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上市)闵行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闵府规发 〔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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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闵府规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0〕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现将《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20年5月11日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的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推进上海南部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和南上海高新智造带建设任务,统筹区内各类创新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着力推进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4+4”重点制造业产业领域以及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特制订产业政策意见如下:一、鼓励优质项目引进和企业成长壮大(一)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园区。

鼓励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有技术主导权的优质企业落户重点产业园区和基地,对新引进的内资项目或外资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安排产业用地和相应扶持政策。

(二)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建立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内制造业龙头企业数据库,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100万元/年的奖励,鼓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

(三)引领骨干企业加速发展。

建立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内制造业骨干企业数据库,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50万元/年的奖励,鼓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闵府规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现将《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9月9日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支持本区金融产业发展,激发金融创新活力,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服务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和上海南部科创中心建设的战略布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为贯彻本区“提升核心优势,深度产城融合”的“十四五”闵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围绕“南北联动,双核辐射”空间发展战略,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目标,发挥闵行作为全国产融合作试点区的独特优势,推动“4+4”重点产业、现代金融业发展,将本区逐步打造成为长三角投融资中心,促进制造业、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吸引各类金融资源集聚闵行,发挥金融资源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有效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和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功能,助力科创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全区重点战略新兴产业持续发展。

二、政策内容(一)推动各类金融要素资源聚合,多元化服务实体经济以上海加快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构建以“一城一带一片区”为主的资产管理机构空间布局为契机,承接本市金融中心建设的溢出效应,提升金融集聚区品牌影响力。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闵府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6〕3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6年6月24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实施意见当前以非法集资为代表的非法金融活动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发多发,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威胁。

为贯彻国务院、市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19号)文件,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

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

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明确工作目标。

以非法集资为代表的,包括非法理财、非法交易场所、非法融资担保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稳妥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

非法金融活动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

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案件得到依法稳妥处置。

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三)落实工作任务。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闵府规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18〕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8年4月11日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51号),为进一步推进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科技创新(一)鼓励生物医药研发机构聚集闵行。

支持各类主体在区内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独立研发机构和内设研发机构给予资助。

参见《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15号)和《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65号)及后续相应政策。

(二)支持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

对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的创新药,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200万元;对中药、天然药物改良型新药,化学药物的改良型新药和仿制境内、外已上市原研药品的仿制药品,改良型和境内、外已上市的仿制生物制品,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获得基因测序、肿瘤检测等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20万元;获得医学影像、植入性组织材料等非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50万元;获得创新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闵府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闵府发[2008]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关于实施上海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的意见》(沪经企[2007]350号)精神,积极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通过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广泛调动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加快企业改制上市进程,进一步提升闵行区的综合经济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加大扶持和协调力度,选择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成长性良好、科技含量高、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到2010年,力争培育20-30家企业基本达到上市条件,其中7-10家完成上市。

三、加强组织领导1、建立闵行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区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参加,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培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委,以下简称“上市办”),负责企业上市培育过程中的各项具体推进工作。

2、组建联络员队伍。

组建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有关人员组成的联络员队伍,做好改制上市后备企业的摸底、筛选、排队和推荐工作。

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支持、帮助、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以简报、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中介机构及广大中小企业宣传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及时传递最新政策信息,通报上市培育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培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全社会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视程度,营造更加有利于企业上市发展的氛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闵行区楼宇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闵行区楼宇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闵行区楼宇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闵府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闵行区楼宇经济发展财政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13〕3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关于促进闵行区楼宇经济发展财政资金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10月30日关于促进闵行区楼宇经济发展财政资金扶持办法为促进闵行区楼宇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区域经济综合实力,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12]9号)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楼宇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如下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1.在闵行区区域范围内且属地纳税,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商务楼宇、城市商业综合体、以及利用工业用地建造的总部、研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产业型楼宇(不包括生产性企业配套的自用总部办公及研发楼宇、宾馆、专业市场等建筑)。

2.其它经区楼宇经济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确认的1万平方米以下的优质楼宇。

二、资金来源设立闵行区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纳入区“调结构、转方式”的现代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管理体系之中。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区内重点楼宇创造的区本级所得财力。

