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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举办2024年第一期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举办2024年第一期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举办2024年第一期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17•【文号】上期发〔2024〕120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举办2024年第一期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的通知上期发〔2024〕120号各会员单位: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年度第一期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将于4月19日下午进行。

为节省差旅开支和时间,请各会员单位本着诚信、自律的原则,按照交易所规定和指引自行组织本次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及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考试说明(一)报考方式1.会员单位考试筹备联系人(监考人)须提前统计报考人员信息,填写《考试申报表》(附件1),签署《监考责任书》(附件2)。

2.会员单位考试人员请于4月18日前登陆交易所官网(交易所服务—投教与活动—结算交割员考试)报名。

3.会员单位考试人员请于4月18日前点击链接https:///m/26572942.aspx注册考试账号。

(二)考试方式会员单位自行组织在线考试。

考试人员请于4月19日13:30后点击链接https://ks.wjx.top/vm/tb48kDG.aspx使用注册手机号进行考试。

(三)考试规定会员单位须仔细阅读《考试规定》(附件3),并按规定具体执行。

考试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场规则》(附件4)。

(四)考试结果查询考试结束七个工作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可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官网考试报名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前培训及其他事项1.请通过附件1中链接下载考前培训材料。

2.本年度第二期考试拟于10月11日开展,请有需求的会员提前做好准备。

考试时间如有变动,请以考前通知为准。

考试咨询及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

附件:1. 考试申报表2. 监考责任书3. 考试规定4. 考场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年4月17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一、引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期货交易所之一,成立于1990年。

作为我国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期所的交易规则对于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上期所的交易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交易品种和合约上期所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金融期货、商品期货和股票期货。

金融期货包括股票指数期货、国债期货、国债期权等;商品期货包括能源、金属、农产品等;股票期货则是以股票为标的物进行交易。

对于每个交易品种,上期所都会制定相应的合约,规定了交易合约的标的物、约定交割日期、交割方式、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等要素。

投资者在交易之前需要详细了解每个合约的规定,以便在交易中遵守相关规则。

三、会员制度和交易权限上期所实行了会员制度,会员分为交易会员和非交易会员。

交易会员拥有全面的交易权限,可以直接参与交易;非交易会员只能通过交易会员参与交易。

投资者需要在选择交易会员时注意其资质和信誉,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障。

同时,不同的会员还有不同的交易权限,在进行交易时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相应的交易会员。

四、交易流程上期所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交易准备、开市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收市等环节。

交易准备阶段,交易会员和非交易会员可以提前准备好交易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账户开立、保证金缴纳等工作。

开市集合竞价是交易日开始前进行的交易环节,主要用于确定开市价格,并给投资者提供参与早盘交易的机会。

连续竞价是交易日正式开始后的交易环节,投资者可以通过系统报单、询价等方式参与交易。

交易会员的报单将直接进入交易系统,非交易会员的报单则需要经过交易会员的代理执行。

收市环节主要用于确定当日交易的收盘价格,并进行交易的结算。

五、交易风险管理上期所为了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行了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

首先是合约的风险控制,上期所设置了合约的涨跌幅限制,当价格达到限制时将触发交易中断措施,以防范异常波动带来的系统风险。

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第一讲

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第一讲

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
阴极铜交割明细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黄大豆
交易单位-10吨/手
报价单位-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合约交割月份-1、3、5、7、9、11
交易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七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等级-具体内容见附件
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4元/手
交割方式-集中交割
交易代码-A
上市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交割等级-纯粮率最低指标%
种皮、杂质%、水份%、气味色泽
升水-(人民币元/吨)
贴水-(人民币元/吨)
……
燃料油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燃料油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 - 12月(春节月份除外)
交易时间上午9:00 - 11:30 下午1:30 - 3:00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180CST燃料油(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或质量优于该标准
的其他燃料油。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8%
交易手续费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FU
上市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就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就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就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7.0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
〔2024〕102号
关于就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期货交易所拟对《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上述管理办法修订有关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7月10日之前反馈至上海期货交易所。

