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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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第一篇: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迫切需要改革,这也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大家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符合各国公司法的通常规定,其中监事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也是行使监督职能,在实践中产生了与监事会的职能发生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一、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和英国。

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监理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中介机构和股东的投票选择权。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膨胀发展,运营业务、经营规模呈巨型化趋势,对公司董事、经理的监督、约束,尤其是事关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选择,越来越需要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更多地听取外部专家的意见。

所谓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外部董事也叫非经营董事, 是指非公司雇员的兼职董事,他们的职责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为公司决策、财务审计、业务控制提供咨询,监督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

而且要求外部董事必须对公司战略、经营和资源配置,包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作出独立的判断。

由此派生出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独立董事。

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 (2)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5 年以上的商事、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 (3) 独立董事在过去3 年内不是本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没有10 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与公司雇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4)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 年,满3 年后,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董事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独立董事有以下的特殊权力: (1) 由独立董事批准的“自我交易”,法院可免除审查。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1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1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证监发[2001]102号【发布日期】2001.08.16 【实施日期】2001.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境内上市/上市公司【唯一标志】36676【全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8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4篇地方法规3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44篇)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最新《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讲解 中国证监会上市

最新《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讲解 中国证监会上市

杜绝越权决策或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事项;
制订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总体情况
• 自查阶段
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 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制订明确的整改 措施和整改时间表。 公众评议阶段 上市公司要设立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 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改进治 理工作。 整改提高阶段 据当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投资者、社 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提 高治理水平。

近年来我国公司治理的 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在证监会及相关各 部门着力推动和上市公司自身 努力下,公司治理整体水平有 了显著提高。
• ——公司治理框架基本确立。2002年1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颁布实施,确立了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标志着中国的 公司治理纳入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 ——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上市公司“同股不 同权”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上市公司流通股东 和非流通股东构建了共同的利益基础。 • ——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正本清源,显著提 高上市公司独立性。 • ——独立董事制度。逐渐开始发挥作用,通过 有效监督,减轻了“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 制”带来的问题。
其他国际机构也积极 推动公司治理运动
• 除了OECD之外,其它国际机构也纷纷加入了推动
• • •
公司治理运动的行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制定了《财务透明度良 好行为准则》及《货币金融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 》。 世界银行还与OECD合作,建立了全球公司治理论 坛(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以推 进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的改革。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也成立了新兴市场委员 会(Emerging Market Committee)并起草了《新 兴市场国家公司治理行为》的报告

独董试题

独董试题

一、单选题1、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 )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A 、其他董事2、董事连续(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B .两次3、股份有限公司( )的产生方式是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C.监事会主席4、以下关于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条件,哪项是错误的?( ) B.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的5、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作出决议。

D 股东大会6、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 )B.二个月 四个月7、公司的( )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A.资本公积金8、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 A.弥补公司的亏损9、依照《证券法》,下列哪项属于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中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A 、公司的经 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10、依照《证券法》,下列哪项属于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中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C.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11、依照《证券法》,下列哪项属于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中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 ) A.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12、下列哪项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 A.董事长认为必要时1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应为()。

D.5~19人1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B.3年15、下列监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D、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C .2017、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讨论:1、独立董事该不该从上市公司拿钱。
2、独立董事该拿多少钱。
② 选举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3、独立董事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的权利
特别职权(独立意见权):
①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资格认定需考虑的因素???
①独立性
人格独立
经济独立(包括利益独立)
行权独立
②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④ 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⑥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4、独立董事的义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的各项义务
指导意见规定的义务:
①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2、独立董事的任免机制
① 提名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必须向股东和公司公开声明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5、独立董事的报酬
① 美国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
美国各公司的独立董事都从公司直接领取各类酬金。
美国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包括两部份:年费和参加会议的津贴。除此固定薪酬之外,美国公司独立董事还可从公司获取作为激励措施的本公司股票期权,还可报销参加董事会的费用。

上海开放大学财务案例分析网上记分作业1-4全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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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5
A.4家
B.5家
单选
C.6家
D.7家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之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独立董事。
A.两名
16 B.三名
单选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
A.公允性
30 B.真实性
单选
C.客观性
D.独立性
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A.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构成
31
B.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评价
C.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情况
多选
D.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与本准则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E.改进公司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创立大会应行使如下职权:( )。
A.通过公司章程
41
B.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C.选举董事会成员
多选
D.选举监事会成员
E.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权益融资的特点是:( )。
A.权益融资不需要偿还
42
B.权益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特点
C.是负债融资的基础
多选
D.没有固定的按期还本付息压力
是非
60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是非
61
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
是非
62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份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有表决权。

[我国独立董事的冷思考]我国独立董事案例

[我国独立董事的冷思考]我国独立董事案例

[我国独立董事的冷思考]我国独立董事案例独立董事制度发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美国,随后在英国和法国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

我国从1997年开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1997年12月,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以选择性条款的形式首次引入独立董事,“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

2001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希望通过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8月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董事会中加入与公司没有利害关系的独立董事,寄望独立董事能从客观、公正的立场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业务有效执行。

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严重问题,从不服处罚的郑百文独立董事状告证监会,到乐山电力独立董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做专项审计,再到伊利股份独董风波,自从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推广以来,有关独立董事的负面风波不断。

与此同时,从伊利股份和乐山电力,到被严义明作为抨击目标的科龙电器,人们无奈地看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竟然是依靠个人的“良知”,而非有效的制度安排来保障的。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深入的反思。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实施的缺陷就与公司经营者无重大利害关系,而能进行客观、公正的独立监督的设想来说,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其出发点是正确的,然而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及文化背景,而以强制的方式要求在各上市公司中设立独立董事制度,那么要保证其制度有效的实行就值得怀疑了。

笔者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现阶段实施中存在以下的几点缺陷:1、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强成熟市场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独董制度,在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却遭遇“水土不服”。

这使得过去的5年中,关于“花瓶”的指责一直纠缠着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们。

这种指责并非空穴来风。

《上海证券报》2004年进行的一次调查表明,三分之一的独董在董事会表决时从不说“NO”,35%的独董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有分歧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首先,独立董事的角色和职责需要明确。

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控制
关系,能够独立行使监督职责和提出独立意见的董事。

他们应该具备法律、经济、金融、会计、资本市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审查和评价公司的
决策和管理,并提出独立意见。

其次,选择独立董事的程序和条件应该合理。

在选择独立董事时,应
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以及独立董事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
进行评估和选择。

并且应该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平等的原则,确保独
立董事的选任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三,独立董事应该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独立董事应
该独立行使决策权,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们应该享有适当的报酬
和福利,以保证他们的独立性和职业道德的发挥。

第四,独立董事应该接受培训和评价。

公司应该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的培训,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同时,应该进行定期的评价,评估
独立董事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最后,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应该得到重视。

公司可以通过股票期权、
业绩评估、荣誉称号等方式,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激励,以提高他们的积
极性和工作效率。

总之,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保障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时,需要明确独立董事的角色和职责、选任程序和条件、独立董事的权益和责任、独立董事的培训和评价以及独立董事的激励
机制等方面的指导意见,以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为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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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证监发[2001]102号
颁布时间:2001-8-16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二、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上市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对于本《指导意见》发布前已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上市公司应将前述材料在本《指导意见》发布实施起一个月内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五、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四)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六、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三)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七、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上市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五)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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