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各类奖学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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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最终定稿)2014.4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最终定稿)2014.4

学生管理工作规定2014年4月目录一、学生管理工作体制 (1)二、辅导员和班主任管理 (2)(一)辅导员 (2)(二)班主任 (4)三、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管理 (7)(一)学生党支部 (8)(二)学院团总支 (8)(三)学生会 (9)(四)团支部和班委会 (10)(五)学生社团 (12)(六)学生干部 (12)四、学生行为基本准则与活动管理 (13)(一)学生行为基本准则 (13)(二)学生请假 (14)(三)课外活动 (14)(四)安全管理 (15)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16)六、学生表彰奖励 (18)(一)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 (19)(二)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19)(三)国家奖学金 (19)(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20)(五)社会捐资奖学金 (20)(六)单项奖学金 (20)(七)荣誉称号 (22)七、学生资助 (26)(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6)(二)助学金评定 (27)(三)助学贷款 (28)(四)学费代偿奖补和就业补助 (28)(五)特别资助 (29)(六)勤工助学 (29)(七)创业资助 (29)八、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30)(一)违纪处分总则 (30)(二)违纪处分细则 (31)(三)违纪处分程序 (36)(四)处分撤销 (38)(五)文书归档 (38)九、学生申诉 (39)十、学生就业 (40)(一)就业渠道和去向 (41)(二)促进提高就业质量 (41)(三)就业工作流程 (43)(四)就业工作考核 (43)十一、附则 (47)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学生教育管理与培养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管理工作体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专兼职队伍结合、师生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川农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章程暨管理条例

四川农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章程暨管理条例

四川农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章程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节的规定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四川农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第三条中心性质:对全校勤工助学活动义务服务的指导性组织。

中心宗旨:互助关爱、自立自强中心口号:团结奉献、求实创新中心文化:服务意识、奉献精神中心职能:监督管理全校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为家庭经济贫困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广大贫困同学物质上脱“困”,精神上脱“贫”;鼓励引导学生个人从事创业探索实践;促进我校勤工助学活动向基地化、项目化、实体化方向发展。

第四条中心受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处勤工助学与贷款管理科指导。

第五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是服务部门,中心全体成员都必须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乐于助人的品质、吃苦耐劳的作风、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应努力维护中心形象和声誉,不允许任何个人和组织以中心的名义从事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章中心机构设置第六条中心的决策机构是中心成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中心设主任团、办公室、市场开拓部、人力资源部、宣传部、财务部、网络部、策划部等,主要学生干部由中心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学生处勤工助学与贷款管理科批准。

第八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中心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经学生处勤工助学与贷款管理科批准后,报学生处。

第九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团负责主持中心日常工作。

第十条中心实行干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干部例会。

例会由中心主任主持,副主任、各部门正副部长参加,统筹规划中心不同阶段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主要工作第十一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帮助困难学生减轻经济负担,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引导其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第十二条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规范勤工助学活动,将勤工助学作为大学生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为在校学生争取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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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校人发〔2016〕10号教职工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内部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根据近年来教职工奖励实施的具体情况,现将奖励办法修订如下。

一、人才培养工作(一)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每年单列100万元,奖励100名本科教学一线教师,特等奖10名,每名奖金3万元,一等奖40名,每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50名,每名奖金0.6万元。

(二)就业与创业工作奖每年单列100万元,奖励指导学生就业与创业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本科生就业与创业工作80万元,研究生就业与创业工作20万元。

(三)优秀学位论文指导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单列奖励1万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单列奖励0.5万元,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每篇单列奖励0.2万元。

(四)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奖校级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每名单列奖励0.2万元。

(五)教材奖1.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2万元。

2. 主编部省级教材每部奖励1万元。

3. 主编协编教材每部奖励0.5万元。

(六)质量工程奖1. 综合类项目,国家级每个3万元,省级每个2万元。

2. 专项项目,国家级每个1万元,省级每个0.5万元。

(七)竞赛指导奖1. 获国家级,按特等奖1万元、一等奖0.6万元、二等奖0.4万元、三等奖0.2万元奖励。

2. 获省级,按特等奖0.3万元、一等奖0.2万元、二等奖0.15万元、三等奖0.1万元奖励。

(八)学科专业建设奖1. 优秀学科(专业)负责人,每人单列奖励0.2万元。

2. 申报获准1个国家级一流学科,奖励10万元。

3. 申报获准1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专业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奖励3万元。

