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x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x第x次党代会精神,根据x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xxx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x”规划》(x 〔x〕93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强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广泛动员各族群众,不断开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努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各族群众利益需求的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民族团结的环境优势转化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优势。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本地实践,进一步增强创建举动的实践特征,提高创建举动的感召力、亲合力和影响力,使创建举动更贴近下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3、点面结合,全面促进。
注重发现典范、培养典范、树立典范,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使民族团结进步圭臬标准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
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圭臬标准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举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展开。
4、分级创建,同步实施。
根据各类创建标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宗教活动场所,各部门联动同步实施。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行分级命名,动态管理,努力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始终具有典型性、先进性、时代性。
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范文六篇

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范文六篇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密切民族关系、党群干群关系,着力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创建主题、创建目标、主要措施、具体要求等方面。
一是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从学校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把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实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使其真正转化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巨大力量。
二是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研究,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依托该校的人才、科技与教育资源,深入调查分析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努力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三是创新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
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列为各机关党委、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常规性的学习内容,增进各族师生的沟通交流和相互了解,在全校营造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氛围。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开展理论学习、宣传引导、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措施扎实开展,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学校党委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各单位要制定长期计划和阶段性目标,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突出重点,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注重协调配合。
各单位要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注重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从实际出发,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体系,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案一:根据《思南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意见,为了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和谐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学校将围绕跨越式发展和团结稳定,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机地融入学校发展大局,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进全校各族师生的大团结,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特制定本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以创建工作推动民族团结事业进步和学校工作全面发展,并形成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强大舆论和动力,力争在20**年内创建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并鼓励广大教职工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创建工作并达成目标,成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周贤宽(校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刘成刚(常务副校长、纪检委员)、黎启丰(德育副校长)、张承洲(教学副校长、党委委员)、田志勇(党委副书记)、吴小康(工会主席、党委委员)成员:黎文斌、周贤远、袁景钰、赵云、田玉琴、喻波、李剑、杨攀、任明刚、张廷江、陈进、詹奉林、汪德政、各年级组正副组长、各教研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人员:吴小康、张贤标、罗孝玲、杨叶群三、创建内容(一)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对少数民族师生扶贫帮困,培养学生团结进取、热爱家乡、建设祖国的意识。
(二)开展相关活动。
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围绕促进我校帮扶村的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开展“手拉手•兄弟情”帮扶活动;围绕保障困难学生生活并完成学业,开展“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助学活动;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中心校团委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为构建和谐昌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为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力争在年内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目标,并鼓励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活动安排1、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全面贯彻中心校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
三是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纪念建党90周年等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室、进家庭。
2、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在每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各民族大团结氛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3、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

化隆三中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范围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抓住宣传教育,查摆整改,发扬先进,探索机制,建设队伍等重大环节,把解决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和服务大局,推动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突出问题的解决,推动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和睦,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努力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为实现“三个保持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㈠大力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分层施教的方法,针对不同现象,做出不同安排。
一要集中时间,明确要求,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举办宣传月活动。
各类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向师生系统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
二是充分利用群众性文体活动、墙报、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材料和编写信息,简报等形式,在各族教职工中深入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是充分发挥机关学习和干部教育阵地的作用,在干部职工中普遍进行“四个维护”和“三个离不开”思想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教职工和僧侣反分裂、反渗透的意识,对达赖集团斗争的思想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四是充分利用民族民间节庆活动等重大节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
㈡切实加强查摆和整改力度。
查摆和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突出问题,是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内在要求,是创建活动推动各项工作的切入点,也是保证创建活动取得实施的关键所在。
紧密联系推动各项工作,也是保证创建活动取得实施的关键所在。
紧密联系推动各项工作,联系干部队伍的实际,联系各族群众的要求,重点从六个方面查摆和解决问题。
一是从思想方面入手,查摆和解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发展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夯实全局加快发展的思想基础。
关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计划

关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计划【篇一】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计划为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努力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发挥出交通运输职能作用,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开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目的;通过活动开展,加深与少数民族同胞的感情联络,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活动开展,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氛围,切实维护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活动计划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常识,在“争当民族团结好少年”、“民族文化到基层”等系列活动中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工作。
2、在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寺庙)活动,积极争取项目,加强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结队帮扶工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维护稳定团结和谐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注重稳妥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创建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交流沟通平台。
4、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活动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文件精神,加强与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动创建活动开展。
【篇二】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计划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的精神,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引导全局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思想观念。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科技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科技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青科党组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科技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厅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现将《2020年省科技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6日2020年省科技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2020年省科技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全国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按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部署要求,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紧密结合科技重点工作,突出特色,打造品牌,不断提升创建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凝聚磅礴精神力量。
认真贯彻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省战略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
围绕省委省政府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目标任务和方法路径,进一步优化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开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征程。
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事业发展有机结合,强化工作举措,力促科技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同向推进。
二、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一)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筑牢共同体意识。
坚持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培训等思想政治教育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厅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觉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意识和行动自觉。
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计划

