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保健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管
卫生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司局长以上干部和专家医疗照顾的补充规定-[84]卫医字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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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司局长以上干部和专家医疗照顾的补充规定正文:---------------------------------------------------------------------------------------------------------------------------------------------------- 卫生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司局长以上干部和专家医疗照顾的补充规定(〔84〕卫医字第37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司局级以上干部及专家的医疗照顾问题,曾于1978年作过规定,1981、1982年两次扩大了医疗照顾范围。
根据几年的变化情况和当前北京的医疗条件,经与有关方面研究,特作以下补充规定:一、干部和专家医疗照顾范围门诊照顾对象:1.现任的正副司局长及司局级待遇的干部。
2.高教、科研、工程技术、编辑、图博、农业、翻译工资六级以上的专家;新闻、文艺、卫生工资七级以上的专家;体育工资二级以上的高级教练和国家级教练;相当工程技术工资六级以上的其他高级专家。
上述两项以中央规定的干部审批单位的任命和批准待遇的通知为准。
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专家。
4.回国定居工作的华侨科技专家、学者;来华定居工作的外籍华人及其他外籍科技专家、学者。
上述两项以国家科委批准待遇的通知为准。
住院照顾对象:现任的副部长及副部级待遇的干部。
以中央有关部门的任命和批准待遇的通知为准。
二、干部医疗证由工资发放单位统一办理,经卫生部审核名单后,直接到指定医院领取。
干部疗养手续和医疗费报销,执行公费医疗部门统一规定。
三、干部和专家的医疗照顾,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的合同医院,如合同医院确有困难,由卫生部商有关方面另行安排。
医院干部病床首先保证住院照顾对象,门诊照顾对象需住院时所在医院根据病床情况酌情安排。
传染病、精神病住院应转专科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补充通知

Plaster for Corn 50黑豆馏油软膏 Sojae Nigrae 51克罗米通乳膏 Crotamiton 第八类口腔病用药 52复方氯己定溶液、贴膜 Chlorhexidine Co. 53复方甲硝唑片 Compound Metronidazole 54碘甘油溶液 Iodine Glycerol 第九类耳鼻喉用药 55复方新霉素滴耳液 Compound Neomycin Ear Dr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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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类镇痛、解热、抗风湿、抗炎药 67克感敏片 Aminophenazone-Phenacetin Caffeine-Chlorphenamine 68苯丙氨酯片 Phenprobamate 第十三类泌尿系统药 69舍尼通片 Prostat 70包醛氧淀粉 Coated Aldehyde Oxystarch 71★帕米膦酸二钠注射剂 Pamidronic Sodium 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72胰激肽释放酶片 Killidinogenase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 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补充通知
【文 件 号】京卫公字[1998]第2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1998-04-06
【实施时间】1998-04-06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局、财政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各大专院校,各医疗单位 ,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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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百奥蚓激酶胶囊 Lumbrokinase 第三类呼吸系统用药 14羧甲司坦片、口服液 Carbocisteine 15盐酸氨溴索片 (沐舒痰)(进口) Ambroxol Hydrochloride 16氯化铵片 Ammonium Chloride 17核酪注射剂、口服液 Nucleic Acid and Casein Hydrolysate 第四类消化系统用药 18碱式次碳酸铋片 Bismuth Subearbonate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改革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局关于实⾏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改⾰办法的通知2019-10-11各区(县)财政局、卫⽣局:我市⾃1992年开始试⾏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经费由医院管理的改⾰办法以来,经过五年的实践,已摸索出了⼀些经验,并取得了⼀定成效。
为进⼀步深化公费医疗改⾰,在完善现有管理改⾰办法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市属单位全⾯实⾏医院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改⾰办法,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改⾰的⽬的和原则在保证职⼯基本医疗的前提下,有效地利⽤卫⽣资源,克服浪费。
坚持因病施治、合理⽤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推动医疗机构内部的改⾰,建⽴健全对医疗机构合理的补偿机构,抑制医药费⽤过快增长的势头,为向医疗保险过渡奠定基础。
⼆、改⾰内容(⼀)在实⾏改⾰,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我市将根据财⼒可能,⼀⽅⾯适当提⾼市属享受单位的医药费定额标准;另⼀⽅⾯对享受单位出现的⼤病,单位负担确有困难的,实⾏⼤病补助办法。
(⼆)为充分调动医疗单位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积极性,把管理同卫⽣的投⼊结合起来,我们在上年市属⼈员医药费⼈均实际⽀出的基础上,剔除不合理的增长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的增长因素后,对医疗单位确定⼀个当年医药费⼈均实际⽀出控制指标(指标另⾏下达),作为考核标准,进⾏奖惩。
(三)具体考核奖惩办法1.把区(县)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的情况作为公费医疗管理⼯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对模范执⾏公费医疗政策、规定,经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检查评⽐公费医疗管理好的医疗单位,⼀⽅⾯进⾏通报表彰;另⼀⽅⾯给予卫⽣事业费的投⼊作为奖励。
对管理松弛、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的医疗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公费医疗定点医院的资格。
3.所承担的市属单位(含市属医院)⼈员医药费年⼈均实际⽀出⽔平低于控制指标的,财政部门按低于部分的30%作为对医院的奖励,⽤于加强医院的公费医疗管理和发展卫⽣事业;年⼈均实际⽀出⽔平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属医院要负担超过部分的30%,市财政从下⼀年度下达的其经费补助指标中扣除。