4. 申报1个国家一级学科选优评估,奖励2万元。

5. 申报获准1个省级一流学科、硕士一级学科授权专业或专业学位学科授权类别,奖励1万元。

6. 申报获准1个本科专业或专业学位学科授权领域,奖励0.5万元。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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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学发〔2008〕50号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林业厅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川”战略,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四川省林业厅于2006年拨出专项资金人民币40万元在我校设立“四川省林业厅奖(助)学金”,在2006-2013年间,每年使用5万元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

为做好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奖名额及奖励标准:奖学金:5名(林学园艺学院3名),2000元/生;助学金:40名(林学园艺学院30名),1000元/生。

二、申请条件(一)奖学金者,均可提出申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所学专业。

2.2008级学生高考成绩应高于所在省重点录取分数线,或为所在省的“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综合表现良好。

3.2005-2007级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或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8%以内,无补考,完成该学年规定的学分。

4.外语:2005、2006级非英语专业学生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426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检测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艺体类、职业技术师范类学生须取得四川省英语三级证书;2007级学生外语学年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学习其他语种的学生外语学年平均成绩须在75分以上。

5.计算机:2005、2006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考试合格;计算机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四川省)二级计算机考试合格。

2007级学生计算机过级不作要求。

6.学年度内无违纪行为,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二)助学金者,均可提出申请: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所学专业。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课程无补考,能完成该学年规定的学分;2008级学生要求综合表现良好。

四川农业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四川农业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四川农业⼤学奖助学⾦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般来说,⼤学每年会给特定学⽣发放奖学⾦和助学⾦,各学校⾦额标准不同,下⾯是四川农业⼤学奖学⾦和助学⾦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下详细信息。

四川农业⼤学奖助学⾦设置奖学⾦设置我校设有国家奖(助)学⾦、社会捐资奖(助)学⾦、学校特别荣誉奖学⾦、单项奖等奖励,合计每年6200余万元,其中,学校特别荣誉奖学⾦20000元/⽣、优秀学⽣标兵20000元/⽣、优秀学⽣奖学⾦5000元/⽣、社会捐资奖(助)学⾦1000-20000元/⽣、国家奖学⾦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5000元/⽣、国家助学⾦平均3000元/⼈。

2020年,国家主要实⾏⽣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困难⽣资助办法我校学⽣处设有专门的勤⼯助学与贷款管理科,提供了⼀系列的勤⼯助学岗位。

国家助学⾦评定办法1、必须是贫困⽣才能申请国家助学⾦。

关于贫困⽣的审批,学校有⼀份申请表(你去问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就知道,如果他们不知道,那么学⽣处⼀定知道,因为它就是负责这个的),你按照这个申请表去回家⾥该相关的章(有个是民政部门的章),然后递交个学校。

有的学校贫困⽣的申请名额好像有数量,这个你要注意了,越早申请弄好越好。

2、按照贫困⽣的贫困程度给予相应的国家助学⾦等级(有⼀等⼆等三等)。

这个贫困程度有很⼤的操控空间,贫困到什么程度好,⼀般来说越贫困获得的等级越⾼,但是,你说贫困没有⽤,你要让班主任知道,你要让同学们知道,你在贫困⽣中是最最贫困的(有的时候会通过班级评选说情况),那么获得的国家助学⾦就越⾼。

不过,这⾥不建议虚假的申请(⽐如,家⾥不是最困难,却说的最最困难,因为这样会让真的最最困难的⼈失去收到帮助的机会,我觉得,只要稍微获得⽐你实际困难⾼⼀点的,就⾜够了,这是⼀个做⼈⼈品的⽅式。

)3、成绩。

这个⼀定要成绩优异,虽然新⽣第⼀学期刚进去时候,因为没有⼤学成绩做低,评选的时候就不怎么关注这个。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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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校研发〔2016〕16号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创新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4〕2号)和学校《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3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奖助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实际在校学习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

