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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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6.19•【字号】粤建市函〔2023〕432号•【施行日期】202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32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佛山、东莞市水务局,广州、佛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重点是因违反工程发承包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注册执业规定以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等问题被投诉举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涉水工程、涉隧道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等规模较大或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项目。

二、整治内容整治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发承包违法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三)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行为:未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

广东省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

建筑管理Building Management 建筑技术开发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第47卷第15期2020年8月为,从众多承包商中选出技术水平、财务管理、施工管理最佳的承包商并签订合同,保证承包商可以完成合同管理内容,开展施工控制管理工作,并按照施工文件内容,加强财务成本管理力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控制等工作,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要求,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2.2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建筑行业高速发展,为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控力度,提升工程项目整体质量,需要了解施工环境,掌握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状况,但通过调查发现,个别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存在较多不合理现象,并没有严格按照管理内容进行施工资格审查。

此外,这种违反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做法,将会严重影响行业环境,对建筑行业的长久、持续发展不利。

调查中发现,不具备招投标资格的企业中标,这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并不罕见,已经成为建筑工程建设必须重视的问题,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会使城市新建的工程项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违规的投标审批使招投标环节难以按照预算设想的流程进行,选择资质不符合标准的施工单位,导致部分建筑单位不按招标规定,这样也难以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除此之外,承包施工单位资质无法达到建设标准,还存在分包问题,因为分包管理不科学而发生任意解体工程的行为,在转包工程承包工程过程中难以保证工程质量,严重危害建筑市场发展。

在招标投标期间,需直接由建筑施工单位分配审核通过的施工单位,并且确保施工单位具有足够的条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施工作业。

考虑到当前阶段,部分建设单位并不具备完成建筑工程的资质,从而严重影响到工程进度。

施工单位需要具备经济管理方面的经验以及能力,如不加强工程经济管理水平,将会对我国建筑市场标的预估不足,从而导致设计变更情况频繁出现,直接影响到项目整体效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粤建市函〔2021〕502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我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工作,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径与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联系。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7月6日(联系人:卢立明,联系电话:************,传真:************,邮箱:****************************.cn)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部分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大力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加快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全国2020年出台工程造价调整文件汇总

全国2020年出台工程造价调整文件汇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粤建市〔2020 〕119号
2020年7月17日
江西省
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暨提升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引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赣建质〔2020 〕6号
2020年7月3日
四川省 关于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 川建科信发〔
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20年7月2日
辽宁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20年7月13日
福建省 关于加快查处房屋安全鉴定违规行为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 闽建安函〔
乡建设厅
2020〕43号
2020年7月24日
江苏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 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 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资 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实行无纸化办理的通 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20年7月3日
河南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施工程施工 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豫建行规〔 2020〕4号
2020年7月23日
海南省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3号
2020年7月3日
广西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6日
河南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 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建市[2014]17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9.29【实施日期】2014.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4〕173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29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以及深化现行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进一步明确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的项目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8月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3项制度,促进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粤建质函[2010]535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535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促进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排查出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我厅决定从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三)《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六)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标准。

二、检查范围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桥梁工程。

三、检查内容(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排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开展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情况,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管情况,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实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情况,对工程质量隐患督促整改情况,对违法、违规工程质量行为依法查处情况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粤建市〔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2日以粤建市〔2015〕57号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秩序,深化招标投标改革,加大社会监督和反腐倡廉力度,打造阳光交易,切实体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决定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公开招标项目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招标文件公开(一)采用预报名方法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节假日顺延);(二)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四)对无招标文件售卖环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时,同步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以供下载。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

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文件公开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商务部分文件,刻录入光盘,随投标文件密封后一同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上提交给招标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2009年12月15日粤建市〔2009〕8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建立全省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各市要以该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健全本地的相应管理信息系统。

相关单位必须通过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本办法要求填报的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工程管理信息公开,方便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和投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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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7.17
•【字号】粤建市〔2020〕119号
•【施行日期】2020.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现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安排,提出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改革,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竞价,促
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招标人首要责任制,大力推进招标方式、评标方式改革,构建公平、择优、竞价、廉洁、高效的招标投标制度环境,推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争创我省优质精品工程;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遏制串通招标投标、弄虚作假、标后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招标方式改革。

1.确立招标人首要责任制。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确立招标人首要责任制,赋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办法选择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明确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责任。

鼓励招标人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

2.推广工程建设组织先进模式。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招标人在政府投资工程中采用代建模式,实施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能效;鼓励招标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制定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建设组织模式相适应的监管措施,落实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责任;允许总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自主决定专业分包。

3.推行招标条件承诺制。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招标条件承诺制度。

对于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意见的项目,在满足技术条件、确认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确定项目造价的情况下,允许招标人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开展招标活动。

严格承诺制后续管理措施,未取得必要审批文件的,不得开展招标项目的建设活动。

4.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文件。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规范招标文件编写要求,制定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项目属于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应载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资格审查条款;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无签名或能认定属冒充签名的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二)推进评标方式改革。

5.试行“评定分离”制度。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试行“评定分离”制度,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推荐不排序中标候选人;鼓励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尚未开展“评定分离”制度的地区要借鉴已实施地区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评定分离”细则,推动“评定分离”试行试点。

6.倡导“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竞标模式。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招标人按照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通过提高资信、业绩、奖项、信用评价、团队构成,以及投标方案中体现技术、工艺先进性等因素的评分权重,强化评审择优,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鼓励投标人创优质精品工程。

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要推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依法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7.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工作。

广州、深圳要率先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珠三角其他地区要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招标投标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粤东西北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大力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进程,在2022年上半年全面实现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

推进省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

8.强化信息公开。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按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及时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公示等信息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屏蔽需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对不按规定公开的依法纠正处理。

9.严格专家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建立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机制,依法对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监管招投标项目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出现的迟到、缺席、提出无理要求、恶意索要酬劳等履职负面行为,由省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单位依规处理。

(三)推进监管方式改革。

10.推动信用评价应用。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投标活动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应用,对失信法人和从业人员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法人和从业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鼓励招标人免收信用评价情况良好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优选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1.加强投诉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回应投诉问题,认真查处和纠正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查无实据、无法查实及恶意投诉的案件要及时结案,保障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对查实属于恶意投诉的应追究投诉人相应责任。

12.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充分运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相关信息服务系统,以及共享全省商事登记、社会保险、职称和资格评定等公开信息,对招标投标实施
大数据监控,实现“互联网+”监管工作目标。

13.建立履约评价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标后履约评价管理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履约评价平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招标人、中标人在履约评价平台上进行履约互评,互评信息通过履约评价平台公开,作为招标人定标择优、投标人投标决策的参考依据。

互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人的工程款支付、必要的配合工作等情况,和中标人的人员配备、设备投入、质量安全、工程变更、工期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等情况。

14.开展标后核查履约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标后核查,对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可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信息的核查,对关键岗位和管理人员考勤信息异常的项目,可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实行标后评估。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标后评估工作导则;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标后评估工作细则,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所监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程序、文件合法合规性进行标后评估。

经评估,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核查处理,并将涉嫌违纪的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6.防控廉政风险。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登记报告规定,加强招标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要在招标各环节中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按内部规定向招标人内设或上级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有关招标文件,主动接受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
把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改革作为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大力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切实提升招标投标监管水平。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依法履行招标投标过程监管、标后合同履约监管、组织评估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加强与纪委监委、发展改革、司法、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加大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三)积极宣传引导。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维护市场秩序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共同推进我省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改革中遇到问题,要积极研究主动解决,并及时向我厅报告,确保此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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