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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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三十五条具体措施内容

甘肃省三十五条具体措施内容

甘肃省三十五条具体措施内容甘肃省,作为我国西部的重要地区,负有让贫困人口早日脱贫、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重要责任。

为此,甘肃省政府制定了三十五条具体措施,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

首先,加大对现行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政府支持创业的基础上,要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训等投入力度,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引领作用,支持贫困地区的企业发展。

其次,重视贫困地区的乡村振兴。

要制定乡村综合改革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和发展机会。

此外,还要加强教育发展。

要加大教育资金投入,改善学校设施,构建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技能培训,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此外,还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要积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加强关系失业群体的保障,精心织就一张社会保障安全网,以期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生活。

最后,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健全优秀财务公司,确保财务资金安全,加大投资贯彻政策力度,加快把公共资源纳入有效市场竞争规则,预防财政资金流失。

以上就是甘肃省政府制定的三十五条具体措施的内容,它们的实施,有助于提升行政效能,加快经济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居民的生活水平,实现社会的共同繁荣发展。

谐政治稳定是实施以上措施的基石,甘肃省政府正在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凝聚各党派社会力量,尊重社会多元价值,以共同发展的理念,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活动,努力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步伐,加快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贫困地区的居民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甘肃省政府将继续实施上述三十五条具体措施,以实现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努力实现甘肃省社会共同繁荣发展的宏伟目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5]17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1【实施日期】2015.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7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1日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进贫困地区困难家庭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公平正义,对于我省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7号),为切实促进我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1236”扶贫攻坚行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1+17”精准扶贫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突出儿童健康和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家庭,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二)实施范围。

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地区共75个贫困县市区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优先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家庭儿童。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各镇人民政府,县属相关单位:现将《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农二〔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2017年7月5日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9号),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林)场扶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包括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垦、林业部门(以下简称扶贫资金主管部门)。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持精准使用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和国有贫困农(林)场,也可用于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

本办法所指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是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贫困县,要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补助和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2015年,我省实施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有效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为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是我省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继续发挥专项贷款在我省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实施收回或续贷政策(一)农户自主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根据农户意愿收回或续贷,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7〕9号)规定的延期2年调整为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省财政贴息资金在每年11月20日前拨付到县级财政。

对具备还款能力且再无贷款需求的,到期后收回本金,解除贷款合同;对具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银行协商确定。

对闲置或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因年龄超限、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信用记录不良等不具备条件的贷款,以及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等,贷款到期后,通过宣传贷款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农户按期归还。

2024乡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2024乡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2024乡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乡镇精准扶贫是指在乡村地区,根据扶贫对象的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有力度地开展帮扶工作,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乡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旨在分析扶贫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帮扶措施和时间表,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目标定位2024年乡镇精准扶贫的目标是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脱贫。

具体目标包括:1. 实现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贫困人口吃饭有保障、住房有保障、医疗有保障、教育有保障;2. 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来源,提高贫困户年人均收入;3. 解决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改善贫困村的交通、供电、供水等条件;4. 促进贫困村的经济发展,实现村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帮扶对象分析根据我乡镇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重点帮扶以下对象:1. 确定贫困户:通过认定程序,确定贫困户。

特别要关注贫困户中的特殊群体,如残疾人、独居老人等;2. 特别贫困村:将特别贫困的村庄作为帮扶重点,重点解决基础设施问题,推动村庄经济发展;3. 剩余贫困村:已经实现脱贫的贫困村,将继续关注其发展,防止返贫。

四、帮扶措施和时间表1. 收入增加措施(1)加强农业生产:通过引进优质品种、提供技术培训、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的种植和养殖技术,增加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2)发展乡村旅游:发挥乡镇特色资源,培育乡村旅游业,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改善农村环境,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吸引游客,打造山水田园风光,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3)发展农村电商: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村电商。

提供开办一些电商培训机构,并开通一些网点,方便农民进入电商市场,增加收入。

时间表:2024年前完成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4年上半年开展培训,2024年下半年开始项目实施。

2. 基础设施建设措施(1)改善交通条件:完善乡镇和贫困村的交通网络,修建农村公路,增加交通设施。

(2)改善供电条件:确保贫困村的电力供应,改善电力设施。

精准扶贫志愿者活动方案

精准扶贫志愿者活动方案

精准扶贫志愿者活动方案【篇一:“精准关爱青春同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月系列活动方案】“精准关爱青春同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月系列活动方案“精准关爱青春同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月系列活动方案今年3月5日是第53个学雷锋日,也是第17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为进一步在全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探索精准帮扶志愿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决定在3月集中开展“精准关爱青春同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活动时间系列活动在3月集中开展,全年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

