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制度原理及其运作规律的学科,它涵盖了保险的历史、定义、原则、分类、合同、赔偿、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和归纳保险学的主要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保险学的原理。
一、保险的定义和基本原则1.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按照约定的保险费向保险公司转移自身某种或者某些风险的社会经济行为。
1.2 保险的基本原则1)大数定律: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大量参与,具有更好的风险分摊和更加准确的风险预测能力。
2)互助共济原则:保险是一种集体风险转移的方式,参与者共同分担风险,实现互助和共济。
3)契约精神:保险合同具有契约性质,合同的双方有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二、保险的分类2.1 按保险对象划分1)人身保险: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等风险。
2)财产保险:主要保障财产损失、责任风险等。
2.2 按风险类型划分1)寿险: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如人寿保险、意外险等。
2)财险:主要保障财产安全,如车险、火险、健康险等。
三、保险合同的要素和类型3.1 保险合同的要素1)合同当事人: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身份和权益。
2)保险标的:指合同中具体约定的保险对象。
3)保险责任:指保险人对风险事件发生后的赔偿责任。
4)保险费:指被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5)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期限。
3.2 保险合同的类型1)定额型保险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合同。
2)浮动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不固定,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保险赔偿的原则和方式4.1 保险赔偿的原则1)实际损失原则:保险赔偿应当以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为基础,合理赔偿。
2)最大限度原则:在合同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尽可能地进行赔付。
3)恢复原则:保险赔偿应当促进被保险人恢复受损的状况。
4.2 保险赔偿的方式1)一次赔付制: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一次性给付赔款。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一、保险学的定义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学科,主要涉及保险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内容,旨在使用相应的保险手段去控制或减少风险损失。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1、双方:投保人和保险人;2、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3、保险标的:主要是要保险的财产、权利或有价值的负债;4、保险期间;5、风险事故的发生;6、保险金额和一般条件;7、保险费;8、声明等;9、保险责任和责任范围;10、投保单;11、保险单等。
三、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性标的:主要指人身和财产的具体细节;2、权利性标的:主要指投保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其延续性;3、责任性标的:指投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其承担的义务等。
四、保险条款1、投保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的关于投保的条件、责任及其它约定的条款;2、保险责任条款:约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投保人的赔偿责任;3、保险金额条款: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免赔率及免赔基数来确定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及其范围;4、免责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的引起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情况;5、解除条款: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终止事宜的条款;6、费用条款:保险费以及赔偿支付的费用等。
五、保险实务1、投保前的准备工作:需要对投保的标的和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及时了解投保的标的和风险的近况及其变化;2、投保期间的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对标的的风险状况及其对应的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被投保的事故的发生;3、赔偿实务:被投保的事故发生后,需要根据投保的标的及其条款进行相应的认定和赔偿;4、保单变更:在保险期间内,可能需要根据变更的投保要求进行保单的变更,以确保投保人的合法利益;5、终止实务:终止保险合同过程中,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及其终止指引进行终止操作,以确保保单的有效性。
保险学原理

保险学原理保险学是一门研究风险管理和保险制度的学科,它涉及到经济、法律、数学、统计学等多个领域。
保险学原理是保险学的基础,它主要包括保险的定义、原则、功能、分类、制度和运作机制等内容。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来介绍保险学原理。
首先,保险的定义是指一种经济行为,即保险公司通过合同的形式,接受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承担一定的风险,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给予经济赔偿。
保险的本质是通过集中和分散风险,来实现风险的共担和互助,从而达到降低个体风险的目的。
其次,保险的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赔偿原则、共同利益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纠纷过程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保险合同的公平和合法性。
再次,保险的功能主要包括风险转移、风险共担、经济保障和社会稳定等。
通过保险,个体可以将自身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降低了个体风险的承担;同时,保险也能够实现风险的共担和互助,提高了社会整体的风险承受能力。
此外,保险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等。
不同类型的保险在保障对象、保障内容和风险承担方式上都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在不同层面上实现风险的转移和共担。
最后,保险制度和运作机制是保险学原理中的重要内容。
保险制度包括保险监管、保险市场、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等方面,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保险体系;而保险运作机制则包括保险产品设计、保险费率确定、风险评估和理赔管理等环节,它们保障了保险业的正常运转和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保险学原理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它是保险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保险业发展的指导。
只有深入理解和掌握保险学原理,才能更好地理解保险的本质和作用,更好地应对风险和不确定性。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学原理,为保险学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保险学原理课件

保险学原理课件一、引言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的理论、原理和应用的学科。
本课程旨在深入介绍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包括保险的定义、发展历程、核心概念以及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的知识。
二、保险的定义和发展历程2.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一种交换经济资源的方式,即被保险人通过支付保费,将其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发生风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在约定范围内给付赔偿金的经济行为。
2.2 保险的发展历程保险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海上贸易和商业活动。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增加,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逐渐兴起,并逐步发展成为现代保险业。
