、创业服务、科技金融信息对接平台、众筹汇集平台、企业上市培育等科技金融服务,加快建设成为吉林省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委托服务机构。

各区在科技园区配套建立分支机构,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市场化运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对各类机构开办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开放式创业服务平台给予补助。

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对于优秀科技企业、创业项目和创新团队给予资助。

(二十三)建立科技金融产业发展平台。

成立本地区科技金融控股公司,统筹开展科技孵化器服务厅融资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业务,加强与省级金融控股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形成科技金融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十四)加强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鼓励高新区、科技园建设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鼓励各单位加强企业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科技信用评级机构,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及企业高管的信用管理工作,创新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方式,创新服务信用产品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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