二、活动主题精准关爱青春同行三、活动内容活动期间,各县(市、区)文明办、团委、市直各企事业单位、高校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要组织动员广大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学校和家庭,围绕残疾人、空巢老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和五类重点青少年等困难群体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广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

(一)开展“精准关爱青春同行”志愿服务集中行动日活动。

3月5日前后为集中行动日。

各级团组织、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要率先垂范,走进基层、走到青年身边,提供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要重点探索“社工+志愿者”的服务模式,着力推进专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社区的联动效应,引导广大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精准化、专业化的志愿服务工作,并在“三社联动”过程中重点培育一批青年志愿公益项目,推动本地区青年志愿服务事业深化发展。

(二)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依托社区阳光家园、志愿服务站等阵地,引导各类志愿公益组织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将服务项目和队伍引入社区、扎根社区,重点面向社区困难群众定期开展社区照顾、家居护理、亲情陪伴等便民利民、帮困解难的志愿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文化站等途径,广泛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带动更多社区居民关爱他人从身边做起、从日常做起、共享美好生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决定,2016年按照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要求,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力量为民办好10件实事。

《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等10件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0日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为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精神,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基层企业人才储备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师资力量,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基层一线就业,继续实施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二、目标任务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扶持引导10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藏区可放宽到普通中专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性质的村级幼儿园服务。

其中,引导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

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

三、扶持政策(一)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甘肃省精准扶贫政策

甘肃省精准扶贫政策

甘肃省精准扶贫政策【篇一:甘肃省“1+17”精准扶贫方案学习提纲 microsoftword 文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省“1+17”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学习提纲在6月10日闭幕的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通过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17个专项配套实施方案,形成了“1+17”的精准扶贫工作方案,从而用一套纲举目张、总分结合、成龙配套的“扶贫盛宴”,扭住扶贫攻坚的关键点,瞄准精准扶贫的“滴灌”口,打出精准扶贫“组合拳”,为我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明确了任务书、作战图和时间表。

省上要求力争到2017年底,甘肃实现贫困地区农村群众人均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到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所有贫困县(市、区)实现脱贫并基本完成农村小康主要监测指标。

“1+17”的“1”指的就是《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

《意见》的总体要求是:紧盯努力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把扶贫开发作为最大任务,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主攻方向,深化拓展“1236”扶贫攻坚行动,坚持城乡一体化与精准扶贫相融合、区域开发与到村到户扶持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行动,推动扶贫政策向特困片带聚集、扶贫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聚焦、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做到“六个精准”,即对象精准、目标精准、内容精准、方式精准、考评精准、保障精准。

其中,对象精准就是规范建档立卡,以58个片区县为主战场,兼顾17个“插花型”贫困县;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对225个特困片带和6220个贫困村、97万贫困户、417万贫困人口,推行扶贫对象实名制管理;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库,做到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对策清、责任清,数据准确、管理规范;实行脱贫销号,加强政策衔接,将返贫人口及时列为扶贫对象,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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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篇一:甘肃省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破解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从2015年开始,以全省97万户、4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通过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推广贫困户小额贷款保险,发展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等措施,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程,力争到2017年底,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二、主要措施(一)争取货币信贷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和贷款规划优先向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倾斜,全面落实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公式相关参数,允许扶贫贡献大、贫困户受益多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适当突破贷款规划,增加贷款投放。

引导和鼓励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优先向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让贫困户充分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二)建立贫困户风险补偿基金。

从2015年开始,按照贷款数量的3%左右,由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逐年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其中,政府承担部分由省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各筹措50%,市(州)、县(市、区)原则上由财政出资,并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基金的长效补充机制;财政困难的县允许从分配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力争到2017年,每个贫困县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

发生贷款损失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

(三)规范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

整合各类财政到户贴息政策,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由政府全额贴息。

对贫困户贷款按年结息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四)支持推广扶贫小额贷款保险。

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通过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贷款贫困户积极购买,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助。

积极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助,化解贷款风险。

以贷款贫困户为对象,创新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分散贷款风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村试点和推广。

(五)充分发挥扶贫互助资金作用。

加大在贫困村建立扶贫互助资金的力度,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革命老区贫困村和藏区所有村全覆盖,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贫困村全覆盖。

