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案例分析

旅游合同案例分析

第一节旅游合同的订立

案例一、

基本案情:

家住哈尔滨的杨某一家三口准备在“五一”期间去新马泰旅游,经过与数家旅行社的交谈,最后和宏达海外旅行社初步确定了行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参加由宏达海外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十五日游,发团时间定在4月30日,杨某一家总共需交团费一万元。4月10日旅行社先让杨某交了500元的定金,并给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的公章是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财务章,杨某以为这件事就算定下来了,就没有想到和对方签旅游合同,在4月15日杨某全额缴清了剩余的9500元团费,后来旅行社给杨某全家办理了出国旅行的相关手续,但在旅游期间负责地陪服务的马来西亚旅行社擅自降低了服务水准,而且导游服务态度恶劣,所住的酒店也由四星级变成了二星级,导游经常带游客去购物,而且经常游说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的娱乐。在泰国旅游过程中,杨某的小孩在就餐过程中由于吃了不干净的食物而导致上吐下泻,花掉了医疗费1200元。而且耽误了三个景点的观赏,使得全家人的游兴大减,由于服务质量差,全团人

都抱怨满腹,最后返回到哈尔滨后,杨某和其他游客找到宏达海外旅行社讨个说法,却受到接待人员的冷遇,对出现的问题一拖再拖,没办法最后游客们向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出投诉,质量监督所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具体组团的经办单位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没有任何许可文件,属于非法设立,是哈尔滨宏达海外旅行社和个人签订承包合同后,由承包人独立经营,只是到年终给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一定的承包费,而且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没有出国组团资格,属于超范围经营。对游客的投诉中服务质量差的问题,由于游客都没有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所以很多旅游中的细节问题无法一一核实,只能根据反应的情况与旅行社沟通判定旅行社方给与一定的赔偿,返还部分旅游费用。

问题焦点:

1、在本案中旅游者因为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

2、由于没有正式签订旅游合同,所以旅行社与游客间的旅游法律关系是否成立?

3、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正当,他所签订的合同如发生违约,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能否以该营业部是

个人承包行为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4、旅游合同当中合同内容的签订对于旅游者来说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理评价: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定金具有担保和预付款两种性质。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本案中旅行社在组团出发之前告诉杨某一家此次旅游由于机票原因没能够成行,那么旅行社有义务退还给杨某1000元钱,如果在旅游开始前,杨某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旅游活动,他也没有权利要回所付的500元定金。但是由于本次旅游活动已经履行,虽然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瑕疵,但有别于没有履行旅游合同的状态,所以杨某无权要回定金,此时定金已经转化为旅游合同的预付款。但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服务不规

范,旅行社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退还给杨某一定的团费作为赔偿。

2、虽然在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但是旅游合同本身也是成立的。旅游合同的特点是诺成性和不要式性。旅游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旅游合同。旅游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法律不要求旅游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而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成立的形式,口头和书面均可。在本案中杨某与旅行社已经就旅游活动中的具体细节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这时旅游合同就已经成立了,而且双方事实上已经进行了合同的履行,形成了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所以旅行社应该结合本案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在本案中,宏达旅行社没有出国旅游经营资格,但从保护旅游者的角度,应认定旅游关系成立,以正确区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但要注意的是:常见的旅游组团合同虽然口头约定,旅游合同也可成立,但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对于合同是否成立及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等内容有争议时,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有证据证明。由于口头约定的不确定性,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责任划分很不利。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规定

必须采用特殊形式,但实践中旅游组团合同常以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旅游实践中有些合同法律明文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如旅游运输合同、旅游保险合同、旅游贷款合同。

在这里要正确区分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在本案中杨某交付的是定金,如果旅游活动没有成行涉及到双倍返还、或定金无权取回的问题,但预付款的性质与定金不同,预付款只是预先交付的团费中的一部分,如果旅游活动最后没有实际履行,应该返还给旅游者。

在旅游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违约金与定金并存的问题,即在旅游者缴纳的款项中规定有定金,同时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当旅游合同发生履行瑕疵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要注意违约金的支付和定金的双倍返还不能同时适用。

3、宏达海外旅行社的下属营业部与杨某等签订合同,本身这个营业部就是违法设立,而且宏达海外旅行社不能以企业内部的经营形式来对外要求免除承担责任,按照民法原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如果没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