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计划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计划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
下面是我带来关于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计划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计划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有着56个民族的中国,始终保持着国家统一,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各民族始终遵循的方针政策。
根据红教党发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牢把握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努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二、总体目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首先是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年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校园。
面向广大师生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宣传教育。
使宣传教育和创建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规范的长效机制.再次是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点创建活动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在我区范围,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师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年内使我校成为民族团结示范校。
三、主要内容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
广泛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政策关、宗教观和股价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努力营造和谐与人的氛围。
四、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创建活动,现成立民族团结教育创建工作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宁林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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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激励干部职工、师生员工更加坚定地高举爱国主义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努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促进尼勒克县教育系统民族团结事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座谈会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局机关、各学校的工作有机结合;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学校师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为实现和推进尼勒克县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各族干部、师生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的过程,作为推动民族团结事业进步和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的过程,形成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论和良好社会风气。
三、创建时间
从2013年11月到2015年6月。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12月)
1.成立领导机构。
结合实际制定总体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
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局机关、个学校要分别设立创建办,并配备2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创建工作。
2.召开动员大会。
根据尼勒克县贯彻落实伊犁州创建全国民
族团结走进示范州的推进方案,对局机关。
各学校全面动员。
3.细化工作方案。
局机关、各学校要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
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
4.加强经费保障。
局机关、各学校民族团结创建经费和交通
工具要满足工作需要。
5.开展业务培训。
局机关、各学校从事创建工作的人员要加
强学习。
6.召开表彰大会。
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及民族团结进
步模范班组、年级、宿舍、学校的评选标准。
召开几哦啊与系统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局机关、各学校选树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大力学习和宣传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组
织民族图解先进事迹报告会。
7.明确创建目标。
各学校合理制定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进
程表,2014年12月前完成申报并接受州创建办验收。
8.加强宣传教育。
县教育局发起倡议书,各学校叶要向全体
师生发出倡议,号召师生积极投身于民族团结。
局机关、各学校自11月开始,广泛利用单子显示屏、宣传版面、橱窗栏目、手机短信宣传民族团结创建意义,同时开展主题班会、演讲、书画展、故事会、举办讲座等活动,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浓厚氛围。
9.强化理论学习。
2013年12月—2014年2月局机关、各学
校展开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
利用中心组学习、个人学习、应之应会知识测试等方式,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不断把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10.开展重点督查。
督导人员适时对各学校领导责任、组织机
构、人员配备、宣传动员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11.实行阶段总结。
12月中旬,召开教育局创建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会议。
局机关、各学校汇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月—8月)。
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主题活动。
1.突出师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局机关干部、各学校教
职工深入学习《新疆历史》《新疆巨变》《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进一步认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学校针对不同学段的学生选择其合适的内容和形式,大力实施“35436”育人工程。
始终坚持民族团结教育“三进”原则,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
充分发挥课堂主作用,教师授课,要适时融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民族团结内容,使学生感同身受,提高民族团结教育教学得针对性、时效性。
2.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局机关干部,各学校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和“党员示范班”等活动,使党员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大力推进“细胞工程”。
在学校师生广泛开展“手拉手联谊活动”、“民族教师课堂互换”、“民汉教师师徒结对”、“班级结对参观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学校结对共庆节日”等活动,认真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教师、学生)、进步模范班组、进步模范年级、进步模范宿舍、进步模范学校等典型,由个体创建上升到整体推进,做到学校“细胞工程”的创建率达到90%以上。
组织民族团结先进事迹报告会,在教育系统巡回宣讲,进一步扩大引领作用。
同时将创建工作纳入局机关各科室,各学校年度考核测评体系。
4.阶段总结及部署。
总结2013年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对2014年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安排。
5.形式多样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在局机关各族干部、各学校师生中广泛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
局机关、各学校结合实际,确定不同层面的,不同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
6.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争”活动。
比重视支持,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比团结和谐,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组;比文明守法,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宿舍;比敬业奉献,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教师;比互助友爱,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生。
7.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民族团结教育。
局机关、各学校利用“七一”国庆节、中秋节等节庆日,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开展“唱红歌,促团结”红歌大赛、“民族团结宣传书画展”、“民族团结杯”田径运动会等各类活动,使“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意思深植人心,从而达到陶治情操、增强团结、凝聚力量的教育目的。
8.抵御+和防范教向校园渗透。
深入开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主题教育及,“六个禁止”、“两个不得”和“十个不准”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师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群众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9.结合州庆60周年开展扶贫困活动,对各民族贫困党员、贫困学生、老老师及特殊家庭教师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把党的恩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组织的关爱,送到困难教师、学生和离退休老党员手中。
10.积极加强校园文化内涵建设。
各学校积极开展以中华传统文化为主线,以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为特色的校园文化,积极推进班级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
从班级文化、楼道文化、环境育人文化、制度文化等入手,全力打造健康、文明、团结、向上的校园文化。
第三阶段:自查申报阶段(2014年10月—12月)
1.结合实际,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局机关、各学校结合实际,对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实情况进行检查,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结对帮扶工作、教育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相结合,认真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为干部职工、教师学生版实事上。
2.对照州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测评标准,局机关、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对各自创建活动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评选各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形成人人讲团结、个个求进步的良好风气。
第四阶段:验收迎评阶段(2015年1月—6月)
1.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的总结及创建成果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全面接受各级创建办检查验收。
2.继续开展各类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7月—12月)
认真总结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验,解决局机关干部职工,学校教师学生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面临的热点、难点及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重大意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室构建和谐伊犁的有效途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持之一、常抓的思想,全身心地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践中。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局机关,各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每个阶段的工作及主题教育活动。
要将得力的工作人员选配到创建办,认真落实创建工作。
对创建工作阶段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每周报送2篇信息,重要活动信息随时报送。
教育局不定期督促检查。
3.突出重点,落实政策。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做到确保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学率、毕业率达到国家要求指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组织实施教育保障工程、学期教育工程、职业教育帮扶工程。
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更加贴近教育工作实际,并取得实效。
4.加强指导,常态督查。
教育局要加强对局机关和各学校日常工作的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确保各个阶段的任务步步到位,层层落实。
5.各学校参照执行此<<实施方案》。
联系人:张建培
联系电话:4630619
6666988888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