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范本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瓦斯使用的管理,确保瓦斯的安全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瓦斯的单位。
第三条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是指对瓦斯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报告工作进行规范的制度。
第四条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瓦斯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瓦斯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五条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的内容包括:责任分工、巡检和维护、报告和台账管理等。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六条瓦斯设备的责任人由单位确定,一般应由专门负责瓦斯管理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瓦斯设备的责任人负责制定瓦斯设备的巡检、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瓦斯设备的责任人负责对瓦斯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条瓦斯设备的责任人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瓦斯设备的管理情况,以及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十条瓦斯设备的责任人应定期召开瓦斯安全会议,对瓦斯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讨论和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巡检和维护第十一条瓦斯设备的巡检应定期进行,一般每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瓦斯设备的巡检内容包括:瓦斯管道的密封情况、瓦斯设备的正常工作情况、是否存在泄漏等。
第十三条瓦斯设备的巡检应记录在巡检表上,签字确认,并留存备查。
第十四条瓦斯设备的维护应按规定进行,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瓦斯设备的维护包括:清洗设备、更换瓦斯罐、检修瓦斯管道等。
第十六条瓦斯设备的维护应记录在维护台账上,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信息,签字确认,并留存备查。
第四章报告和台账管理第十七条瓦斯设备的日报应由责任人撰写,记录每天的瓦斯使用情况,并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瓦斯设备的日报内容包括:瓦斯使用量、瓦斯罐存量、瓦斯使用情况等。
第十九条瓦斯设备的日报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瓦斯设备的台账应建立,记录瓦斯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措施,包括瓦斯设备的维护情况、整改措施等。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第1篇】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必需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依据生产区域更改随时调整。
两井(区)之间联系巷道必需挂标志牌明确界线,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区)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排长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需执行密码交接班,井(区)、段领导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需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方及相近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
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需对理研进行检查,不完好理研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四检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必需配两名瓦检员。
7、瓦检员必需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岩孔除外),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更改情况。
8、瓦检员必需使用光学理研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
每班必需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需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需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而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
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需及时处理和汇报。
应自动从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10、瓦检员必需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
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需经矿通风科审查,安全矿长批准。
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11、必需执行井(区)长区域瓦斯负责检查制度。
【第2篇】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1、瓦检人员必需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需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3、下井前20分钟,对瓦检器实行检查,对各关键部位做到详检、详查,瓦检器准确无误后,方可携带下井,对“带病”的瓦检器,严格执行不准下井原则。
4、瓦检人员必需对井下需要测量瓦斯的地方严格监测,掌握采掘工作面、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进回风等处的准确情况,每个地方,每班不少于3次以上的检查。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五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____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瓦斯检查工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检查工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瓦斯检查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安全,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提高瓦斯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瓦斯检查工作的员工。
三、工作职责1. 瓦斯检查工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瓦斯设备和管线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报告任何存在的隐患,确保设备和管线的安全运行。
2. 瓦斯检查工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瓦斯检查工作,不得擅自调整检查顺序和方法。
3. 瓦斯检查工要及时完整地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四、工作流程1. 瓦斯检查工作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计划,并告知瓦斯检查工。
2. 瓦斯检查工按照计划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对每一个检查点进行仔细检查。
3. 瓦斯检查工发现任何存在的问题或隐患都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4. 瓦斯检查工要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瓦斯检查记录。
