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5年)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京卫医字[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5年)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20号)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各质控中心:为全面贯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落实卫生部《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市情况,制定了《北京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件转发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2月18日北京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5年)为全面贯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落实卫生部《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和“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大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医院感染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以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为主导,坚持“科学防控、规范管理、突出重点、强化落实”的原则,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提升医院感染防控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药局、市医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卫医〔2023〕49号)要求和12345服务热线诉求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20日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卫医〔2023〕49号)要求,制定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目标,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接诉即办”市民反映的医疗服务突出问题,以患者需求为中心、以服务提升为目标,以“三医”联动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全面梳理医疗服务流程,着力推进优化服务创新举措,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就医体验。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门急诊服务,提升就医体验1.优化预约挂号服务。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京政字〔2016〕8号))同意,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和部门、单位情况,认真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我委将就《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分析和评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2月15日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发〔2015〕14号)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1.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北京作为我国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是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地区的核心城市,面积1.64万平方公里,辖16区。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2170.5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2968.6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4723.9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69元。
2.医疗卫生资源状况经过长期发展,首都卫生事业已经形成了体系较为健全、功能较为完备、层次较为清晰、可及性比较良好、水平基本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体系。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6.01.28•【字号】京卫妇社字[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的通知根据《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与建设规划,提出了到2008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目标、设置标准、建设原则、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等具体要求。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的通知京卫妇社字[2006]2号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各分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5]2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北京市卫生局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规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现印发你部门,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2.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管理规范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与建设规划工作,建设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网络覆盖城乡、服务方便适宜、居民信任满意的首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现制定本规划。
DRGs数据采集与质量控制

数据采集
采集方式与流程
4、主要业务模块: (1)任务管理:对信息采集进行任务式管理,责任人管
理,可以开启和关闭采集任务。 (2)用户角色:分为两个维度,一个是体现行政管理层
次,一个是体现机构内部的任务分配; (3)采集模块:通过元数据定义生成的采集模块,可以
进行信息的增删改查导入和导出等功能;
数据采集
规范标准
标准维护
• 由成员医院轮流值班解决标准编码问题。 • 开设专用邮箱收集编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 定期召开标准编码研讨会,解决、吸纳问题和建议。 • 通过信息平台发布最新编码标准。
数据采集
采集内容 病案首页是卫生信息的重要来源,是各级卫生 行政部门对医院宏观决策、核拨卫生经费、评 价医院医疗工作的重要依据。
数据采集
采集方式与流程 2、采集方式 (3)通过邮件(附件)。 (4)通过IM等即时通讯工具。 (5)通过FTP上传。 (6)通过TCP/IP固定端口上传。 (7)客户端直接上报。
数据采集
采集方式与流程 3、安全考虑 采用登录认证、服务授权、加密传输和防篡改 等安全措施。 采用硬件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等多种技 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 制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 理制度等安全管理规定。
统计人员负责平台上报工 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质量保证:统计人员
质量控制
督导检查
以主要诊断的选择为聚焦点的检查模式,建立病案信 息上报质量追踪体系。 --设计基于
• 主要诊断选择 • 临床版ICD-10和ICD-9的编码使用 • 北京地区医疗费用项目分类
使用随机抽样与疑似筛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追访和 现场督导相结合的信息质量评估。
横到边 纵到底——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谈北京市卫生信息化

将 中医药管理 局的中医出院病历整合到该 中存储全市公共卫生资源数据 疾病预防 控制数据 卫生监督数据。 保健数据 以及公 共卫生决策支持数据 .逐步形成具有海量 数据资源的北京市公共卫生数据仓库。3 ) 编制包括市 区两级公共卫生平 台以及各 专业信息平台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卫生基本
并设计出相应的数据模型 .使之成为北京 市和各区县公共卫生平台建设及各专业应 用系统建设 的标准和依据 。4 逐步实现对 ) 市卫生局系统在用或在建的办公 自动化系 统 ( A) O 卫生统计系统 、 卫生防病 系统 。 卫 生监督系统 、 妇幼保健系统 、 实名制管理系 统、 网上审批 系统等应用系统的信息整合 5)促进北京市 应急联动 中心 的建立 与
一
端 生成各 种法定报表或 需要上报 的文件 . 并能够根 据工作具体要 求随机抓取数 据 生成政府所要的统计分析结果。04 20年底
该系统已建设完成 实现 了北京卫生部 门
个手持机 和巴掌大的打印机 当场就可
以打出 《 京市卫 生行政执法文书当场行 北 政处罚决定书》 邓小虹副局长一边向记者 。
20 年 8 . 03 月 根据 ” 信息整合 数出
一
门”的总体要求.” 北京市卫生信息资源 平台上 .对春节期间各大医院接收的被烟 花爆竹炸伤的病人情况能够做到 1 1 天 次 的数据统计等等。事实表 明 这个平 台是 能够经得起考验的。
20 年 . 04 以建设基础系统架构和应用 系统为重点 .北京市卫生局 利用已有 的资
10 1
、
源条件 .初步搭建起了北京 市公 共卫 生信
息平台的基础平台。
过统计平台代为上报 。市公共卫生信息中 心将这些单 位上报的原始数据项通过统计 平台直接生成各种指标项 通过统计分析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指导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指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04•【字号】京卫基层〔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指导方案的通知京卫基层〔2017〕18号各区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京卫医﹝2016﹞11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绩效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起与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发展有机衔接的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动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调动和激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循证卫生决策发展,为全面实施预算管理奠定基础,市卫生计生委在《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经济和人力资源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指导方案》,现发给你们,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全面推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请各区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工作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n)。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9月4日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指导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京卫医﹝2016﹞11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绩效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起与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发展相匹配的新型绩效管理机制,重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提升机构服务能力,激发人员服务活力,特制定此方案:一、主要目标构建北京市基层卫生三级绩效管理平台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项目,合理界定各服务项目标准化工作量;推行信息化当量系数绩效管理及考核方式,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及考核制度,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三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工作安排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3月29日(联系人:王晓菲;联系电话:83970760)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2021年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意义重大。
