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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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课件

分析:
1、特殊的诉讼时效——1年,延付或拒付租 金。 2、合同到期第二天起算:2002年1月6日起, 2003年1月6日止。 3、不能,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返 还小汽车是物上请求权(基于所有权而产生 的请求权)
四、诉讼时效的效力
1
2 3
诉权消灭说 胜诉权消灭说 抗辩权产生说
我国采胜诉权的消灭和抗辩权产生说即诉讼时效 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仍在, 义务人取得了永久的抗辩权。
2、特别诉讼时效——3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3年的诉讼时效 期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 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 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3、特别诉讼时效——4年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的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 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4四条 民 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 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 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 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案例
甲2000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 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还。问乙至迟应在那一 天起诉甲以获支持? A 2003年9月1日 B 2003年8月31日 C 2003年9月2日 D 2003年9月3日
案例
甲于2006年3月1日借给乙1万元约定1月还钱。 乙到期未还,后甲曾于2008年4月1日电要求 乙还钱,未果,甲又于2009年4月1日请求乙 保证人丙还钱仍未果。甲又于2000年4月1日 到法院起诉乙仍未要回钱,2001年4月1日乙 财产代管人丁向甲表示准备还钱 。问此时甲 乙之间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日到期?有几次 中断情况?
《诉讼时效和期限》PPT课件

6、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 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 算
7、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 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8、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 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 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分析:乙应否返还1万元给甲?不返还是 否构成不当得利?
参考《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若干意见》第171条。
三、诉讼时效的客体
即诉讼时效适用的权利类型
1、债权的请求权。基于合同债权的 请求权都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权,如恢复原状请求权、赔偿损失 请求权等;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 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 权。
法 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从提交或口头诉讼之
时效具有以下特征:
(1) 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所谓的 事实状态是指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等 客观情况。
(2) 该事实状态持续达法定期间。
(3) 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比如权利失去诉 讼保护,或者取得权利等。
(4)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得由当事人自 由意志予以排除或更改。
二、时效的种类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 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 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 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 算。
(二) 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
1. 须存在中断的法定事由。
A、提起诉讼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
2.诉讼时效并不使实体权利本身消灭,而 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诉权,除斥期间 使权利本身消灭。
诉讼时效实用PPT课件PPT课件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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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期间。(三个方面)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侵害权利事实+侵害人
第16页/共22页
第三节
除斥期间
一、概念和特征
概念: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成权的存续期间。
特征: ➢适用对象:形成权 ➢既可以法定也可以是约定 ➢不变期间,不可以延长、中止、中断 ➢届满消灭
第17页/共22页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1、法律后果:导致什么的消灭? 2、期间:期间是不是可变的? 3、适用依据:是依据什么权? 4、适用条件:是依据什么而提出的? 5、起算时间:从何时可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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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①申请仲裁; ②申请支付令; 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④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⑥申请强制执行; ⑦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⑧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⑨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一节 时效
一、概念: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限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特征: 1、事实状态的存在 2、一定的法定期间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1页/共22页
二、时效的类型
1、诉讼时效
2、取得时效
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 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
续经过法定期间,权利人 行使一定的权利持续达到
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 一定期限,从而依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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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期间。(三个方面)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侵害权利事实+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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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除斥期间
一、概念和特征
概念: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成权的存续期间。
