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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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试行)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促进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依法对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许可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法定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予以公示。

第三条行政许可结果(含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准予行政许可(含核发、换发、变更许可证及其内容)、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单位、地址、许可范围、许可证号、许可时间、许可机关,应予以公示。

第四条本局在区“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相片、职务、岗位职责,应当在大厅内通过公示牌予以公示。

第五条制定《办事指南》和《流程示意图》,应免费提供申请表,并通过局城管网站、“窗口”公示牌进行公示。

第六条前述所列新增或变动的公开信息,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电子文本十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公示内容进行更改,以便社会公众知悉或查询。

第七条“窗口”依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做好行政许可公示工作,应当公示而未按照要求公示的,若仍违反规定拒不公示,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追究责任。

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公示管理制度范文图片

公示管理制度范文图片

公示管理制度范文图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示事项的管理,保证公示工作的便利、及时与真实、准确,维护公示事项的秩序与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外公示事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示工作应当坚持宣传为主、公开为辅的原则,公开公示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公示工作的内容包括:政府规章、决策、公共资源配置、行政行为和其他需要在公示栏上公示的事项。

第二章公示形式第五条公示事项采取公示栏、官方网站、报纸等方式进行公示。

第六条公示栏应当设置在本单位门户或者行政办公区域,有专人负责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及时准确。

第七条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公告主题、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公示期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公示期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九条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对于需要补充、更正或撤销的公告,应当及时在公示栏上进行更新。

第三章公示程序第十一条公示事项应当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公示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示,不得擅自延迟或者提前公示。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后,应当及时撤下公示内容,不得继续公示。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公示事项,应当提前向社会公众通报并接受咨询。

第四章公示责任第十五条本单位设有公示管理员,对公示事项的管理负有责任。

第十六条公示管理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示事项的真实、准确以及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对于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出现问题的,公示管理员应当及时整改,并对不实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公示管理员应当做好公示材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公示内容以及相关信息。

第五章公示监督第十九条社会公众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虚假信息。

第二十条公示管理员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信和互动,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的实现。

为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明确公示范围和对象公示范围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执法职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公示机关为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对象包括:被处罚的当事人、受理诉求的人员、支持证明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明确公示内容和方式1.公示内容(1)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和理由;(2)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申诉途径;(3)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姓名(或者工作证号码)和联系方式;(4)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及其效力;(5)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2.公示方式(1)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上实时公示;(2)在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报、刊上发表;(3)通过其他公众传媒发表;(4)在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公共场所、社区公告栏等公示。

三、明确公示流程1.公示时间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对复杂的案件,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2.公示领导审核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执行执法职务时,应事先报告主管领导并保留领导审核意见的记录。

3.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明确公示效力1.公示效力公示内容准确无误,视为有效,并且在行政机关官网上予以保存。

公示内容的公信力高于其他证据。

2.公示效果(1)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加强公民对行政执法的参与感和监督力;(3)推进政府公信力与诚信度的提高;(4)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实施保障措施1.加强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行政机关应当对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公示内容的准确无误和及时公开。

2.加大督导力度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 引言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不公平和不透明的行政行为,影响社会公信力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2.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意义2.1 促进行政执法透明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使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化。

公众可以通过公示信息了解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增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参与。

2.2 保障行政许可公平公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避免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提高行政许可的公正性。

公示制度能够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依据、审查程序、执法标准等,为申请人提供公平的机会,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2.3 增加行政效率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公示制度能够加快行政许可的办理速度,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浪费。

同时,公示制度也能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3.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3.1 公示对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行政许可程序时,应当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包括行政许可的依据、审批程序、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

3.2 公示方式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方式应当便于公众查阅,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公示内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行政许可的依据:公示行政法规、规章、执法指南等相关法律文件,明确行政许可的依据和法律依据。

审查程序:公示行政许可的审查流程和时间,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执法标准:公示行政许可的执法标准和要求,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对申请人的要求和审查标准。

执法结果:公示行政许可的执法结果,包括许可、不许可、暂缓许可等决定,确保决定的公开和公正。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公开和透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公示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公示的程序、内容和效果的监督与评估。

第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过程中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公示程序第五条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前,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告许可审查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公示期限在30个工作日以内,并将公示期限明确告知社会。

第七条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公示时,应当公示许可事项的名称、内容、基本条件、相关时间节点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限内对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咨询和申诉,并及时予以回复。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在公示期限届满后对公示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公示内容第十条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公示时,应当充分披露许可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审查条件、审查程序、权利义务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公示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质、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对其隐私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公示期限内应当接受对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公示效果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公示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加强社会宣传、信息公开、网络建设等方式提升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的效果。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纠正公示中的不当行为。

第五章附件本文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申请表格;2.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结果统计表格;3.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效果评估报告。

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公示和审查,说法

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公示和审查,说法

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公示和审查,说法
摘要: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公示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
3.公示和审查对申请人和政府的影响
正文:
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公示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公示是指政府部门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将申请材料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展示,以增强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的具体内容以及申请材料的目录等。

通过公示,可以让公众了解行政许可的申请情况,同时也便于公众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

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是指政府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以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等。

政府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要求申请单位进行补充或修改,直至达到审查标准。

三、公示和审查对申请人和政府的影响
公示和审查制度对于申请人和政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公示制度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公示,可以让申请人了解行政许可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申请材料中的问题,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其次,审查制度有利于政府部门提高行政效率。

通过对申请材料的认真审查,可以减少不合格
申请对行政资源和时间的浪费,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

总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公示和审查是保障行政许可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公示和审查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以提高行政许可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4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点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根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四个清单。

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和服务指南。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4.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在执法时要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工作人员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要公示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5.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并及时与上级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修改版]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一、为了保障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法行政、注重实效、真实准确、利于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有关行政许可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下列涉及行政许可的内容,应当同时在本局行政许可办公场所、网站或公示栏上公布:(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名称及审批机关;(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包括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本局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许可证有效期限);(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五)实施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时限和制度。

(六)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办理机构场所的准确地址、负责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七)监督举报电话。

西秀区烟草专卖局: “0853-*******”举报热线四、本局行政许可办理人员承担对公示内容的说明、解释、咨询的义务,并且应当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本市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等行政许可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市局根据省局规定统一制定。

文书类型包括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两种。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条文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书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修改人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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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文件编号:ASYC/ZH-QD-ZM-18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专卖科审核:伍荣海批准:郭毅2010年10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 目的
为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促进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行政许可公示工作。

3.0 职责
市局及各县级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方面的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许可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法定期限、是否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予以公示。

4.0 相关规定
4.1行政许可结果(含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准予行政许可(含核发、换发、延续许可证及其内容)、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单位、地址、许可范围、许可证号、许可时间、许可机关,应予以公示。

4.2 在岗“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相片、职务、岗位职责,应当在办证场所通过公示牌予以公示。

4.3 制定《办事指南》和《流程示意图》,应免费提供申请表,并在办证场所进行公示。

4.4 前述所列新增或变动的公开信息,具体办理许可证部门应当在收到电子文本十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公示内容进行更改,以便社会公众知悉或查询。

4.5 “窗口”办证岗位依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做好行政许可公示工作。

应当公示而未按照要求公示的,根据市局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6 本制度由安顺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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