么它的成立部门、开设部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杨某交付定金时,该营业部出具的是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财务章,这种做法都是不正规的,应该由该营业部盖以“营业部”为字样或者以“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为字样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且在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不能仅以合同经手人签字为准,即便签字的是法定代表人,为了合同的安全起见,也应要求其加盖公章,而且所盖公章不能有某某公司办公室或财务科等字样,而是该当事人的合同专用章或与营业执照上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二满目桃树空无桃花

基本案情:

年过花甲的林先生随旅行社到桂林恭城观赏桃花节,风尘仆仆地赶到景区却没看到桃花。昨天,他致电晨报热线,反映天马行空旅行社组织的“桂林、阳朔、恭城桃花节双飞四日浪漫游”徒有虚名。

今年正逢林幼青夫妇结婚35年纪念日,其儿子特意去天马行空旅行社为父母出行咨询旅游路线。因以前曾到桂林旅游过一次,夫妇俩希望换个景点。接待的小姐说,这次的桂林游因为有恭城桃花节,因而是一次很精彩的特色游。儿子觉得父母到桂林既可欣赏满山的桃花,还可以参加当地的节日,就替他们报名参加了上月28日到本月3日的桂林旅游团。

本月1日下午,按照游程安排,林幼青夫妇出发去恭城观赏桃花。导游将宣传手册发到手中时,林幼青惊讶地发现,宣传册上印的开幕式日期“2月26日”已被黑色水笔改成了“3月5日”。林幼青回忆,带队的导游当时告诉游客,桃花节开幕式的日期已推后了。尽管觉得自己受骗了,但林幼青当时觉得既然已经来了,不妨实地去看一下。

刚下车,林幼青就觉得自己置身于一个荒树林里,满是一棵棵含苞待放的桃树,却看不到一朵桃花。偌大的园子里没有任何游客,宣传册上讲的文艺节目在园里一个都看不到,演出的舞台也只搭了一半,工作人员正忙着给临时的舞台铺设木板。

谈起桂林之游,林幼青很生气:“我去桂林就是为了看十里桃花长廊的,要知道没有桃花的话,我根本不会选择去桂林。桂林的一些景点,我上次

已经全玩过了,何必去第二次呢?”

回到上海的第3天,林幼青便到天马行空旅行社要求给个说法。旅行社答应给100元作为补偿,但这样的处理意见让林幼青难以接受。

林幼青提供的旅游合同中,此次旅游的名称为“桂林、阳朔、恭城桃花节双飞四日浪漫游”,但游览景点一览中并没将“桃花节”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列出来。旅行社的一份参考行程表上,尽管有对恭城桃花节景观的详细描述,但也没将“桃花节”作为一个单列的旅游项目。

据上海天马行空旅行社营业总部接待部负责人丁家生介绍,今年桂林的天气较冷,桃花开得晚。旅行社推出的旅游项目是根据当地旅游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设计的,根据今年桂林恭城桃花节上月26日开幕的信息,他们设计了这条线路。

桂林方面负责接待的旅行社在该团出发前,并没有提及桃花节延后开幕,因此这个团准时出发了。

丁家生表示,桃花盛开的日子不是人为可以控制的,旅行团没办法确定桃花盛开的具体时日,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来推测。对游客而言,到了恭城却没有看到桃花盛开的场面的确比较遗憾,因此该团回上海后,天马行空旅行社与桂林当地的旅行社

进行了协商,旅行社同意给每人100元作为补偿。目前,天马行空旅行社已停止了这条线路的组团。

昨天,记者从桂林旅游咨询中心证实,因今年气温偏低,恭城的桃花没在本月初盛开,桃花园尽管已在上月26日开园,但丰富多彩的文艺表演要延迟到明天才开始演出,目前恭城的桃花也还没有全部开放。

据旅游质量监督所徐女士介绍,由于林幼青没将“桃花节”这一旅游项目明确写入合同,因此获赔很难。如游客完全为了参加旅游地某一节日而参团,一定要将该节日的相关内容写进合同。

不过,一般旅行社不愿签署这样的合同,桃花节之类的活动往往不是旅行社能控制的,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合同,旅行社将承担很大风险。因为如果当地的节日被取消,旅行社就不得不退机票或车票,这些对旅行社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因此即使游客提出要将节日内容写入合同,旅行社也往往会拒签这样的合同。

问题焦点:

1、本案中林幼青与天马行空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存在什么法律漏洞?旅行社是否构成合同欺诈?如果构成合同欺诈,应如何解决?

