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模版(4篇)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是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风险。
第四条传染病防治工作应遵循科学、预防为主、综合防控、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卫生与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传染病防治体系第六条传染病防治体系由政府、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共同参与。
第七条政府应制定健全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社区应建立完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居民的传染病宣传教育和预防控制工作。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感染控制和传染病防治,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传染病宣传教育,实施常备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健全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健康管理和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公众应增强健康意识,遵循个人卫生和防控措施,积极参与社区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传染病防治的基本原则第十三条预防为主。
预防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核心原则,应当加强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综合防控。
传染病防治应综合运用医学、卫生、环境、法律等多学科综合防控手段,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
第十五条依法管理。
传染病防治工作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公众参与。
传染病防治工作应加强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之间的互动合作,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第四章传染病防治的基本措施第十七条传染病的排查和监测。
各级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应组织开展传染病的排查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传染病的动态和变化。
第十八条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各项传染病防治规章制度

传染病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包括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监测、报告、治疗和康复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应当设立传染病防治管理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及时隔离和就诊。
第九条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居民区等应当定期进行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传染病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第四章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第十一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传染病疫情信息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第五章治疗和康复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传染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康复指导。
第十五条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接受隔离治疗,直至排除传染病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传染病患者的隐私保护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理。
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4篇)

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从事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传染病防控工作涵盖疾病预防、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感染控制、疫苗接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传染病防控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并报上级机构备案。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传染病防治人员职责第七条传染病防治人员是指在本单位从事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传染病防治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持其工作能力。
第九条传染病防治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操守,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条传染病防治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传染病防治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遵守职业防护规定,在工作过程中要注重自我保护。
第三章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第十二条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规划与准备阶段:根据当地和国家的相关规划和政策,编制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划,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预防阶段:开展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检查和指导,制定并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等。
(三)监测与报告阶段:建立疫情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疫情。
(四)应急处理阶段: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组织人员和物资投入,隔离患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播。
(五)评估与总结阶段:传染病防控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第十三条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达。
第十四条开展传染病预防宣传教育,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单张等,加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知识。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一、概述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够在人群中传播的疾病。
为了防控传染病的传播,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
本文将详细介绍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和要求。
二、国家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基本法律,于2004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隔离、治疗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 传染病防治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管理条例是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于2005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报告制度、隔离措施、病原携带者的管理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 传染病疫苗管理法传染病疫苗管理法于2005年颁布实施,旨在规范传染病疫苗的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
该法规定了疫苗的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制度以及疫苗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等内容,保障了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传染病预防控制法传染病预防控制法于2013年颁布实施,旨在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传染病应急管理等内容,提高了传染病的防控能力和应对能力。
三、地方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地方也制定了一些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
1. 北京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北京市传染病防治条例于2013年颁布实施,明确了北京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体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等内容,为北京市的传染病防控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条例上海市传染病防治条例于2015年颁布实施,对上海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规范。
该条例规定了传染病的报告、隔离措施、病原携带者的管理等内容,保障了上海市公众的健康安全。
3. 广州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广州市传染病防治条例于2017年颁布实施,旨在加强广州市传染病防治工作。
该条例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的报告制度、传染病应急管理等内容,提高了广州市对传染病的防控能力。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4篇)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机构、单位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目标是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迅速控制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疫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预防接种和合理用药等工作。
第五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二章传染病疫情监测第六条传染病疫情监测包括疫情报告、数据分析和疫情预警等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发现、报告和上报疫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八条有发热、呼吸道疾病等传染病症状的患者应当及时就医,并由医疗机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疫情数据,做好疫情分析和预测工作。
第十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根据疫情监测结果,及时发出疫情预警通知,指导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传染源与传播途径的控制第十一条对于已经发现的传染源,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救治、消杀等,并追踪接触者。
第十二条对于传播途径,应当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环境卫生、消毒等。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负责制订有关传染病防控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指南,并组织培训与督导工作。
第十四条各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第十五条在各级教育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应当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活动。
第十六条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应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宣传资料、讲座、培训等。
第十七条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应当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内容有针对性、科学合理。
第十八条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应当加强与媒体合作,广泛宣传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重要性和知识要点。
卫生法

卫生法一.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1.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广义的传染病防治法是由国家制定或其主管部门颁布的,用以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爱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与使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办法》、《性病防治管理法》、《结核病防治办法》等专门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有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条文。
狭义的传染病防治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2.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简介: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8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并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
(1)总则部分1)立法宗旨与指导思想:立法宗旨除“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之外,还增加了“保障公共卫生”。
指导思想除保留“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外,还增加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防治原则。
2)关于传染病的分类: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爱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勾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传染病防治制度

