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尽职调查制度
医院授信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医院授信尽职调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授信尽职调查工作,确保授信业务风险可控,提高授信业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院授信尽职调查,是指银行在医院申请授信过程中,对医院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和评估工作。
第三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医院授信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尽职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责任,确保尽职调查工作依法、合规、全面、客观、真实进行。
第二章尽职调查内容第四条医院授信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医院基本情况:包括医院名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主要负责人等。
(二)医院经营状况:包括医院业务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市场份额等。
(三)医院财务状况:包括医院财务报表、财务指标、财务舞弊风险等。
(四)医院信用状况:包括医院信用评级、贷款历史、还款记录、信用报告等。
(五)还款能力:包括医院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金来源等。
(六)医院风险缓释措施:包括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
(七)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调查内容。
第三章尽职调查程序第五条银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医院授信尽职调查:(一)受理申请:银行收到医院授信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开展尽职调查。
(二)制定调查计划:银行根据医院授信申请内容和风险特点,制定详细的尽职调查计划。
(三)开展调查:银行通过现场调查、非现场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医院相关信息。
(四)评估风险:银行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医院授信风险。
(五)形成调查报告:银行将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应真实、客观、全面反映医院授信风险状况。
(六)审批授信:银行根据调查报告,决定是否同意医院授信申请。
第四章尽职调查方法第六条银行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医院授信尽职调查:(一)现场调查:银行工作人员实地了解医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授信尽职调查制度

附件授信尽职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信贷业务旳运作和管理,提高风险防备能力,明确授信调查尽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导》等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旳授信尽职调查(如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在信贷业务同意之前,尽职调查人员(如下简称调查人)对客户有关信息进行独立旳调查和分析,作为业务审查和同意旳基本根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旳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旳表内外授信业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回购、资产受让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了尽职调查旳基本规定和一般程序,对于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同业授信和金融资产受让等各类业务,须按照详细业务旳风险控制要点,按照审慎旳原则,合适增长或简化有关内容。
第五条调查人是指我行承认或授权负责对客户进行全面调查旳人员,其必须具有一定旳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调查人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规定旳内容和程序,独立履行其职责,对未尽责行为,将按照总行有关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尽职调查基本规定第七条尽职调查实行双人(多人)共同调查制度。
主调查人,以及对重要/关键事项调查旳人员,必须具有如下素质:(一)从事商业银行信贷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较完备旳授信、法律、财务、管理等知识。
(三)品德良好,能依诚信原则独立进行调查。
第八条市场营销和调查人应根据我行确定旳发展规划和信贷政策指导,确定明确旳目旳客户,并对其进行业务营销和调查。
第九条尽职调查旳基本方式,包括:(一)实地调查。
到客户旳营业场地和生产场地,直接观测企业旳经营运作状况。
(二)资料核查。
查对客户提供旳身份证明、业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旳真实、完整、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将核算过程和成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对于客户提供旳复印件,调查人员须在查对无误并与原件一致旳状况下签订“经查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
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

银监会颁布《商业银⾏授信⼯作尽职指引》(全⽂)中新⽹7⽉25⽇电 据中国银监会⽹站消息:近⽇,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授信⼯作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全⽂附后——本⽹注)。
据悉,这是中国银⾏监管部门⾸次对商业银⾏征信、授信和授信尽职调查提出详尽的尽职要求和评价标准,对进⼀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决定,加⼤银⾏⾃主审贷、⾃担风险责任,规范商业银⾏授信⼯作和防范化解信⽤风险必将产⽣积极⽽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商业银⾏授信业务不断暴露出各类重⼤信贷风险案件,给银⾏业带来了很⼤的风险,暴露了商业银⾏授信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征信、授信和授信管理缺乏规范的⼯作尽职要求和独⽴的调查评价标准,或尽职要求不明、责任不清。
因此,银监会颁布《指引》有利于不断提⾼商业银⾏授信的科学性,降低授信风险,引导商业银⾏建⽴健康的信贷⽂化和科学规范的操作要求。
《指引》确⽴了我国商业银⾏授信⼯作尽职的全⾯覆盖性、授信审批双线制衡原则和授信尽职调查制度,从授信的前、中、后台的全过程对尽职⾏为予以制度规范,指引共分7章57条,从授信的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和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四个⽅⾯对授信尽职作了详细的规定,基本覆盖了商业银⾏授信过程的各个主要业务环节,对尽职调查和问责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指引》还列出了近200条风险提⽰,主要包括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客户基本资料清单提⽰、授信业务特点分析风险提⽰、⾮财务因素分析风险提⽰、格式合同⽂本主要条款提⽰和预警信号风险提⽰等,突出了授信⼯作尽职的全⾯性。
《指引》还借鉴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理念及国外银⾏监管的有效做法,引⼊了授信尽职调查的概念,要求各商业银⾏建⽴授信业务岗位职责和建⽴贯穿业务发起、决策、授信实施后管理以及问题授信等的全过程的授信尽职调查制度,对授信业务进⾏调查、监控、制衡和纠偏,以进⼀步增进授信业务决策的科学性。