2、本案上海旅游质量监督所徐女士认为由于

没有把“桃花节”列入旅游合同中,所以获赔很难。其法理依据在哪里?

3、游客应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三:中天旅行社惊天大诈骗

基本案情: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成为一种新的时尚。于是旅游市场直线升温。面对如此具有诱惑力的市场,一些人利欲熏心,将犯罪之手伸向了那些善良的人们。2001年1月27日,北京市崇文区公安分局接到张女士的报案。张女士于1月11日在北京青年报旅游版上看到一条广告,知道崇文门饭店203室的中天旅行社可以办理春节旅游活动,于是就打电话预约,过了一会儿,一个名叫“杜伟”的男士来到张女士家中,张女士在看了“杜伟”出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后还不放心,就又往中天旅行总社打了一个电话询问情况,得到了“崇文门饭店203室是中天旅行总社的一个分点”的答复。这样,张女士就放心的与“杜伟”签订了合同,然后交给了他10760元的转帐支票。杜伟与张女士约定于1月23日在崇文门饭店203室取票。1月20

日,张女士又给崇文门饭店203室打了个电话,但是这电话就没人接听了。张女士赶忙赶到崇文门饭店203室,这里竟然聚集了很多来取票的人,“杜伟”却已不见踪影,而所谓的“中天旅行社分点”也是人去楼空。

张女士再次打电话向中天旅行总社询问时,对方却不再承认崇文门饭店203室是他们的分点了。接着,崇文区公安分局又陆续接到许多情况相同的报案。崇文警方迅速对此事展开了调查工作。他们先和北京中天旅行社经理李女士取得了联系,据李女士讲2000年6月该旅行社曾经雇用过一个姓马的男子负责旅游业务,并且给了他一枚“中天旅行社接待部”的印章以及一些发票,但是马某干了一段时间后却不辞而别,印章发票也未收回来,直到2000年12月底才得知马某在崇文门饭店203室搞旅游。李女士来到该处将印章发票收回,并且通知各家报社不要再刊登这条广告。可是电话接待人员并不知情,所以才会以为崇文门饭店203室是总社新开的分点,而总社得知后马上告知工作人员禁止承认崇文门饭店203室与北京市中天旅行社有任何关系。

根据受害人通过照片指认,崇文警方查出“杜伟”只是一个假名,其用于在崇文门饭店203室租

房的身份证也是伪造的,他的真名叫兆龙林,系刑满释放人员。他与马某、谷某均是此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于是各地警方对三人开始进行全国通缉。被骗的旅游者多达300余人,被骗款额100余万元。抓不到犯罪嫌疑人,上当受骗的旅游者们只好去找中天旅行社,但中天旅行社的经理应红称她自己也是受害者,摆出了一副不认帐的架势。无奈之下,数百名旅游者只能去找北京市旅游局要说法。

北京市旅游局认定,这是一起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的案件,责令中天社赔付旅游者全部损失,停业整顿,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3月22日,北京市旅游局为此案召集听证会,但应红拒不出席。于是,旅游局决定先将中天社的10万元质量保证金交给受骗的旅游者们。

10万元还不够被骗款额的一个零头,其余的钱怎么办?受骗者们认为,中天社的所为已不再是简单的合同违约,根据有关法律,可以认定中天社已构成旅游合同欺诈,因此必须双倍赔偿旅游者的损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001年5月7日,湖南省津市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抓获一男子。经审查,正是崇文分局通缉的对象兆龙林。经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刑侦支队民警鉴别,该男子正是2001年元月在崇

文门饭店203室以“中天旅行社”的名义诈骗的犯罪分子之一!崇文警方立即派人赶到湖南省,对犯罪嫌疑人兆龙林进行了讯问,随即将其押解回京。

根据兆龙林交代,他与马某、谷某于2000年12月来到北京,制作了假的北京居民身份证。兆龙林化名“李明”在北京市崇文门饭店203室租用房间,又化名“杜伟”利用马某手中的中天旅行社的印章、发票、假营业执照等物开始了行骗活动。由于北京市中天旅行总社将他们的印章、发票等物收回,而且事情逐渐呈现败露的迹象,三人就将诈骗所得款项分赃,各自携款潜逃。三人共诈骗旅游款、机票款99笔,合计人民币87万余元,受害人多达300余人!

