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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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金融统计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87]3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金融统计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87]3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金融统计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金融统计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87]302号1987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交流的扩大,金融活动日益为社会所关注。

做好金融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保证对外公布数字的准确、统一,而且也便于社会各界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金融工作状况。

对外公布统计数字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加强金融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国家机密。

现颁布《金融统计资料管理规定》(见附件),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各金融机构都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统计法令和《金融统计资料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绝密、机密、秘密统计资料的发送范围,加强统计资料管理。

凡属绝密、机密、秘密统计资料,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报刊、杂志登载未公布过的金融统计数字,事先须送银行统计部门核对,并办理审批手续,以免造成混乱或失泄密。

二、过去一段时间,有些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未公布过的统计数字,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各单位要结合贯彻《金融统计资料管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切实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健全保密制度,防止再发生类似事情。

附件:金融统计资料管理规定(略)——结束——。

银发【2010】167号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

银发【2010】167号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

国有相对控股 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 50%,但根
国有绝对控股 据协议规定);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
11
A0201
集体相对控股 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A0202
集体绝对控股 2.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
B 非公有控股经济
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
B01
私人控股
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
B0101
私人相对控股 (股本)的比例大于 50%。投资双方各占
B0102 B02 B0201 B0202
私人绝对控股 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
港澳台控股
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
港澳台相对控股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
E04
国外非金融企业 包括本国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国外分支机
构。
E05
外国居民
未纳入上述国外部门的国外个人或机构组 织。
6.3 币种 03 币种 表 示:CurrencyCode 编码方法:三位大写字母
9
代 码 表:
代码
名称
USD 美元
HKD 香港元
CNY 人民币
… ……
说明 采用 GB/T 12406 中的三位字母型代码。
CT03 长期贷款
指贷款期限在 5 年(不含 5 年)以上的贷款。
6.9 贷款剩余期限
25 贷款剩余期限
表 示:LoanRemainingTermsCode
编码方法:两位大写字母+两位数字
代 码 表:
代码 名称
说明
RT01 未定期限 “未定期限”指没有确定到期日的贷款。
RT02 次日 “次日”指下一个营业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 (银监发[2010]11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 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 (风险)信息报送及登 记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02次主席会 议通过。现将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三项制度不 一致的,以三项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案件涉及金额以立案时公安、司法机关确认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案件(风险)信息台账
第十四条 银监局在首次接到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案件稽查部 门报告,并建立台账登记有关内容;银监会案件稽查部门在接到银监局报告后也应当建立 台账。
第十五条 案件(风险)信息台账分为案件风险信息台账和案件信息台账。 案件风险信息台账应当包括: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事发时间、涉及金额、基本 情况、事件登记的时间、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等。 案件信息台账应当包括: (一)案件信息: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案发时间、涉及金额、基本情况、案件登 记的时间、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等。 (二)案件调查情况: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案件调查报告及公安、司法机 关的侦查情况等。 (三)案件审结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方案、责任人追究意见及审核意见,采取的 监管措施,案件审结报告等。 (四)后续整改情况:后续整改报告、责任追究及后续评价情况等。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银监会省级派出
机构(以下简称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 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 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法宝联想:中央法规 2 篇地方法规 1 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4.06•【文号】银发[1998]144号•【施行日期】1998.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统计制度的通知(1998年4月6日银发〔1998〕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更全面地反映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进一步做好金融市场的统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变化,对《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统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一:《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统计制度修订说明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6月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月度统计报表制度。

该套制度在半年多的运行时间内,为中央银行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金融市场的运行变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起到了良好的服务作用。

由于金融市场业务发展很快,增加了许多新的业务种类,需要及时补充到金融市场统计月报中,因此,经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股票价格指数统计的修订增加30指数月度最高价、最低价和月末收盘价的统计。

具体表式见表1。

二、股票股本概况统计的修订总股本指标,包括流通股本指标,其中,总股本是指已在沪、深交易所登记托管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流通股票(含A股和B股)的股本发行数量总和;流通股本是指已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社会公众股(含A股和B股)的股本数量。

具体表式见表3。

三、增加股票市盈率指标的统计增加月末加权平均市盈率指标,加权权数选择总股本。

具体表式见表3。

四、增加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和投资者开户数的统计增加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和投资者开户数等指标,其中,上市股票数和投资者开户数要区分A股和B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外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外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外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2.10.22•【文号】银发[2012]25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外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25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推进金融统计标准的运用,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正确分析和评估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支持货币政策决策,中国人民银行在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外资银行资产负债表》统计指标(详见附件1、附件2),制定了外资银行信贷收支统计表(详见附件3),确定了各表单报送时间表(详见附件5)。

自2013年1月1日起,原外资银行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表单代码A1403/A2403)指标全部终止,启用新统计指标。

