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实施和监督进行规范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公司。
根据该办法,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具体的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并将计划内容告知员工,包括计划目的、条件、期限等。
2. 资金来源: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可以是公司自有资金、募集资金或者其他途径,不得使用非法渠道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资金。
3. 持股限制: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持股限制,防止利益团结和个别员工的过分集中持股。
4. 激励机制:员工持股计划应设置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绩效水平和增加公司价值。
5. 监督与公开: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确保计划公开透明。
6. 退出机制:员工持股计划应设置合理的退出机制,使员工在合理的期限内能够转让股份或者退出计划。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促进了员工与公司利益的对齐,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推动
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办法还对激励机制、持股限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保障了员工和公司的权益。
公司管理制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作者提示:本制度适合上市公司、大型集团企业、中小公司,使用时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非上市公司,删除与上市要求相关条款内容即可。
制度内所涉及金额和比例,根据公司自身需求修改即可。
XXXXXX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简称“《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XXXXXX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本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制定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加入、风险合理分散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应公平、公正,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员工、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第八条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
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
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如实向公司说明其家庭金融资产情况,公司应当向员工充分揭示风险并根据员工资产情况核定其应获股份权益的具体数额上限。
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在其存续期间可以约定按照年、季、月的时间间隔定期实施,也可以不定期实施。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为吸引和激励员工,在公司上市后向员工发行股票或进行其他股权激励的一项制度。
为规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1.在中国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公司;2.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
三、股权激励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和可行的原则,确保员工股权激励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置1.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并将计划纳入公司治理结构;2.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应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并向相关股东说明和公告。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应包括全体员工,无论职位、级别和工作性质,应平等对待,并遵循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认购1.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认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2.员工可以以优惠价格或特殊条件购买公司股票,同时应设定必要的股权锁定期限。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监督1.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和监督;2.监督机构应定期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员工持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退出1.员工持股计划的退出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交易、回购或其他方式进行;2.上市公司应确保员工能够合法合规地退出员工持股计划,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九、法律风险和合规事项的注意上市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注意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规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十、附则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市公司应在实施前进行相应的规划和准备工作。
以上是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简要介绍,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公布的文件。
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宗旨、原则、管理机制和运作方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条原则1. 公平公正: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员工的机会均等。
2. 自愿参与: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应完全基于自愿,公司不得强迫或诱导。
3. 风险自担: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与管理第三条设立1.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设立和管理。
2. 董事会应设立专门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四条管理机制1.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组成,其中员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2.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细则,确定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持股比例、投资金额等。
3. 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员工持股计划的运行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条运作方式1. 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收益归员工所有,公司不参与分成。
2.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在解锁后,可选择卖出股票获取收益,或继续持有。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与退出第六条参与条件1. 员工应为公司正式员工,且为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
2. 员工应符合公司规定的财务条件,具备投资能力。
第七条参与方式1. 员工可通过现金出资参与持股计划。
2. 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出资额应符合公司规定的最低出资额。
第八条退出机制1.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初期,员工可选择退出,但需承担相应的退出费用。
2.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员工如需退出,应遵循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决策。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与终止第九条调整1. 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员工持股计划的运行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包括计划的
设立、实施、行使、转让等各个环节。
三、计划设立。
1.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确定计划的总体框
架和具体实施方案。
2. 计划设立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计划实施。
1.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确定参与计划的员工范围、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具体细则。
2.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定期向员工公布计划的进展情况,保障员工知情权。
五、持股行使。
1. 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期限为确定期限内,员工有权选择行使持股权。
2. 员工行使持股权时,需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行使过程合法合规。
六、持股转让。
1.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有权选择是否转让持股权。
2. 转让持股权需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且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七、奖惩措施。
1. 对于积极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员工,
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
2. 对于违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
八、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对本管理办法进行
解释和修改。
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希望全体员工遵守并配合执行,共同推动公司发展,实现共赢。
企业员工持股会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持股会管理办法本办法根据公司经营层与员工持股方案、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而制定。
第一章会贾资:恪第一条所有购股员工均为员工持股会的会员。
公司工会下设员工持股会(以下简称员工持股会)管理的员工股权,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在公司工作满半年,并在劳动工资名册上列名的正式员工;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公司派往境内外子公司、合资公司、联营企业、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工作、劳动关系疋■丄木公司屯外涙人忑;—条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员工持股会(工会)的股权:公司以外的法人股东单位的员工;公司非全资企业及联营单位的员工;公司雇用的临时工;脱离公司人员(指调离、自动离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者);根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胸买和持有木公司股为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股金来源第三条艮工吐权削贵佥朮源:1、会忑我阻金丄「一我认屹:2、员工持股会以工会名义专项贷款资金;3、公忑制公“「法诘贷‘第三章认期丿2丄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工会出资为300万元,占公司总股份的37.5%。
第五条工会股份总额为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在300万股总股本中,基本股占100万股,预留股占200万股。
第六条注册成立工会的日期确定为员工持股会的基准日。
第七条在基准日之前,凡在公司注册并工作半年以上的所有员工, 均有资格参与派股分配;在基准日之后,满半年以上的和职务升迁的员工可按相应的标准派股(职务升迁的员工,依职务级别标准派股),股份来源于预留股。
第八条会闪按罔位贡默井为七个类刖,第一个级别蚩出托、门浑二级第二个级别副心护「级第三个级别if声二槪心技术骨「荻第四个级别部J副汪皿潑第五个级别怦直员工级第九条员工如果放弃现金认购权,视同放弃其全部应得股权。
放弃认购的股权不得私自转让,由员工持股会统一掌握安排。
第十条员工超过一年未认购,由员工持股会收回其认购权,股份由员工持股会统一掌握,重新分配。
员工放弃认购权后,再重新要求认购股份,按新进员工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管理办法××××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发展,形成对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有效激励与约束,保障企业的中长期战略的顺利实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软件”,与××××网络、新××××合称“××××公司”,推出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持股计划,使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共同承担企业经营面临的风险,同时能够更好享有公司业绩增长所带来的股权增值。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通过直接持有,以及设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两个持股公司,以下简称“A”及“B”,合称“持股公司”,间接持有××××软件的股权,实现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第三条为了规范员工所持股权的管理,保障公司以及参与持股计划的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管理办法”或“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的股权管理是指对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软件的股权进行管理,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在持股公司所持股权进行管理。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依各自所持各公司股权,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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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的范围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技术、管理岗位的核心或骨干人员。
除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和规模(一)资金来源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筹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信托计划并进行管理。
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上限为1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并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余为优先级份额。
信托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麒盛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三)规模根据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和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31.58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316.66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745.9057万股的1.53%。
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的影响,信托计划购买股票的日期、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最终标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一)存续期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信托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锁定期1、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25%;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0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2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将在第三个解锁期一次性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信托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员工持股计划及信托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6)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7)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时间、地点;(2)会议的召开方式;(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