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专用)
司法文书编号格式汇总

113
刑事抗诉书
检X刑抗(年份)X号
117
民事行政检查提请抗诉报告书
X检民行提抗(年份)号
121
民事抗诉书
X检民抗(年份)X号
125
行政抗诉书
X检发民行抗字(年份)X号
128
纠正违法通知书
X检刑纠违(年份)X号
131
检查意见书
X检刑意(年份)X号
133
检查建议书
X检X建(年份)X号
214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XX行复字(年份)第X号
218
行政复议决定书
XX行复字(年份)第X号
220
处分决定书
XX(年份)X号
238
公证书
(年份)XX字第X号
291
仲裁调解书
(年份)X仲字第X号
315
目前为止我就找到这些,如有遗漏,欢迎补充!!
司法文书编号格式汇总
文书类型
编号格式
备注(所在页码)
第一审刑事裁判文书
(年份)X刑初字第X号
23
第二审刑事裁判文书
(年份)X刑终字第X号
37
核准死刑用刑事裁定书
(年份)刑X复X号
(刑X——审判庭简称)
43
改判的刑事判决书
用第一审程序:(审终字第X号
50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层法院:(年份)X民初字第X号
中级法院:(年份)X中民初字第X号
高级法院:(年份)X高民初字第X号
54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年份)X终字第X号
60
再审民事判决书
按第一审程序:
基层法院:(年份)X民再初字第X号
中级法院:(年份)X中民再初字第X号
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

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裁定书编号:XXXXX
案件名称:XXXXX
法院名称:XXXXX
首部
裁定书
经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XX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第一部分: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涉及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犯罪事实(详细叙述)、证据(列举相关证据,包括物证、证人证言、书证等)等内容的陈述和描述。
第二部分:裁定理由
根据法庭审理过程、证据分析和法律规定,本法院认定以下事实:
1. [列举事实一]
2. [列举事实二]
3. [列举事实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犯下了[列举罪名]罪。
经过法庭审理,对于相关证据及相互矛盾的证言,本法院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和权衡,最终作出如下裁定:
第三部分: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XX条,本法院对本案作出以下裁定:
1. 取消原判决/裁定中涉及的错误内容/罚款金额等。
2. 针对本案裁定中存在的失误,本法院进行补正如下:
[列举裁定内容一]
[列举裁定内容二]
[列举裁定内容三]
3. 本裁定即刻生效。
附则
本裁定书共计N页,未尽事宜另行裁定。
不服本裁定的,可向本法院申请上诉,逾期则失去上诉权利。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人民陪审员:XXX
日期:年月日。
刑事裁定书(根据授权核准死刑用)

刑事裁定书(根据授权核准死刑用)裁定书编号:XXXXXX案由:人民检察院控告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一案审理机构:XXX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组成员:审判长:XXXX审判员:XXXX人民陪审员:XXXX书记员:XXXX案情简介:被告人XXXX,男,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国籍:中国。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XXXX于XX年XX月XX日在XXXXXX市XXXX区XXXX街与被害人XXXX发生口角冲突,被告人持刀将被害人XXXX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死亡系因重要脏器损伤及失血过多所致,被告人所持刀具系凶器。
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查获被告人现场抛弃的凶器,证据清楚充分。
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XXXX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
本案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本院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审理过程:本案经本院依法开庭审理,对被告人XXXX进行了传唤,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听证权利。
本院组织了合法、独立的审判活动,并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记录。
授权核准死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经本院一审公开审理,在明确被告人XXXX犯下的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法对被告人XXXX实施了法律认定。
鉴于本案被告人XXXX的犯罪手段残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公民生命权益,本院根据被告人XXXX的犯罪事实和性质,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被告人XXXX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并决定授权执行死刑。
附加决定:1.依法终止被告人XXXX的缓刑执行;2.依法扣押被告人XXXX的凶器,并予以没收;3.对被告人XXXX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执行程序予以冻结;4.决定通知被告人XXXX享有自主申诉权利。
裁定如下:一、被告人XXXX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0)刑复字第214号被告人成克杰,男,1933年11月13日出生,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大学文化,原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曾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城区新城所七星路片区党委大院××路×号。
2000年4月25日被逮捕。
现在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成克杰犯受贿罪一案,于2000年7月31日以(2000)一中刑初字第148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成克杰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成克杰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8月22日以(2000)高刑终字第43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全面审查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有无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是否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二审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合议庭评议后,经审判委员会第1128次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
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被告人成克杰与其情妇李平(香港居民,另案处理)于1993年底商议各自离婚后结婚,并商定先赚钱后结婚,利用成克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以备婚后使用。
1994年初至1997年底,成克杰从李平处得知,如帮助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银兴公司)承建南宁市江南停车购物城工程和广西民族宫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等,可获得“好处费”,便接受银业公司负责人周坤的请托,利用职权,将银兴公司划归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将南宁市江南停车购物城工程交由银兴公司承建,并要求自治区计委尽快为该工程立项;指示南宁市政府向银兴公司低价出让该工程85亩用地;将广西民族宫工程交由银兴公司与自治区民委共同开发建设,并将该项目法人由原定的自治区民委改为银兴公司;多次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向银兴公司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1亿元;指令自治区房改办公室将房改基金人民币2500万元违规借给银兴公司;两次批示自治区财政厅将财政周转金人民币5000万元借给银兴公司;为银兴公司向国家计委申请到项目补助款人民币1300万元。
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用)