各外资金融机构要及时反映机构变动、会计制度变革、信息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动态情况,评估其对金融统计数据的影响,涉及统计口径变更的需经人民银行同意后方能实施。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该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

附件:1.2013年外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指标2.外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指标校验关系3.单家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及报表归属4.统计指标填报说明5.外资金融机构按表单报送时间及数据范围中国人民银行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12013年外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指标2013年外资金融机构统计制度包括统计指标、校验关系、报表归属、填报说明及报送时间规定五方面内容。

统计指标是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送的具体内容,由各金融机构依据本单位的会计科目、账务系统、信息系统填报,按人民币业务和外币业务分别报送。

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统计制度

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统计制度

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统计制度2011年,为适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推进标准化工作,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系统性,降低统计成本,人民银行以原人民币“全科目”统计指标为基础,以金融工具、金融产品为主线,增设境外或非居民交易对手,调整“全科目”统计指标顺序,实现人民币、外汇“全科目”统计指标的一体化。

并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指标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全面调整存款类统计指标为适应《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银发[2010]240号文印发),提高统计分类的科学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终止原有的存款分类,按《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中产品与交易对手复合分类设臵统计指标。

(一)统计指标。

1.新增“(一)存款”(12MG2/22MG2)指标,下设“1.单位存款”(12MG3/22MG3)、“2.个人存款”(12MI1/22MI1)、“3.财政性存款”(12MIK/22MIK)、“4.临时性存款”(12MIV/22MIV)4个子项。

其中,新增“1.单位存款”(12MG3/22MG3)、“2.个人存款”(12MI1/22MI1)、“4.临时性存款”(12MIV/22MIV);将原“1.活期存款”(12343)项下的“财政存款”(12374)指标统计内容扩大,并更名为“3.财政性存款”(12MIK/22MIK),作为“(一)存款”(12MG2/22MG2)的子项。

2.“1.单位存款”指标下按照产品分类,设“单位活期存款”(12MG4/22MG4)、“单位定期存款”(12MGB/22MGB)、“单位通知存款”(12MGI/22MGI)、“单位协议存款”(12MGR/22MGR)、“单位协定存款”(12MH4/22MH4)、“单位保证金存款”(12MHB/22MHB)、“单位结构性存款”(12MHI/22MHI)7个子项。

其中“单位活期存款”(12MG4/22MG4)、“单位协议存款”(12MGR/22MGR)、“单位协定存款”(12MH4/22MH4)为新增指标;“单位定期存款”(12MGB/22MGB)、“单位通知存款”(12MGI/22MGI)统计内容扩大,并调整为“1.单位存款”的子项;将原“单位保证金”(12556/22398)更名为“单位保证金存款”(12MHB/22MHB),并由原“14.保证金”(12555/22397)的子项调整为“1.单位存款”(12MG3/22MG3)的子项;“单位结构性存款”(12MHI/22MHI)由原“5.结构性存款”(12701/22811)的子项调整为“1.单位存款”(12MG3/22MG3)的子项,以反映单位存款按不同合同性质分类的结构情况。

如何区分企业存款和同业存款

如何区分企业存款和同业存款

如何区分企业存款和同业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2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以下机构应全部归属于同业机构:(1)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

(2)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3)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4)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

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5)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

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6)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7)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21•【文号】银监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本制度填报的《S56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信息统计表》、《S57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信息统计表》、《S58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及《S59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已由《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09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8〕85号)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49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116号)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32号)第七条,参照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三、银监会相关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第一条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信息,深入开展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案件,包括两类:(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客户的资金或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应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简称第一类案件).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简称第二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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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01.12•【文号】银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0]9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适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正确分析和评估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推进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运用金融统计标准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人民银行在2009年金融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对部分统计指标进行调整和修订。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修订人民币“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见附件1)。

1.适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增设非居民交易对手统计指标。

2.采用《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调整境内同业往来类项目统计指标。

3.全面调整“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统计指标,终止原有的贷款分类指标,增设具有主体分类标志的贷款指标,单独设立普通并购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贷款等统计指标。

4.调整有价证券相关统计指标。

5.增设“机关团体定期存款”和“部队定期存款”统计指标。

6.调整贷款按行业分类中“个人贷款及透支”统计内容。

7.增设“投资性房地产”统计指标。

8.终止“各项准备”部分统计指标。

9.终止《监管类指标季报表》(A1302)部分统计指标。

(二)修订外汇“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见附件2)。

1.增设非居民交易对手统计指标。

2.采用《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调整境内同业往来类项目统计指标。

3.调整有价证券相关统计指标。

4.调整贷款按行业分类中“个人贷款及透支”统计内容。

5.增设“投资性房地产”统计指标。

6.终止“各项准备”部分统计指标。

7.终止《监管类指标季报表》(A2302)表单。

(三)调整信贷收支报表的机构分组方法与报表编制方法,修订报表项目(见附件3)。

(四)增设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指标(见附件4)。

(五)调整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统计制度(见附件5)。

(六)调整周报、快报、旬报统计指标以及与月报“全科目”统计指标对照关系(见附件6)。

(七)终止报送金融机构累收累放统计指标(见附件7)。

二、2010年数据报送时间表(一)2010年各金融机构(总行)向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数据的时间。