以重点楼宇2012年的税收总量为基数。

对年度总税收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楼宇,每年按其增量部分的区本级所得财力的50%;当年度总税收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含5000万元)时,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区本级所得财力的60%;当年度总税收达到10000万元-3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时,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区本级所得财力的70%;当年度总税收达到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上时,超过30000万元部分按照区本级所得财力的80%进行计算。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闵府办发〔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17〕5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关于开展“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7年6月12日关于开展“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的实施意见为积极贯彻落实闵行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推进区域经济统筹,持续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加快推动金融服务南部科创中心建设,推动产城融合,不断改善和优化本区科技、双创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政策性定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符合国家和本市政策导向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扶持具有较高成长性的“四新”和“双创”企业发展,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着力创新完善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方式,深化市、区政府合作、创新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本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重点商业银行、重点园区和重点担保平台合作全覆盖的工作要求。

进一步促进优质金融产品在本区科创园区落地,使区内更多优质中小微及科技企业获得低成本、轻抵押、快捷便利的银行贷款。

二、工作目标(一)创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发挥市级政策性担保基金放大效应借鉴原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性担保工作的成熟经验,进一步加大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合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19•【字号】闵府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闵府发〔2018〕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8年8月19日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当前,闵行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新一轮发展面临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设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等历史性机遇,以及内生动力不断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显著提高等有利条件。

闵行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即“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对标一流城市的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不断增强城区的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

经前期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依据《闵行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等规划文件,特制定“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作为闵行产业发展的指导性、约束性文件。

本规划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12345”的发展战略,其中,“1”是指以“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为引领,积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大力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示范区”;“2”是指形成“南上海高新智造带”和“大虹桥国际商贸带”两大产业带;“3”是指主体产业体现“三智”特征,即“智造、智慧、智能”;“4”是指构建“44”的现代化产业体系;“5”是指强化落实五项保障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思路及目标1.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高端发展”,以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为基础,引导增量、优化存量,促进资源向优势区域和重点产业集聚,形成“空间集聚、产业集群、功能集成、高度协作、合理高效”的产业空间布局,把闵行建设成为科创魅力散发、城市文化可读、产业价值高端的门户枢纽之城、产业策源之城、创新共享之城,成为新时代全球城市的卓越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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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18〕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闵行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8年4月12日闵行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支持我区金融服务业发展,激发金融创新活力,提高财政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效应,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36号)和《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7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要求,一是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财政投入方式从“直接支持”向“间接引导”转变,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基金等多种金融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推动财政传统管理向财政金融综合服务转变。

二是通过政府基金和扶持政策引导,先培育基金小镇等资本载体形成规模集聚,从而带动社会资本在区内重点儒格信息专注为上海地区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张江管委会,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级无偿资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产业园、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平台产生辐射效应。

三是结合本区自身产业结构和区位特点,加强“投贷保扶”联动,依托社会资本促进全区先进制造业能级提升,推动全区重点战略新兴产业持续发展和集聚效应,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

四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金融产业扶持力度,激励引进和设立创新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金融产业的服务功能和发展能级,推动区域金融业持续稳步发展。

五是深挖区域资源,畅通金融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渠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提升企业融资服务质量,深化金融改革,不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二、发展目标一是建成监管适度、功能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

二是大力发展金融产业,逐步形成金融产业集聚群,积极引进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机构总部,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外资金融企业、财务公司等衍生机构,优化金融环境,挖掘产品资源。

三是依托我区现有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基础,集聚股权投资类金融机构,使股权投资与产业、园区融合发展,形成新业态金融资源集聚的发展格局。

四是发挥金融对中小微企业金融供给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本区中小微企业市场化融资信贷的扶持力度,不断改善和优化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环境。

三、发展重点(一)大力发展金融产业,逐步形成集聚效应1.优化金融环境及资源,逐步形成金融产业集聚儒格信息专注为上海地区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张江管委会,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级无偿资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鼓励新设和引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总部机构;鼓励各大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衍生金融机构,以及区域性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研发中心等专营机构和功能性服务机构。

通过总部金融机构较强的集聚和辐射能力推动其他金融机构落户本区,实现本区金融要素与中心城区错位配置发展的格局。

2.支持差异化发展,引导外资金融企业入驻坚持招大引强、错位发展战略,支持引进包括私募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在内的外资金融企业,或外资金融企业设立的独资分支机构。

切实做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精准服务和综合服务工作,发挥外资金融机构的创新优势、市场优势、资源优势,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区域发展建设和民生保障,参与资本市场建设。