五、安全措施1. 瓦斯检查工在进行瓦斯检查工作时,必须佩戴相关的防护装备,严禁穿拖鞋、短裤、泳衣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2. 瓦斯检查工在进行瓦斯检查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任何环节。
3. 瓦斯检查工在进行瓦斯检查工作时,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不得饮酒或服用药物。
六、考核奖惩1. 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出色的瓦斯检查工,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工作不力甚至导致事故发生的瓦斯检查工,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惩处,严重者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制度宣导1. 为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将定期组织瓦斯检查工进行相关制度的培训和宣导,确保每个瓦斯检查工都清楚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公司将在明显位置张贴本制度的内容,以便员工随时查阅。
八、制度监督1. 上级部门将定期对瓦斯检查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瓦斯检查工之间要互相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九、制度修订1. 随着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变化,本制度可能需要随时进行修订。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一、瓦斯检查制度1.1 目的瓦斯检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设备和管道安全、正常运行,预防瓦斯泄漏和事故发生。
1.2 负责人瓦斯检查制度由公司安全主管负责执行和监督,并委派专人负责具体的瓦斯检查工作。
1.3 检查内容瓦斯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瓦斯设备的完好性检查•瓦斯管道的密封性检查•瓦斯泄漏报警装置的检查•瓦斯浓度监测设备的检查•瓦斯使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1.4 检查频率•瓦斯设备和管道的日常检查:每天至少一次•瓦斯设备和管道的定期检查:每周一次•瓦斯设备和管道的月度检查:每月一次1.5 检查记录每次瓦斯检查都应该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等。
二、瓦斯管理和日报制度2.1 目的瓦斯管理和日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掌握瓦斯使用情况、瓦斯泄漏和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瓦斯安全。
2.2 报表内容瓦斯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瓦斯使用量•瓦斯泄漏情况•瓦斯泄漏处理情况•瓦斯事故情况2.3 报表频率瓦斯日报应每日填写一次,报告给公司安全主管。
2.4 问题处理瓦斯日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由公司安全主管指派专人负责处理,并追踪处理工作的进展。
三、瓦斯台帐审查制度3.1 目的瓦斯台帐审查制度的目的是核对和审查瓦斯使用相关的台帐资料,确保其准确性和及时性。
3.2 审查内容瓦斯台帐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瓦斯使用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查•瓦斯检查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查•瓦斯事故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查3.3 审查频率瓦斯台帐审查应按下列频率进行:•瓦斯使用记录的日常审查:每天审查一次•瓦斯使用记录的月度审查:每月审查一次•瓦斯事故记录的审查:按照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进行3.4 审查结果处理审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由公司安全主管指派专人负责处理,并追踪处理工作的进展。
四、总结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瓦斯设备和管道的安全运行,预防瓦斯泄漏和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瓦斯检查制度管理规定

瓦斯检查制度管理规定瓦斯检查制度管理规定第一条、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1、回采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进风巷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巷风流、工作面煤壁、采煤机附近、输送机槽、输送机机尾、放顶煤支架放煤口,以及回风巷沿途绞车窝、进回风巷的冒高处等;2、掘进工作的具体检查地点有:局部通风机上方的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巷风流、煤壁、输送机槽、输送机机尾、巷道高顶或冒高处;3、其他检查地点: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水平回风巷、机电峒室、钻场、密闭、盲巷、顶板冒落或突出孔洞、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瓦斯涌出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等。
第二条、瓦斯检查的具体地点及检查次数,应由分管测气队的副区长负责安排,经通风区长签字后,每月初的2日之前,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瓦斯检查地点发生变化的,要即时增补,严禁空班漏检。
第三条、瓦斯和CO2检查次数: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2)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3)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
(4)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的绞车窝、抽放钻场、机电峒室与采掘工作面检查次数相同;(5)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CO2的峒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
(6)采区变电所等机电峒室每原班至少检查1次。
第四条、瓦斯检查记录、台帐、图牌板等内容要与上述规定的内容相符。
通风区要根据矿井的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内容,规定瓦检员巡回检查的路线。
第五条、瓦斯检查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条、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机,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第七条、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是一种用于确保瓦斯安全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各个方面的解释:
1. 瓦斯检查制度:该制度要求定期进行瓦斯设备和管道的检查,以确保其工作状态和安全性。
检查员会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检查瓦斯设备的安装情况、是否存在泄漏或损坏等问题。
瓦斯检查制度的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2. 瓦斯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确保瓦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这包括管理瓦斯供应、瓦斯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以及员工或住户的瓦斯使用培训等。
瓦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3. 瓦斯日报制度:该制度要求每日上报瓦斯使用情况和瓦斯设备的操作情况。
日报内容通常包括瓦斯的消耗量、瓦斯的进出情况、瓦斯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瓦斯日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了解瓦斯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4. 瓦斯台帐审查制度:该制度要求定期对瓦斯设备和使用台帐进行审查和核对。
审查的内容包括瓦斯设备的购买情况、维护保养记录、瓦斯使用的台帐等。
