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0]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01.07

【实施日期】2010.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0〕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弘扬南丁格尔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护理人员爱岗敬业,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促进护理事业全面发展,北京市卫生局决定于2010年国际护士节之际,开展“北京市优秀护士”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市卫生系统共评选“北京市优秀护士”30名。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经护士执业注册的在岗护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本单位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临床护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临床护理人员(包括合同制护士);

(二)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护理工作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五)专业理论知识丰富,护理技术操作娴熟,业务水平高,成绩显著;

(六)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

(七)近3年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

四、推荐方式及要求

(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开公示的方式进行申报;

“5.12”国际护士节十佳护士、优秀护士评选活动方案

5.12 ”国际护士节十佳护士、优 秀护 士评选活动方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庆祝“ 5.12 ”国际护士节,表彰我县护理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健康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护士,展示护士队伍“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执业”的精神风貌,为广大护士树立学习榜样,推动我县护理事业的不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十佳护士、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佳护士、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一)十佳护士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护理事业,识大体,顾大局,在护理岗位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受到患者的广泛好评。 4.勤奋好学,业务能力强,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 5 年以上,护龄满10 年以上。 6.近三年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护理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二)优秀护士 .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 3 年以上。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3.发扬南丁格尔精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与团结合作精神。 4.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精益求精,熟练掌握护理专业理论与操作技能,业务水平高,服务态度好,无差错事故发生。 5.有大局意识,积极参与突发事件伤员救治者优先。 三、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四、推荐评选原则、工作程序及要求:(一)各单位按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积极申报,并对十佳护士、优秀护士进行推荐评选。申报与推荐要以XX 年以 来的业绩为依据,推荐评选工作要公平、公正,推荐要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我委组织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十佳护士、优秀护士,并印发命名通知。 (三)各单位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 相关事迹材料(可另附页,1500字左右)。于XX年5月9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卫计委医政科。

优秀护士评选方案

优秀护士评选方案 为全面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 务理念,贯彻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号召,激 励广大护理人员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护理服 务能力,促进医院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决定在全院 范围内开展“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从事护理工作满两年以上在岗的执业注册护士。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 行端正。 2、切实全面履行护理职责,工作到位,为患者提供全面、 全程优质护理服务,经常与患者沟通交流,给予心理护理。 3、对待患者热情、细心、耐心,态度好,工作认真、踏实、严谨,富有爱心,受到患者好评。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 配合默契,赢得同行、患者和社会认可。 5、认真钻研、不断进取,爱岗敬业,工作能力突出,在开 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主动接受护理新理念,学习护理新技术,在临床护理、 护理教学、护理管理和护理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7、近一年内未发生护理差错事故。 三、否决条件 1、当年继续教育学分未达标; 2、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被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3、年内出勤率低于80%者。 4、违反医院劳动纪律,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科室(护理单元)按照有关标准,自下而上,层层评选、逐级推荐,确保推荐质量。 2、原则上各科室按本科室护士总数10%进行推荐,具体方法为:≤10人推荐1人;>10推荐2人。 3、各科室将推荐名单于4月10日上午11时前上报至护理部(过时视同弃权),由护理部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审核,确定候选人资格。采取科室内选举推荐、院内评选、院领导讨论决定的评选方式,确定10名“优秀护士”。并从中挑选市级优秀护士和区优秀护士。 五、表彰方法 1、评选出来的“优秀护士”,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给予一次性奖励。 2、评选出来的优秀护士将记入个人档案,晋升、晋职予以 优先。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0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19 【实施日期】2013.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 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3]205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88号),我局委托北京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评估。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请有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相关技术和医师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技术临床应用和变更情况,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区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优秀护士、护士长评选方案

关于在全院范围内开展 “优秀护士”与“优秀护士长”评选活动得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了激励广大护理人员继承与发扬护理事业得光荣传统,以高尚得职业道德与高超得护理技术竭诚服务,恪尽职守,为患者提供温馨细致、优质高效、特色鲜明得优质中医护理服务,全面提高医院护理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优秀护士”与“优秀护士长”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与目标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得服务宗旨,将人性化服务理念作为一切工作得准则,旨在通过评选、表彰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过硬、甘于奉献、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得“优秀护士”与“优秀护士长”,弘扬“大医精诚、救死扶伤”得卫生系统核心价值观,用典范得力量激励与带动全体护理人员做好人、扬正气、促与谐,推动我院医院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 为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医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评选工作。 主任委员:陈涛荆丽艳 副主任委员:王素美(常务)李晓芳张树泉李平裴晓峰 委员: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 办公室设在护理部,徐敏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范围 1、优秀护士(30名):来院工作满5年得临床一线在岗护士均可参加,前十名授予“十佳护士”。

