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银行信贷业务成为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
为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和风险控制,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逐渐成为了行内的重要法规和准则。
一、信贷业务的申请与审批在进行信贷业务操作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银行将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资料,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
其中信用评估包括对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则关注借款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根据评估结果,银行决定是否批准借款。
二、贷款合同签订一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银行将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是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内容。
贷款合同的签订必须确保合法、合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三、贷款发放和使用在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根据合同的约定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的指定账户中。
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并保证将贷款用于合法的用途。
银行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贷款还款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必须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或其他方式,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还款行为进行监督,并催促借款人按时归还款项。
借款人若无法按时还款,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与控制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信用审查、风险监控等环节。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对贷款项目的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六、信贷业务的改进与创新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
银行可以借助科技手段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业务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银行还可以通过引入新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升综合竞争力。
七、信贷业务的合规与监管作为金融业的重要一环,银行信贷业务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和合规要求。
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模版

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3)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4)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7)6.1外部法律法规 (7)6.2内部规章制度 (7)7附录 (8)8记录 (8)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的操作,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质量,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的控制活动。
1定义、缩写和分类(1)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是指客户经理对已确定的申请人或目标客户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对客户和授信业务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客户授信(担保)资格的合法性、客户的偿债能力(担保能力)和授信方案的合理性等做出全面调查、评价的过程。
(2)公司客户经理:指本行为实现经营目标和满足客户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服务需求,充分利用行内各种资源,运用市场营销手段,为本行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综合性银行服务,具备综合素质的业务人员。
(3)公司客户经理分为:a)调查岗,负责公司业务调查工作;b)审查岗,负责公司业务审查工作。
2职责与权限3基本规定(1)双人调查。
授信调查应坚持“双人调查”的原则。
调查岗和审查岗同时参与贷前调查。
(2)实地调查。
客户经理应实地查访客户,了解客户经营管理状况。
授信前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3)从事授信调查的客户经理应掌握本行有关信贷政策和操作流程,应掌握本行关于尽职调查的要求和政策,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熟练的分析技能、敏锐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应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进行授信调查。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促进金融机构发挥信贷资源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
本规程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将银行的信贷资产转移至特殊目的载体(SPV)并发行证券化产品的过程。
第三条银行应遵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原则,确保证券化产品具有正当的商业意义,且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四条银行应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内部文件和管理制度,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合规、规范和透明。
同时,银行应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涉及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在公司总体合规管理的框架下进行。
银行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定期向其披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章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准备工作第七条银行应当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策略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市场研究和调查,开展可行性分析,明确筹资期限、用途、利率或费用等重要方面的信息。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安全有效的信贷资产池,选择合适的信贷资产,严格审查信贷资产的质量和真实性,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可持续性。
银行应当制定信贷资产池的分布管理策略,缩小信贷资产池的风险集中度。
第九条银行应当成立特殊目的载体,明确其业务范围、管理机构和运作流程,确保SPV资产独立于银行资产,并将信贷资产转移至SPV。
第十条银行应当选择合适的证券化产品结构,确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指导报价、发行量、期限和流动性等重要事项,以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选择合适的投资人,进行投资人专业背景调查,确保证券化产品的质量。
信贷人员操作规程

信贷人员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信贷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水平,特制定本信贷人员操作规程。