特征: ➢适用对象:形成权 ➢既可以法定也可以是约定 ➢不变期间,不可以延长、中止、中断 ➢届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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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1、法律后果:导致什么的消灭? 2、期间:期间是不是可变的? 3、适用依据:是依据什么权? 4、适用条件:是依据什么而提出的? 5、起算时间:从何时可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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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①申请仲裁; ②申请支付令; 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④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⑥申请强制执行; ⑦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⑧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⑨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一节 时效
一、概念: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限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特征: 1、事实状态的存在 2、一定的法定期间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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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效的类型
1、诉讼时效
2、取得时效
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 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
续经过法定期间,权利人 行使一定的权利持续达到
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 一定期限,从而依法取得
诉讼时效和期限课件

及时维权
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应尽快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保留证据
保留相关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在维 权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与案件相 关的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和 对方侵害的事实。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 助,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 ,帮助当事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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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限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防止权利人无限期地拖 延诉讼,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期限的起算点通常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起算点根据不 同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诉讼期限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指一般情况下适用的诉 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3
秩序。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时效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防止因个别人长期不行 使权利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
防止权利滥用
通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限制权 利人长期行使权利,避免因权利 滥用对他人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02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年。
指适用于特定权利的短 期诉讼时效,期间通常
为1年以下。
指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况 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长达10年以上。
指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 或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Biblioteka 诉讼期限的计算方法直接计算法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按照每 日、每周、每月或每年计算诉
讼期限。
约定计算法
当事人约定了履行期限或交付 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或交 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期 限。
民法课件9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 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 最后六个月内 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继续计算。 行使请求权的 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民通意见》第172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 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 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中止。 + 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中止的起算点-补差时)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中止的起算点-补差时) —————————————————B————C————D——————E————F A—————————————————B————C————D——————E————F A:开始 开始; B:1年 个月; C:1年 个月; 个月; F:2年 A:开始; B:1年4个月; C:1年6个月; D:1年8个月; E:2年 F:2年2个月 点起算诉讼时效, 点发生了不可抗力(中止事由),该事由一直持续到D ),该事由一直持续到 如:从A点起算诉讼时效,在B点发生了不可抗力(中止事由),该事由一直持续到D点。 BC之间的时间不属于时效中止 而应该从C点中止,共中止了6个月,要补6个月, 之间的时间不属于时效中止, 则BC之间的时间不属于时效中止,而应该从C点中止,共中止了6个月,要补6个月,从中 止事由结束点D开始补,最后诉讼时效应截止于F 若在D点发生了中止事由, 止事由结束点D开始补,最后诉讼时效应截止于F点。若在D点发生了中止事由,该事由一 直持续到E 那么最后诉讼时效应截止于什么时间? 直持续到E点,那么最后诉讼时效应截止于什么时间?
《诉讼时效和期间》课件

在审理案件时,法院将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权利请求 将不予保护。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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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ANALYSIS
SUMMAR Y
04
诉讼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概念和分类
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 所应依据的时间。它包括法定期 间和指定期间。
期间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期间可以划分 为多种类型,如法定期间和指定 期间,诉讼期间和非诉讼期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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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 Y
05
诉讼时效和期间的异同 点
诉讼时效和期间的联系
诉讼时效和期间都是法律规定的,用 于确保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履行。
诉讼时效和期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互 相转化,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 使权利,可能会引起期间的改变。
诉讼时效和期间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违反规定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
诉讼时效的适用原则是“从旧兼从长”,即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时效期间,从旧 原则适用于尚未届满的时效期间,从新原则适用于已经届满的时效期间。