3.鼓励做大做强,争取投资类金融机构落户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利用金融市场充实国有资本实力,支持世界500强及规模较大的国内、国际企业设立财务公司、资管公司、结算中心等投资类金融机构落户本区重点园区、重点区域。

鼓励投资类金融机构推进产融发展,积极打造上下游产业链金融服务,整合区内优质资源及企业,促进产业链企业间的协同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4.激励新型金融机构设立,适度发展类金融企业鼓励引进优质的类金融企业,扩大区内金融产业辐射面积。

发挥类金融企业对小微企业金融供给的重要补充作用,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充分契合消费金融的发展要求。

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为本地“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鼓励商业保理企业开展保理业务,创新发展模式,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二)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1.大力发展股权投资,鼓励社会资本集聚儒格信息专注为上海地区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张江管委会,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级无偿资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1)支持建立多层次股权投资基金。

一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专业运作”的原则,通过设立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以设立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投向符合区内产业导向、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以及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采用“基金基地”模式,通过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区内小微企业,打造创新创业空间;设立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市级文化产业母基金,加快支持投向区内文化优势产业发展;设立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区内重点园区合作建立园区母基金以及参股中央、市级重点产业基金,支持区内重点园区和产业发展。

二是吸引社会资本,发挥杠杆效应。

支持镇级和园区共同设立产业发展母基金,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入。

(2)大力引进和扶持股权投资。

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区注册和设立分支机构,集聚股权投资类金融机构,形成新业态金融资源集聚的发展格局;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进被投资企业落户区内。

鼓励以公开或者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的各类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在区内形成基金小镇、基金园等金融载体,促进资本集聚。

2.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动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推进本区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全国性市场挂牌、上市、融资。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海外市场上市融资,积极鼓励和协助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引入股权投资。

鼓励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有关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开或私募发行公司债券,支持企业扩大债券发行规模。

3.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对接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符合本区政策导向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协调银行、担保机构、企业破解抵押、担保、征信等瓶颈问题, 进一步放大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杠杆效应, 促进优质金融产品在区内落地,为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稳妥的儒格信息专注为上海地区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张江管委会,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级无偿资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不断改善和优化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环境。

4.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建立和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支持本区重点领域及重点产业,鼓励、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在投贷联动、担保方式、提升信用担保比例等方面开展业务创新。

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创新金融改革、发挥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导向功能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突出的金融机构,授予“闵行区金融服务企业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三)搭建交流对接平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1.鼓励引进金融人才,提升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推进金融人才引才平台建设,探索市场化引才机制;搭建金融人才事业平台,完善金融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鼓励金融人才开展金融创新实践;加强金融人才服务保障,满足金融人才发展需求,营造良好的金融人才发展环境。

2.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鼓励各类商业商务区转型发展和功能提升,打造金融产业示范区,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健全的原则,积极推动区内金融机构与园区融合发展,促进各类金融要素在园区内集聚,服务区域金融协同发展,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突出示范引领作用。

3.搭建服务平台,营造金融文化发展环境搭建综合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舆论氛围,鼓励举办“金融沙龙”、中小科技企业项目路演等活动,推动金融企业之间、金融企业与科创企业等实体经济之间的沟通。

鼓励举办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金融会议论坛等活动,儒格信息专注为上海地区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张江管委会,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级无偿资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吸引更多金融界、科创界人士关注本区发展。

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引导公众和企业提高金融安全意识。

四、政策内容(一)鼓励总部金融机构发展促进金融总部经济集聚。

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企业总部在本区新注册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结算中心、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经市、区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办资助;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营业额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运营奖励;对于区内金融类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二)鼓励国内投资类金融企业和外资金融企业发展鼓励内资、外资金融类企业发展。

对新注册引进的财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投资类金融企业,以及私募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在内的外资金融企业或其设立的独资分支机构,对于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给予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购建租房补贴。

(三)鼓励类金融企业发展1.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对新注册设立在本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对经营状况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信息化建设、职工培训、房租补贴、设备购置、法律咨询等项目化补贴。

鼓励区内小贷公司支持区内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三农”等小微企业发展,对贷款利率低于10%(含)的贷款业务给予贷款贴息50%的补贴。

2.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展。

给予融资租赁公司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化补贴,对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金融租赁企业,按当年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1%比例给予补贴;对当年购入本区经认定的高新技儒格信息专注为上海地区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张江管委会,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级无偿资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术企业或先进制造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企业,按合同金额1%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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