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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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相关利益的实现,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办法和规定。

下面将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详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签订1.合同需经过严格审查和层层批准,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且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目标相一致。

2.在合同签订前,必须详细了解对方的资质、信誉及经营情况,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签订能够保障单位利益。

3.合同书面形式应当完整、准确、清晰,并对合同的保密、争议解决、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二、合同履行1.行政事业单位需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登记,确保每份合同都得到有效管理。

2.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对方能够按时收到货物或服务。

3.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验收,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如遇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商议解决办法。

三、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需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相应部门的批准和备案,确保合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

2.变更内容应清晰、具体,并遵循合同约定的变更原则和程序。

3.合同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以确保合同变更信息的完整性。

四、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需提前通知对方,并经过相应部门的批准和备案,确保合同解除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

2.在解除合同前,应进行协商和沟通,尽量达成双方共识,并明确解除合同后的权责和赔偿责任。

3.合同解除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对解除合同的情况进行登记和备案,并依法处理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旨在规范合同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有效履行和相关利益的实现。

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及撤销管理制度

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及撤销管理制度

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及撤销管理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第一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二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禁止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同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行使代理权, 禁止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第三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

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 合同承办人员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

各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约能力做出明确判断, 各有关部门应对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条款的完备性等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此负责。

第四条签订合同,除小额且能够及时清结的外,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或公司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两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档,一份交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实行分类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将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应当附在合同卷内存档, 合同履行终止后,统一存档保管。

第七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第八条当事人可依法变更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是什么

合同管理制度是什么

合同管理制度是什么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一系列规范和程序,用于指导和管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

它是组织内部对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制度,旨在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降低合同风险,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1.合同签订程序:明确合同签订的权限、审批流程、签订方式和要求等。

包括合同草案的制定、审查、修改、审批、签订等环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合同履行管理:规定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履行程序、履行要求、履行监督和变更解除等。

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3.合同变更和解除:明确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包括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申请、审批、通知等环节,确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4.合同档案管理:规定合同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

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副本、合同附件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合同风险管理:明确合同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措施。

包括合同签订前的风险评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和应对措施,以降低合同风险对组织的影响。

6.合同纠纷处理:规定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

包括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解决方式,确保合同纠纷的及时解决。

7.合同培训和宣传:规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宣传要求。

包括合同管理知识的培训、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等,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

8.合同管理制度修订:明确合同管理制度的修订程序和要求。

包括合同管理制度的定期审查、修订和发布等环节,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附件:合同管理制度示例========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的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增加条款:贸易条款:明确国际贸易的运输方式、保险责任、关税支付等。

法律适用:指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地点。

货币结算:规定交易货币、汇率变动处理和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确保合同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在特定条件下达成的法律约束性文件,对维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所有部门、项目及其相关人员均需遵循本制度。

第三章合同签订3.1 合同签订的原则合同签订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具体、可执行。

签署合同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授权和资格。

3.2 合同审核程序合同签订前,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组织内部规定。

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合同主体的资格和合法性- 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3.3 合同签署审核通过后,合同由相关负责人签署。

签署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确认合同各方签字及盖章的完整性- 确保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存档第四章合同履行4.1 履行的责任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若因一方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导致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履行过程的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需定期检查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落实。

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沟通解决,并记录问题及处理结果。

第五章合同变更5.1 变更的情形合同变更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合同履行条件的变化-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法规的变化影响合同履行5.2 变更程序合同变更需遵循以下程序:- 合同一方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理由-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变更合理合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存档第六章合同解除6.1 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6.2 解除程序合同解除需遵循以下程序:- 解除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理由-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解除的合法性- 双方协商解除条件及后续事宜- 签署解除协议,并进行存档第七章监督与评估7.1 监督机制本组织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及解除进行监督。

法务工作之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工作之合同管理制度

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形式,是企业、个人等进行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

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法务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制度,以期为企业和法务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合同管理制度概述1. 合同管理制度的定义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法务部门的指导下,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合同依法签订、合法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2. 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1)规范合同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2)防范法律风险,降低经营成本;(3)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同签订管理(1)合同签订前的审查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包括合同内容、条款、主体资格、法律效力等。

审查内容包括:①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②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③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④合同履行期限、方式、责任等是否明确。

(2)合同签订审批合同签订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①合同签订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②合同内容是否对企业有利;③合同履行是否具有可行性。

2. 合同履行管理(1)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跟踪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确保合同各方履行义务。

(2)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企业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①协商解决;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3. 合同变更与解除管理(1)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依法进行。

变更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③变更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解除管理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各方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③合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024年-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2024年-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单位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加强合同管理监督,提高合同管理质量。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行政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是合同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合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合同审计、财务、法务、业务等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共同参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管理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第三章合同管理程序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制定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合同起草应当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期限、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合同审核应当由法务部门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进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章合同管理监督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监督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监督的责任和程序。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公司签订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签订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不得隐瞒、欺诈;(三)公平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效益原则:合同签订应注重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导向、行业惯例等,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经以下程序:(一)合同拟稿:由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起草合同文本,并经相关部门审核;(二)合同审核:由法务部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合同签订:合同经审核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四)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公司备案。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合同名称应准确反映合同内容;(二)合同条款应清晰、完整,避免歧义;(三)合同金额、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应明确;(四)合同附件应与合同正文一致。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八条合同履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二)全面履行原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三)及时履行原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经以下程序:(一)提出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建议;(二)经双方协商一致;(三)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书面文件;(四)通知对方及相关部门。

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保障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二)公平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三)诚信原则: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双方应诚实守信,遵守约定;(四)风险防范原则:对合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防范,降低合同风险。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合同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明确合同目的、标的、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完整、明确。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理。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合同内容变更,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合同结算,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管理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二)合同解除应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并按程序办理解除手续。

第五章合同风险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对合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防范。

第十四条合同风险识别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风险;(二)市场风险;(三)技术风险;(四)财务风险;(五)信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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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减少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及代理权限。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
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

第九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十一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 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 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 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
效期限。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七条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 申报。

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报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

需报总经理、董事会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 审核。

对送审的合同,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级管理人员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
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五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十八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九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合同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分类合同的管理:
合同原件由合同信用管理部管理,合同复印件须提交给财务部,以及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及公司决定提交给相应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

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分公司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

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三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三十六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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