期间的适用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即新法实施前已经届满的期间不再适用新 法规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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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 Y
诉讼时效和期间的差异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其权利消灭的法律制度,主要 适用于民商事领域。
期间是指一定期限内的时间,主要适用于诉讼程序和行政程序等领域,与诉讼时效 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未消灭,而期间届满 后,相关程序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诉讼时效与期限新PPT课件

2、便于及时收集证据,利于法院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 3、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免于证明的困难。(取得时效:解决
所有权证明的困难;消灭时效:避免履行了债务的债务人 因丢失清偿证据带来的重复清偿) 4、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 5、时效制度的副作用是保护了一些不法的无权利人。
时效制度的副作用
通风、噪音妨害消除请求权 6、基于储蓄存款、债券而发生的债权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 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 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物权请求 权
2、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赡养 费请求权,离婚、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
3、人格权侵害而产生的非金钱请求权,如停止侵 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请求权
4、基于财产共有关系发生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5、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通行权、采光、
否定说的理由
1、物权的内容是支配权,适用诉讼时效会产生权 利的归属和物的实际占有的永久性分离,不利于 社会生活的稳定;
2、债权具有积极性,物权具有消极性,物权只有 在遭受侵害时才需要积极主张。适用诉讼时效会 导致侵害物权的投机行为。
3、物权侵害具有持续性,时效起点难以确定。 4、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可能导致权利尚未消
时效的分类
一、传统大陆民法上的时效分类 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 的不同,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所有权证明的困难;消灭时效:避免履行了债务的债务人 因丢失清偿证据带来的重复清偿) 4、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 5、时效制度的副作用是保护了一些不法的无权利人。
时效制度的副作用
通风、噪音妨害消除请求权 6、基于储蓄存款、债券而发生的债权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 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 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物权请求 权
2、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赡养 费请求权,离婚、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
3、人格权侵害而产生的非金钱请求权,如停止侵 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请求权
4、基于财产共有关系发生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5、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通行权、采光、
否定说的理由
1、物权的内容是支配权,适用诉讼时效会产生权 利的归属和物的实际占有的永久性分离,不利于 社会生活的稳定;
2、债权具有积极性,物权具有消极性,物权只有 在遭受侵害时才需要积极主张。适用诉讼时效会 导致侵害物权的投机行为。
3、物权侵害具有持续性,时效起点难以确定。 4、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可能导致权利尚未消
时效的分类
一、传统大陆民法上的时效分类 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 的不同,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民法诉讼时效课件

民法诉讼时效
3.甲于1995年5月12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保管处。5 月14日,该包裹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 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 届满?( ) A、1996年5月14日 B、1996年5月25日 C、1997年5月14日 D、1997年5月25日
民法诉讼时效
4.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为1年。半年后,乙 出国深造,3年后回来,向甲要求还款,甲还款 了。后甲听朋友说,该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 间,遂要求乙返还。乙不返还,甲诉至法院,对 甲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 )。 A、不予支持 B、予以支持 C、不予受理 D、支持一半
提示:重视证据的作用
第十章
民法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 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历史的原因造成在特殊时期可以对诉讼时效
予以延长,但随着法制的完善,延长制度将不再
第十合章适宜。
民法诉讼时效
第七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
即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时
﹤财产占有
一定的事实状态
不行使权利
持续一段时间
效
﹤ 法律后果
取得权利——取得时效
丧失权利——消灭时效
第十提问章:从古到今,时间规定民法由诉讼长时效到短还是由短到长?
时效的作用 ➢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充分利用社会财富,结束权利义务不确定状态 ➢有利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西方谚语:“法律帮助勤勉人,不帮助睡眠
昏迷,经多方治疗于2007年4月20日恢复健康。乙对甲的诉讼
3.甲于1995年5月12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保管处。5 月14日,该包裹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 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 届满?( ) A、1996年5月14日 B、1996年5月25日 C、1997年5月14日 D、1997年5月25日
民法诉讼时效
4.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为1年。半年后,乙 出国深造,3年后回来,向甲要求还款,甲还款 了。后甲听朋友说,该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 间,遂要求乙返还。乙不返还,甲诉至法院,对 甲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 )。 A、不予支持 B、予以支持 C、不予受理 D、支持一半
提示:重视证据的作用
第十章
民法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 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历史的原因造成在特殊时期可以对诉讼时效
予以延长,但随着法制的完善,延长制度将不再
第十合章适宜。
民法诉讼时效
第七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
即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时
﹤财产占有
一定的事实状态
不行使权利
持续一段时间
效
﹤ 法律后果
取得权利——取得时效
丧失权利——消灭时效
第十提问章:从古到今,时间规定民法由诉讼长时效到短还是由短到长?
时效的作用 ➢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充分利用社会财富,结束权利义务不确定状态 ➢有利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西方谚语:“法律帮助勤勉人,不帮助睡眠
昏迷,经多方治疗于2007年4月20日恢复健康。乙对甲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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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约定1月还钱。 乙到期未还,后甲曾于2008年4月1日电要求 乙还钱,未果,甲又于2009年4月1日请求乙 保证人丙还钱仍未果。甲又于2000年4月1日 到法院起诉乙仍未要回钱,2001年4月1日乙 财产代管人丁向甲表示准备还钱 。问此时甲 乙之间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日到期?有几次 中断情况?