您的反馈信息同时表明您同意将您的联系信息和资料被上海期货交易所使用,并仅用于本公告所述征求意见事宜,敬请知悉。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赵璐、孙欣鹏
电子信箱:********************.cn
电话:+86-21-68401659,+86-21-68401829
传真:+86-21-68402035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00号31楼法律事务部
邮编:200122
附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2.《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条文修订对照表
3. 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修订版)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7月4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6.14•【文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89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89号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的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6月14日实施。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

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1.条文修订对照表2.《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年6月14日附件2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第六条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门。

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控制结算风险;(二)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三)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四)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等情况;(五)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六)办理交割结算等业务;(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

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概述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的连续交易指在一个交易日内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的交易。

连续交易主要包括日间交易和夜间交易两种形式。

此文档将介绍上期所的连续交易细则。

日间交易交易时间日间交易时间为9:00至15:00,其中13:00至13:30为午间休市时间。

日间交易的具体商品按照上期所发布的市场规定执行。

交易规则•前十分钟为集合竞价时间,存在集合竞价阶段的品种,将采用价格限制的方式开展集合竞价,具体限价范围按照上期所发布的市场规定执行。

•集合竞价结束后,进入连续交易阶段,交易品种的价格按照市场需求和供给而波动。

交易价格及结算价格以成交价为准。

•日间交易中,会存在价格涨跌停板限制,价格变动达到涨跌停板限制时,交易会自动暂停,待价格波动重新进入限制范围内后,交易恢复进行。

夜间交易交易时间夜间交易时间为21:00至次日2:30,其中23:00至23:30为夜间休市时间。

夜间交易的具体商品按照上期所发布的市场规定执行。

交易规则夜间交易的交易规则与日间交易类似,但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夜间交易中不会存在集合竞价阶段。

•价格涨跌停板限制的限制范围会有所扩大。

注意事项•恶意炒作、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会受到监管机构严格监管和处罚。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系统指令,并保证账户资金和入市保证金充足,否则会出现强制平仓情况。

•在交易完毕后,需要及时关注结算处理,保持账户资金稳健状态。

结论上期所作为我国重要的期货交易所之一,连续交易制度尤为重要。

通过深入了解连续交易细则,投资者可以更好地参与市场,提高投资效益。

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

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

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中国是世界上期货市场最重要的国家之一,在这个国家内有四个主要的期货交易所,它们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大连商品交易所(DCE)、郑州商品交易所(CZCE)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

这四家交易所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对国内外的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投资机会。

下面将对这四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介绍。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并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对外开放。

它是中国最早的期货交易所之一,也是目前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的期货交易所之一。

上海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金属类期货,包括铜、铝、锌、铅等。

此外,它还交易原油、天然橡胶和燃油等商品期货。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段从上午9:00到下午3:00,与国际主要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段相对较短。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DCE)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它是中国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农产品类期货,包括大豆、豆粕、豆油和玉米等。

它还交易聚乙烯、焦煤和焦炭等商品期货。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时段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同,早上9:00到下午3:00。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CZCE)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它是中国最早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之一。

郑州商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等期货,包括白糖、玉米、小麦和棉花等。

此外,它还交易黄金、铜和铝等商品期货。

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时段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一致,早上9:00到下午3:00。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于2010年,它是中国唯一负责金融期货交易的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股指期货,包括沪深300指数期货和中证500指数期货。

该交易所的交易时段也与上述三家期货交易所相同,早上9:00到下午3:00。

以上介绍了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的基本情况。

这四家交易所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机会。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13•【文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69号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3日起实施。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

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年5月13日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便利市场各方参与期货交割业务及相关活动,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个或者多个交割库及其联合方,通过集团化管理、运营和合作,经交易所批准,可以为某期货商品提供标准仓单等集团交割业务、异地提货等集团交收业务。

承担集团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集团交割中心)负责对加入集团的成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集团所有成员遵守交易所规定。