卫生部保健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1993〕京卫公字第7号

卫生部保健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保健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1993〕京卫公字第7号)各县卫生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各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使国家有限的经费发挥出更大的效益,确保享受医疗照顾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已下发的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及北京地区干部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一、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应持干部医疗证,在合同医院就诊。
如病情需要转诊,应由合同医院按规定开具转诊证明。
除急诊和按规定转诊外,在非合同医院就诊的医药费,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二、住院治疗时,享受副部级以上待遇的干部可住单人间病房,司局级干部应住双人间病房(如干部病床紧张时,享受司局级待遇的干部可住普通病房)。
超此标准者,其床费超出部分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三、负责干部门诊的医生应严格执行各项门诊医疗制度。
坚持凭证就诊并认真书写病历。
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急性病人,开药量不超过3天;慢性病人,开一同的药量;行动不便者,开两周的药量。
严禁同时使用多咱同类药品及开与病情无关的药品。
杜绝由他人代开药和开大处方现象。
四、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
凡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均实行双处方(复写处方)制度。
处方第一联作为取药凭证交医院药房保存,第二联随三联单或现金收据交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备查。
五、医院应加强对干部门诊与干部病房的领导和管理,抓好重症、急症的诊治工作。
完善和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加强三级查房制,提高医疗质量,减少住院天数。
卫生部关于加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卫政发[92]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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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加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卫政发〔92〕第20号)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1992〕35号文,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各地抓紧医疗制度改革的各类试点,并部署了交流改革经验、论证改革方案等工作。
现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为加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部党组决定成立公费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全国公费医疗管理与改革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陈敏章任组长,孙隆椿、何界生、顾英奇任副组长,组员有曹荣桂、支峻波、迟宝兰、潘学田、刘新明、蔡仁华(兼办公室负责人)。
公费医疗管理与改革办公室与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为部直属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2.根据国办“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搞一个城市、一个县、一个医院、一家企业的试点工作。
请各地卫生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试点市、县和医院,明确试点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
请将试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于6月10日报我部全国公费医疗管理与改革办公室。
3.各地已确定并正在进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的市、县和医院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并将试点进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改革内容、具体方案,已有成效、问题和难点、继续试点的设想等及时报部医改办。
希望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公费医疗改革试点工作。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略)1992年5月21日c26251--010301ljk——结束——。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的提升,公费医疗政策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作为中国首都,北京市作为一个医疗资源相对充足的地区,一直在不断探索和改进公费医疗政策,提供更好的医疗照顾服务。
其中,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政策备受关注。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政策是指在北京市直接行使公费医疗照顾职能的人员。
这些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另一类是直接由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这些人员享受的公费医疗照顾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疾病防治和健康教育等。
具体来说,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医疗费用报销。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较广泛,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等一系列费用。
这为这部分人员提供了相对便利的医疗服务,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
其次,疾病防治。
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疾病情况,享受北京市提供的疾病防治服务。
这包括疫苗接种、疾病筛查、健康检查等,目的是提前发现和预防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再次,健康教育。
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开展的各类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医疗照顾人员对常见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健康素养,预防疾病的发生。