《民法通则》第140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 应对提起诉讼途径扩张解释: A: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 B:申请支付令或申请破产或向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 C:向行政机关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行为 都应视为行使其权利,与起诉有同等效力。 如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或拒不到庭的视为未 起诉。
3、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 是强制期间,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其他时间 3. 适用于请求权 4.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事件而中止,中断,延长 5 .有被动性,只有当事人主张后,法院才能援 用
二、时效的种类
1 2
取得时效
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1、取得时效 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 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 因此又称“占有时效” 。比如(占有制度) 我国不采用取得时效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1、概念 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 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 律制度。
2、时效应具备两个条件,且需同时具备:
(1)要有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存在,如占 有某物或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等。 (2)一定的事实状态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即 不间断地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
(2)权利人提出要求;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是专指诉讼外的请求。 请求对象包括义务人、保证人、代理人、财 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等。
(3)义务人同意履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称认诺,可以 各种方式作出,如对权利人或代理人作出通 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 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
案例
张三曾于1998年3月1日借款21万给李四,李四 写下了借条。2001年3月15日,张三打电话给 李四,说:"我希望你能在1个月内将钱还给 我." 李四当即表示:“我刚学过法律,我们 之间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了。”言罢当 即扔下电话。请问:李四的说法有道理吗? 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 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 止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从中止时效的原因 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特别诉讼时效——3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3年的诉讼时效 期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 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 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3、特别诉讼时效——4年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的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 算。
3、期限的意义: (1)决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出生、死亡日期,法人成立或消灭的日期; (2)决定某些事实推定的时间,如失踪宣告、死 亡宣告; (3)决定权利的取得和丧失的时间,如所有权转 移时间、时效期间; (4)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时间; (5)决定法律关系的效力时间,如合同的有效期 等。
第139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 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中止的法律事由: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对其他障碍的理解,通说认为: (1)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2)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而又无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双方有婚姻关系; (4)当事人之间有法定代理关系; (5)其他构成行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 由于事物的不断发展,时效中止的原因的外延 具有不确定性,凡是使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客观 情况都应视为中止事由。
(1)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 (2)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 请求权。 (3)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 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4)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5)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 的赔偿请求权。
3、中止的事由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六个月中。 4、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 中止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内,待中止 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如果中止事由发生在前6个月:1、若中止事 由在最后6个月前消失,不发生中止。2、若 中止事由持续到最后6个月之内的,则自最后 6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中止,待中止事由消失后 再接着计算6个月。
诉讼时效专题
法律名言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权利上的睡眠者不受保护
为权利而斗争 就是为法律而斗争!