2001年6月30日北京市崇文区公安分局正式逮捕了兆龙林。2001年12月24日北京市崇文区检察院向北京市崇文区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月16日,北京市崇文区法院依法对兆龙林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兆龙林无视国法,为满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结伙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北京市崇文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兆龙林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赃款人民币876 ,420元向被告人兆龙林追缴,追缴后发还各被害人。

问题焦点:

1、在签订旅游合同过程中,有时一些不法分子会打着某些旅行社的招牌进行诈骗活动,作为普通消费者当把团费交到旅行社的手中的时候,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签订旅游合同要做到谨慎和仔细,以防止受骗上当,在签订合同中要注意一些常识性的防范措施。

2、中天旅行社最后不承认崇文门饭店203室是中天旅行总社的一个分点,而且北京市中天旅行总社已将他们的印章、发票等物收回,所以说与该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擅自招揽游客是自己的行为,与旅行社无关,中天旅行社的上述说法能够摆脱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吗?是否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呢?

案例四:合同条款欲免责游客签订要小心

基本案情:

家住山东的梁先生听别人说西双版纳的风景很好,准备在春节的时候,和刚结婚的妻子去度一次蜜月,经朋友介绍,与天空旅行社取得了联系,也听接待人员介绍了西双版纳的旅游行程,此次旅游活动旅行社安排得非常精彩,来回双飞,而且入住的都是四星级以上的酒店,梁先生夫妻俩感到比较满意,价格也符合夫妻俩的承受能力,所以就和旅行社签了合同,由于梁先生是做生意的,对于签合同就有一定的敏感度和谨慎性,当他要逐项看一下合同中的条文时,负责接待的小姐告诉他说,他们旅行社的所有合同文本都是按照国家旅游局下发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制定的,非常正规,而且需要双方签订合同时填写的都是一些关于旅游行程、时间、路线的具体问题,对于双方的违约责任等问题,国家在下发这个合同范本的时候都有明确的说明,而且我们旅行社对于所有游客都使用的同一个格式的旅游合同,梁先生审查了一下合同的格式和样本确实没有什么可以补充的,就没有仔细看具体合同内容,旅游团出发的时间定在了大年初一,梁先生交了全部团费6000元。但是到了腊月二十九的时候,突然梁先生生意上出了点问题,需要紧急去广州一趟解决,所以在旅游时间的安排上有一定困难,无奈中通知旅行社自己去不了了,而

梁夫人对于这趟线路痴迷已久,夫妇二人商量后告知旅行社由梁太太随团旅游,至于梁先生的3000元旅游费等旅游结束后再退还。梁夫人在旅游过程中,在导游的带领下买了一万余元的珠宝首饰,但是当旅游行程结束,夫妇二人才发现麻烦事一件接着一件随之而来,首先当梁先生到旅行社索要自己的团费时,旅行社却扣掉了梁先生团费的百分之五十,梁先生只拿回了1500元钱,这件事让梁先生感到堵得慌,一次旅游还没有去,就白交给旅行社1500元钱。但是旅行社拿出他们之间签的合同,上面在第八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甲方退团即梁先生一方)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梁先生哑口无言,只好自认倒霉。后来梁夫人对购买的珠宝进行了鉴定,发现全部是假货,充其量价值也就在800元左右。梁太太找到旅行社,旅行社说这和他们没有关系,他们对于梁太太的遭遇深表同情,但具体解决还需要自己去交涉,梁太太感到自己与西双版纳之间远隔万里,怎样去交涉呀?顿时对旅行社的态度感到不满,旅行社这时又拿出合同文本,

上面明确规定:“在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责任:A、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B、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发生的事情爱莫能助。后梁先生夫妇投诉到旅游质监所,双方为此都陈述了理由,乙方并提出了赔偿珠宝损失和退还全部团费的要求。

问题焦点:

1、旅行社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合理合法的,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下达成的旅游合同,而且对于旅游合同的条款都逐项审定,对于梁先生提出的订约时接待小姐说的情形予以否认,认为双方的旅游合同是各自真实意愿的表现,至于梁先生不能参加旅游是他自己的问题,责任当然要自己承担。旅行社这边已经考虑到实际情况没有要求梁先生支付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只是扣除了违约金的款项,对梁先生已经算是宽容和理解了,对于梁太太的购物被骗,应该是梁太太自己的过错所致,旅行社没有任何责任。而梁先生夫妇只是感到虽然旅游合同双方确实签订了,但是有点不公平,无端被扣团费,而且旅行社好像对游客旅游结束后就不管了,服务太差了,要求讨个

说法。

2、旅游质量监督所在查明事实后认定旅行社扣除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返还梁先生违约金700元;由于梁太太的购物行为是在正常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所以对于梁太太购买到假货的事件,旅行社有义务替代梁太太向西双版纳的购物场所交涉,退还梁太太的购物款或提出索赔。

案例五:团队未行先提费,风险负担要公平基本案情:

投诉一:家住沈阳的张先生向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称他参加了由灿烂旅行社组织的华东五市双飞五日游,当时讲明团费是1200元,但是当距离旅游团出发的前两天,旅行社通知每位团员由于石油价格上涨,所以团费每人增收200元,否则旅游团无法发团,旅游者不愿意承担此笔费用,最后原订的旅游活动被迫取消,虽然团费被退回了,但是张先生感到很气愤,想让旅行社给与一定赔偿,最后投诉到质监所。

投诉二:李女士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双飞五日游,团费定为每人1280元,李女士感到很便宜,所以缴费参加了该旅游团,当李女士已经为

这次旅游作好了准备时,旅行社突然通知她,要她再补交团费300元,当她问理由时,旅行社的人员说,由于民航总局下发文件,通知要整顿票务市场秩序,要求各航空公司严禁对飞机票乱打折,所以各航空公司的飞机票价都上浮了20%—30%,导致旅游路线价格全面提升,旅行社没办法只好加收费用,请李女士谅解。

投诉三:2001年9月黄某参加某铁道旅行社组织的成都—重庆—三峡—武汉十五日游,其中由北京去成都需要坐火车,计划十月二日出行,当黄某已经按约定时间到达出发地点的时候,随团的导游却告知他须另缴纳100元,问其原因,被告之火车票价因十一黄金周火车票价全面上浮,所以团费价格上涨,黄某因为这次旅游已经做好了各方面准备,而且眼看火车就要开了,就违心地交了钱跟团出发了,等旅游结束黄某对是否应该交这100元钱产生了怀疑,向旅游质监所投诉。

问题焦点:

在旅行社的组团费用中,当发生意外事件的时候,旅行社常以不是自身原因为理由,增长旅游团费价格,一旦团费上涨,旅游者经常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很多旅游者为此丧失已经准备好的旅游活动,即便违背意愿交费,也使游客心里很不高兴,

旅游合同(一)

旅游合同(一)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口愿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 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 共计夭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 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 _______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国内旅游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266-74 国内旅游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国内旅游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 乙方: 甲方策划活动与乙方合作,由乙方组织策划活动中的室内激光/烟火表演部分,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合同的具体事项如下: 表演要求 表演时间: 表演地点: 表演内容: 每天激光器表演时间不超过小时。 安装工位:现场具体分析。 表演效果:参考效果图案。造型清晰,色彩艳丽。具体示现场情况由乙方专业设计人员与甲方协商确定。甲方责任事项:

设备器材运到后,甲方协助乙方安置和存放表演设备的安全。 负责与当地主管部门和场地的领导部门协调关系。使设备的存放,安装,能够安全合理合法地顺利进行。 安装表演期间甲方负责维护现场的秩序。并且保证工作区域(工作区域由乙方征求甲方意见后双方共同确定。)内无游人、闲杂人员。 乙方责任事项: 负责安排激光烟火表演器材设备和技术人员。 负责器材设备的来往运输。 负责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设计并提出合理方案。 负责表演和设备控制。 负责表演后现场的清理(激光工作区域)。 表演设备 激光部分: 激光器绿色离子激光器,蓝色离子激光器各一台,激光表演软件及电脑两套。三色小型激光器台,

一日游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日游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编号 号:

团号: 导游:联系方式: 出发时间: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返回时间: 空调车安排:座位号: 午餐标准:晚餐标准: 行程景点及线路: 费用(含景点门票、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费): 1、成人:元/人 2、儿童:元/人 共计: 一、甲方义务 1、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全额支付旅游费用。 2、不得因甲方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约定的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服务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2、乙方不得为甲方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 全的事宜,向甲方做岀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5、由于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