第二章工作准则1. 诚信原则信贷人员在从事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履行职责,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2. 独立原则信贷人员应当独立且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受外界利益干扰,确保信贷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尊重客户原则信贷人员应当尊重客户权益,提供专业、及时、准确的信贷服务,保护客户信息的机密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1. 客户信息收集与核实1.1 信贷人员在接待客户申请贷款时,应当主动向客户索取相关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1.2 信贷人员应当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信用评估与风险控制2.1 信贷人员应当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
2.2 信贷人员应当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借款人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
3. 借贷合同签订3.1 在客户通过信用评估后,信贷人员应当与客户签订借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2 信贷人员应当向客户详细解释合同条款,确保客户对合同内容充分理解。
4. 贷款发放与监管4.1 信贷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贷款发放给客户。
4.2 信贷人员应当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的合法使用,并及时催收逾期款项。
第四章工作纪律1. 机密保密信贷人员在从事信贷业务过程中,对于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贷款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
2. 行为规范信贷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诚实守信信贷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勿承诺不实的贷款条件,不得存在欺诈行为,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五章工作责任1. 信贷审批责任信贷人员在信贷审批环节中,应当对审批结果承担责任,确保审批决策的合法、合规和安全。
2. 风险控制责任信贷人员应当对所批贷款的风险控制负有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问题,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性。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操作,根据《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业务受理及调查第二条付款请求人提出融资申请时,除我行规定的正常授信申请资料外,应同时提交下列资料:(一)与付款义务人签订的商务合同;(二)对付款义务人的交货记录资料;(三)付款义务人的结算周期和付款记录;(四)如有遭付款义务人退货,须提供退货原因和纠纷解决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五)我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经办行应要求付款请求人协助提供付款义务人相关基础材料及能够反映付款义务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材料,付款请求人确实无法提供的,经办行必须通过其他合理途径获取真实的付款义务人资料。
第四条经办行应在付款请求人提出的业务需求和付款请求人、付款义务人双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付款请求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情况重点对付款请求人、付款义务人双方的履约记录、履约能力及应收账款质量进行审查。
(一)对付款请求人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付款请求人的履约能力评价2.审查付款请求人的信誉情况,是否有不良银行、商业记录等;(二)对付款义务人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2.产品市场地位的现状和前景;3.付款义务人在行业内的地位;4.与上下游企业的购销结算方式;5.付款请求人对其商业信用和履约能力的评价。
(三)对应收账款质量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应收账款的内容、结构和账龄;2.付款请求人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原则、时间和条件;3.应收账款的坏账率;第五条经办行仅在如下情况,并报经总行或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将款项支付给付款请求人使用:1.非我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所指定的付款义务人汇入的款项。
2.我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所指定付款义务人汇入款项偿还付款请求人在我行全部授信本息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剩余的款项。
3.经审批同意,付款请求人以新的应收账款质押置换已到期应收账款质押后的回收款项。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南通开发区支行信贷业务培训资料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我行信贷培训计划,并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实施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办法,结合目前我行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本次对办理信贷业务的管理要求中与大家日常工作有关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整合,与大家一起学习,希望对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有所帮助。
信贷业务基本概念:一、信贷业务:我们所指的信贷业务包括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二、信贷对象:在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一)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2、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其他组织应持有有权机关的核准登记文件;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还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还应获得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3、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持有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外),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4、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1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7、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银团贷款可根据银团贷款协议在代理行统一开户,接受代理行统一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8、申请信用用途合法合规;9、未经有权行批准可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XX银行大中型对公客户综合授信与信用审批操作规程

XX银行大中型对公客户综合授信与信用审批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综合授信第三章信用审批第四章资产保全业务审批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对公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提升授信质量与市场反应速度,规范综合授信及信用审批业务的操作流程,现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XX银行大中型对公客户授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设银行境内各级分支机构授信审批部门负责组织的大中型对公客户综合授信、信用审批业务(含资产保全业务)。
境外分支机构可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客户范围包括:(一)境内大中型企事业法人客户和拥有贷款证(卡)的其他客户(包括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
客户规模标准执行总行相关规定。
(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以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
