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复核管理规程
检验复核、复查制度

目的: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化验室的分析检验。
责任:化验室检验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化验室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
1检验人员检验工作完毕后,必须由本人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对项目、指标、计算公式、误差范围、检验结论等进行认真核对并签名(或盖章)。
2.检验人员对原始记录表核对后,须由化验组长进行再核对,特别要注意对项目、数字、结论等的核对,核对完毕后复核人及时签名(或盖章)。
3.经过二次核对和签章的检验结果方能由检验人员登台帐,发报告。
同时检验组长须重新确认原始记录、台帐、报告是否一致、有无漏项、结论是否正确等。
4.检验报告单须经检验室负责人审核签章后方能发出,审核重点是检验项目的结论是否与质量标准一致。
5.当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或边缘产品不易判定,成为异常数字时,均须慎重对待,且应按下列检验复检的方式进行。
5.1检验人员须及时报告检验组长,若需复检则由组长通知检验员,必要时应先通知车间或有关部门。
5.2复检要及时,一般先自核,除另有规定外应用原样品,复检时应认真进行“三查”(查标准、查操作、查工艺)。
5.3自核后仍不能下结论,检验人员应提出他核的理由,由检验组长安排其他检验人员再复检,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必要时安排自核和他核同时进行。
5.4遇到小组不能对检验结果进行断定时,应及时报告检验室主任研究处理。
5.5复检后原样品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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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复核管理规程

复核管理规程一、目的:建立复核管理规程,防止差错和混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成品入库放行,各工序生产过程及其交接。
三、责任人:质量管理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车间班组长、QA、仓库保管员、车间主任。
四、内容:1.接受物料的复核内容1.1原辅料:复核外包装标签与容器内合格证上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是否相符,称量好的原辅料与指令单上原辅料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是否相符。
1.2包装材料:复核品名、规格、数量、包装材料上所印刷的文字内容及尺寸大小与所要包装的药品是否相符。
1.3检查所领用物料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与物料卡上填写的内容是否相符合。
2.称量复核2.1按本制度第1条复核被称量物。
2.2对衡器的规格与砝码复核确认。
2.3对衡器零点的校正复核确认。
2.4对采用直接称量法称量的物料,在操作者称量结束后,复核者应对衡器归零后再次进行称量,操作者与复核者称量的数据应相符。
2.5对采用减重法或转移至另一容器的进行称量的物料,在操作者称量结束后,复核者应对衡器归零后,对剩余物料进行称量复核。
2.6若剩余物料不宜采用2.5项方法称量,复核者应当对衡器归零后,将盛有物料的容器进行称量,记下毛重,将物料投入配料罐后,对空容器进行称重,两数值之差即为投料量,操作者与复核者数据应相等。
2.7对不能采取上述方法进行复核的物料,宜采用其它方法进行复核,采用的方法原则上应科学、准确。
3.计算的复核3.1计算包括配制指令的计算,投料的计算,原辅料、包装材料用量的复核。
3.2各岗位物料平衡的计算必须经复核确认。
3.3所有的计算复核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进行复核、计算确认。
4.工作复核4.1包装标签、合格证、大中小盒所盖批号均要复核确认。
4.2对生产所使用的各种模具领用、收回均要复核。
4.3各工序清场清洁工作结束后由QA复核确认是否合格。
5.各工序的复核人由班组长指定。
6.责任6.1复核者所发现的错误由被复核人纠正,如已造成损失,责任由被复核人负责。
特种设备复核管理制度范文

特种设备复核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特种设备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爆炸性环境用设备等。
特种设备的复核管理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复核管理工作,包括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等环节。
三、管理目标1. 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性和可靠性,预防事故的发生;2. 保证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生产停工的损失;3. 加强特种设备维修和改造的监管,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4.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便于查询和跟踪设备的维护记录。
四、管理流程1. 设备审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新设备的审查工作,包括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的资质审核,审查设备的相关证书和文件。
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的使用环节。
2. 设备验收特种设备的安装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环节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的基本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3)设备的运行试验是否合格;(4)设备的资料是否齐全,包括技术资料、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
3. 设备操作与维护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各部门需要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并进行相应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4. 设备改造与升级特种设备的改造和升级是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对设备进行相应的更新和改进。
改造和升级需要经过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
5. 设备复核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复核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复核的具体内容包括对设备的外观、安全装置、运行参数等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对设备的维护记录进行核实和审核。
6. 设备档案管理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是对设备运行情况的重要记录和依据。
档案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登记、存档、查询和归档等环节。
检验测试结果复核管理规程(029)