三、保险的原理3.1 大数定律大数定律是指当风险的数量很大时,个体的风险就会呈现出稳定的平均水平。
这意味着,在充分多的风险个体中,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统计方法来预测风险的发生概率,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和赔偿金水平。
3.2 分散风险原理分散风险原理是指通过将不同个体的风险进行集中化管理,可以降低总体风险。
保险公司通过接受多种风险的保险合同,将风险分散到各个保险人之间,从而减少单个个体承担的风险。
3.3 独立性原理独立性原理是指每个保险合同的风险是相互独立的。
即保险公司对于不同保险合同的风险发生概率和赔偿金的计算是在假设个体之间相互独立的基础上进行的。
3.4 公平交换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在公平互惠的基础上进行的。
即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转移和赔偿服务,被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合同双方在价值上实现公平交换。
四、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4.1 保险公司的角色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着重要的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的责任。
保险公司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确定保险风险的发生概率,制定保险费率,并承担风险赔付的责任。
4.2 保险中介机构的作用保险中介机构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联系起来的桥梁作用。
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保险咨询、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支持,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保险解决方案。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旨在通过风险转移和互助共济的方式,为人们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涵盖了保险的基本原理、各类保险产品的设计与管理、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而保险实务则是将保险学原理应用于实际操作的过程,包括保险销售、保险理赔、保险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实践工作。
本文将介绍保险学原理与实务的相关知识,以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
一、保险学原理1. 风险与不确定性保险的根本原理是基于风险与不确定性。
人们生活在一个充满风险的世界中,不确定的事件可能对个人、家庭或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保险通过将个人的风险转移到更大的集体中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分摊,从而减轻了个体承担风险的压力。
2. 互助共济保险的实质是一种互助共济的机制。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池,用以支付发生保险事故的赔偿金。
通过共同承担风险和共同分摊损失,实现了互助共济的目的。
3. 概率与数理统计保险学的理论基础主要建立在概率与数理统计的基础之上。
通过对各类风险进行概率分析和数理统计,可以计算出保险公司需要收取的保险费率和赔偿金额,从而实现保险产品的有效定价和管理。
二、保险实务1. 保险销售保险销售是保险实务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保险销售人员需要了解产品知识,通过市场调研、客户分析等手段,开展销售活动,为客户提供最适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
同时,保险销售人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销售能力,以提高销售效果。
2. 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发生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的过程。
保险理赔的核心是认定损失和确定赔偿金额,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审核和定损。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与被保险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保证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保险风险管理保险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为了有效防控和管理风险而进行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
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监测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可以减少潜在的损失,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保险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以一定费用作为保费,由保险人根据约定在一定风险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一定金钱赔偿的商业活动。
保险的目的是通过集中风险、分散风险、共同承担风险的方式,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的原理、理论和实践的学科。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保险学的原理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一、保险的基本原理1. 分散风险原理分散风险原理是保险的基本原理之一。
它是指将个体风险集中到一个统一的风险基金中,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风险损失,来实现对风险的分散。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形成一个庞大的风险基金,使得个体风险得到分散,从而降低每个被保险人的损失风险。
2. 共同承担原则共同承担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原理之一。
它是指在同一种类的风险中,由广大被保险人集中起来,共同承担因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保费缴纳情况,共同承担保单中规定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3. 等价交换原则等价交换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是指保险合同是一种约定,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承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的损失。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诺在风险发生时给予赔偿,而被保险人则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获得这种赔偿。
4. 投保自愿原则投保自愿原则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投保行为应当是被保险人的自由选择行为。
在投保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内容和条款,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 未知原则未知原则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的具体风险和损失的发生时间、地点、程度等情况是未知的。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所承担的风险是未知的,这就是"未知原则"。
6. 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应当是公平的交易。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的风险信息,被保险人在交易中应当如实告知自身的风险情况,从而实现双方的公平交易。
保险学原理

保险学原理保险学是研究保险制度和保险业务的学科,它包括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的组织形式、保险的经济和社会作用等内容。
保险学原理是保险学的基础,它对于理解保险的本质和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保险学原理涉及到保险的基本原理。
保险的基本原理包括大数定律、互助互利原则、赔偿原则和保险合同原则等。
其中,大数定律是指在大量相似风险中,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概率可以用数学方法进行预测和计算。
互助互利原则是指保险是一种集体互助的方式,通过共同承担风险来实现互利。
赔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一旦成立,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保险合同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法合理合同的成立对于保险业务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其次,保险学原理涉及到保险的组织形式。