时效制度的意义
1、稳定法律秩序;(长期不履行, 权利义务不确定) 2、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3、减少和避免证据灭失。
案例导入 【案情】某初三毕业班的一位刘姓女生,9年前的某日, 在某幼儿园上大班时(当时年仅六岁)的一次游戏课 玩滑梯时,由于带班老师注意力分散,使其从滑梯高 处不慎跌落地面,折断了左手无名指。当时,幼儿园 方面及时将孩子送到临近一家医院救治,支付了医疗 费、家长护理费、孩子营养费等一切费用,并多次带 着礼品到医院及学生家中探望,向家长赔礼道歉。家 长对幼儿园真诚的态度和善后处理很满意,也十分感 激,打消了原来想要求幼儿园赔偿损失的念头,再没 有向幼儿园提出任何要求,园方与家长之间就此了结 了这件事。9年后,刘某面临初中毕业,家长希望她报 考一所音乐艺术学校,但在体检时发现她的左手无名 指因外伤留下明显残疾,不能报考这类艺术学校。为 此,家长向女儿9年前就读的幼儿园提出高额赔偿损失 的要求。认为女儿的残疾是由于当时幼儿园过错造成 的,应当承担赔偿。
1、普遍诉讼时效。 —2年 《民法通则》第135条 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2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1年 《民法通则》第136条 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 期间: (1)身体受到伤害要 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 产品的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 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 或毁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4四条 民 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 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 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 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案例
甲2000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 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还。问乙至迟应在那一 天起诉甲以获支持? A 2003年9月1日 B 2003年8月31日 C 2003年9月2日 D 2003年9月3日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处长的区别
事项 名称
中止
发生 时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内的 任何一段时间
发生 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1、起诉 2、权利人提出要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 义务 是否构成特殊情况 由法院确定
法律 后果
继续计算
中断
重新计算
延长
时效期间届满后
诉讼时效未完 成
第四节 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1、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 间,分为期间和期日。 2、期限的种类: (1)法定期限; (2)指定期间; (3)约定期限。指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不得变更法 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4四条 民法 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 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 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 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 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第155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 “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 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案例
甲于2009年3月1日打伤乙,当日花去医疗费 1000元人民币。同年10月1日,乙又被丙重伤 成植物人,一年后伤愈苏醒.问最迟应在哪一 天起诉甲偿还1000元并获支持?
再问如果在8月1日被丙重伤成植物人,一年 后伤愈苏醒.问最迟应在哪一天起诉甲偿还 1000元并获支持?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 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 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消灭时效 是指请求权人怠于行使请求权, 经过法定期间而导致该权利的消灭。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人怠于行使请求权, 经过法定期间而导致该权利的消灭,丧失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1 2 3
普遍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
案例分析
2001年1月5日,某甲租用某乙的小型汽车使用一年。 2002年1月5日合同到期之后,某乙没有返还小型汽 车,也没有支付租金。2004年4月3日,某甲向某乙 请求支付租金和小型汽车,某乙以超过诉讼时效为 由,拒绝支付租金,也拒绝返还小型汽车。甲为此 起诉到法院。 (1)本案适用何种诉讼时效期间? (2)本案中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到 何时诉讼时效完成? (3)本案中,乙能否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主张拒 绝返还小汽车?为什么?
《民法通则》第140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 应对提起诉讼途径扩张解释: A: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 B:申请支付令或申请破产或向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 C:向行政机关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行为 都应视为行使其权利,与起诉有同等效力。 如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或拒不到庭的视为未 起诉。
3、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 是强制期间,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其他时间 3. 适用于请求权 4.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事件而中止,中断,延长 5 .有被动性,只有当事人主张后,法院才能援 用
二、时效的种类
1 2
取得时效
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1、取得时效 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 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 因此又称“占有时效” 。比如(占有制度) 我国不采用取得时效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1、概念 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 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 律制度。
2、时效应具备两个条件,且需同时具备:
(1)要有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存在,如占 有某物或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等。 (2)一定的事实状态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即 不间断地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
(2)权利人提出要求;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是专指诉讼外的请求。 请求对象包括义务人、保证人、代理人、财 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等。
(3)义务人同意履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称认诺,可以 各种方式作出,如对权利人或代理人作出通 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 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
案例
张三曾于1998年3月1日借款21万给李四,李四 写下了借条。2001年3月15日,张三打电话给 李四,说:"我希望你能在1个月内将钱还给 我." 李四当即表示:“我刚学过法律,我们 之间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了。”言罢当 即扔下电话。请问:李四的说法有道理吗? 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 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 止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从中止时效的原因 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特别诉讼时效——3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3年的诉讼时效 期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 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 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3、特别诉讼时效——4年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的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 算。
3、期限的意义: (1)决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出生、死亡日期,法人成立或消灭的日期; (2)决定某些事实推定的时间,如失踪宣告、死 亡宣告; (3)决定权利的取得和丧失的时间,如所有权转 移时间、时效期间; (4)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时间; (5)决定法律关系的效力时间,如合同的有效期 等。
第139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 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中止的法律事由: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对其他障碍的理解,通说认为: (1)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2)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而又无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双方有婚姻关系; (4)当事人之间有法定代理关系; (5)其他构成行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 由于事物的不断发展,时效中止的原因的外延 具有不确定性,凡是使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客观 情况都应视为中止事由。
(1)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 (2)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 请求权。 (3)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 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4)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5)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 的赔偿请求权。
3、中止的事由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六个月中。 4、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 中止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内,待中止 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如果中止事由发生在前6个月:1、若中止事 由在最后6个月前消失,不发生中止。2、若 中止事由持续到最后6个月之内的,则自最后 6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中止,待中止事由消失后 再接着计算6个月。
诉讼时效专题
法律名言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权利上的睡眠者不受保护
为权利而斗争 就是为法律而斗争!
