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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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三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委托第四条采购人在办理委托前,应编制详细的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包括采购预算(一般应包括市场参考单价)、商务要求、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等。

商务要求包括合格投标人条件、交货期、货款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货物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保险以及争端的解决等;技术要求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质量保证等;服务要求包括产品配送地点、质保期、售后服务等。

用户需求书中不得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不得列入某一品牌特有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根据同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以下原则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二)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类,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采购人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取代理费的标准等。

第三章组织招标第七条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要求保密的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信息预告,就采购标准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征集潜在供应商意见。

(一)对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项目;(二)国家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三)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较大的。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2000-1—1发布有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本要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必须进行招标;(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四)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的建设工程;(五)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六)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参股的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是指发包人将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供应、施工、装饰装修等,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总承包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的招标,将该建设工程的勘察任务和工程设计任务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指发包人将其建设工程的基础、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施工任务,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设备供应招标,是指发包人将其建设工程所需的成套设备和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任务,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的行为。

建设监理招标,是指发包人将其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

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

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广东省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一节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

第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背景、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报价方式、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二节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第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

第四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方案、报价明细、业绩情况等内容。

第三节评标和中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在规定的平台上公布中标结果。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签订第八条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九条合同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工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二节合同执行第十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按时完成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一节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诉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节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原《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

注:本办法中的招标人可代表指定单位或组织,中标人可代表中标单位或组织。

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

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

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及本办法,建立监督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标准第七条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特许经营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和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11.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评定中标后,招标单位应根据评标小组的意见,要求中标单位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可以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款项中提取少量的资金,用于招标活动的开支。
第十八条 中标单位可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的原则,将工程分包给技术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标单位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对中标单位负责。
(三)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施工;
(四)设备供应,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或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
(五)建设监理,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负责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中标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后,应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原分包单位负责。
禁止中标单位和分包单位倒手转包工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承接任务、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将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86年10月10日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

广东省工程招投标制度规定

广东省工程招投标制度规定

广东省工程招投标制度规定一、综述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领域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招标投标制度成为了工程建设领域竞争的重要手段。

广东省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在充分吸收国际国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有效防范和打击招标投标中的腐败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二、广东省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东省工程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任何符合条件的投标者都能够参与招标活动,避免因为相关干扰活动而造成不正当竞争。

2. 自愿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自愿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选择是否参与,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干预投标行为。

3. 公开透明原则广东省工程招投标制度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公开透明,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及时公布,确保招标信息的传递和公开透明。

4. 公平竞争原则广东省工程招投标制度鼓励和保护投标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竞争,杜绝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 政府监管原则广东省工程招投标制度要求政府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保障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三、广东省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主要内容广东省工程招投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基础,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和严谨性。

2. 投标资格要求广东省工程招投标制度规定了投标者的资格条件,包括注册资格、资信状况、业绩要求等内容,确保投标者具备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能力和信誉。

3. 投标保证金要求广东省工程招投标制度要求投标者提供一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者认真参与投标活动,减少恶意投标行为的发生。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必须进行招标:(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四)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的建设工程;(五)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六)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参股的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是指发包人将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供应、施工、装饰装修等,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总承包单位的行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的招标,将该建设工程的勘察任务和工程设计任务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指发包人将其建设工程有基础、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施工任务,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设备供应招标,是指发包人将其建设工程所需的成套设备和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任务,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的行为。

建设监理招标,是指发包人将其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

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

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招投标工作,加强招投标监管和引导,保障投标人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一、招标文件应当编制严谨,内容完整,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及名称编号。

2.招标采购的质量、数量、技术参数、要求及其他主要特征。

3.招标投标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4.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和评标标准。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其他要求。

6.其他必要的内容。

三、招标文件应当在媒体广泛发布,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投标人提供。

第三章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的名称及编号。

2.招标人的基本情况。

3.招标文件的发售地点、时间及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4.招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和地点。

5.其他必要的内容。

二、招标公告应当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二、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质量、价格和其他方面的标书。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3.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一般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时间之前两小时,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采纳。

第五章投标報價和评标一、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组成,应当由三人以上,经招标人批准,公开成立。

二、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

三、评标结果应当公开并记录。

第六章中标和履约保证金一、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公告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其他媒体上。

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

第七章违约和解除合同在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或其他原因,招标人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违约责任追究和合同解除。

第八章争议解决一、招投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二、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报请当地招投标监督机构处理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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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
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
招投标活动,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竞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一、招标程序
1、公告发布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方式和范围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代号、范围、标段,招标程序、投标文件获取、投标报价、开标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投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应当持有投标申请文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文件应当提供投标人有关资格、技术、财务等方面的
证明和文件。

3、投标审核
招标人应当核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条件、特殊条件等审核结果,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比较和分析,以便确定投标人的中标情况。

4、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工作应根据中标方案、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专家评
审等原则进行。

评标将结合细则、投标函、专家评审、执法文件等
综合情况进行。

二、参与人员要求
1、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应当遵守招标程序规范,公开、公正地执行招标操作。

2、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应当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进行协助和指导,保障招标的公平公正、合法权益。

3、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具备资格、技能、企业经营和管理能力,并应当遵守招标程序规范,以保证其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公正、合法。

三、招标工作执法
1、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宣传,落实相应的招标工作要求。

2、执法部门应当对招标行为进行监督和准确及时的打假,以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其他违法行为。

3、投诉部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和意见,并应当对投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四、违规惩罚
对于不遵守招标程序规范或弄虚作假,非法获取资金和其他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关的监管措施,以减少非法行为。

总之,广东省招投标实施办法应当能够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保障招标的公平、公正,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保证公共利益。


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要求,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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