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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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范本--word范文资料

商会章程范本--word范文资料

商会章程范本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

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

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

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这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准备的商会章程范本,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深圳市浙江商会,(英文名称为:The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enZhen)。

第二条深圳市浙江商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浙江在深圳市投资创业的企业自愿组织的全市性、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法人社团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浙江商会的宗旨:构筑交往平台,凝聚会员合力,整合会员资源,携手共谋发展。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面向企业,服务企业为主,多方位给会员单位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组织有利于发展的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商务考察等活动,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平台,促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

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利用各种渠道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享受政府的各种资源。

(三)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相关的展览展销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协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

积极为会员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投资项目,创造合作机会。

(四)为会员适时举办各类以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讲座和培训,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经验交流活动,并为会员提供经营、决策、管理等咨询服务。

23-长沙市浙江商会章程

23-长沙市浙江商会章程

长沙市浙江商会章程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长沙市浙江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性质:长沙市浙江商会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圈内合作的发展需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由在长沙投资置业经商的各行业、不同所有制的浙江籍企业代表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在长沙浙商服务,密切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在长沙浙商的合法权益,引导在长浙商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浙商企业形象。

本着自愿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东部和中部城市的商品、资金、技术、物资和先进经营理念的交流。

团结广大会员进行互帮互助,引导和教育广大会员为兴国富民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长沙市外驻长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长沙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任务):(一)组织会员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调查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把浙江各市先进的管理经验、生产技术、经营观念以及优秀企业的投资项目带到湖南,同时也将湖南的特色产品、招商引资项目以及良好的投资环境等介绍到浙江;推动长沙、浙江两地经济发展。

(三)加强联谊、广交朋友,通过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旅游、茶话、文娱、体育等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

(四)通过会员的联谊活动,交流经验,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受政府委托和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规则,树立和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

组织在长浙商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发有利提高浙商企业整体地位,树立浙商企业良好的各种社会活动。

(六)及时反映会员困难、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浙江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业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号)等法规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订章程提供范例。

行业协会制订章程,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行文可作适当的调整。

三、【】中的文字为制定要求,不写入正式的章程文本;( )中的文字在不表示序号的情况下为可选择项,两者选其一;“”表示为空白处,可自行使用文字填充。

四、行业协会制订章程,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五、行业协会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经核准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本会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的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形式一般为“行政区划+业务领域+后缀”,后缀使用“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字样。

】,简称为。

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

第三条本会是依法由【行政区划,如浙江省】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浙江省市县【协会住所宜仅写到县、市为止】。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宗旨是:,,。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社会道德,维护公序良俗。

浙江商会章程范文

浙江商会章程范文

浙江商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浙江商会的建设和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浙江商业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增进会员间的友谊,促进会员共同发展,扩大会员彼此的合作空间,推动浙江商业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商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两类。

第五条商会普通会员是具有合法经营状况或经济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商会组织及社会团体,个人。

第六条商会理事会员是由商会普通会员和商会终身会员推选产生的,代表商会会员参与商会管理事务的代表。

第三章会费第七条商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会费缴纳标准由商会理事会根据会员经济实力和商会发展需要确定。

第八条商会会员如未按期缴纳会费,商会有权停止其享有的会员权益,直至补交会费。

第四章理事会第九条商会设立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是由商会理事会员组成,每届理事会共设若干理事职位,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第十一条商会理事会员由商会普通会员中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的产生期限为四年。

第五章商会主席团第十二条商会设立主席团,是商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商会主席团由商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章商会的职责和权益第十四条商会的职责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维护会员间的权益,帮助解决商业纠纷和困难,促进商业合作,增进会员内的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开展各类商务活动,包括商业研讨会、展览会、论坛等,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建立和完善商会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商会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五)与其他商会组织和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国际、国内的商业合作。

第七章商会的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商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财务报告,保证财务的透明合法。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商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商会理事会通过,然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商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商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改,请至少提前三个月申请修改,并经过商会理事会通过。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

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

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

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这是小编准备的商会章程范本,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深圳市浙江商会,(英文名称为:The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enZhen)。

第二条深圳市浙江商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浙江在深圳市投资创业的企业自愿组织的全市性、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法人社团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浙江商会的宗旨:构筑交往平台,凝聚会员合力,整合会员资源,携手共谋发展。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面向企业,服务企业为主,多方位给会员单位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组织有利于发展的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商务考察等活动,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平台,促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

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利用各种渠道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享受政府的各种资源。

(三)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相关的展览展销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协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

积极为会员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投资项目,创造合作机会。

(四)为会员适时举办各类以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讲座和培训,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经验交流活动,并为会员提供经营、决策、管理等咨询服务。