集团成员不能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货合约要求的货物的,集团交割中心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根据资质能力和业务范围,集团成员包括仓库、厂库等交割库和交收库等。

仓库和厂库可以签发标准仓单并为客户办理交割业务;交收库不能签发标准仓单,可以开展商品交收业务。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集团交割中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设立运营满两年。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者等值外币。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时开始,下同)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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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不断地有人离开或进入。

于是,看见的,看不见的;记住的,遗忘了。

生命中,不断地有得到和失落。

于是,看不见的,看见了;遗忘的,记住了。

然而,看不见的,是不是就等于不存在?记住的,是不是永远不会消失?百度文库专用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指南上海期货交易所2010年12月目录一、期货保税交割的意义 (3)1、什么是期货保税交割? (3)2、期货保税交割的意义是什么? (3)二、期货保税交割的政策支持 (3)1、期货保税交割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3)2、关于期货保税交割国家已出台哪些政策? (4)三、保税监管区域、保税交割仓库、保税仓单等 (4)1、什么是保税监管区域? (4)2、什么是区内企业?区外企业?境外企业? (5)3、如何注册成为区内企业? (5)4、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如果拿到保税标准仓单如何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 (5)5、保税港区内企业可以从事哪些业务类型? (5)6、什么是保税标准仓单? (5)7、拿到保税标准仓单的企业如何办理报关报检手续? (5)8、什么是保税交割结算单? (6)9、保税交割结算价如何计算? (6)10、保税交割结算价的作用是什么? (6)11、期货保税交割货物如何报关? (6)12、什么是指定保税交割仓库? (6)13、保税交割仓库企业如何注册? (7)14、保税交割仓库的仓库管理有哪些要求? (7)15、保税交割仓库的相关收费标准和完税交割仓库是否有所不同? (7)16、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品种是什么? (7)17、期货保税交割货款是以人民币还是其他货币结算? (7)四、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操作与现行交割业务操作的对比 (8)1、试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后与现行市场运作模式的异同有哪些? (8)2、试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后与现行期货交割操作细节有何区别? (8)注:完税标准仓单即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中所指的标准仓单。

(8)3、境外企业是否能参与期货保税交割? (8)4、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在参与期货保税时有何区别? (8)五、期货保税交割运作流程及单据流转 (9)1、保税标准仓单如何生成? (9)2、保税标准仓单如何流转? (10)3、保税标准仓单如何注销? (10)4、保税标准仓单可否用于期转现交割? (10)5、保税交割的纳税申报有何特殊规定? (10)六、保税交割相应流程图汇总 (11)1、保税交割流转总图 (11)2、子流程A:货物入境示意图 (12)3、子流程B:生成保税仓单示意图 (13)4、子流程C1:合约到期交割示意图 (14)5、子流程C2:期转现交割示意图 (15)6、子流程C3:转为现货仓单示意图 (16)7、子流程D1:转运出境(离境备案)示意图 (16)8、子流程D2:提货报关出区(报关进口)示意图 (17)9、子流程D3:转为现货(区内流转)示意图 (17)七、《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 (18)一、期货保税交割的意义1、什么是期货保税交割?答: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

引入期货保税交割后,在交易和结算流程方面均没有改变,只是在交割中新增保税标准仓单,并进行保税交割。

目前我国商品期货的交易价格都是含税价格,是以我国生产的货物或进口完税状态下的货物作为期货交易和交割的标的物,国际上主要的商品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都是不含税净价。

2、期货保税交割的意义是什么?答:一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促进期货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辐射范围逐步扩大至国际市场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形成国际物流中心、航运中心,提高我国的国际市场影响力;二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将大幅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力推手;三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将有利于将国际资源纳入期货市场,便于实物交割,对我国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探索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能为我国期货市场走向全球化积累经验。

二、期货保税交割的政策支持1、期货保税交割的政策背景是什么?答:经过近20年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在国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国际市场、国际贸易中的定价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期货保税交割被列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