2、优秀护士长(6名):在护士长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得现任护士长(包括副护士长)均可参加评选。 三、活动方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5年4月初) 首先召开护士长会议,传达活动精神,组织全员学习,掀起一个人人争做护理服务明星得高潮,营造一个“比、学、赶、帮、超”得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4月下旬) 采取科室评选推荐、个人申报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得方式。 1、科室推荐: “优秀护士”候选人首先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范围内述职,科室结合劳动纪律、仪表规范、工作质量、业务考核等内容得进行综合测评,按照本科室护士总数10%得比例推荐候选人,填写《优秀护士申报表》,由护士长、科主任签字。 “优秀护士长”候选人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优秀护士长申报表”,科主任签字。 候选人申报表于4月20日前将报至护理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阶段:评选总结阶段(4月底完成) “优秀护士”候选人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护士长范围内测评,结合候选人条件进行综合评价;“优秀护士长”候选人通过院质控委员会测评、全体护士长测评,候选人条件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请院领导批准,最终确定2015年度“优秀护士”与“优秀护士长”名单。 获奖人名单将予以公示接受全院监督,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局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严格管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五、本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危害政务网及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电脑及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二、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把政务内网连接到互联网; 三、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 四、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 第三章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制度 一、信息中心登记所有联网电脑的物理地址,统一设定IP地址分配方案;每月核对内部IP地址用户情况; 二、人事部门在人事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相应更改人事信息变动的人员的邮箱、系统权限等相关设置,每年度进行信息核对;

三、严格进行用户的使用权限设定,报信息中心核定; 四、随时观察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或恶意滥用; 第四章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未经过信息中心核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二、未经信息中心核准、非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不得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进行更改、增减等; 三、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严格限定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定,机房管理员需经信息中心核定方可设定新权限; 四、每天做好增量备份等工作,主动、定时的开展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 五、每天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做好登记; 六、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每月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五章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设立1人专职2人兼职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员; 二、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并签署保密协议; 三、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并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办字[2008]1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京卫办字〔2008〕10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精神,北京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细化了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

管理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附件:1.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北京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3.北京市卫生局市级预算单位名单 4.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参考模版)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 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京卫法字[2008]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02.22 【实施日期】2008.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卫法字〔2008〕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接此通知后,要将《办法》转发给管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 二、各单位要组织好对《办法》的培训学习和宣传贯彻,认真开展对医疗机构不良执

业行为的积分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用《办法》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三、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卫生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对区县卫生行

护士评选方案

优秀护士评选方案 篇一:2012年优秀护士评选方案 2013年优秀护士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院护理工作的发展,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展示我院护理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风范,激励全体护士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勇于奉献,在实现我院 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 开展优秀护士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弘扬南丁格尔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为护理事业无私 奉献的高尚品质,充分激发我院广大护理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工作热情,表彰奖励在护理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 进模范人物,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强我院 护理工作者“以人为本”、“细节服务”的理念,促进我院护理 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以人为本,细节服务。 三、领导小组 组长:袁剑阁 副组长:郭新丽 成员:孟会娟李晓平