时效制度的意义
1、稳定法律秩序;(长期不履行, 权利义务不确定) 2、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3、减少和避免证据灭失。
案例导入 【案情】某初三毕业班的一位刘姓女生,9年前的某日, 在某幼儿园上大班时(当时年仅六岁)的一次游戏课 玩滑梯时,由于带班老师注意力分散,使其从滑梯高 处不慎跌落地面,折断了左手无名指。当时,幼儿园 方面及时将孩子送到临近一家医院救治,支付了医疗 费、家长护理费、孩子营养费等一切费用,并多次带 着礼品到医院及学生家中探望,向家长赔礼道歉。家 长对幼儿园真诚的态度和善后处理很满意,也十分感 激,打消了原来想要求幼儿园赔偿损失的念头,再没 有向幼儿园提出任何要求,园方与家长之间就此了结 了这件事。9年后,刘某面临初中毕业,家长希望她报 考一所音乐艺术学校,但在体检时发现她的左手无名 指因外伤留下明显残疾,不能报考这类艺术学校。为 此,家长向女儿9年前就读的幼儿园提出高额赔偿损失 的要求。认为女儿的残疾是由于当时幼儿园过错造成 的,应当承担赔偿。
1、普遍诉讼时效。 —2年 《民法通则》第135条 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2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1年 《民法通则》第136条 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 期间: (1)身体受到伤害要 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 产品的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 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 或毁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4四条 民 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 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 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 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案例
甲2000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 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还。问乙至迟应在那一 天起诉甲以获支持? A 2003年9月1日 B 2003年8月31日 C 2003年9月2日 D 2003年9月3日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处长的区别
事项 名称
中止
发生 时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内的 任何一段时间
发生 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1、起诉 2、权利人提出要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 义务 是否构成特殊情况 由法院确定
法律 后果
继续计算
中断
重新计算
延长
时效期间届满后
诉讼时效未完 成
第四节 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1、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 间,分为期间和期日。 2、期限的种类: (1)法定期限; (2)指定期间; (3)约定期限。指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不得变更法 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4四条 民法 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 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 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 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 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第155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 “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 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案例
甲于2009年3月1日打伤乙,当日花去医疗费 1000元人民币。同年10月1日,乙又被丙重伤 成植物人,一年后伤愈苏醒.问最迟应在哪一 天起诉甲偿还1000元并获支持?
再问如果在8月1日被丙重伤成植物人,一年 后伤愈苏醒.问最迟应在哪一天起诉甲偿还 1000元并获支持?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 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 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消灭时效 是指请求权人怠于行使请求权, 经过法定期间而导致该权利的消灭。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人怠于行使请求权, 经过法定期间而导致该权利的消灭,丧失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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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
案例分析
2001年1月5日,某甲租用某乙的小型汽车使用一年。 2002年1月5日合同到期之后,某乙没有返还小型汽 车,也没有支付租金。2004年4月3日,某甲向某乙 请求支付租金和小型汽车,某乙以超过诉讼时效为 由,拒绝支付租金,也拒绝返还小型汽车。甲为此 起诉到法院。 (1)本案适用何种诉讼时效期间? (2)本案中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到 何时诉讼时效完成? (3)本案中,乙能否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主张拒 绝返还小汽车?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