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最新版】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近年来,我省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但建造方式大多仍以现场浇筑为主,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规模化程度较低,与发展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以及先进建造方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党发〔x〕1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等会议精神,加快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推动工程建设建造方式改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升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
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带动形成一批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一)x—x年,为试点示范期。
全省以x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和x新区直管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区域为鼓励推进地区,其中,x东南州重点推进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
前期,全省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
从x年10月1日起,积极推进地区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除外)、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广泛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造方式变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完善体系,整体推进。
加快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评价认定体系。
遵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律,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节能建筑联动发展。
示范引领、逐步推广。
支持成都、乐山、广安、眉山、西昌五个试点市加快发展,逐步在地级城市规划区内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适应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全省的房屋、桥梁、水利、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在当前全球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高效、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随着科技和工艺的不断进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已成为我国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之一、为此,本文将从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市场培育、人才培养和质量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大力发展。
首先,政策引导是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应准确把握装配式建筑在提高建筑产业整体效益、培养新兴产业和解决住房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
具体而言,可以提出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投入。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政策宣传和倡导,提高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其次,技术创新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要保持技术创新的持续动力,可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组织开展研发活动。
政府应加大对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科研经费、人才引进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和保护。
同时,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成果在装配式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三,市场培育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键环节。
要加强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装配式建筑产品。
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参与市场竞标,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公共建设领域的占比。
此外,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出相应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为装配式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降低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融资成本。
第四,人才培养是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职业教育方面,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专业课程设置,培养专业化、复合型人才。
政府可加大对职业学校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关教学资源和实训设施。
此外,还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鼓励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最后,质量监督是确保装配式建筑质量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机制。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落实阶段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
采用“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建成2-3个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示范。
(三)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培育2-3家钢结构、3-4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
X年,将我市建成自治区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全产业链。
X年,装配式成为我市建筑业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现代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式建筑水平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及与之相应的具有专业化技能的产业队伍。
三、重点任务(一)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旅游景区、园林景观、仿古建筑、林场等低层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农牧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轻钢结构、木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1号)精神,加快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大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其他市、县加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制定标准。
以钢结构住宅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成熟的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完善装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灾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套形成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支持省内有能力的企业参与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我省地方标准与北京、天津地方标准的衔接,提升企业在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竞争力。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装配式建筑是指将建筑物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生产线上进行制造和加工,在现场进行安装和组装的建筑方式。
它以其高效、灵活、节能的特点在近几年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下面将提出一份最新的实施方案。
1.政府支持。
政府应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研发投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提高产业链的整体水平。
2.提高标准化和模块化程度。
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加强对标准化和模块化的要求,以便于各个组成部分在生产线上进行批量生产和装配。
同时,应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品质和稳定性。
3.强化供应链管理。
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需要一个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包括原材料供应商、零部件供应商、装配厂和施工方之间的协同作业。
因此,应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优化供应链的布局和流程,以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效率和品质控制。
4.加强设计与施工协同。
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需要紧密配合,因此应加强设计与施工方之间的协同作业。
设计方应在设计过程中考虑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和要求,设计出易于装配的结构和构件。
施工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装配和安装,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5.推动产业链升级。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包括设计、制造、施工、配套设施等环节。
应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推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此外,还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提高其性能和品质。
6.建立质量监控体系。
为了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在生产制造和施工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
这包括质量检测、质量控制、质量追溯等方面的措施,以保证装配式建筑的品质和稳定性。
7.提高宣传推广力度。
装配式建筑在国内的推广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包括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不高、施工方的经验不足等。
因此,应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普及装配式建筑的优势和应用案例,提升公众对其的认同和接受程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合理确定实施范围。
各地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应在2017年6月底前明确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孝感市、黄冈市和仙桃市应在2018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应在2019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
各地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可适时对实施区域、范围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省住建厅要加快编制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支持企业编制标准、加强技术创新,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
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衔接。
制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
完善装配式建筑结构性能检测标准和方法。
制定全省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装配率计算规则。
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能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年,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年)》,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各地要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
(二)完善技术标准。
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预制墙板及连接件、灌浆套筒等成套关键技术产品研发。
及时编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和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
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制定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发挥各级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服务,加快对关键专利技术、重大科技创新的转化推广,经技术审查论证后,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
(三)推行标准化设计。
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应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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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
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机制,完善体制,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
结合延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发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向商品住房领域拓展,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3.坚持全面设计、协调发展。
坚持设计、生产、施工、装修一体化,注重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示范基地,整合产业链条,全面提升建筑品质。
4.坚持科技支撑、创新联动。
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建筑行业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实现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培育发展1-2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
2018年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020年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
2.分类推进(1)区域划分:延安市区(宝塔区、新区、高新区)、安塞区、南泥湾景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甘泉、子长、黄陵县为积极推进区域,其余各县为鼓励推进区域。
(2)项目重点:保障性住房、棚改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项目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新建(扩建)的办公、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二、重点工作(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
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为重点,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重点推进区域要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及控制性指标。
引进培育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鼓励发展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二)实施装配化施工。
施工企业要加快应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总结编制施工工法,研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推广钢结构和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施工技术,增强装配施工技能,提高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水平,减少现场湿作业。
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升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力投入。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施工企业要发扬工匠精神,明确装配式建筑各层次、各类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育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队伍,加快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
(四)推进一体化装修。
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卫浴、厨房、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
到2020年,延安市区内新建高层住宅建设一批一体化装修试点示范工程,2025年,全市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逐步淘汰毛坯房。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融资的、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且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可按规定采用邀请招标。
(六)发展绿色建材。
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结构、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
加强可循环利用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应用。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材料评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保证安全、绿色、环保。
(七)确保质量安全。
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
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首批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质量监督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工程应用智能化水平。
三、责任分工(一)土地政策。
在建设用地安排上要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和项目。
从2018年起,重点推进区域每年在招拍挂土地中要有不低于10%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以后每年度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国土局,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二)财政政策。
各级财政对同级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补助奖励标准根据技术与产业发展情况另行确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三)税费政策。
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劳保统筹,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用工量予以劳保统筹费返还支持。
预制装配率达到30%及以上开发建设项目,享受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减免政策,具体为采用2种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的,返还40%;采用3种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的,返还70%;采用3种以上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的,返还10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四)消费政策。
鼓励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
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抵扣房贷月供。
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的项目,预制装配率不小于40%,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房产办)(五)规划政策。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施工图纸,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施工许可证予以注明,规划部门据此直接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奖励增加地上建筑面积3%以内的建筑面积。
对项目全部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增加面积按采用装配式建筑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
对项目部分单体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增加面积按采用装配式建筑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在地上建筑总建筑面所占比例的3%计算。
奖励面积总计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3%。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房产办)(六)科技政策。
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在本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中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项目,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分别纳入工业、自主创新、服务业发展等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工程;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安居示范工程,对于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住建局、财政局)(七)产业政策。
支持重点推进区域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
支持建筑业企业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方向发展;支持建筑装备制造和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改升级;鼓励水泥、商品混凝土、墙材、钢材及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实现装配式建筑各生产要素的流动、转移或重新组合。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房产办、住房公积金中心、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二)健全责任机制。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建立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工作机制,按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汇总整理上报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牵头任务,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及工程项目建设。
(三)宣传引导。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和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及其在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