保险的组织形式包括相互保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等。
相互保险是指由共同利益的人组成的团体,相互承担风险,实现共同保障的一种形式。
合作保险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以合作的方式进行风险分担和保障的一种形式。
商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为其提供风险保障和赔偿的一种形式。
最后,保险学原理涉及到保险的经济和社会作用。
保险的经济作用包括风险转移、资金积累和资源配置等方面。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保险机制,将个体风险转移到整体风险,实现风险的分散和减轻。
资金积累是指通过保险机制,将大量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保险基金,为社会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资源配置是指通过保险机制,将资源合理配置到各个领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保险的社会作用包括社会稳定、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等方面。
保险通过风险转移,可以减轻个体和家庭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
同时,保险也可以提高社会的安全感,增强社会的抵御风险的能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保险学原理是保险学的基础,它对于理解保险的本质和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险的基本原理、组织形式和经济社会作用是保险学原理的重要内容,只有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些原理,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保险知识,为保险业务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金融保险)保险学原理

(金融保险)保险学原理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的概念一、定义1、国内保险理论界大多赞成: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1)定义强调的是“损失的事件”的存在。
(2)定义中的“事件”并非特指“不幸事件”。
(3)定义中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在含义上有一定的区别。
2、另外一种定义:风险是指在客观条件下,特定时期内某一事件其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变动程度。
包括:正收益、负收益和零收益。
二、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2、损害性3、不确定性4、可测定性5、发展性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1、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包括: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3、损失: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间之间的关系: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第二节风险的分类一、按风险的环境,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1、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
2、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
二、按风险的性质,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1、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2、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三、按风险的对象,可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1、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毁损、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2、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3、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4、人身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损失劳力的风险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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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的概念一、定义1、国内保险理论界大多赞成: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1)定义强调的是“损失的事件”的存在。
(2)定义中的“事件”并非特指“不幸事件”。
(3)定义中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在含义上有一定的区别。
2、另外一种定义:风险是指在客观条件下,特定时期内某一事件其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变动程度。
包括:正收益、负收益和零收益。
二、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2、损害性3、不确定性4、可测定性5、发展性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1、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包括: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3、损失: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间之间的关系: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第二节风险的分类一、按风险的环境,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1、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
2、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
二、按风险的性质,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1、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2、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三、按风险的对象,可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1、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毁损、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2、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3、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4、人身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损失劳力的风险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1、自然风险指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起的种种现象,所导致的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物质生产及生命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2、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
3、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它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4、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济上遭受损失的风险。
第三节风险管理一、定义1、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2、风险管理要求人们研究风险的发生和变化规律,估算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处理风险,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风险识别2、风险估测3、风险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三、风险处理方式1、风险处理是指通过采用不同措施和手段,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经济运行过程。
2、风险处理方式包括:(1)避免。