分发部门:质保部1. 目的:建立检验测试结果复核管规程,确保检验记录规范、结论准确。
2.范围:适用于所有检品检验测试结果的复核。
3.责任者:QC主任、QC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4.1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未经复核人员复核签名的检验记录不能提交和汇总,更不能进入批检验记录,则该检验结果无效;该记录处于未完成状态,检验员应对此负责。
4.2复核人员以该品种或该项目的检验规程为复核依据。
4.3复核内容:4.3.1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
4.3.2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应以文字加以说明)。
4.3.3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检验记录填写完整、准确。
4.4原始记录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复核人员可拒绝复核;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复核、签名。
4.5属于复核内容范畴内的项目发生错误由复核人员负主要责任,属于操作原因引起的差错由检验员负责。
4.6复核工作应及时完成。
4.7无菌检验阳性结果时的调查处理:.4.7.1当无菌检验检出阳性结果时,不能立即作出产品无菌检验阳性结果结论。
而应对结果进行评价。
4.7.2对无菌检验阳性结果的评价应包括调查研究,以在可能的范围内确定微生物的生长来自于产品污染还是实验室错误。
尽管这种确定不绝对可靠,但获得这样或那样有说服力的证据通常是可能的。
4.7.3当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雾试验时或得到的数据无说服力时,公司可能在安全方面返利错误,并分发部门:质保部且这批产品不符合无菌要求而被拒收。
调查研究考虑到关于产品生产和样品检验所有的因素。
就这一点而言,如果仅仅因为重复检验中没有检出微生物生长而将最初的阳性结果归咎于实验室差错时不合适的。
更确切的说,污染原因的有说服力的证据至少应基于以下几点:4.7.3.1无菌检验中微生物的鉴别(至少鉴别出属类)。
如果这种微生物在实验室环境中很少见,那么产品更可能污染。
如果这种微生物在实验室和生产环境中都常见,那么不应自动排除产品的污染。
检验记录书写与复核管理规程.

1.目的制定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与复核管理规程,保证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与复核过程。
3. 职责检验人员、QC主管、质量部负责人。
4. 程序4.1 检验原始记录需用不褪色的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4.2 原始数据应在检测的同时记录全部原始数据和计算(如称重、读数等),不可转抄、不可追记。
所有仪器输出的数据、图表、图谱应注明仪器型号、检品名称、规格、批号、检验项目、日期等内容并签名,附于记录中。
4.3 应及时、完整地在检验记录中注明使用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批号和来源,必要时记录检验温度,操作时间限度(加热、恒温等)。
4.4 记录出现错记时,在错误逢中处划一条单线,不得涂改,以保证其清晰可辨,旁边更正后签名,注明日期。
4.5 填写日期一律横写,且完全。
如2019年06月29日,不得写成如“2019/6/29”或“6.29”等等。
4.6 检验原始记录完成后交第二人复核,复核内容为:操作是否符合该品种或项目下的经批准的书面规程;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记录完整正确;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计算公式、计算值均正确;检验人签名准确等。
记录符合规定要求,复核人签名;否则,待检验人员按要求改正后再复核签名。
4.7 检验完后,检验原始记录连同检验申请单、检验记录交QC主管或其授权人员审核,检查的内容为: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结果是否在分析限度范围内;各项目是否下结论;检验/计算人、复核人是否签名等。
4.8 空白检验原始记录由实验室管理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在进行检验操作时下发给检验人员,检验完成并经第二人复核后,交QC主管审查、签字、盖章。
4.9 检验原始记录原则上不得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阅,必须经质量部负责人批准。
4.10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成品的检验记录归入批记录,工艺用水、中间产品及环境监测的检验原始记录至少应保存3年。
4.11 保存期满的记录,由实验室主管填写物品销毁申请及批准、执行记录,经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销毁时应有第二人到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集团公司复核管理规程

复核管理规程一、目的:确保药品生产过程每一步准确可信,防止人为混淆事故或衡器、仪器、仪表误差造成差错的发生二、范围:适用于原料、包装材料、标签、等领用发放,各工序生产过程及其交接三、责任者:车间主任、班组长四、正文1.领用物料的复核:1.1原料:复核外包装标签或合格证上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是否与生产指令单一致。
1.2包装材料:复核实物、规格、数量是否与指令单一致。
1.3标签:复核品名、规格、数量、标签上所印刷的文字内容与所用药品是否相符合。
1.4中间产品:首先逐桶检查容器状态标识,至少包括:产品名称与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产品批号、规格、数量,必要时注明生产工序与产品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等)。
1.5检验报告书:证明所接收的物料为合格品。
2.称量复核:2.1按本规程第1条复核所称量物。
2.2对磅秤的规格与砝码复核确认。
2.3对磅秤校正复核确认。
2.4复核皮重、毛重、净重,剩余料的净重。
2.5车间各岗位在称量物料前应对衡器、计量容器进行检查、校正、调零。
2.6对生产时的测定工具、仪器、仪表,需要在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
2.7在称量物料时要有称量人和复核人,不得是同一个人,双方签字并做好记录。
3.计算的复核:3.1计算包括配制指令的计算,投料(用料)的计算,原辅料、包装材料用量的复核。
3.2各岗位物料平衡的计算必须经复核确认,各岗位的计算与称量应由计算与称量人和复核人签字,不得一个人包办,并有记录。
3.3所有的计算复核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进行复核、计算确认。
4.工作的复核:4.1标签所印批号均要复核确认。
4.2各工序清场清洁卫生工作结束后要由QA复核确认是否合格。
4.3各工序的复核人由班组长指定。
5.责任:5.1复核人所发现的错误被复核人纠正,如已造成损失,其责任由被复核人负责。
5.2由于复核人的疏忽,该发现的错误未发现而造成损失,其责任由被复核人和复核人共同承担。
五、变更历史。
施工测量管理、检查、复核制度

