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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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_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银监会_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外授信。

表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因此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典型小企业授信治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和相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治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的最根基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治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显示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区不化授信治理。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操纵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区不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

〔五〕应建立驱策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进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

〔六〕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侍候。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治理部门和专业队伍。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鼓舞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侍候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操纵方法,提高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二、框

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本准则的宗旨、授信的定义、尽 职调查的定义、对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保障办 理授信业务尽职的制度要求、对相关业务环 节尽职后的免责条款以及银监会的监督条等
第二章 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主要要求商业银行业务人员按照本行确定的 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战略所确定的目标市场寻求 客户,从授信客户的选择条件、档案的建立、授 信客户资料的收集、索取和补充,客户调查报告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方面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第一部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出台的背景
第二部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指导思想
第三部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出台的目的、 意义 第四部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遵循的原则 第五部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特点 第六部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使用范围 第七部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主要内容 和框架
一、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
主要对兑票据承兑、贴现票据、开立信 用证、公司贷款、项目融资、关联企业授信、 担保授信七个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进行了详 细的说明。
二、客户基本信息提示
客户的基本信息应包括:营业执照和年 检证明、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近三年经审计的报 表、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 况、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 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合同或章程、 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 和签字样本、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等必要资料。
3.必须保证授信尽职调查的专业性。 指引要求从事授信尽职调查的人员应具 备较完备的授信、法律、财务等知识,并接 受相关培训,依诚信和公正原则开展工作。 调查可采取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进行。必要 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 定的授信尽职调查工作。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三、从工作人员来讲,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 机构所有参与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 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 信管理的所有人员,以及对授信工作人员的 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的授 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都要根据指引的规定履 行相应的职责。
第七部分 主要内容和框架
一、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共分7章57 条,基本覆盖了授信业务的整个 流程的各个 环节,对授信业务的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 信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后管理和问 题授信管理等四个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 尽职调查和问责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六章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研究
一、重要性 尽职调查是国际银行业的一项基本制度。2001 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银行客户尽职调查》, 提出了尽职调查的指导性框架,并建议各国的商业 银行以此为范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 尽职调查制度。独立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制度和追 究责任机制是尽职调查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国际 上管理良好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一个行之有效的 制度
第四章 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主要规定商业银行对不符和国家法律法规、国 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产品、项目、 行业等不应予以办理授信业务。同时对贷款发 放合同条款的规定、相关法律文件的制作以及 对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监测等方面提出尽职 要求。
第五章
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 处理尽职要求
主要要求对已授信的业务进行持续监测, 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授信业务的预警分析和 报告制度。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发 现授信主体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 同时对问题授信应采取的措施也进行了明确 的要求。
四、强化商业银行自身控制授信风险的主观 能动性:要求商业银行根据指引基本精神指 定实施细则。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授信 尽职工作要求和授信调查,为此附录专门列 出近200条的风险提示,便于商业银行授信 工作人员按图索骥。

200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200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2004年7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是银行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任、风险评估、资金流转等诸多方面。

为了保障银行的利益、降低风险,并顺利实施授信工作,银行员工需要遵循一定的尽职指引。

一、客户信用调查及风险评估在进行授信工作之前,银行员工需要进行客户的信用调查及风险评估。

这方面的尽职调查应涵盖客户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状况、行业风险、还款能力等。

员工需要仔细查阅客户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和相关行业报告,以此来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

二、合规性审查在进行授信工作时,员工需要进行合规性审查。

这包括了客户的身份识别、反洗钱和反走私等方面的审查。

员工应确保客户存在合法身份,并在金融交易中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此外,员工还应审查客户与银行的合作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三、完整的授信申请及资料银行员工在进行授信工作时,应确保授信申请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这些资料可以包括企业的商业计划书、财务报表、经营许可证明、合同协议等。

员工应仔细核对这些资料,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并与客户进行必要的沟通和确认。

四、风险管理与监控授信工作完成后,银行员工需要进行风险管理与监控。

他们应定期审查客户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等,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如果发现客户存在不履行合同、严重违约等情况,员工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银行的利益。

五、合作与沟通在授信工作中,与客户的合作与沟通是十分重要的。

银行员工需要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和业务诉求。

员工应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品,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并密切关注客户的反馈和意见。

六、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在授信工作中,银行员工需牢记保护客户信息的重要性。

他们应严格遵守银行的信息保护规定,确保客户的个人和商业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员工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将其用于未经授权的用途,并且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授信工作在金融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商业银行在进行授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规政策,审慎评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同时也要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经济发展。

本文将针对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尽职指引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广大银行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首先,商业银行在进行授信工作时,必须遵循“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

银行在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时,需全面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关键信息,确保授信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同时,在确定授信额度和期限时,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制定授信方案,确保风险可控,杜绝因授信业务而导致的资金风险。

其次,在授信审批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做到严格尽职调查,确保资金安全。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授信的审批权限与程序,确保审批流程合理顺畅。

在进行尽职调查时,银行应充分收集、核实借款人资料,并对担保物、抵押品进行评估,依法合规开展担保工作。

此外,银行在审批授信时,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判断风险等级,谨慎确定授信条件,避免因过度扩张信贷而导致的风险暴露。

除此之外,在授信后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商业银行也需做好资产质量的监控与处置工作。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诊断和处理各类信贷风险。

同时,银行应科学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严格执行风险分类、计提准备金等制度,确保不良资产及时清收,有效保护银行资金安全。

总之,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对于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资产质量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从业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审慎评估和风险管理的责任,做到严格遵循法规政策,确保授信工作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只有如此,银行才能保证资金安全,支持实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一)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一)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一)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提高市场风险监测和控制能力,银监会正式实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该指引将为商业银行授信客户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风险评估,并为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监督和调整。

以下是指引的主要内容:1. 客户调查项目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特征及业务实际情况,结合客户的特定需求,选择适用的客户调查项目。

调查项目应协调、有序,覆盖面广、实际且能提供恰当的决策咨询。

2. 客户过程评估银行应在客户评估的过程中,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基础的风险评估。

这应包括客户营运情况、行业竞争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盈利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

3. 客户象征性评估客户象征性评估是银行为了更全面有效地评估其客户信用状况所做的补充性工作。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银行准确了解客户的行业地位、关键业务政策、必要的财务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业务的政策和机制。

4. 借款工业领域的风险评估银行应运用多项指标和产业分析技术,对借款工业领域素质进行利用、产品销售和存款管理。

此外,银行还应对借款单位的主要业务、竞争状况、现金流情况、财务指标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相关规则进行全面评估。

5. 客户维持与关注客户维持和关注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客户信用状况的持续稳定和金融协议的有效执行。

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风险分类进行分析,监督、调查客户风险潜在、违约风险和监测风险变化,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水平。

6. 意外事件的应对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意外事件处置方案,充分准备应对突发风险。

在发生突发风险之后,银行应及时采取行动,展开适当的处置、调节计划,尽力保护客户利益和银行利益。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实行,将极大增强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和提升市场风险监测能力。

银监会发挥其在银行业监管中的权利和地位,通过监督检查,加强对商业银行适当关心和措施的监督和管理,推进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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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
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
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
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
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
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
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
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指引的《附录》列举了有关风险提示,商业银行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
风险防范工作要求。

第二章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确定的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战略,拟定明确的目标客
户,包括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和潜在客户。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确定目标客户时应明确所期望的客户特征,并确定可受理客户的基
本要求。

商业银行受理的所有客户原则上必须满足或高于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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