商业银⾏授信⼯作尽职指引第⼀章总则第⼀条为促进商业银⾏审慎经营,进⼀步完善授信⼯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X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操作要点指引

X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操作要点指引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授信业务尽职调查相关操作,促进业务规范运作,提高业务运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XX 银行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制定本指引。
一、调查客户民事行为能力《办法》规定:客户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操作要点:(一)通过查验客户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确保借款人年龄高于18周岁。
(二)通过与借款人面谈,确认借款人精神状况健康正常。
(三)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申请个人贷款的,可以在政府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支持。
调查人员原则上要求借款人在贷款行或抵押物所在地指定一名职业稳定、信誉可靠的境内人士作为联系人,并明确约定信息送达该联系人即视同送达借款人。
调查人员应对联系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对抵质押类贷款不能指定联系人的,应对借款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二、调查客户真实身份《办法》规定:客户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操作要点:(一)核验客户身份证件。
1、对境内(港澳台人士除外)普通人士,应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应提供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调查人员应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身份信息核查”项目或直接通过公安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2、对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应首先核实借款人所在部队是否已为所辖官兵办理居民身份证。
对已办理并启用居民身份证的,应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要求提供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中的任何一种原件及复印件。
3、对港澳人士,应要求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由中国政府签发的港澳居民旅行证/由中国政府签发的护照中的任何一种原件及复印件。
4、对台湾人士,应要求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由中国政府签发的台湾居民旅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授信管理,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行为,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结合本行经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保理、拆借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尽职调查是指:
(一)授信工作指本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本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4、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授信前尽职调查制度(标准模板)

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授信前尽职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授信行为,在源头上控制风险,明确和落实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切实防范授信业务风险,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稳健、持续经营目标,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审慎经营,特制定担保授信前尽职调查制度。
第三章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二条公司担保调查评估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三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四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
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五条资料审核要点(一) 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
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二) 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三) 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 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授信尽职调查制度

附件授信尽职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信贷业务的运作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明确授信调查尽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授信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在信贷业务批准之前,尽职调查人员(以下简称调查人)对客户有关信息进行独立的调查和分析,作为业务审查和批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回购、资产受让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了尽职调查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对于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同业授信和金融资产受让等各类业务,须按照具体业务的风险控制要点,按照审慎的原则,适当增加或简化相关内容。
第五条调查人是指我行认可或授权负责对客户进行全面调查的人员,其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调查人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独立履行其职责,对未尽责行为,将按照总行有关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尽职调查基本要求第七条尽职调查实行双人(多人)共同调查制度。
主调查人,以及对重要/关键事项调查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素质:(一)从事商业银行信贷工作1年以上。
(二)具备较完备的授信、法律、财务、管理等知识。
(三)品德良好,能依诚信原则独立进行调查。
第八条市场营销和调查人应根据我行确定的发展规划和信贷政策指引,拟定明确的目标客户,并对其进行业务营销和调查。
第九条尽职调查的基本方式,包括:(一)实地调查。
到客户的营业场地和生产场地,直接观察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
(二)资料核查。
核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对于客户提供的复印件,调查人员须在核对无误并与原件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