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中明确指出: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2009年12月18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09】126号)中对期货保税交割进行了任务分解: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由海关总署牵头,证监会、外汇局、财政部等部委参加。

2、关于期货保税交割国家已出台哪些政策?答:2010年10月21日,《海关总署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批复》(署加函【2010】460号)中,同意在洋山保税港区对进口保税储存的铜和铝两个品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同意“期货保税交割”方式销售的进口货物以“保税交割结算价”作为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

2010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通知明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

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0】448号正式批复上海期货交易所可以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

三、保税监管区域、保税交割仓库、保税仓单等1、什么是保税监管区域?答:保税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以及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2、什么是区内企业?区外企业?境外企业?答:区内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区外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保税监管区域以外的企业;境外企业是指非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3、如何注册成为区内企业?答:与区外一般公司注册程序相同,如对外收付汇,需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如自行办理海关报关等业务,需进行海关登记。

4、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如果拿到保税标准仓单如何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答:有两种选择:一是去当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目前此项资质为备案制;二是委托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代理。

5、保税港区内企业可以从事哪些业务类型?答:保税港区内企业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国际转口贸易;(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国际中转;(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6)商品展示;(7)研发、加工、制造;(8)港口作业;(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6、什么是保税标准仓单?答:保税标准仓单是指由保税交割仓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在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生成的用于提取保税交割货物的凭证。

7、拿到保税标准仓单的企业如何办理报关报检手续?答:企业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8、什么是保税交割结算单?答:保税交割结算单是指由期货交易所出具的,记录有货主名称、交割品种、交割期、仓库名称、仓单张数、货物数量、保税价格、总金额等事项的,用作保税交割报关或相关税务申报的单据。

9、保税交割结算价如何计算?答:保税交割结算价由对应品种“含税交割结算价”扣除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相关税费计算得出。

10、保税交割结算价的作用是什么?答:交易双方以保税交割结算价作为双方买卖保税货物时计算货款的依据。

海关总署同意以“期货保税交割”方式获得的进口货物以“保税交割结算价”作为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

海关以申报的“保税交割结算价”为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署令第148号)的规定,审查确定以保税交割方式销售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1、期货保税交割货物如何报关?答: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期货交易所出具的保税交割结算单和保税标准仓单清单等报关随附单证。

报关企业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各项规定。

12、什么是指定保税交割仓库?答:指定保税交割仓库是指经期货交易所指定的、具有保税功能、履行期货保税交割的地点。

13、保税交割仓库企业如何注册?答:保税交割仓库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以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

保税交割仓库在开展业务前,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保税交割仓库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及期货交易所等业务监管部门认可的资质。

14、保税交割仓库的仓库管理有哪些要求?答:保税交割货物必须堆放在交割仓库中的期货交易所指定位置,并设置明显标志。

同时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货物和普通保税货物仓储业务的交割仓库应将两者分开存放。

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及运作流程必须符合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15、保税交割仓库的相关收费标准和完税交割仓库是否有所不同?答:保税交割仓库的收费标准将由期货交易所另行发文规定。

16、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品种是什么?答:目前对铜和铝两个品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

17、期货保税交割货款是以人民币还是其他货币结算?答:期货保税交割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四、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操作与现行交割业务操作的对比1、试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后与现行市场运作模式的异同有哪些?答:试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后,在交易和结算流程方面均没有改变,只是在交割中新增保税标准仓单,并进行保税交割。

2、试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后与现行期货交割操作细节有何区别?答:因为保税标准仓单的引入,期货交割操作细节也有所调整,如下表所示:注:完税标准仓单即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中所指的标准仓单。

3、境外企业是否能参与期货保税交割?答:根据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境外企业不能参与国内期货市场的交易,因此也无法直接参与期货保税交割。

只有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合资、独资企业可以参与期货保税交割。

4、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在参与期货保税时有何区别?答:根据相关规定,区内企业可以注册生成保税期货仓单、受让和转让保税期货仓单、将保税货物报关进口和转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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