此外,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政策还包括了就医指导服务、医疗机构指导和监督以及投诉举报等内容,旨在确保照顾人员的医疗权益和安全。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政策的实施,不仅提高了这部分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范例和借鉴。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这一政策,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首先,应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号:卫计字[89]第138号颁布⽇期:1989-08-09执⾏⽇期:1989-08-0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第三章公费医疗经费开⽀范围第四章公费医疗管理第五章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章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管理第七章公费医疗⼯作的监督、检查第⼋章公费医疗⼯作的考核奖惩第九章附则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前中央⼈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作⼈员实⾏公费医疗预防的指⽰》和近⼏年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新的情况,制定了《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
1989年8⽉9⽇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前中央⼈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作⼈员实⾏公费医疗预防的指⽰》和近⼏年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作⼈员⾝体健康⽽实⾏的⼀项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通过医疗卫⽣部门向享受⼈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
第3条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应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4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命⼈道主义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针,积极做好疾病预防⼯作;坚持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5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及其所属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要切实加强对享受⼈员的思想教育,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
各级领导⼲部要以⾝作则,不得利⽤职权搞特殊化。
第⼆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第6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员:⼀、各级国家机关、党派、⼈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资的、在编制的⼯作⼈员。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作者:————————————————————————————————日期:ﻩ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问题解读1.什么是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答:即原来的新、老102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新、老102人员并轨,统一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管理,统称为“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以下简称“医照人员”。
2.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享受什么医疗待遇?答:医照人员仍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此次改革只是改变医照人员的就医结算方式,即改为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不用再回单位报销,医疗待遇并不改变。
3.医照人员为什么要实行持卡就医?答:持卡就医可以实现医疗费用的实时结算,简化报销流程,方便报销单位,提高工作效率。
使用社保卡就医时,只需掏个人负担和自费的医疗费用,其它费用您不用再交纳。
4.持卡就医后医照人员就医的范围?答:实行持卡就医后,对公疗医照人员的相关公费医疗政策不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按在职人员一家合同医院;退休人员一家合同一家就近和一家社区;离休人员一家合同两家就近和一家社区,离休人员在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5.已经参加医疗保险改革的新102人员如何办理并轨手续?答:新102人员只需重新选择医院即可,合同医院为北京市保健局指定,不能变更。
按照“退休人员一家就近和一家社区医院”的原则,新102人员可借此次并轨机会重新选择就近和社区医院,将选定的医院上报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并轨手续。
已经在2011年1月参加海淀社保的离休新102人员不再变更并轨,但医疗待遇同直管的医疗照顾人员。
6.老102人员在发卡之前还能变更医院吗?答:老102人员可借此次并轨机会重新选择就近和社区医院,将选定的医院上报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并轨手续。
7.医疗照顾人员门诊就诊流程?答:医照人员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及卫生部保健局或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发放的《医疗证》或《优诊证》及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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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保健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公
费医疗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费医疗
【发文字号】〔1993〕京卫公字第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1993.12.20
【实施日期】1993.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保健局、北京市卫生局
关于加强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
(〔1993〕京卫公字第7号)
各县卫生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各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使国家有限的经费发挥出更大的效益,确保享受医疗照顾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已下发的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及北京地区干部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应持干部医疗证,在合同医院就诊。
如病情需要转诊,应由合同医院按规定开具转诊证明。
除急诊和按规定转诊外,在非合同医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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