瓦斯台帐审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通过建立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监控瓦斯的安全使用,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并确保瓦斯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
时,这些制度也有助于提高组织内部对瓦斯安全的重视和意识,建立起一个安全可靠的瓦斯管理体系。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瓦斯超限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对于避免瓦斯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制定《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的工作原则、程序和责任,确保瓦斯超限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追查,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四、工作原则1. 安全第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
2. 高效优质:工作流程必须合理,操作规范,确保瓦斯超限的分析和追查工作能够高效、准确地进行。
3. 公开透明: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必须公开、透明,对相关部门和人员都要负责任地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数据。
五、工作程序1. 瓦斯超限报警(1)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的报警,由瓦斯监测系统自动发出;(2) 超限报警后,监测系统立即向该区域负责人发送报警信息。
2. 报警处理(1) 收到报警信息后,区域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实;(2) 核实超限原因,必要时对瓦斯排放管道进行封堵、瓦斯抽采设备进行调整或关闭。
3. 瓦斯超限分析(1) 在报警处理的基础上,对超限事件进行分析,判断超限的原因;(2) 分析中应考虑瓦斯抽采设备运行状态、工作面开采进度、通风系统运行情况等因素。
4. 追查责任(1) 根据分析结果,追查超限事件的责任人;(2) 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落实方案;(3) 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责任。
六、责任及权限1. 瓦斯超限报警的责任人是该区域负责人,其具有在报警情况下封堵瓦斯排放管道、调整或关闭瓦斯抽采设备的权力。
2. 瓦斯超限分析的责任人是瓦斯治理专职人员,其具有对超限事件进行分析和判断的权力。
3. 瓦斯超限追查的责任人是安全管理部门,其具有追查责任人和问责的权力。
七、评估与改进为了不断提高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的管理水平,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1. 定期评估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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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采工作面发生瓦斯与二氧化碳超限时,应立即切断工作面进 回风侧范围内的电源,撤出工作面人员进行处理,首先查明原因,找出 超限的根源,调整工作面通风量,排放瓦斯。
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限。 4.3、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4.4、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流中,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
员,有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5、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
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 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7、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瓦斯超限时,应先查明原因,并对 整个矿井通风系统进行调整,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煤矿 安全规程》138条、139条、140条、141条的规定,杜绝一切意外事故的 发生。
(六)瓦斯检查人员请示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有害气体对井下 作业人员造成伤害,保证井下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进行正常的 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瓦检员测得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 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 氧化碳超过1.5%时,禁止电煤钻打、禁止放炮;达到1.2%时,都必须停 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不需请示。 3、瓦斯检查员测得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瓦斯或二氧 化碳浓度达到3%时,应及时报请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制定安 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4、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将近揭露各层煤时,当岩巷掘进遇 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测得瓦斯或二氧化碳大量增加或异常时, 应立即撤出人员向矿调度室回报,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 行处理。 (七)安全监测装备管理制度 1、瓦斯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系统,并成立安全监测队(组)负 责安全监测验的维修、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监测验系统正常运转。
(五)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涌出量异常时的调度制度 1、瓦斯检查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问 题及时汇报,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瓦检员不得离开现 场。 2、发现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命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 到安全地点。 3、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瓦斯超限时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 (矿技术负责人)汇报,总工程师接到汇报马上召集通风区长、技术科 长、通风技术员、矿长、分管矿长研究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4、当掘进工作面或其他独头巷道瓦斯超限进行处理时,必须符合 以下要求: 4.1、排除独头巷道积存的瓦斯,必须首先检查瓦斯的含有率,当 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 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 积聚的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 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限制送入独头巷道中的风量,可 采用绳索控制局部风机的方法,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拴上绳 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另把风筒接头断开,改变 风筒接头对和空隙的大小,调节送入的风量,局扇排风口装设三通调节 器等;或在风机吸风口用木板调节。 4.2、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 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应指令人员 调节风量,减少向独头巷道的送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
(7)专兼职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要立即通 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值勤班领导,制定 专门安全措施,处理后方可生产。