1.日报:21家主要金融机构每日15:00前报送前一工作日全国存贷款数据,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免报。

遇前一工作日日期为周五、旬末、月末时,免报日报数据。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每月26日至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按日报送辖区内负责接收的中小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前一个工作日存贷款汇总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每日15:00前。

逢月末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时,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上一工作日和月末当日日报数据,其他日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免报。

2.周报:每周第一个工作日15:00前报送上周五人民币数据。

3.旬报:旬后第一个工作日15:00前报送上旬末或中旬末数据;旬末日期为周五时,免报旬报。

4.月报快报:月后第一个工作日15:00前报送上月末数据,遇月末日期为周五时,免报月报快报。

5.月报:第一批表单于月后4日16:00前报送,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国家规定放假天数,双休日不顺延。

第二批表单于月后10日16:00前报送,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顺延。

6.季报:季后20日16:00前报送,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顺延。

7.年报:次年5月12日前报送。

8.结转数:2010年月报结转数于2010年1月22日前报送。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8。

(二)各银行于2010年1月底前向人民银行报送2010年金融统计制度落实的措施和方法,同时各银行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机构变动、会计制度变革、内控机制调整、信息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并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工作。

有关材料以传真形式于月后6日内报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附件:1.人民币“全科目”统计指标修订内容2.外汇“全科目”统计指标修订内容3.金融统计报表调整4.增设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指标5.调整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统计制度6.调整周报、快报、旬报统计指标以及与月报“全科目”统计指标对照关系7.终止报送金融机构累收累放统计指标8.2010年数据集中系统按表单报送时间、机构及数据范围中国人民银行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附件1人民币“全科目”统计指标修订内容一、适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增设非居民交易对手统计指标为适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发布)有关规定,完善人民币统计指标,准确、全面反映银行业与非居民交易所形成的资产、负债情况,2010年对人民币资产负债统计指标进行调整,在部分指标下增设非居民交易对手。

(一)统计指标。

1.增设金融机构与境外同业往来类人民币统计指标。

主要在“6.存放同业款项” (12012)、“8.拆放同业”(12037)、“15.存放同业定期款项”(12321)、“4.同业存放款” (12407)、“5.同业拆借”(12437)、“6.同业存放定期款项”(12617)项下分别增设二级科目“存放境外”(12725)、“拆放境外”(12727)、“存放境外”(12752)、“境外存放”(12754)、“境外拆入”(12755)和“境外存放”(12761)。

2.在“9.短期贷款”(12060)和“1.中长期贷款”(12237)下增设二级子科目“对非居民贷款”(12728/12742),并下设三级子科目“非金融国际组织”(12729/12743)、“国际金融组织” (12730/12744)、“政府”(12731/12745)、“金融机构”(12732/12746)(下设四级子科目“中央银行”(12733/12747)、“银行业金融机构”(12734/12748)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12735/12749))、“非金融企业”(12736/12750)和“个人”(12737/12751)。

3.在“1.活期存款”(12343)下增设二级子科目“非居民”(12753),反映非居民在境内金融机构的存款。

4.分别在“买入返售资产”(12126)和“卖出回购资产”(12470)下增设二级子科目“从境外买入”(12738)(下设三级子科目“买入返售证券”(12739)、“买入返售贷款”(12740)和“买入返售票据”(12741))和“向境外卖出”(12757)(下设三级子科目“卖出回购证券”(12758)、“卖出回购贷款”(12759)和“卖出回购票据”(12760))。