传染病防治制度一、引言传染病是指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在人群中传播的疾病。
传染病的爆发和传播对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传染病防治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的本文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全面、高效的传染病防治制度,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委员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四、组织机构1. 中央卫生与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全国传染病防治政策,协调各地区的防疫工作。
2. 地方卫生与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地区的传染病防治措施,监测和报告传染病疫情。
3. 医疗机构:负责传染病的诊断、治疗和隔离工作,同时开展传染病预防宣传和教育工作。
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五、传染病监测和报告1. 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监测系统,及时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疫情。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发布传染病监测数据,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和公众通报疫情。
六、传染病预防和控制1. 加强传染病预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
2. 实施疫苗接种计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减少传染病的发生。
3. 加强卫生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环境的清洁。
4. 加强传染病的早期发现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5. 加强国境卫生检疫,控制传染病的输入和输出。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1. 建立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卫生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调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
3.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八、传染病防治工作评估和监督1. 定期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一、引言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引起的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传播给他人的疾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本文将详细介绍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的法律法规。
二、国际层面的法律法规1. 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卫生条例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是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规,旨在协调各国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面的行动。
该条例规定了传染病的报告和通报制度、传染病爆发时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2. 国际卫生条约各国之间还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卫生条约,旨在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共同应对传染病威胁。
其中包括《国际卫生条例公约》、《国际卫生条约》等。
三、国内层面的法律法规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通报制度、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措施、传染病暴发时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2. 传染病疫苗管理法传染病疫苗管理法是我国对传染病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管理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疫苗的生产质量控制、流通监管、使用管理等内容,保障了传染病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我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进行规范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划分、应急响应措施、卫生应急机构的职责等内容,保障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四、相关规章制度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了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
例如,卫生健康部颁布的《传染病报告与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了传染病的报告和信息管理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传染病疫苗管理办法》规定了传染病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管理要求。
五、总结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是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依据。
国际层面的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传染病威胁;国内层面的法律法规则规范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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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 动态监视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 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
甲类传染病
鼠疫 霍乱
➢强制管理类传染病 强制执行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
和治疗 强制执行可疑人员的留验,疫点、
疫区的处理
乙类传染病
25+1种
• 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 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性出血热、 脊髓灰质炎、肺结核、新A/H1H1
➢ 严格管理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肺炭疽
明确规定了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 一般公民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权 利。
授课内容
➢ 传染病的分类管理 ➢ 传染病的预防 ➢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 ➢ 传染病疫情控制 ➢ 传染病的医疗救治 ➢ 法律责任
学习目标
掌握:传染病分类管理及 传染病报告与时限的相关规定
了解: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措施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
机构职责 报告要求 管理要求 一些特殊情况的报告 报告管理中常见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
➢ 《传染病防治法》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 ➢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
行)》
组织实施与工作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 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 相关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建立传染病诊断和 报告登记。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乡镇卫生院和城镇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 疫情信息,对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卡片代为网络报告
乙类传染病
法律特别授权
可以直接采取 甲类传染病
的预防、控制措施
艾滋病
降级管理
甲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
仍受到“重点关照”
丙类传染病
10+1种
流感、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急性出血性结
膜炎 ……
2008.5 卫生部通知:
手足口病列入丙类传
染病管理
➢ 监督管理类传染病
传染病预防的法律规定
1 将预防措施向传染病发生前延伸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 第四章 疫情控制 • 第五章 医疗救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保障措施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传染病防治法》
对37种法定传染病的预防、疫情的 报告和公布、控制、监督以及法律 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法律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 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加强环境卫生建设 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知识技能培训 群众性卫生运动
保护水源
----水井消毒
卫生习惯养成 ----洗手
2 加强预防接种等措施
法律规定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 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填报要求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采用统一格式,用A4纸印 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完整、 准确,字迹清楚,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 填报人应签名
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 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 防治工作。
•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 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 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
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 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 染病疫情,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 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染病报告 和处理服务规范
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
卫生行政部门
✓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 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 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 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同时向 毗邻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法定传染病病种及分类管理
• 法定传染病共37种 • 分类管理
–法定传染病分为甲 乙 丙三类进行管理 –分类依据:对人类的危害程度 传播方式
传播速度 –甲类2种,乙类25+1种,丙类10+1种
鼠疫 霍乱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两种)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
✓ 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 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 和方案
✓ 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 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 评价
✓ 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 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 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报告,并进行网络直报
传染病信息的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报告病种 填报要求 报告程序与方式
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 主要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采供血机构
✓ 在接种疫苗之后,先后有120多名学生出现了头痛、胸闷、四肢麻木 等不良反映
✓ 23号下午,一名6岁的小学生因出现呼吸衰竭而死亡。
安徽泗县甲肝疫苗事件
• 组织调查:卫生部部长高查
• 经济半小时、东方时空都做了跟踪报道
甲肝疫苗注射引起的过敏反应 疫苗:没有相关的资质证明 是安徽滁州的药品经销商以一支6元的价格
2003年12月7日,卫生部第37号令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颁布。
2004年6月,卫生部提出了不明原因肺炎和医院死亡监测。 2004年8月28日,新的《传染病防治法》颁布。
1 背景
——《传染病防治法》对医疗机构规定
第七条 第二款规定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 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
卖给镇防保所,镇防保所又以一支25元的高
价卖给了学校
操作人员:给学生们接种疫苗的20多名乡村卫生员也是临时 召集的,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
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必须事先经过相应 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经过考核合格,颁发有效证书,有效 期三年
法律规定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 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 接种实行免费
强化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例的控制、 救治
医疗机构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信息 网络直报管理
1 背景
2002年11月以来,我国一些地区SARS流行处置的早期,严 重暴露了应急机制不够健全,信息不准、反应不快,应急 准备不足等问题;
2003年5月9日,国务院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不仅为严格依法防治SARS工作提供了更具有可操作 性的法律依据,也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纳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
卫生行政部门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 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为系 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 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 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 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 信息报告工作
✓ 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 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 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 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 数据安全
✓ 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 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实施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 和制度
江苏省
患者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HIV/AIDS 报告采用实名制), 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 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 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甲型H1N1流感(25+1)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 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爆发、流行或原因不明 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按年度编制并填写,便于填报单位内部 管理。格式为: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 +顺序号(4位),如“2007-01-0001”。直报时不需录入,由系统 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