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解决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岀发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乙方在上述时 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 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或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擅自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或者接受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 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在行程中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岀发点 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费用的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6、甲方因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在行程中因甲方自身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资源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可以不退还 相应旅游费用。未按照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 责任。 四、双方协商后可书面变更本合同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力与本合同相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自助旅游安全合同(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8252 自助旅游安全合同(合同范

自助旅游安全合同(合同范本) 请仔细阅读此协议 此文件为有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赔偿的协议。通过签订此文件,你已经完全获知和理解以下的条款和内容。你放弃了某些法律的权利,包括向活动策划人和其他同行成员提起诉讼的权利。活动的参与者均为自发自愿参加的自驾游活动爱好者。活动宗旨提倡弘扬健康、快乐、放松的情结。一切活动恪守安全第一、绿色环保。培养积极向上的团结、互助精神。 参加活动的成员,均已事前通过电话、面谈及聚会方式知道活动计划及行程安排,充分了解活动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风险。在自愿选择参加活动时,做出并确认遵守下列承诺。 在签署本承诺书前,本人已明确悉知:自驾游活动匿藏风险;虽然同行所有成员主动防备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但事故隐患仍然不能完全排除。因此,经谨慎思考后,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风险的承担 我自愿参加此次自驾游活动。我理解、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本次活动是自由集约式的自驾游活动,因共同的爱好和理念自由组合、自主

活动。本人根据自己的能力(对体能、自驾游技能和经济能力等)谨慎决定后参加本次自助、自驾游活动,并自主关注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活动中,同行所有成员之间只有相互关心帮助和遇险施救的道义责任。因此,除因同行成员故意导致本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外,仅因意外过失(包括自己或其他同行成员意外过失)导致的伤害和损失,愿意由本人承担责任,同时放弃对同行成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 活动策划者是活动项目的信息提供者,也是参加自助、自驾游活动的同行成员,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急救人员。所有人员均没有参加过专业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安全负责。受全体同行成员认可,活动策划者按同行成员最终确定的活动方案指导活动。在活动中,活动策划者仅对活动的计划行程负责,同行成员应相互谨慎提醒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事项,但不承担同行成员在活动中的事故出险责任(包括意外事故,活动策划者为侵权人之外的侵害事件和无过错责任事故)。本人充分理解并尊重此项共识,做好自身安全防范措施,并对活动中的事故风险自负其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 1.活动中,车辆所有者及驾驶员是受同行成员的委托无偿提供活动车辆及义务驾驶服务的同行成员,其车辆及驾驶服务为全体同行成员所共享。因此,活动途中意外发生交通事故给本人造成伤害的,除非经专业鉴定确定事故是因故意行为所致外,本人放弃对车辆所有者及驾驶员的损害赔偿请求;作为损害救济,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或本人人身伤损的,由保险公司按车损保险或驾乘座位保险赔付,并以此为限,本人放弃追究和要求其他同行成员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其他同行成员的法律责任。

旅游合同(通用版)

旅游合同 甲方: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邮码: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个。分别 是、、。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元至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协议范本

出境旅游协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成都悦途秘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协议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集合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出发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出行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费用:_____元/人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_人,单价见附表,总金额为(___________元)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预付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__________ 费用包含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游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队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旅行境外指定地接服务提供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样本专业版(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样本专业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

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13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275315。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

“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姓名乙方 (旅行社) 名称身份证号许可证号 约定事项景点1、2、3、 4、5、6、 交通旅游客车 餐饮自理□午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晚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费用 成人人×元/人+儿童人×元/人= 元 含:景点门票□午(晚)餐□车□导游服务□ 不含:。 集散 地点 双方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集合出发,提前分钟到达通知地点,逾期不到视为放弃(违约)。行程结束后,在(地点)散团。 其他 乙方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集合地点。 乙方不得在约定事项外安排购物、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项目。 同意转团□不同意转团□ 特别提示: 甲方签约前请仔细阅读背书《违约责任》,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章)生效。 甲方(旅游者)签字:乙方(旅行社)签章: 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违约责任 一、旅游出行前,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出发前1日16时(含16时)之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出发前1日16时之后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二)出发当日解除合同的,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0%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资质要求的导游人员的应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团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并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 四、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约定不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五、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乙方应承担弃置期间造成的食宿、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甲方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随团参加活动,可视为主动放弃旅游。 六、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出国出境旅游自由行服务合同(标准专业版)