5.在“系统内资金往来”(12033/12459)项下增设“境外系统内资金往来”(12726/ 12756)。

将“其中:存放二级准备金”(12034)、“清算备付金”(12035)、“其中:二级准备金存放”(12460)和“清算备付金”(12461)分别更名为“其中:境内存放二级准备金”(12034)、“境内清算备付金”(12035)、“其中:境内二级准备金存放”(12460)和“境内清算备付金” (12461)具体指标调整如下:┌───────┬──────┬───────────────────┬────┬─────┬─────┬────────┐│表单│指标│││启用│终止│││││指标名称│频度│││备注││编码│编码│││日期│日期││├───────┼──────┼───────────────────┼────┼─────┼─────┼────────┤│A1401│12012│6.存放同业款项│月│1995│││├───────┼──────┼───────────────────┼────┼─────┼─────┼────────┤│A1401│12725│存放境外│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032│7.存放联行款项│月│1995│││├───────┼──────┼───────────────────┼────┼─────┼─────┼────────┤│A1401│12033│系统内资金往来│月│2007│││├───────┼──────┼───────────────────┼────┼─────┼─────┼────────┤│A1401│12034│其中:境内存放二级准备金│月│1995││2010年更名│├───────┼──────┼───────────────────┼────┼─────┼─────┼────────┤│A1401│12035│境内清算备付金│月│2007││2010年更名│├───────┼──────┼───────────────────┼────┼─────┼─────┼────────┤│A1401│12726│境外系统内资金往来│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036│系统外资金往来│月│2007│││├───────┼──────┼───────────────────┼────┼─────┼─────┼────────┤│ A1401│12037│8.拆放同业│月│1995│││├───────┼──────┼───────────────────┼────┼─────┼─────┼────────┤│A1401│12727│拆放境外│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060│9.短期贷款│月│1995│││├───────┼──────┼───────────────────┼────┼─────┼─────┼────────┤│A1401│12728│对非居民贷款│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29│非金融国际组织│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30│国际金融组织│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31│政府│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32│金融机构│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33│中央银行│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34│银行业金融机构│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35│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36│非金融企业│月│2010││2010年新增│├───────┼──────┼───────────────────┼────┼─────┼─────┼────────┤│A140l│12737│个人│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118│11.证券资产│月│1995│││├───────┼──────┼───────────────────┼────┼─────┼─────┼────────┤│A1401│12126│买入返售资产│月│1995│││├───────┼──────┼───────────────────┼────┼─────┼─────┼────────┤│A1401│12738│从境外买入│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39│买入返售证券│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40│买入返售贷款│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41│买入返售票据│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237│1.中长期贷款│││││├───────┼──────┼───────────────────┼────┼─────┼─────┼────────┤│A1401│12742│对非居民贷款│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43│非金融国际组织│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44│国际金融组织│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45│政府│月│2010││2010年新增│└───────┴──────┴───────────────────┴────┴─────┴─────┴────────┘┌──────┬───────┬──────────────────┬─────┬─────┬─────┬────────┐│表单│指标│││启用│终止│││││指标名称│频度│││备注││编码│编码│││日期│日期││├──────┼───────┼──────────────────┼─────┼─────┼─────┼────────┤│A1401│12746│金融机构│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47│中央银行│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48│银行业金融机构│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49│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50│非金融企业│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51│个人│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321│15.存放同业定期款项│月│2006│││├──────┼───────┼──────────────────┼─────┼─────┼─────┼────────┤│A1401│12752│存放境外│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343│1.活期存款│月│1995│││├──────┼───────┼──────────────────┼─────┼─────┼─────┼────────┤│A1401│12753│非居民│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407│4.同业存放款│月│1995│││├──────┼───────┼──────────────────┼─────┼─────┼─────┼────────┤│A1401│12754│境外存放│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437│5.同业拆借│月│1995│││├──────┼───────┼──────────────────┼─────┼─────┼─────┼────────┤│A1401│12755│境外拆入│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458│6.联行存放款│月│1995│││├──────┼───────┼──────────────────┼─────┼─────┼─────┼────────┤│A1401│12459│系统内资金往来│月│2007│││├──────┼───────┼──────────────────┼─────┼─────┼─────┼────────┤│A1401│12460│其中:境内二级准备金存放│月│1995││2010年更名│├──────┼───────┼──────────────────┼─────┼─────┼─────┼────────┤│A1401│12461│境内清算备付金│月│2007││2010年更名│├──────┼───────┼──────────────────┼─────┼─────┼─────┼────────┤│A1401│12756│境外系统内资金往来│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462│系统外资金往来│月│2007│││├──────┼───────┼──────────────────┼─────┼─────┼─────┼────────┤│A1401│12463│7.证券负债│月│1995│││├──────┼───────┼──────────────────┼─────┼─────┼─────┼────────┤│A1401│12470│卖出回购资产│月│1995│││├──────┼───────┼──────────────────┼─────┼─────┼─────┼────────┤│A1401│12757│向境外卖出│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58│卖出回购证券│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59│卖出回购贷款│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760│卖出回购票据│月│2010││2010年新增│├──────┼───────┼──────────────────┼─────┼─────┼─────┼────────┤│A1401│12617│6.同业存放定期款项│月│2006│││├──────┼───────┼──────────────────┼─────┼─────┼─────┼────────┤│A1401│12761│境外存放│月│2010││2010年新增│└──────┴───────┴──────────────────┴─────┴─────┴─────┴────────┘(二)校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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