避免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
(2)自留。
自留风险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即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
(3)预防。
损失预防是指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
(4)抑制。
损失抑制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5)转嫁。
转嫁风险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包括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
(非保险转嫁又具体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出让转嫁;一是合同转嫁。
)第四节可保风险一、定义1、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2、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
3、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是有条件的。
二、可保风险的要件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第一章小结思考题:1、风险分类的基本标准是什么?2、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怎样?3、可保风险应具什么条件?重要名词:可保风险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风险管理第二章保险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中国古代的保险思想和保险形式一、中国古代的保险思想和保险形式1、《逸周书文传》记载,早在夏朝后期,人们就认识到自然灾害何时发生难以预料,有“天地四秧,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之说。
孔子在《礼记》中指出,“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墨子在《墨子》中主张,“必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
荀子在《荀子集解》中主张,“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
这些把剩余粮食储备起来以备荒年及对鳏寡孤独和废疾者给予扶助的思想都可视为社会保险思想的先导。
2、我国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
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国商人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
当时长江上的帆船商人,冒者生命危险与财产损失,扬帆运货于激流之中,体会到“老祖母不把鸡蛋放置在一个篮子中提带”的道理,同样不将个人全部货物集放一船,以分散风险。
3、历史悠久的各种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
据历史记载,我国历代统治者为解决灾荒之年的赈济问题,建立了各种仓储制度。
在周朝就已建立各级后备仓储,到战国以后,已逐步形成一套仓储制度,如魏有“御凛”,韩有“敖仓”;汉代有“常平仓”;隋朝有“义仓”;宋朝有“社仓”。
4、镖局是我国特有的类似保险的一种民间安全保卫组织,其经营的业务之一是承运货物。
其承保手续与现代保险大致相同。
这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国特色的原始保险形式。
5、古代养恤理论推动了民间人身相互保险的实施。
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民间曾流传着名目繁多的丧葬互助组织,如长生会、长寿会、老人会等,入会者相互约定,如人会者本人或其亲人死亡,其他入会者要各出一定的金钱以作为丧葬费用。
第二节外国古代的保险思想和保险形式一、外国古代的保险思想和与原始保险形态1、在国外,保险思想最初产生于巴比伦、以色列、古埃及、希腊和罗马。
2、公元前20世纪的古巴比伦时代,国王曾命令僧侣、法官及市长等对其辖区境内的侨民征收税金,用以救济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
公元前16世纪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了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商队中的马匹,货物等在运输中如果被劫或发生其他损害,经宣誓并无纵容或过失等情况,可免除个人的债务,而由全体商队成员补偿。
公元前1000年间,以色列国王所罗门对其国内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征收税金,用以补偿遭受海难者的损失。
以上这些史实都可看成是财产保险的雏形。
2、古埃及时代,石匠中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凡参加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用以支付会员死后所需用的丧葬费。
这是一种类似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办法。
在古希腊也有一种团体,将有相同政治观点或宗教信仰的人或同一行业的工匠聚集在一起,每月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当参加者遭遇不幸时,由团体给予救济。
在公元1世纪,罗马出现了格雷吉亚组织,最初仅为宗教团体,后来开始征收一定数额的会费,会员死亡时由其遗属领受一定金额的丧葬费。
在当时的罗马军队中也有类似的组织。
以上这些史实都可以说是人身保险的雏形。
第三节现代保险业的形成与发展一、现代保险业的形成与发展1、虽然保险的雏形可追溯至古代社会,但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却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最初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
2、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海上保险先于陆上保险。
随着各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逐步形成了完整的保险制度。
二、海上保险的产生1、海上保险的渊源共同海损说合伙经营说家庭团体说海上借贷说2、海上保险的形成(1)德国经济史学家萧培考证并结论:现代保险的最先形式——海上保险,发源于14世纪中叶以后的意大利。
(2)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是一个名叫乔治·勒克维伦的热那亚商人在1347年10月23日出立的一张承保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单,该保单至今仍保存在热那亚的国立博物馆。
(3)一份从形式到内容与现代保险几乎完全一致的最早的保单是1384年3月24日出立的,该保单是为四大包纺织品出立的从比萨到法国南部阿尔兹的航程保单。
三、火灾保险的产生1、火灾保险的渊源(2)1118年冰岛设立的“黑瑞甫”社(Hrepps),“黑瑞甫”制度是对火灾损失互相负责赔偿的制度。
(2)德国北部17世纪初也极盛行“基尔特”制度,成立了很多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会员之间实行火灾相互救济。
2、火灾保险的产生(1)1666年9月2日,伦敦皇家面包店的一场大火持续了5天5夜,伦敦城的五分之四被毁,20万居民无家可归,损失惨重,人们开始考虑如何解决火灾损失问题。
(2)1667年,巴蓬博士开设了第一家专门承保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并于1681年改组,正式设立火灾保险公司。
3、火灾保险的形成(1)1591年汉堡酿造业商人为重建烧毁的酿造厂组成了“火灾合作社”;1676年由46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了“汉堡火灾保险局”,开创了公营火灾保险的先河,1718年柏林创立了公营火灾保险所,以后渐渐在全国得以普及。
四、人身保险的产生1、人身保险的渊源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年金制度2、人身保险的产生(1)哈雷,著名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人寿保险的先驱。
(2)1693年,哈雷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为现代人寿保险奠定了数理基础。
(3)18世纪40—50年代,辛普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作成依死亡年龄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之后,陶德森主张依据年龄差等计算保费。
(4)1699年,世界上第一家真正的人寿保险组织——英国孤寡保险社成立。
3、人身保险的形成生命表首次用于计算人寿保险费率,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的开始。
五、责任保险的产生1、责任保险的形成(1)替肇事者赔偿受害者的财产或人身伤亡损失,曾被认为是违反公共道德标准的,这种观点直到19世纪中叶在工人为获得自身保障而进行斗争,迫使统治者制定保护劳工的法律后才有所改变。
(2)1855年,英国铁路乘客保险公司首次向铁路部门提供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开辟了责任保险的先河。
六、信用保证保险的产生1、信用保证保险的形成(1)信用保证保险是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信用风险和道德危险的频繁发生而发展起来的。
(2)1702年英国开设主人损失保险公司,承办诚实保险。
1842年英国保证公司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