【标准专业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出国出境旅游自由行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一、行程安排 自由行旅游天,行程所到城市:途中经停城市: 自由行旅游委托当地接待旅行社: 联系人及电话: 二、服务费用包含项目说明 1、酒店: 酒店名称及星级:房间床型:单间大床( )单间两张标准床()房间数量:单间房价:单房差价: 入住时间:离店时间: 酒店名称及星级:房间床型:单间大床( )单间两张标准床()房间数量:单间房价:单房差价: 入住时间:离店时间: 2、用餐:中早()西早() 3、交通:出发时间:返程时间:

XX-目的地城市往返机票含税、机场建设费() XX-目的地城市单程机票含税、机场建设费() 目的地城市机场-酒店往返接送() 目的地城市机场—酒店单程接送() 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城市之间交通费用: 4、景点: 景点1:门票价格:景点2:门票价格: 景点3:门票价格:景点4:门票价格: 5、保险:旅游意外保险() 6、其他: 三、服务费用不包含如下内容: 1、办理证件及签注费用。 2、司导小费、服务费用、超时及超公里费用。 3、各种洗衣、电话、饮料等酒店内个人消费。 4、因交通延阻、罢工、大风、大雾、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引 致的额外费用。 四、费用计算标准与费用支付 (一)费用计算: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二)支付方式: 1、旅游者出团前交清全部团款。付款方式:现金()、信用卡(); 2、旅游者在境外新增的费用,由旅游者在境外现付。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完整版)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经营范围:(一)入境旅游业务;(二)国内旅游业务;(三)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旅游业务)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代理社: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第一章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个人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应旅游者要求或双方协商一致在《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或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

一日游合同(标准范本)

一日游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253804 一日游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旅游者姓名 共()人 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行程 安排 空调车安排 座位号 行程景点及线路 午(晚)餐标准 其他 无指定购物安排、无自费项目、

无医疗咨询 旅游 费用 成人人均元/人+儿童人均元/人=元。含:景点第一道门票、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不含:. 保险 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金额:人均元/人=元。 补充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章: 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话:经办人: 签约时间:电话:传真: XX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出游免责协议书

出游免责协议书 出游免责协议书 篇一:最新最全最人气自助游免责协议书 户外自助游免责协议书 参加人员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供全体当事人遵守。第一条本次自助游本着自愿参加、费用自理、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二条本次自助游活动无组织者、指挥者,完全是所有参加人员经过充分协商后一致决定参与的。在自助游过程也无领队等,游玩过程遇到任何问题由大家协商解决。第三条参加者确认自己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宜野外活动的心脏疾病、高血压、哮喘、急性传染病、慢性病等以及其他不宜进行高强度活动的疾病。如因有不适宜野外活动的疾病,导致参加者损害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其他同行的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本次自助游活动每个人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自己支付、自行承担。 第五条本次自助游活动所需要的装备、物品由参加者自行准备。 第六条在自助游过程中每个人所带的装备、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由参加者自行保管, 损坏、遗失均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参加本次自助游者知道户外活动具有已知的和不能预见到 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参加者人身、财产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上的损失。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旅行中的危险和滑脱或坠落;

被高处落下的物体击中;天气突然改变造成的损害;自身身体状况的不适应;个人装备和物品的损坏或丢失;没有医疗急救设备的偏远地区生病或遇到事故等等。这里对风险的描述是不完全的,我对此项活动的参与完全是自愿的。因这些风险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同行的其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本次自助游活动属个人行为,因任何原因导致的伤亡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产生的责任均自行承担。同行的其他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第九条本协议自参加者从出发时起生效,活动结束回到家中作废。 第十条在签名表里签上名字,签名本人即作为当事人,从活动起至期间遵守本协议。 第十一条本协议为集体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参加者签名: 活动参加者签名表 篇二: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泰格盈家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一、此次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出游,公司所属员工均采取公费制度,即统一出游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二、澄江二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组织单位承担保障参与者此次活动中行车、就餐及集体活动时的人身安全的责任。 三、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如在此次活动中,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

国内旅游合同(一日游)

旅行社: 旅行者:国内旅游合同

签订日期:

旅行社:旅游者: 合同责任第一条旅行社 1.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 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6. 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 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 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 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知、警 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 小时(含12 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 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 的违约金。 3. 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 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货的,旅行社

户外自助游免责协议书范本

户外自助游免责协议书 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到进行自助游,为了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经过全体参加人员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供全体当事人遵守。 第一条本次自助游本着自愿参加、费用自理(先向各位收元,采用多退少补的形式)、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会购买旅游保险)。 第二条本次自助游活动无组织者、指挥者,完全是所有参加人员经过充分协商后一致决定参与的。在自助游过程也无领队等,游玩过程遇到任何问题由大家协商解决。 第三条参加者确认自己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宜野外活动的心脏疾病、高血压、哮喘、急性传染病、慢性病等以及其他不宜进行高强度活动的疾病。如因有不适宜野外活动的疾病,导致参加者损害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其他同行的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本次自助游活动每个人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自己支付、自行承担。 第五条本次自助游活动所需要的装备、物品由参加者自行准备。 第六条在自助游过程中每个人所带的装备、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如钱、手机、相机等)由参加者自行保管,损坏、遗失均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参加本次自助游者知道户外活动具有已知的和不能预见到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参加者人身、财产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上的损失。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交通旅行中的危险和滑脱或坠落;被高处落下的物体击中;天气突然改变造成的损害;自身身体状况的不适应;个人装备和物品的损坏或丢失;没有医疗急救设备的偏远地区生病或遇到事故等等。这里对风险的描述是不完全的,我对此项活动的参与完全是自愿的。因这些风险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同行的其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本次自助游活动属个人行为,因任何原因导致的伤亡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产生的责任均自行承担。同行的其他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自参加者从出发时起生效,活动结束回到家中作废。 第十条在签名表里签上名字,签名本人即作为当事人,从活动起至期间遵守本协议。 第十一条本协议为集体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参加者签名:(附上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签字或加盖手印方可生效)

旅游合同(最新版)

旅游合同 甲方: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邮码: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个。分别 是、、 .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时至时,下午 时至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元至 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责任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补偿%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补偿乙方损失额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补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责任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旅游合同书(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编号:FS-DY-20396 旅游合同书 甲方:_____(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_____ 邮码:_____ 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乙方:_____(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_____ 邮码:_____ 电话: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个。分别是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时至_____时,下午_____时至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元至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一日游合同协议书模板范本

日游合同 旅行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旅游者: 旅行社: 编号 号:

第一条“一日游”是指旅行社在本市组织旅游散客以团队的形式在以外的 周边城市旅游景点观光、游览,并于当日返回岀发地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二条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2、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3、旅游者应当尽到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遵从带团导游人员的统一安排,随团完成旅游行程。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对旅行社采取的必要救助和处置措施应予以积极配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 5、自觉遵守文明旅游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义务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 者报名参团。行程中,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岀的超岀合同约 定的不合理要求。 2、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 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3、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所提供 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行社应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旅行社应当根据行程安排使用取得相应资质的旅游客运车辆,导游及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持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证照。 第四条退团及行程取消

旅游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9080-85 旅游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旅游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 法定住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_____ 电子信箱: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 注册地址: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地址: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

一日游旅游合同

一日游旅游合同 旅游者姓名 共()人 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行程 安排 空调车安排 座位号 行程景点及线路 午(晚)餐标准 其他 无指定购物安排、无自费项目、 无医疗咨询 旅游 费用 成人人均元/人+儿童人均元/人= 元。含:景点第一道门票、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不含: . 保险

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金额:人均元/人= 元。 补充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章: 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话:经办人: 签约时间:电话:传真: **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1、旅行社义务: (1)应当在签约前向旅游者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实告知有关旅游行程、餐饮、车辆、购物等方面安排的真实情况。 (2)应当按照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服务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并不得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游者义务: (1)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全额支付旅游费用。 (2)应当与旅行社互相协助共同完成旅游活动,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约定的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并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的法律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旅游者退团: 旅游者在出发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或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 点集合出发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的违约金后返还剩余旅游 费用。 4、旅行社取消: 旅行社可以在出发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行社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外,还 应当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旅行社责任: (1)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或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擅自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旅游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旅游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1 页

旅游合同(一)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旅游线路为:;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第 2 页共 11 页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第 3 页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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