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版

银行授信业务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严格审查借款人资质
01
对于借款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其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以及信用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控制贷款额度与担保物价值相匹配
02
在确定贷款额度时,应根据担保物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避免
贷款额度过高导致风险增加。
定期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
03
定期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
财务报表
获取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和现金流量表等,分析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和经营现金流情况。
财务分析
通过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对企业财务状 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稳 健性。
经营情况
了解企业的主营业务、市场地位、销售渠道等, 判断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竞争力。
客观性原则
尽职调查应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听偏信,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事实为 依据做出判断。
谨慎性原则
尽职调查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遵循谨慎性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和控制,保障 银行资产安全。
02
尽职调查的流程和内容
尽职调查的流程
收集资料
收集客户的基本资料、财务报表、 业务合同等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
银行授信业务风险评估方法
定性评估
通过深入了解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担保情况,对各项风险 进行主观评价和判断。
定量评估
利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系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如信 用评分卡等。
综合评估
将定性和定量评估结果相结合,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得出整体 风险评价结果。
银行授信业务风险应对措施
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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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授信尽职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规范我行信贷业务的运作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明确授信调查尽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一本制度中的授信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在信贷业务批准之前,尽职调查人员(以下简称调查人)对客户有关信息进行独立的调查和分析,作为业务审查和批准的基本依据。
一一一本制度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回购、资产受让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一一一本制度规定了尽职调查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对于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同业授信和金融资产受让等各类业务,须按照具体业务的风险控制要点,按照审慎的原则,适当增加或简化相关内容。
一一一调查人是指我行认可或授权负责对客户进行全面调查的人员,其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一一一调查人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独立履行其职责,对未尽责行为,将按照总行有关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尽职调查基本要求一一一尽职调查实行双人(多人)共同调查制度。
主调查人,以及对重要/关键事项调查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素质:一一一从事商业银行信贷工作1年以上。
一一一具备较完备的授信、法律、财务、管理等知识。
一一一品德良好,能依诚信原则独立进行调查。
一一一市场营销和调查人应根据我行确定的发展规划和信贷政策指引,拟定明确的目标客户,并对其进行业务营销和调查。
一一一尽职调查的基本方式,包括:一一一实地调查。
到客户的营业场地和生产场地,直接观察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
一一一资料核查。
核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对于客户提供的复印件,调查人员须在核对无误并与原件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
一一一面谈。
探访客户经营领导人、关键部门负责人或生产员工等,把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及同一问题向不同的对象调查咨询。
一一一外部调查。
获取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股票行情,银行同业的评价,政府机关与行业团体的评价,同行客户的评价,权威机构公布的排名名次,经济年鉴,行业年报,新闻媒介的报道等。
一一一调查人应格守“独立调查”原则。
一一一按照制度规定程序进行调查,不得按照他人倾向性意见进行授信调查。
一一一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必要时,可借助外部信息对调查要素进行核实、辅证,但不能依赖外部信息。
一一一不论是单一授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还是银团贷款,都须按照独立调查原则,对客户分别进行独立调查。
一一一一调查人还必须遵守“客观全面”的要求。
一一一调查人应对客户的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并客观充分揭示其各类风险。
一一一对客户重要信息、关键信息,调查人需逐一进行审慎调查和核实,并客观评价授信的风险程度。
一一一授信调查报告必须如实反映其调查过程和结果。
一一一一对利用职权授意、诱使等手段干扰尽职调查的,调查人须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作为其尽职和免责的依据。
第三章尽职调查程序和内容第一节客户资料搜集一一一一调查人必须搜集客户的基本信息资料,建立客户档案。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注册及项目批准文件、近年财务资料、担保品资料等公开信息和与授信相关的贸易背景资料、合同协议等企业内部资料和软信息。
资料清单提示参见《附录》中的“客户基本资料清单提示”。
一一一一对集团公司进行授信时,还必须搜集、分析其核心附属机构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一一一拟提供授信的分支机构;一一一总资产与集团合并总资产占比大于40%的分支机构;一一一主营收入与集团主营收入占比大于40%的分支机构;一一一集团核心产品、主导产品的主要生产和销售机构。
一一一一调查人必须对客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记载和确认。
一一一一必要时,调查人还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索取相关资料,作为客户资料的补充,以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
第二节客户基本信息调查与分析一一一一客户主体资格调查。