第四条综合授信与信用审批应坚持建设银行利益至上的原则,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以平衡风险与收益为标尺,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银行统一的风险偏好,尽职履责,确保综合授信与信用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申报单位是指有权授信审批部门所在行的信贷经营部门或下一级机构。
第二章综合授信第一节岗位人员第六条综合授信由授信部门牵头组织,由风险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信贷审批部门、信贷经营部门及申报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涉及岗位人员主要包括授信评审员、授信牵头评审员、授信审查人员、经营主责任人、客户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七条各级机构授信评审员代表所在部门参与综合授信评审,判断与确定客户是否符合建设银行风险偏好及经营导向,核定对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确定对客户整体的经营策略与综合授信方案,并承担对本级权限综合授信项目的审议责任。
授信评审员的任职要求如下:(一)授信评审员执行名单制管理,并实施动态更新。
(二)总行授信评审员候选人为风险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信贷审批部门、信贷经营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五职等(含)以上人员。
一级分行授信评审员候选人为风险管理部门、信贷审批部门、信贷经营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七职等(含)以上人员。
银行业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业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银行业的信贷业务对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资金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风险的有效控制以及客户的满意度,银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严谨的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一、信贷业务的前期准备1、客户需求分析银行的客户经理在接到客户的信贷申请后,首先要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用途、金额、期限等基本信息。
同时,要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判断客户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和要求。
2、资料收集客户需要向银行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抵押物证明等。
客户经理要认真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信用评估银行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调查情况,运用内部的信用评估模型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信用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客户能否获得信贷以及信贷的额度和利率等。
二、信贷业务的申请与受理1、申请提交客户填写信贷业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申请表中要详细填写客户的基本信息、信贷需求、还款来源等内容。
2、受理审核银行的信贷受理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申请和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等。
如果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受理人员要及时通知客户补充或修改。
三、信贷业务的调查与评估1、实地调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贷申请,银行会安排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库存情况、员工状况等,以进一步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
2、财务分析客户经理要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通过财务分析,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风险评估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银行要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
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评估的结果将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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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早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第一条受理申请客户经理受理客户向支行提出的授信申请,对照本行政策制度,检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终止业务申请,资料退回客户;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收集授信业务资料并开展贷前调查。
第二条资料收集和信息输入(一)客户经理根据本行相关制度要求收集、整理授信业务申请的基础资料,待资料齐全后,交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内勤。
(二)营销内勤在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CRM)内进行信息录入和各类系统测评工作。
信息录入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关联信息、财务报表和评级信息等;测评工作包括现金流量测算、财务指标测算等。
信息录入与测评完成后,查询和打印客户贷款卡、征信等信息。
第三条贷前调查客户经理进行尽职调查,按规定撰写调查报告,根据行内相关制度要求收集、整理授信申请资料,并在《XX银行______ 支行授信业务审查表》(附件1-1)上签署调查意见。
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应参与所在营销部门全部公司授信客户(不含低风险业务)的现场调查;分管营销行长至少应参与上报区域管理总部贷审会和总行审批的客户的现场调查;行长至少应参与授信风险敞口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客户的现场调查。
区域管理总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小企业金融部/外汇业务部等营销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参与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工作。
上述管理人员参与贷前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但不替代客户经理尽职调查的责任。
第四条业务审查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审阅客户经理送审资料,并在《XX银行支行授信业务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对于属于区域管理总部贷审会权限或总行权限的授信业务,由支行行长在授信业务审查表上就是否同意该笔业务进入审批程序签署意见,低风险及风险敞口5000万元以下的授信业务,支行行长可授权分管营销行长签署意见。
第五条信用评级(一)客户经理在进行贷前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的同时,应对首贷客户进行客户信用评级初评(存量客户每年定期、批量开展评级工作)。
(二)客户经理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并经其审核通过后,将信用等级测评表、财务报表、客户信用调查报告等材料报送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
(三)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监测岗对评级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进行校验,对评级结果进行复评。
(四)信用评级的认定小企业评级为C级或D级、大中型企业评级为AA级以下(不含)的,以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作为最终评级认定结果。
AA级(含)以上大中企业客户、B级(含)以上小企业客户,应由风险监控部牵头成立的评级认定小组集体审议,经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区域管理总部风险总监审核确认。
其中,评级结果在AA级(含)以上的大中企业客户,应报总行风险监控部进行最终认定。
(五)信用评级结果应及时录入CRM系统。
第六条业务报批支行行长或分管营销副行长对授信业务审查通过后,营销内勤应向区域管理总部提交贷前调查报告及业务资料。
区域管理总部授信审批部授信管理岗负责接收,对照送审资料目录(附件1-2、1-3),查看形式要件是否完整,提示客户经理补齐缺失要件,并登记台账。
