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为持续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卫生健康行业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9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落实到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通过清晰的制度设计、严格的监督管理为卫生健康行业划清行为红线,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四、工作任务(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对行风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医务人员凝聚在党周围;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行风建设工作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遵规守纪情况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履行行风问题查处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职责。
大力加强卫生健康战线党建工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住院医师培养和医疗机构各级各类领导岗位入职前行风教育内容;按照规定及时完善党的各级组织,积极吸纳、发展优秀医务人员入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落实《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京卫职健〔2021〕2号)要求,促进劳动者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积极参与健康管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现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2021年8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第三章区级“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第四章市级“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第五章附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吴强, 83979682;市总工会权益工作部谢允红,55564571;活动办公室谢婷婷,130****6515、62591713)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根据本指引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本指引所指用人单位,包括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职业健康达人”,是指用人单位中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符合《“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附件1)的职业健康代表人物。
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组印发《北京市卫生局系统2010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组印发《北京市卫生局系统2010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京卫组字[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组印发《北京市卫生局系统2010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卫组字〔2010〕39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市中医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现将《北京市卫生局系统2010年海外引才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组2010年5月26日北京市卫生局系统2010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和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2010年人才引进专项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卫生局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就做好北京市卫生局系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理念,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紧密结合北京市卫生局系统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作用,为推动首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2010年人才引进专项工作计划》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寻访人才、引进人才,力争2010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31名。
具体引进计划见附件3。
三、具体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方来英为组长的北京市卫生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北京市卫生局系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卫生局组织处、人事处、科教处、财务处、宣传处及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中医管理局的有关部门组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决定自2021年2月至11月开展北京市第一届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任务按照“源于一线,回归一线”原则和“用人单位推荐、专家团队评审”程序,在全市用人单位中选拔一批“职业健康达人”典型模范,发挥榜样引领作用,重点宣传相关事迹,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劳动条件,切实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有效提升我市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二、参与范围及组织形式活动面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推荐,职工自愿参与”原则开展。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协调本级工会组织积极推进辖区、行业、单位活动的组织实施。
参加活动的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基础上制定细化标准,重点面向一线劳动者开展活动。
市级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办公室设在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负责本活动具体组织实施。
三、基本标准“职业健康达人”是指用人单位中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职业健康代表人物。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96440a3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91.png)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各区、县人事局、卫生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文件精神,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逐步推行“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职称管理体制。
为了完善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按照人事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我市将分专业组建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相应专业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负责答辩评议工作。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从评审专家库中确定专业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完成评议和评审工作。
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提出评审专家库组成人员名单,经卫生部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
二、评审方式按照人事部和卫生部要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将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在人事部和卫生部颁布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具体办法之前,我市继续采取专业评议组答辩、评议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办法确定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要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分为个人自主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办法。
(一)实行自主申请的卫生事业单位的申报办法实行自主申请办法的单位,须向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药局、市医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卫医〔2023〕49号)要求和12345服务热线诉求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20日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卫医〔2023〕49号)要求,制定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目标,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接诉即办”市民反映的医疗服务突出问题,以患者需求为中心、以服务提升为目标,以“三医”联动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全面梳理医疗服务流程,着力推进优化服务创新举措,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就医体验。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门急诊服务,提升就医体验1.优化预约挂号服务。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2〕97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
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二)向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将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
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荐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候选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荐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候选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京卫人字[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荐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候选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9〕28号)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中央在京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为了确保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质量,北京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将分专业组建2009年至2011年“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家库的专业设置专家库的专业设置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药学、护理、医学技术、卫生科研等专业。
各专业名称见《北京市卫生评审专家库专业分类》(附件1)。
二、专家库的组成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专业答辩评议组组长库和成员库等三部分组成。
三、专家库候选人的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医德医风好,学风、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衷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审工作职责;2、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3、在本专业学术领域中有一定造诣,是本专业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答辩、评审工作。
(二)其他条件1、主任委员库遴选条件在卫生技术、卫生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为某专业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
或在实践中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取得众所公认的成就,在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体业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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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0]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01.07
【实施日期】2010.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0〕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弘扬南丁格尔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护理人员爱岗敬业,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促进护理事业全面发展,北京市卫生局决定于2010年国际护士节之际,开展“北京市优秀护士”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市卫生系统共评选“北京市优秀护士”30名。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经护士执业注册的在岗护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本单位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临床护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临床护理人员(包括合同制护士);
(二)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护理工作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五)专业理论知识丰富,护理技术操作娴熟,业务水平高,成绩显著;
(六)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
(七)近3年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
四、推荐方式及要求
(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开公示的方式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