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好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管,全面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稳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有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周密部署,确保国家和北京市重大活动公共卫生安全(一)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备等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坚持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科学周密制定重大活动的卫生健康监督专项保障方案和监督检查指南。
建立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前介入监督检查,坚持监督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督促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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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办字[2008]1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京卫办字〔2008〕10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精神,北京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细化了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
管理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附件:1.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北京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3.北京市卫生局市级预算单位名单
4.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参考模版)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
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简称“市级卫生部门”)、区县卫生局的卫生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申报和审核、实施、验收等阶段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卫生信息化项目,是指在卫生领域,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工程项目。
第四条卫生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北京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行业及本市地方规定的标准。
卫生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务求实效和保障安全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盲目投资和资源浪费。
第五条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在北京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为北京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为主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组员为各处室的处长,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
第六条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卫生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立项审查、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市级信息系统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及跨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负责卫生信息系统及卫生信息标准规范的制定。
第七条区县卫生局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卫生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区县卫生信息化项目的建设。
第二章项目规划
第八条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卫生信息化规划编制,市级卫生部门应当及时将信息化建设需求报送信息中心,以便有效进行规划。
第九条信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卫生信息化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重点进行业务梳理、信息化现状分析、信息化需求调研,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确定重点工作任务。
在此基础上编制3-5年卫生信息化规划,组织专家论证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信息中心按照北京市电子政务管理的要求,将卫生信息化规划报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简称“市信息办”)审核批准。
依据卫生信息化规划,细化年度意向项目(年度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市信息办审查。
第十一条信息中心制定年度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下发到市级卫生部门及区县。
第十二条区县卫生局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全市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的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按照区县信息化相关管理程序报区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查,同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各部门卫生信息化项目应当在全市卫生信息化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并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实施,以信息中心下发的本年度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作为各部门本年度实施信息化项目的遵循依据。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四条市级卫生部门使用政府投资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在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批经费前,将方案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按照北京市电子政务管理的要求审核后,统一报送给市信息办。
申报和审核流程大致如下(详见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一)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市级卫生部门建设的项目,由市级卫生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申报书(升级改造类项目),报送信息中心。
(二)跨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由领导小组确定项目业务牵头单位。
(三)信息中心审核建议书或申报书,市级卫生部门根据信息中心的项目审查意见,对项目建议书或申报书进行修改。
(四)修改后统一由信息中心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市信息办或发改委。
(五)市信息办审查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局财务处,通过卫生局财务处按照市财政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履行财政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市级卫生部门自筹资金进行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将建设方案报送信息中心审核,以确保信息化建设符合北京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原则。
第十六条区县卫生部门进行信息化项目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应当将建设方案报送信息中心审核,以确保信息化建设符合北京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原则。
第十七条区县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申报和审批参照市级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流程,按照区县信息化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查。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含相关的监理费、测评费等)达到政府采购有关标准的,应按政府采购有关法规、政策执行采购,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监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不得允许没有相关资质的承建公司承揽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卫生领域内的信息化项目。
不得允许未有信息化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承接卫生信息化项目的监理服务。
第二十条项目启动建设时即应成立由建设方(用户方)、承建方和监理方组成的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明确各方的职责,确定项目的工作运作机制、协调沟通机制、项目变更机制、例会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等管理,做好项目过程中各种文档的管理。
如:立项报告、招投标文件、合同、会议纪要、验收报告等。
在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严格审查和核定变更费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并按照相关申报程序申请。
第二十二条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信息中心按照市信息办的要求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卫生信息化项目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