每村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其中,由省里安排20万元,市(州)、县(市、区)筹集安排30万元。

探索以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社)为平台,政府、企业、帮扶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资、注资、多元开放的扶贫互助资金融资方式,放大资金总量。

允许到村扶贫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施程序(一)摸清贫困户贷款需求。

2015年7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依据贫困户建档立卡结果,开展入户调查,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并筛选排队,制定年度贷款计划。

(二)确定银政合作模式。

2015年8月底前,按照竞争性、引导性原则,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以多种模式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最终由贷款成本低、手续简便、服务便捷的金融机构承担贫困户贷款。

经政府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签署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协议。

可由省、市(州)、县(市、区)统一与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也可由一家金融机构统一与省或分别与市(州)、县(市、区)签署合作协议。

(三)筹措风险补偿资金。

2015年8月底前,按照合作协议和建立贫困户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和比例,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和确定的承贷金融机构,依据各县(市、区)2015年贷款需求,落实风险补偿资金。

从2016年开始,根据当年新增的贷款需求和实际补偿情况,按比例增加风险补偿资金。

(四)启动贷款申请和发放工作。

2015年9月底前,由列入当年贷款计划的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经村两委审核、驻村工作队复核、村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扶贫办汇总,县财政审定并向承贷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户花名册。

贷款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承贷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承贷金融机构依据贷款户花名册,审核贷款申请,与贷款户面签贷款协议并发放贷款。

(五)贷款贴息。

2016年1月底前,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承贷金融机构向贷款户正常收取利息,并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代贫困户向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扶贫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拨付到贫困户惠农补贴“一折通”账户。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全省创新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实行“省上支持、市州协调、县负总责”,县委、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

要把创新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扶贫业绩考核范围之中。

各级扶贫部门要确保对象精准、需求精准;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各级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半年和年终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基层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对承贷金融机构的倾斜,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银监局要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适度放宽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风险考核监管的容忍度,加强对各承贷金融机构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违规操作、侵害贷款贫困户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保监局要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保险市场建设,研究探索对贫困户的特惠保险政策,加大保险覆盖面,不断增强贫困户的保险保障功能。

驻村工作队和双联干部要把推动精准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村“两委”做好政策宣传、金融培训、需求摸底、贷款审核、项目实施、诚信教育、本息催收等各项工作。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

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

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扶贫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有别于普通客户、一般信贷产品的政策措施和发放程序,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优惠贷款利率,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贫困户花名册发放贷款。

不能随意抬高贷款门槛,不能让贫困户提供反担保,不能提前扣除利息和提前结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财政、金融办、人行、银监、保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县委书记、县长的责任。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

银政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乡镇领导、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干部的责任。

要监督贷款户将贷款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不得闲置资金和坐收利息,一经发现,承贷金融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给予贴息补助,停止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对确无经营能力但又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鼓励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用获得的小额信贷资金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集中使用。

(四)宣传引导,培育诚信。

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工作队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善于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要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普法教育等形式途径,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篇二: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操作指南】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操作指南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目标,特制定《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操作指南》。

一、产品定义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是省财政厅、兰州银行合作,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定做的专属金融产品。

各县政府与兰州银行共同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二、贷款要素贷款的使用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指导乡村两级确定贷款户、贷款额度和期限,由县级政府统一汇总、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兰州银行申报贷款需求,并按银行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和信息,省财政厅提供全程全额贴息,逾期利息不享受贴息。

(一)贷款对象贷款发放的对象是甘肃省已经建档立卡的417万人、97万户贫困农户。

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其贷款额度可以由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使用,但必须就带动该农户增收脱贫签订书面协议,具体办法由县政府制定。

(二)贷款用途本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政府审核项目可行性。

(三)贷款金额贷款金额由县政府按照贫困农户的实际需求确定,以户为单位,每户金额为1-5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由县政府按借款人资金用途确定,期限1-3年(含)。

(五)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如遇调整,在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

(六)还款方式借款人承担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本金及利息收取方式由县政府确定,允许提前还贷。

(七)风险控制方式县级政府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风险负全责。

要积极探索、完善确权、评估、登记、交易、保险等配套措施,建立贷款农户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宅基地使用权、农业设施等向乡村两级提供反担保的机制。

要教育农民增强风险意识、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对不良贷款户要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业务流程(一)贷款委托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兰州银行委托县政府统一发放、回收,县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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