施工测量管理、检查、复核制度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
为了加强项目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项目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更好地为创优质工程,争最佳效益的项目目标提供保障的同时,明确从事测量技术工作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保证测量成果可靠,在测量成果交接、复测、施工过程检查等各个工程测量管理环节上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测量成果的交接管理项目经理部的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量技术交底,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要做好交接工作。
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当项目部工程部收到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后,必须在开工前办理测绘资料的移交手续,并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手续。
由经理部组织项目部测量组立即进行全线复测,复测时要收集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业主以及监理文件中有关测量专业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一般情况下以设计单位交给的控制资料同精度进行复测,依据国家和行业《工程测量规范》、《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等相关要求,完成测量桩橛的点交和补齐工作,复测完成后向监理单位上报复测报告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接要求桩橛交接时,由经理部测量组组织项目部测量人员参加,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
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无误且点之记,桩橛标志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受。
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设计单位负补齐。
每交接一个桩应把桩位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
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
自行制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时必须有必要的说明资料。
测量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视有效。
交接完成后办理交接纪要,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检验复检复核程序

1.目的:规范检复检程序和检验复核范围,防止同一批产品或物料两种检验结果现象的发生,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范围:适用于检验结果的复核及重新检验的管理。
3.责任:3.1. 化验室负责人负责批准重新取样。
3.2. 检验员、复核员严格执行本规程。
4. 规程4.1. 检验复核:4.1.1检验过程中发生明显异常情况(如:仪器故障、试剂试液异常、停电、停水电汽或操作不当等),由检验本人复检。
4.1.2复检结果判断:a.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为合格。
b.复检合格,单但未找出原因,应再复检一次,两次均合格,才可判定合格。
c.若复检不合格,应报化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指定第二人复检。
4.1.3 第二复检人员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
1第2页a.若检验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且不得重新检验。
b.若检验合格,且找出合格原因,可判定合格。
c.若检验合格,但为找出原因,需报化验室负责人批准后,重新取样检验。
4.1.4 重新取样复检:由第一检验人和第二检验人共同检验,若检验合格,则判定为合格;若检验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4.2. 检验复核:4.2.1复核内容:a.检验项目是否完整、缺项。
b.计算公式是否正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
c.检验记录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清晰、规范。
d.检验依据及检验方法是否正确。
4.2.2复核工作应在检验结束当日内完成,复核结束应签名。
4.3.3 检验原始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复核员可拒绝复核。
4.3.4复核员要对复核内容范畴内的项目发生错误负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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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订/日期
QC/主管2. 审核/日期
QC/部长3. 批准/日期
质量副总经理
分发部门:质保部(QA)、质控部(QC)
修订历史:
版本号修订日期修订概述
01 2020.07.02 首次制订
1.0 目的
本规程规范检验复核的管理,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准确。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质量检验项目。
3.0 职责
3.1 本文件由质控部(QC)负责起草,质控部(QC)部长审核,质量副总经理批准;
3.2 质控部(QC)负责本规程的贯彻实施。
3.3 质保部(QA)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4.0 参考文件
N/A
5.0 定义
N/A
6.0 规程
6.1检验员检验工作完毕,必须由本人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对项目、计算公式、误差范围、检
验结论等进行认真审核后签名。
6.2 检验员对其原始记录核对后,须由另一检验员进行再核对,特别要注意对项目、数字、结论等的核
对,核对完毕复核人员应及时签名。
6.3经过复核签名的检验结果由检验人员登入该检验项目台帐,发报告,检验人员需核对原始记录、台
帐、报告是否一致,有无漏项,结论是否正确。
同一品种多岗位检验的分别由各岗位检验人员负责,将各自的检验结果登入台帐,发报告的检验人员应注意核对台帐与报告是否一致。
6.4 检验报告单须经QA审核和QC主管或负责人签名,加盖质检专用章后发出,审核重点是检验项目、
结论是否与检测标准一致。
6.5检验报告单接收单位收到报告后,须再次核对检验项目、结论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发现有误,及时
通知检验室更正。
6.6无菌检查在观察期间应由两人每天观察结果,并及时记录,检验完毕后,岗位技术负责人对记录、
结论进行复核并签名。
6.7当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或为不符合企业内控标准,或为边缘不易判定,或为异常数字时均须慎重
对待,按MQC0014《检验超标(OOS)及超趋势(OOT)实验室调查管理规程》处理。
6.8 遇有检验员不能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时,应及时报告QC主管以上研究处理,必要时通知QA共同协
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