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用)原告:XXX 被告:XXX 案件编号:XXX一、案件背景本案为刑事案件,原告XXX指控被告XXX犯有XXX罪。
经过XXX地方法院一审、XXX地级法院二审,XXX高级法院终审后,现上级法院根据指令要求进行再审,特作出以下裁定:二、案件事实XXX指控被告XXX于XXX年XX月XX日在XXX地点XXX作案,犯下XXX罪。
以下为案件相关事实:1. 证据一:XXXXXX证人证言、诉讼参与人陈述、勘验笔录等证据表明,被告XXX在指控时间和地点XXX作出了XXX行为。
2. 证据二:XXX调取的视频监控资料显示,被告XXX在案发时刻出现在作案地点,身份可准确确认。
该证据证明了被告的犯罪行为。
3. 证据三:XXX物证、鉴定报告、电话录音等证据进一步证明了被告XXX的犯罪事实。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分析和调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指控和上级法院的判决存在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基础,应予以重新审查。
三、法律分析根据XXX法律条款,对于XXX罪行,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XXX的行为符合XXX罪行的构成要件,因此涉嫌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本院决定根据上级法院指令,对本案进行重新审查,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和正当。
具体判决如下:1. 撤销原判决根据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撤销XXX地方法院一审、XXX地级法院二审以及XXX高级法院终审的判决,并撤销之前的相关执行行为。
2. 再审期限与程序根据上级法院指令,本院将指定新的审判庭进行再审,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再审过程中,将依法保护原告和被告的诉权和辩护权,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性。
3. 再审注意事项本院要求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积极配合本院的再审工作,提交新的证据材料、调查要求或相关申请等。
五、裁定生效本裁定一经正式公告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即自动生效。
裁定内容与之前的判决存在不一致时,以本裁定为准。
六、附则本院要求各方当事人严格遵守本裁定,如有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被告人魏国明,男,汉族,1975年9月8日出生于河北省昌黎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昌黎县错×××镇×××村×××号。
2016年8月24日被逮捕。
现在押。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国明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7年4月21日以(2017)冀03刑初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魏国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17年10月26日以(2017)冀刑核89865817号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魏国明因离婚之事对其前妻卢甲一家人怀恨在心,并产生报复之念。
2016年8月9日19时许,魏国明携带尖刀来到河北省昌黎县×××镇×××村卢甲父亲卢某甲(被害人,殁年65岁)家中,先后用尖刀刺砍卢某甲、边某某(被害人,卢某甲之妻,殁年64岁),致卢某甲肺动脉和肺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致边某某肺脏及气管破裂引起血液吸入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后魏国明又持刀砍刺卢某甲孙子卢某乙(被害人,殁年2岁)、卢某丙(被害人,殁年2岁),致卢某乙、卢某丙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魏国明持刀追杀刚回到家的卢乙妻子张某未成,骑张某的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有原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依法提取的尖刀、刀鞘、血迹、电动车、黑色皮包、蓝色雨衣和被告人魏国明作案时所穿的外套、裤子等物证;证人张某、卢某丁、卢甲、郭某某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证明从前述外套、裤子上检出被害人卢某甲血迹的DNA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刑事犯罪量刑情节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犯罪量刑情节在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法官会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情节,然后做出从轻或从重或减轻或加重的处罚。
我国将这些称为刑事犯罪量刑情节。
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刑事犯罪量刑情节的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
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
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
(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
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一、法定量刑情节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决用)

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决用)XXXXX人民检察院
裁定书
案号:XXXXX
申请人:XXXXX
辩护人:XXXXX
当事人:XXXXX
二审裁定
XXXXX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庭审查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向争议当事人宣布了休庭期限,但是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协议。
依法应作出维持原判决的裁定如下:
一、关于案件事实部分
经过一审主审法院对本案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细致、客观的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XXXXX
二、关于适用法律部分
原判决对本案的法律适用同样是准确、合法的。
(一)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XXX款的规定,对于XXXXX犯罪行为的定性属实,以及对应的刑罚数额征用等处理,一审判决是合理的。
充分依法适用准确。
(二)判例分析
关于类似案件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裁判例,经法庭考量及详细研究查证后得出,本案的定性及刑罚数额与相关判例及裁判规定是一致的。
三、关于裁定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XX款、第XXX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维持一审判决。
二、驳回XXXXX的上诉请求。
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开庭本案的费用由XXXXX承担。
五、执行本裁定的法律文书到本院来领取。
以上裁定上诉于XXXXX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XX
审判员:XXXXX
XXXXX年X月X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核准死刑用)
(××××)最刑核字第××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处简写上诉、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没有上诉、抗诉经高级法院复核同意原判的情况)。
××××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
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案现已复核终结。
本院确认……(写明经复核肯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具体证据的内容)。
被告人×××……(阐明同意判处死刑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以××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