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管司最新《医嘱制度(2010年)》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医嘱制度是医院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医生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所下达的医疗指示,保障了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医嘱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因此各医院都应该高度重视医嘱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一、医嘱的书写1.1 医嘱应当准确清晰:医生在书写医嘱时,应当准确明了地表达诊疗意图,避免模糊不清或含糊不清的表述,以免引起误解或错误执行。
1.2 医嘱应当规范标准:医嘱的书写应当符合医院规定的书写格式和标准,包括用词规范、格式统一等,以便于医护人员的理解和执行。
1.3 医嘱应当及时签署:医生在下达医嘱后应当及时签署,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治疗和护理。
二、医嘱的执行2.1 医嘱执行应当及时:医护人员在接收到医嘱后应当立即执行,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治疗和护理。
2.2 医嘱执行应当准确:医护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准确无误,避免因误操作或错误执行导致患者的不良后果。
2.3 医嘱执行应当记录完整:医护人员在执行医嘱后应当及时记录执行情况,包括执行时间、执行人员等信息,以便于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三、医嘱的审核3.1 医嘱审核应当严格: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嘱审核机制,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免不当医嘱对患者造成伤害。
3.2 医嘱审核应当及时:医嘱审核应当在医嘱下达前进行,确保医嘱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和护理。
3.3 医嘱审核应当记录:医院应当对医嘱审核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以便于医院内部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四、医嘱的修改4.1 医嘱修改应当合理:医生在修改医嘱时应当考虑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确保修改医嘱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2 医嘱修改应当及时:医生在发现医嘱需要修改时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因延误修改导致患者的治疗效果不佳。
4.3 医嘱修改应当记录:医生在修改医嘱后应当及时记录修改情况,包括修改原因和修改内容,以便于医院内部的审查和监督。
医嘱制度、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制度
七、更改医嘱,应先停止原医嘱再重开医嘱。
八、两种以上药物组成一组医嘱,如只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应停止全 组医嘱然后重开。
九、凡转科、手术、分娩后及重整医嘱,在长期医嘱的最后一项下面 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最后一行写满,需在新一页的第一项医嘱的顶 线上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仅剩一行,可不写医嘱,但需注明“空 格”。凡长期医嘱单超过三张,必须重整,并在医嘱栏的中央写上 “重整医嘱”及重整时间并签名,并认真核对,防止错漏。
医嘱制度
十、护士在进行医嘱整理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涂改。如有疑义,应 与有关医师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做到每日总对,每 班查对,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十一、护士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和执行人签名制度,实现 责任到人,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八、执行口头医嘱
ü 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 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ü 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 认后方可执行。
ü 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 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ü 抢救结束督促医生在6小时内补开医嘱,护士对执行医嘱进行整理和签名, 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再弃去。
医嘱制度
四、常规医嘱一般应在每日上午10时以前开出。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病人因 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新入院病人,一般在入院2小时内开出, 急危重症病人应随时开出。
五、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需 要取消时,应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若为一组医嘱“取 消”,应标注在第一项医嘱的左前方,并由医师在整组医嘱最后面签名。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一)基本要求1、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长期医嘱1、长期医嘱由执行护士在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2、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三)临时医嘱1、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
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
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
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SOS):12小时内有效,护士执行后,必须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若未执行则由当班护士,用红笔在此项医嘱栏内标注“未用”,并签名。
3、药物敏试结果记录:阳性以红笔作“+”标记;阴性以兰笔作“-”标记,并签名。
(四)口头医嘱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因抢救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确认。
3、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五)医嘱执行流程护理查房制度各级护理查房应充分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做好查房记录。