义乌市xx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义乌市xx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义乌市xx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说明:1、本文本仅作参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一些修改;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为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在章程中予以明确,是会员大会的在章程中载明会员大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在章程中载明会员代表大会,两者须选其一;3、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代表大会,但到会代表人数必须在理事人数的2倍以上,代表应按代表产生办法选举产生;4、理事会人数较多的单位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但应在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1)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由5名以上常务理事组成,但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2)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组成,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

常务理事会至少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长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4)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可以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义乌市xx商会(以下简称商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

第二条本会是由xx籍自然人或法人在义乌市经商办企业,经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义乌、xx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

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义乌市工商业联合会,业务指导单位为义乌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为义乌市民政局。

3台州商会章程

3台州商会章程

广东省浙江台州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资料之四广东省浙江台州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广东省浙江台州商会英文名:Zhejiang Tai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uangdong (英文简称TZCC.GD)第二条本会性质:广东省浙江台州商会是以促进浙江省台州市与广东省各地经贸合作,本着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与发展为宗旨,由浙江台州籍人士在广东省内投资兴办,并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经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社团管理局核准成立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旨在促进浙江省台州市与广东省各地经贸合作,本着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与发展为宗旨,以聚台州企业之合力,扬台州企业之精神,立台州企业之诚信,解台州企业之困难,护台州企业之权益,创台州企业之辉煌为目标,发展台粤两地的经贸合作,技术文化交流。

第四条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活动地域为广东省范围。

第六条本会住所设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阳光南路2号5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广东省浙江台州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协调在粤会员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传递政府的宏观决策和企业相关的各种信息,向政府反映会员愿望与合理要求,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制定行业公约、规则,促进会员企业内外贸易和业务联系、人才培训、项目合作,督促会员树立和发扬“信守承诺”和“守法经营”的良好从业道德。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技术,企业管理,经营策略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帮助会员企业提升生产技术,改善内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拓展市场份额。

浙江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浙江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浙江商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商会的管理行为,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浙江商会的服务水平和行业地位,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浙江商会是全省商业服务业的行业公会,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浙江商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四条浙江商会的宗旨是:服务经济发展,促进行业共同进步,维护行业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浙江商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信息、行业资讯服务;举办专业培训、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行业合作、推动行业协作发展等。

第六条浙江商会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浙江商会的会员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商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会员单位的加入和退出第九条会员单位加入浙江商会需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自愿加入,并认同浙江商会的宗旨和章程;3、缴纳会费符合规定。

第十条会员单位退出浙江商会的条件包括:1、提出书面申请;2、未按规定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商会活动;3、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经理事会决定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浙江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通过浙江商会的重要事项和决策;2、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3、指导监事会和秘书处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浙江商会的监督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四条监事会主要职责包括:1、监督浙江商会各项活动是否合法、合规;2、监督浙江商会资金的使用情况;3、对浙江商会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秘书处是浙江商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执行秘书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秘书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商会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2、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3、管理商会的资金和资料。

第四章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督第十七条浙江商会的经营管理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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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浙江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浙江商会(简称浙江商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在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的各类行业中从事经济商贸活动的浙江籍企业代表人士组成的民间商会组织;本会是庐江县总商会的基层商会,接受庐江总商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组织联络在庐江从事民营经济活动的外来投资人士和企业开展经营协作、联谊交流、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活动,以促进发展,繁荣经济,为庐江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职能与任务:
(一)宣传国家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发展和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

(二)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
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会员的业务需求;
(四)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营、商贸、投资等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管理、科技、法律、财会、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五)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掌握新技术、新法规;
(六)组织会议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等经贸交流合作,组织会员在国内各地和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七)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团结互助,增进和沟通乡情;
(八)为会员提供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纠纷,增强自律,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九)开展与其他地方商会组织的联系和合作;
(十)承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暂设在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浙江商会实行会员制,包括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各类浙江籍在庐江经济开发区所办的民营企业以及浙江籍在庐代表人士,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本会企业会
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本会组织可以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享受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会章;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的最高领导机关,每届任期四年。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有过半数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选举常务理事;
(四)聘请名誉理事长;
(五)审议并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审定年度财务、收支决算;
(七)决定工作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八)决定吸收会员和撤销会员资格;
(九)召开定期和临时的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经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领导办事机构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长主持浙江商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对内领导会务,对外代表浙江商会签署有关文件。

副理事长协助会长工作。

秘书长在理事长和常务理事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本会下设若干工作部门:会员秘书部、信息联络部。

第四章财务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政府资助;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占有、使用和维护本会财产。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浙江商会于2009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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