第二章评审、审批、审核第七条审批受理公司业务部授信部授信管理岗负责受理送审单位报送审批的业务,并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按规定确定后续的评审、审批模式,同时将送审业务按不同的业务类型和审批人员的授权,分配给相应的评审、审批人员。
第八条评审公司业务部授信部评审岗对提交的授信业务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审查,内容包括业务集中度、借款人基本情况、行业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贷款担保、贷款效益、前次授信期内业务评价、贷款风险等,并提出同意与否定的明确意见及相应的控险措施,形成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1、2-2 )。
审批人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具体评审要求可参考相应的评审细则(《XX银行集团关联客户授信评审细则(2012版)》(XX银行风管〔2012〕3号)、《XX银行对公国际业务授信评审细则(2011年版)》(XX银行风管〔2011〕60号)、《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评审细则(2010版)》(XX银行风管〔2010〕61号)、《XX银行票据业务评审细则(2010版)》(XX银行风管〔2010〕59号)、《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评审细则(2010版)》(XX银行风管〔2010〕60号))。
对于调查报告不完整、不全面的,评审岗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或要求客户经理补充相关资料。
评审岗要求客户经理补充相关资料的,客户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审批区域管理总部的授信业务审批采用单人审批和贷审会集体审议两种形式。
(一)单人审批属于单人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由被授权审批人个人出具同意(可包括增加若干先决条件、减少额度、提高利率等要求)、不同意或者补充调查后再报的审批意见(格式见附件2-3),并提交授信部负责人签批。
单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属于需提交授信审核范围的业务,提交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核部审核;不需提交授信审核的业务,经有权阅示人阅示后,由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附件2-4))单人审批否决的授信业务,报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格式见附件),由授信管理岗通知客户经理终止业务。
(二)贷审会审议1、属于信贷审查委员审议范围的授信业务,根据审批规则分别提交三人、五人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
(1)授信管理岗应在贷审会召开前1—2天将会议议程及授信评审报告提交贷审会成员,并通知相关支行人员准时参会。
(2)贷审会应对审议的贷款进行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形成贷审会结论,并由授信管理岗在贷审会结束后公开唱票。
(3)评审人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并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附件2-5), 在对公授信业务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6)内填写讨论要点及决议记录,由评审、审批岗双签后交由授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2、贷审会审议通过的授信业务,属于应提交授信审核范围的业务,提交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核部审核;不需提交授信审核的业务,经有权阅示人阅示后,由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
3、贷审会审议否决的授信业务,报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由授信管理岗通知客户经理终止业务。
第十条审核授信审核部对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的程序合规性、政策合规性、重点信用风险和授信方案审慎性进行审核(总行权限的授信业务及部分低风险业务和标准化小企业“便捷贷”业务除外),对审核项目提出“同意”和“不同意”的明确意见(无附加条件),具体审核要求见《XX银行授信审核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审核指引”》(一)业务受理和分配对于审批通过的授信业务,由授信部授信管理岗填写XX银行授信审核业务申请单(格式见附件2-7),经主办审批人及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意见后,连同送审资料报授信审核部审核(送审核资料目录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4、1-5 )。
授信审核部审核管理岗负责受理送审核单位报送审核的业务,并对报送审核资料的完整性、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按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及送审核业务的审批层级确定审核模式,将送审核业务按不同的业务类型分配给相应的审核岗人员。
(二)初审授信审核岗对送审核资料进行初审,及时就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与送审核单位审批人员进行沟通,并取得反馈。
审核岗人员在前述基础上,按照审核内容及标准,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撰写授信审核报告(附件2-8 )。
(三)双签及授信审核会区域管理总部的授信业务审核采用双签和三人审核会两种形式。
1、按双签审核模式的业务,在授信审核岗完成初审后,提交有权复审人进行复审。
其中,单人审批业务的有权审核复审人为授信审核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风险总监及上述人员的授权人;三人贷审会审议业务的有权审核复审人为授信审核部负责人、风险部负责人、风险总监或其授权人。
双签业务,须得到双签组一致同意才能通过2、对于五人贷审会审议的授信业务,在授信审核岗完成初审后,提父授信审核部负责人进行复审并召集三人审核会审议,审核会的会议组织及投票表决规则按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双签审核结果报送区域管理总部风险总监或其授权人进行签批,审核会审核结果报送区域管理总部风险总监进行签批。
(四)出具审核意见授信审核部审核管理岗根据最终审核意见出具《XX银行授信审核意见书》(附件2-9、2-10)并加盖审核专用章,通知送审单位领取审核意见书和送审核资料,将相关审核资料归档。
第^一条阅示对于经履行授信审核程序并获通过的业务,授信部授信管理岗根据业务的权限,将对公授信业务审批表交由有权阅示人阅示。
根据阅示意见,出具审批通知书。
第十二条签发审批通知书在履行相关程序及手续后,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附件2-4 )。
区域管理总部出具的授信业务批复意见应加盖业务审批专用章。
公司业务审批专用章由授信部保管、使用。
第十三条复议支行在收到否决批复后可提请复议,复议需填写《XX银行区域管理总部授信业务复议、调整、再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11),复议流程与原业务审批流程一致,复议规则按《关于规范审批否决授信业务后续受理规则的通知》(XX银行风管〔2012〕7号)执行。
第十四条调整(一)支行对已审批的授信业务可提出调整申请。
(二)按照各调整事项的风险程度,调整流程分为简化程序和正常程序两种。
适用于简化程序的调整事项包括:1、利率、费率调整;2、缩短还款期限,或原贷款期限内的分期还款计划调整;3、授信品种调整中高风险业务额度转为低风险业务额度;4、同类抵押物替换,替换后抵押率不变或下降;5、审批通知书涉及企业名称、地址等错漏更正;6由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签约,导致《审批通知书》失效,在3个月内提出的申请。
(三)对于简化程序的调整,属于区域管理部权限内的业务,由营销副总经理(或被授权人)核准,无需进入审核流程;属于总行权限的业务,须按规定程序上报总行。
对于正常程序的调整,应按照原业务审批、审核流程进行。
第十五条额度登录区域管理总部权限内审批通过的业务,由公司业务部授信管理岗根据批复意见在T24系统内录入审批信息及额度。
第三章签约与落实担保第十六条采集制作印鉴样本(一)对于需要采集印鉴的客户,应由区域管理总部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与客户经理共同办理采印手续。
(二)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预约采集制作印鉴样本时间并提前通知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与客户经理于约定时间当面采集制作印鉴样本。
(三)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与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办妥印鉴样本交接手续。
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负责将印鉴样本在信贷验印系统中进行注册建档,每天营业终了,将整理好的印鉴样本移送至相关信贷档案保管人员处单独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