(一)护理查房种类:护理查房包括管理查房、业务查房、教学查房等。
1、管理查房重点查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的执行情况、护理单元的质量管理及节假日、夜班岗位职责的落实等。
2、业务查房主要包括疑难、危重、大手术、特殊个案及开展新技3、教学查房主要包括临床护理教学计划的组织与落实,对教学质(二)护理查房的时间:护理部组织全院每季度1次,科护士长组织片区每两月1次,护士长组织病房每月1次,节假日查房和夜12、查房时应运用护理程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查房质量。
卫生部医嘱制度

卫生部医嘱制度
卫生部医嘱制度是卫生部为规范医疗过程和提高治疗质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确保患者得到科学、合理、安全的治疗方案,促进医疗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人性化。
医嘱是医生对患者诊疗过程中所开具的治疗、用药、检查等医疗指示的书面或电子化记录,是医生向患者传达治疗方案和要求的主要方式,不可轻视。
医嘱制度最基本的原则是“患者至上、安全第一”。
在制订医嘱时,医生应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基础情况和治疗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治疗方案,并在医嘱中明确地指出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重要内容,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此外,医嘱的执行与监控也是医疗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嘱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医嘱的准确传达和及时执行,保障患者的治疗需求得到满足。
医护人员在执行医嘱时,要严格按照医嘱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随意增删医嘱内容,确保患者得到正确的治疗。
另外,医嘱的审核和汇总也是医疗服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医院应设立医务部门或医疗质控部门,负责对医嘱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医嘱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医院还应建立医嘱汇总系统,定期对医院的医嘱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为医院的医疗质量提升提供依据和数据支持。
总之,卫生部医嘱制度是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对于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嘱制度,做到言行一致、规范操作,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如意的医疗服务。
【字数:414】。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嘱是医务人员根据诊断结果和治疗需要,向患者开具的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建议的书面指示。
第三条医嘱应当合理、科学、安全、有效,不得损害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医疗服务职责,确保医嘱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患者有权知情,应当在接受医疗服务前,详细了解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合理性等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说明。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对医嘱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医疗服务方案。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嘱签订第九条医嘱应当由医务人员面对面与患者沟通,并经患者和家属同意后开具。
第十条医嘱应当包括药品、剂量、用法、频次、疗程等具体内容,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方案,避免套用通用的医嘱模板。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和家属说明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注意事项,及时解答疑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在开具医嘱时考虑患者的经济能力和医疗保险情况。
第十五条患者和家属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医务人员开具的医嘱,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
第三章医嘱执行第十六条患者应当按照医嘱的要求,遵医嘱执行,并及时向医务人员反馈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医疗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确保医嘱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停止治疗。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医嘱执行情况,包括药品用量、频次、疗程等详细信息。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1、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应由医师按规定在专用医嘱单上开具(电子医嘱在相应栏目进行开具),医嘱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嘱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一次临时执行完成的开临时医嘱,一次以上的开长期医嘱。
2、凡用于患者各项检查、治疗(包括药品和操作等)、嘱托均需书写医嘱,医嘱一般要求在上班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严禁涂改。
3、医嘱应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全名,无处方权的医师开医嘱时,应由带教医师审查并签全名。
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核对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发现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医嘱可用中文、英文、拉丁文书写,但不能在一行中混用不同文字。
药名不能写化学分子式,药名和操作名称等不得任意简化。
5、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医嘱下达时间采用24小时制,应具体到分钟。
6、取消临时医嘱时,应用红笔写“取消”字样,并签全名,护士也应用红笔在相应格内签名,注明取消时间。
停止长期医嘱时,医师、护士均应在相应格内签名及时间。
凡取消医嘱的,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原因。
7、重整医嘱时,在长期医嘱单上医嘱栏下的第一行居中处书写“重整医嘱”四个字,并在其下加划单红线。
重整医嘱的时间应据实书写,对继续执行的医嘱照抄原医嘱,执行医嘱栏由重整医师签名。
术后医嘱、转科医嘱等同重整医嘱书写。