(8)瓦斯检查员应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并对瓦斯监测探头和 瓦斯断电仪探头进行检查、校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有记录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及瓦斯重点区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 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现场交接班。瓦检员在班中向通防工区值班领导 汇报二次检查情况,上井后要填写交接班记录。 2、交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向下一班人员交待班中发现 的不安全隐患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应注意的问题及沿途“一通三防”设 施使用情况,做到交接清楚接班明白。 (三)瓦斯报表审签制度 1、瓦斯检查员上井后按记录册填写瓦斯日报表,做到手册、牌 板、日报“三对口”,日报由通防工区值班领导每班审查签字。 2、专、兼职瓦斯检查员当班发现瓦斯超限和瓦斯涌出异常,上井 后要立即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报告单分别报送矿长、矿技术 负责人和有关部门。 3、瓦斯日报要填写当日三班的最高瓦斯含量,矿长、矿技术负责 人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通防工区要有一份矿长、矿技术负 责人签字的瓦斯日报,以便备查。 (四)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瓦斯检查的
4、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断电仪、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测装备,必 须每7天-10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并建立调校 记录,调校时应使用高浓度的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校正。
(八)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为更好地贯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职工自主保安和群 体保安意识,严格制度,杜绝“三违“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放炮员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2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并经专门培训学习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合作证书的人员担任。 2、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3、具体操作步骤 3.1、瓦检工携带放炮起爆器的“钥匙”,生产班组长携带“工作 牌”,放炮员携带“放炮牌”。放炮前由放炮员,瓦检员和生产班组长 三人检查风流瓦斯浓度和其它放炮安全事项,当附合《规程》要求,允 许放炮时,开始交换牌子,放炮员把手中的放炮牌与生产班组长的工作 牌交换,班组长开始安排各处站岗,站好岗后,放炮员拿手中的工作牌 换取瓦检员手中的放炮钥匙,放炮员开始连线放炮,炮响过后,瓦检工 检查瓦斯合格后,瓦检工把手中的工作牌与班组长手中的放炮牌交换, 开始撤岗工作,瓦斯员再把手中的放炮牌与放炮员手中的“钥匙”交 换,标志着放炮结束。 3.2、以上规定必须认真落实执行。 (九)“一炮三检”制度 1、放炮员必须从事2年以上采掘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 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有安全及操作资格征后,持证上岗。 2、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井下爆破工艺过程。 3、放炮员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必须分别检查放炮地点附近 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在0.4%以下,方可进行装药放 炮;每次的一炮之前、之后都要分别进行检查,严禁检查一次而放多次 炮。 4、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操作程序,当瓦斯浓度达到1%及其他 有害气体超限时,严禁装药放炮,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工区,安程
(2)备用工作面、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的栅栏前,要设置 瓦斯检查点,要求每日检查一次。
(3)密闭、防火墙前,也必须设置设置瓦斯检查点,要求每周检 查不低于一次。
(4)瓦斯检查牌板的悬挂位置:采煤工作面在回风侧距安全出口 20M的范围内(包括上、下隅角),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米处;机电硐 室在调节风窗处。
序做好排放处理。 5、放炮工必须及时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一炮三检记
录手册”上面,做到检查一次填写一次。检测数据要准确,并认真填写 好“一炮三检”牌板,杜绝漏检。
6、对漏检者发现一次严肃处理,出现问题视情节追究责任。 7、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矿有关规定。
2、矿级负责人、通防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区队长、流 动电钳工、放炮员等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3、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2台便携式瓦检仪,一台悬挂在采煤工作面 的上(下)隅角,并处于常开状态;另一台用于“一炮三检”掘进工作 面必须配备一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风筒的另一侧距 迎头5米范围内并处于常开状态。
山西忻州神池兴隆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兴隆煤业通风科
审批单位
审批栏全矿长
年月日
生产矿长
兴 隆 煤
年月日
矿 机电矿长
调度室
安全科
通风科
技术科
兴隆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检查管理,规范瓦斯检查工作,杜绝重特大瓦斯 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1、通防部门每月根据生产布局编制下月瓦斯检查设点计划,经矿 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瓦斯检查点增设变更由通防工区填写“瓦斯检查 点增减报告单”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2、设点地点及检查规定: (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上(下)隅角、掘进工作面,矿井总回 风巷、采区总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巷道高冒处(大于1.5m),独立通风 的机电硐室、材料库均要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次数不低于2次, 要求班与班、次与次检查间隔时间在3-5小时,每次检查取最大数据填 写在瓦斯检查牌板和记录手册上。
(5)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4%, 其他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 回检查制度,杜绝瓦斯检查空班漏检、虚报。兼职瓦斯检查员也要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将瓦斯检查结果记入“一炮 三检”手册。
管理力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1、 瓦检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一切 规章制度。 2、 对井下的各采掘工作面要认真地、每班不少于2次,其间、隔时间 在3—5小时之间的巡回检查,机电峒室、材料库、矿井总回,采区总 回、一翼总回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临时停风独头巷道的栅栏前每天至少 检查一次。 3、 瓦斯检查员要按照图表中的行走路线进行检查,检查时间的误差不 超过20分钟。 4、 各采掘工作面(迎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各工作区 域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有害气体要符合《规程》规定,当瓦斯超过《规 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报 矿领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