第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助学金。

本硕连读生,在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但未正式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前,获评四等奖助学金;正式注册为硕士研究生之后申请相应年级的学业奖助学金。

参评年度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参评当年的学业奖助学金,待复学后再参加相应年度的学业奖助学金评选。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奖每年一次,十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坚持规范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杜绝弄虚作假。

通过评定确实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

第二章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指标依据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按年级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核定指标,下达各院所。

第七条学业奖助学金分为四等,各等级的奖励标准和学生比例详见下表:第三章申请条件及评审要求第八条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6.按时注册、缴纳学费;7.无固定工资收入者。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一、组织管理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机构以农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为核心,包括研究生代表组建而成,具体成员构成如下:组长:院学位分委会主任副组长:院学位分委会副主任成员:院学位分委会成员,另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代表各1名。

秘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二、评定范围奖励对象: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在校学习的所有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评定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具体档次和奖金比例,参照《四川省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文件,具体明细如下: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资金来源单位:元/年四、评定条件和具体要求(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申请人在上一学年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次年不得申请一至三等奖学金,只能申请四等奖学金。

1.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2.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中期考核无故推迟者;3.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4.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要求按研究生年级、类别(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进行评定。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1)奖学金指标分配。

直博生在硕士第一学年应直接评选为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学金。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原则上应优先优等评选学业奖助学金。

推免生(含推免直博生)一、二、三等名额分别占学院相应等级名额的60%(如推免生用不完相应名额,则剩余部分投放给统考生),其余指标分配给统考生,推免生和统招生分别进行评定。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学业管理办法一、学分制管理学分制是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修读课程、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分而准予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学校实行学分制。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学制四年,修业年限为3~6年;学制五年,修业年限为4~7年。

(二)开课、选课1.开课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发布课表、安排学生网上选课。

2.选课与退课选课前,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专业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预先了解课程安排和毕业要求,确定学习计划。

学生每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上网选课。

选定的课程若与其他课程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课。

人数少于20人的选修课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三)免修与免听1.免修及成绩认定免修包括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和课程免修两种类别。

(1)等级(资格)证书免修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

①英语 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免修大学英语。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x 268+=(x 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国家)、IELTS (雅思)考试、TOFEL (托福)考试,成绩x 278+=(x 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

②计算机 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可免修相应的计算机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③普通话 普通话测试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可免修“普通话”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④数学建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免修“数学模型”课程。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成绩分别记为95分、90分,获得省级奖项,记为85分。

⑤其他课程其对应关系由教务处认定并公布。

(2)课程免修由于学籍异动、提前修读等原因,已修读合格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近似,可申请免修,成绩以原修读课程考试成绩记载,学分按免修课程的学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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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学发…2013‟62号2012-2013学年度学生奖励评审办法为奖励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和班集体,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结合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类别、奖励标准及评选指标(名额分配另文通知)(一)优秀学生标兵: 2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直接获评国家奖学金,另加奖金2000元/生;获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63名,颁发荣誉证书,奖金8000元/生。

─1─(三)国家励志奖学金:1292名,5000元/生。

(四)社会捐资奖(助)学金: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

兴农助学金:50名,1000元/生;四川省林业厅奖学金:5名,2000元/生;四川省林业厅助学金:40名,1000元/生;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名,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20名,3000元/生;三等奖学金90名,1000元/生;正大奖学金:100名,1000元/生;四川电信奖学金:50名,1000元/生;联通奖学金:50名,1000元/生;广东温氏优秀学生奖学金:25名,2000元/生;川农高科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名,3000元/生;二等奖学金20名,1000元/生;正红奖学金:30名,1000元/生;新视觉奖学金:30名,2000元/生;先正达农业奖学金:15名,3000元/生;汉斯赛德尔奖学金:10名,2500元/生;金土地奖学金:20名,1000元/生;药明康德奖(助)学金:10名,5000元/生;图书联合励志助学金:41名,1000元/生。

(五)单项奖:名额不限,颁发奖金。

─2─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年限要求: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者须为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助学金申请者须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思想素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成绩及其他参评条件1.优秀学生标兵(1)思想政治表现好,原则上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经学校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当学年度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85分,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8%者(在校、院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有突出获奖成果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经校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批准其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可适当放宽,但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