原医嘱单上的医嘱在重整、转科、术后医嘱生效后自动废止。
8、对不便分装的水剂、膏剂、专供特殊病人使用的整瓶或整盒药品在临时医嘱上记账,在长期医嘱上注明用法。
9、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主班护士应每天核对医嘱至少1次,护士长每周参加查对医嘱1-2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做好交班,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10、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下达口头医嘱时,应遵守如下规定:10.1下达口头医嘱的范围;10.1.1医师在进行无菌操作时,不能书写医嘱,而患者又急需处理时;10.1.2抢救危重患者,来不及书写医嘱时。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医院医嘱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流程,保障患者权益而建立的一套规范性的医疗行为规定。
医嘱是指医师根据患者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要,发出的符合规范的医疗指示。
医嘱制度是医疗机构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临床规范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
下面对医院医嘱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医嘱形式医嘱包括口头医嘱和书面医嘱两种形式:1. 口头医嘱是指医师直接向病人或者其家属等发出医嘱。
2. 书面医嘱是指医师将医疗指示、医嘱等书面形式发出。
为了保证医嘱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医院要求医师书写医嘱采用电子病历系统,不得使用手写医嘱,防止出现医疗差错,确保患者安全。
二、医嘱的构成1. 医嘱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遵循相关的医疗规范。
医嘱应当包括:用药名称、剂量、途径、次数、疗程、用药时间等。
必要时还应当包括饮食控制、病床护理等方面的医嘱。
2. 医嘱的实施,需要告知相关的医疗护理工作人员(如药剂师、护士、化验师等)实施。
3. 医嘱的签署,医师要在电子病历系统上签署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并且需要有经过审查并通过的病例记录。
4. 医嘱的核对,医师核对本人或他人书写和执行的医学指示和药品清单。
三、医嘱的执行1. 对于患者的治疗,医生需要给出科学的医疗意见、医嘱和用药建议。
2. 患者的用药必须严格按照医嘱执行。
3. 医护人员须确认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疾病史等重要信息是否在电子病历中有明确记录,遵循药品处方、用药、计量和监护规定。
4. 定期复核患者用药记录,及时调整医嘱用药。
5. 科室主任和质控科室定期进行监督和抽查医嘱执行情况。
四、医嘱的审查和审核1. 医嘱的审查,医院要求医师提交电子病历,严格审核医嘱是否符合规范,需要把握自己的学科边界,判断是否需要参考其他学科,确保医嘱的准确度。
2. 医嘱的审核,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和证书的审方师或临床药师负责审核医嘱,并对医师的业务疑问进行解答。
3. 流程规范,审查和审核医嘱录入电子病历,协调业务部门完成医嘱。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一、医嘱分类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长期医嘱应分别转抄于服药单、治疗卡上,如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
3、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
4、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记录。
二、医嘱下达1、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
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由医师按时下达,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完毕。
3、医嘱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层次分明,内容准确清楚,字体端正。
应用国际通用缩写符号。
4、医嘱单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日期用对角线表示,如16/5;时间应具体准确到分钟。
医嘱应紧靠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用量、用法应上下对齐。
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应空一格;若只余下剂量和时间,则与末尾排齐写于第二行,并签全名。
同一患者若有数条医嘱,且时间相同,只需在第一行及最后一行写明时间,采用封头、封尾签名,中间可用“··”表示。
5、时间的写法,应以24小时为计,午夜12时后为次日,如12时5分应写为0 056、开具医嘱要使用规范的药品化学名或商品名,不得用化学元素符号代替。
大液体可简写:5%G.S、0.9%N.S、5%G.N.S。
7、有剂量的药品要准确注明浓度、剂量;无剂量的药品使用“片”、“丸”、“袋”等。
自带或外购药注明“自备”。
8、用法及用药次数,可用拉丁文缩写或汉字表示。
各种注射方法可简写成:皮下注射为“i.h”或“皮下”,皮内注射为“i.d”或“皮内”,肌肉注射为“i.m”或“肌注”,静脉注射为“i.v”或静注,输液为“i.v gtt”或静滴。
每日3次可写成“t id”,每4小时可写成“q4h”。
9、医嘱不得涂改,需要更改或撤销医嘱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在医嘱第二字上重叠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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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制度
(2010年卫生部医管司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2.每日查房后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
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
如须更改或撤销时,临时医嘱应当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及注明取消时间。
长期医嘱应当在长期医嘱单上注明停止时间并签名。
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
医嘱要按时执行。
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核一遍。
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
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口头医嘱只允许在抢救或手术中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后,护士须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
严禁不看患者就开医嘱的草率行为。
4.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8.通过医院HIS系统下达医嘱的医院,要有严格的授权体制与具体执行时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