一一一通过验看客户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原件,确认客户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
一一一了解客户的基本经营特点。
包括企业的行业性质、生产的季节变动规律、基本设备情况、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
一一一一客户关联关系调查。
一一一查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材料核实客户的资本投入情况、股权结构(投资方及出资方式、比例)、分析客户的股东背景、实际控制者,并按照集团客户管理要求罗列其关联人,构建其集团家谱。
一一一调查客户的主要原料供应和销售对象。
列出占比前5~10位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和产品销售对象,以分析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和持续性。
一一一一公司治理调查。
(一)查看监管机关(如证监会等)的法律法规及客户的公司章程,分析客户的内部治理结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限,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评价其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合规、健全、有效。
(二)通过实地走访企业的职能部门,调查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产生重大决策的程序等管理方面的情况。
一一一一组织形式调查。
查验客户的组织形式是否发生变化(或可能发生变化),了解并评价现时其经营的独立性、稳定性,分析其企业组织结构的变迁可能会对授信构成的影响。
一一一一一企业信用和外部评价调查。
(一)通过调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的履历、管理经验、过往业绩、个人品德和信用记录,分析与判断客户的管理层素质和经验。
(二)通过公开信息或者实地访谈,了解客户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海关等政府管理部门谴责、通报、处罚的情况,判断企业的信用水平。
第三节客户经营情况调查与分析一一一一一客户经营情况的调查与分析侧重于行业风险和客户经营风险两个方面。
一一一一一行业风险调查与分析。
通过调查和整理相关行业有关信息和资料,收集和整理国家产业政策及进入或退出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其他相关信息资料,调查:一一一客户所处行业的市场结构基本特点,分析其竞争状态、行业的赢利性和稳定性等。
一一一客户所处行业的业务内容,特别是行业规则。
一一一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内外部因素。
一一一行业的发展和利润趋势,包括市场需求变化,技术替代趋势等。
比较客户在行业的经济周期、比较分析客户和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分析其经营战略的合理性,并预测企业发展前景。
一一一一一客户经营风险调查与分析。
调查客户在行业的地位,优越性和竞争力:一一一通过调查客户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产品多样化程度及经营策略等,评价客户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战略是否合理。
一一一通过与同行业平均和/或先进指标的比较,评价客户核心竞争力:1.原材料的进货价格与同行业比较;2.产品的销售渠道、销售价格与同行业比较;3.进货条件和销售条件与同行业比较;4.制造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与同行业比较;5.主导产品的技术先进性、生产设备领先性、原材料的易获得性和后续产品的研发能力与同行业比较;6.经营组织、内部资源及财务状况与同行业比较。
第四节客户财务信息分析一一一一一对上市公司和外资企业,调查人必须要求客户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资料;其他客户,调查人尽可能地要求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半年报)。
一一一一一调查人需关注审计意见的类型。
审查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审计师的品行和信誉,必要时须与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核实审计报告的真实性。
一一一一一调查人必须认真完整阅读审计意见、审计报表及其附注等。
重点审阅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判断审计报告的可信度。
一一一一一对客户重大的资产、库存,必须在阅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实。
一一一一一根据实地调查和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结果,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审慎性调整。
一一一注意各期财务报表期初数与期末数是否对应衔接,不对应衔接的,要进一步了解原因,以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一一一通过分析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借款与财务费用、长短期投资与投资收益对应关系,初步评判财务报表数据的可靠性;一一一通过咨询、查账等手段尽可能剔除流动性不强、难以成为还款来源的资产,如待摊费用、待处理损失、无形资产、形成呆滞的投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积压的存货等,还原真实的资产流动性;一一一将财务分析的结论同实际调查的有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财务分析结论不能解释定性分析调查结论的,要进一步分析原因。
一一一一经济实力分析。
通过比较客户在行业中净资产额、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销售额、净利润等状况分析其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一一一一经营能力分析。
通过测算和比较销售利润率、净利润率等指标对客户的赢利水平、赢利稳定性和持久性作出分析和判断。
通过测算和比较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周转率、应收及存货增长是否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等对企业经营能力进行判断。
一一一一一负债结构分析。
通过测算与比较资产负债率、齿轮比率、长短期负债结构、银行负债明细,分析并判断公司负债总量、结构是否合理、偿债能力是否充足。
一一一一一变现能力分析。
通过测算与比较流动资产的质量及流动比、速动比和银行借款等刚性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析并判断企业偿债压力大小及短期偿债能力强弱。
一一一一一现金流量分析。
通过计算过去、预测未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和净流量的情况,分析客户现金流量的历史状况及还款情况,判断客户的还款资金来源及其稳定性,确定其是否具偿还能力。
一一一一一根据上述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和现金流量的分析,综合评价客户是否具备再举债能力和到期偿还授信能力。
第五节授信用途、还款来源调查与分析一一一一一用途的合法合规性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分析客户直接的、真实的借款用途,判断该用途是否合法合理。
一一一一一还款来源调查。
(一)按照本制度要求对客户还款能力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调查落实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如果还款来源依赖于与授信用途有关的某笔交易顺利完成,重点调查这笔交易顺利完成的可能性,如果还款来源属于某项非经营性的现金收入,重点调查该笔现金收入来源是否可靠。
通过上述调查分析,确认客户还款计划的合理性。
(二)对还旧借新客户,必须调查还款来源的真实性。
打印客户银行结算清单作为上报审批(或者放款)要件,以分析其还款资金的真实来源。
第六节担保调查与分析一一一一一担保调查与分析的重点是担保人的资格、财务实力、抵(质)押品的变现能力、担保人的担保意愿、担保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与客户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