(3)外语成绩:①英语语种学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艺体、职教类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英语专业本科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分;②学习其它语种的─3─学生外语结业成绩≥85分。

(4)计算机成绩:四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三级考试;三年级、二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5)组织管理能力: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以上学生干部,且年度考核成绩≥85分。

(6)特色特长: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文体艺术、创业实践、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国家奖学金(1)参评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80分,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无补考。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未进入前10%而均位于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要求详见(四))。

(2)外语成绩:①英语语种学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职教类本科、艺体类本科、专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英语专业本科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分;②学习其它语种的学生外语结业成绩≥85分。

(3)计算机成绩:四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二─4─级,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三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二年级学生不作要求。

(4)参评年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院级以上表彰者。

3.国家励志奖学金(1)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完成该学年规定的学分。

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达80分以上,原则上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10%,前10%确实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在前30%,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外语成绩: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检测成绩≥60分,艺体类、职业技术师范类学生及普通专科学生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60分;二年级学生也可是学年英语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习其他语种的学生外语学年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

计算机成绩: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二年级学生不作要求。

(2)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社会捐资奖(助)学金(1)药明康德奖(助)学金─5─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②科研能力强:在科研活动中表现良好,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取得具有一定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在学术理论方面有一定见解,在全国核心期刊等刊物上发表有高水平论文;③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学校及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④日常行为表现好: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及所在院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无处分记录。

(2)其它奖学金申请者须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达80分以上,且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无补考(职教类学生要求无重修),完成该学年规定学分。

英语成绩: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分;职教类、艺体类、专科学生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60分或英语考试成绩≥80。

二年级学生也可是英语考试成绩≥80分(职教类、艺体类、专科二年级学生课程英语考试成绩≥75分)。

计算机成绩: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二级,二年级学生不作要求。

─6─(3)助学金①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课程无补考;一年级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②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5.单项奖(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办法》(校学发[2009]25号)执行),特殊情况说明如下:(1)发表论文类①科研论文须是已经公开发表见刊方可受理;②重要核心期刊认定按照《四川农业大学重要核心期刊认定目录》(川农大校人发…2008‟4号)和人事处2009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修订我校重要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执行;一般核心认定按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五版,出版时间为2008年12月)执行。

(2)职业(执业)资格类①凡是在校学生所获证书是“执业”或“注册”类证书,均接受申报;②以下公共职业证书可接受申报:翻译资格证(CATTI)(二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程序员、心理咨询师。

③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不接受申报。

(3)各种竞赛类:应严格按照参加各种竞赛类奖励申报目录进行申报。

另,凡参加学术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挑战杯”─7─竞赛、文体竞赛活动等获奖的奖励说明:①上述属个人奖励的,其奖励额度减半。

同一竞赛获多重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②所获证书发证机关须与主办单位一致。

参加各种竞赛类奖励申报目录─8─备注:A类代表国家级;B类代表省级(4)申报项目必须是2012年9月1日以后获得的项目,此时间以前获得的不予受理,已经获得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其他要求说明“国家奖学金”中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9─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三、日程安排1.优秀学生标兵(1)10月16—2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各学院按要求遴选推荐候选人。

─10─推荐材料于10月21日前报学生处(校区学工部);(2)10月22—24日:学生处(校区学工部)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于22日分校区进行差额答辩,确定拟评名单。

学校张榜公示3天。

2.国家奖学金本年度预留7个国家奖学金指标进行差额遴选,其中(校本部4个,成都校区2个,都江堰校区1个),各学院可推荐1名参与所在校区的遴选。

(1)10月16—23日: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报所在学院;学院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按限额推荐、张榜公示;填报相关表格。

(2)10月24日:书面及电子材料,雅安校本部各学院将材料报送学生处,校区各学院报校区学生工作部,校区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后报学生处;(3)10月25—31日:学生处审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全校公示5天,结果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3.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及单项奖(1)10月16日—11月4日: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报所在学院;学院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按限额推荐、张榜公示;填报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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