四、评选范围 1. 在本院工作一年以上且获得执业注册护士一年以上者 (护士长除外)。 五、评选名额 全院护士的10%(即共1名)。 六、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病人、奉献社会等 多方面有突出贡献;热爱集体、关心同志、有团结协作和“慎独”的精神。 2、服务意识: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关爱患者,能主动了解患 者要求;态度诚恳、热情、受到患者好评,一年内无病人投诉记录。 3、工作能力:能胜任医院各科护理工作,护理业务熟练,能 熟练掌握各项技术操作;有创新意识、具有符合岗位需要的专科 知识和解决专科问题能力;在健康教育表现突出;操作及理论考 试成绩较好;一年内无明显护理差错及事故发生。 4、仪表规范,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在带教方面受到同学的好评,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6、积极撰写论文。 7、一年内除法定假外病事假累计少于30天。 七、评选方法和要求 各科室将推荐名单于 5月5 日前上报至护理部,由护理部根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为提高患者预约效率,改善患者预约体验,北京市卫生局本着方便百姓就医的服务宗旨建立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提供统一的电话和网络预约挂号服务。为保证您成功预约,请认真阅读服务须知:预约电话:114(北京用户)/010-114(非北京用户),提供7X24小时服务。 预约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88516470.html,本文由:北京301医院挂号服务网整理编辑 https://www.360docs.net/doc/588516470.html, 一、预约范围 1、统一平台不提供当日预约服务,用户可预约接入统一平台医院的大部分科室次日起至三个月内的就诊号源(按照医院、科室、职称、专业不点名预约)。具体预约挂号周期,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2、每天可预约次日号源的服务时间截止到15:00前,具体时间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二、实名注册规则 统一平台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注册,用户首次预约必须注册就诊人的真实有效基本信息,包括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性别、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未取得身份证的儿童可注册登记医院发放的医联码号或监护人的实名身份信息。就诊人员到医院就诊时须出示与预约登记实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证件,否则医院不能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1、网上注册 1.1. 为方便您及家人预约,1个手机号只能关联2个有效证件号。 1.2. "手机短信验证" 是预约注册流程的重要环节,没有通过验证,用户无法成功注册,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1.3. 用户修改本人注册信息须先用原注册信息登陆后修改,每人每月(自然月)只能修改一次,因此初次注册者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果您的注册信息错误,请先不要预约,您可重新正确注册或申请修正原注册信息后再预约挂号,否则就诊当日将无法就诊) 2、电话注册 2.1. 用户也可通过114(非北京用户010-114)服务热线进行人工注册、预约,拨打114注册时需登记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座机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可),以便预约沟通。 重要提醒:请不要随意向他人(特别是号贩子)泄露自己的实名身份信息,由于统一平台对预约者实行实名身份信息绑定,这样做会导致您的实名身份信息进入管制名单而无法进行预约。 三、预约确认 1、网上预约 1.1. 用户在网上预约时需要填写预约信息并进行短信验证,预约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下发预约成功短信及唯一的8位数字识别码到用户手机上。(注:网站预约朝阳医院本院的预约识别码为9位数字) 1.2. 预约成功后,请您妥善保存手机上收到的"预约成功短信和识别码",以便用于随时查询和取消预约信息。 1.3. 如果您未收到"预约成功短信和识别码",请与拨打114联系,人工核实信息后,系统会重新为您在网站注册的手机发送短信。 2、电话预约

年度优秀护理_员评选方案

年度优秀护理员 评选方案 养老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人道领域发挥政府助手作用的具体体现,对于在全社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带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失能老人养老问题较突出地区的养老服务工作,加强我国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为总结***年至***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项目工作,进一步呼吁全社会关爱失能老人,加强全国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养老服务领域模典型,全面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鼓励养老服务人员在服务上力争优秀,充分调动广大养老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彩票公益金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对优秀护理员进行评选,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负责评选方案的审核把关,名额指标分配,各省、市上报对象最终评审等工作。

三、评选围和名额 1、评选围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项目2014年和2015年资助养老机构的护理员。 2、推荐名额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分配的形式,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推荐4名护理员参加评选。 四、优秀护理员评选条件 1、从事护理工作达3年以上,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2、具有扎实的护理理论知识和临床护理经验,能够独立解决护理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在护理岗位发挥学科带头作用; 3、坚持“以老人为中心”,视老人如亲人,关心体贴老人,在优质护理服务方面起到模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老人的普遍好评; 4、无违纪现象,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 5、受到省、市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先; 6、在2015年第一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中被评为优秀护理员者优先。 五、评选程序 1、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护理员由所在养老机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上报所在市、县**,并由市、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2]24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24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北京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 《通知》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明确了有关要求,并提出:“以临床路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医院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所有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

医院都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所有三级甲等医院和至少40%的二级甲等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15个和5个。”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北京市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1〕83号),所有三级均应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2012年度各三级医院不少于15个病种,各二级甲等医院不少于5个病种。其他医院视情况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二、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数据统计报告 为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严格医院评审延迟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76号)关于“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低于50%、完成率低于70%的”,医院将被列为延迟评审申报范围的要求,市卫生局对2010-2011年度、2012年1-6月份以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情况进行了统计。有关数据统计情况详见《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附件1)和《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二级医院)》(附件2)。 请各单位在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2012年1-9月份的临床路径管理数据;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2012年1-12月份的临床路径管理数据。统计内容按《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附件3)。二级医院由各区县卫生局汇总后上报。均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根据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1083号)关于“鼓励已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网络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信息”的要求,请各医院登录“中国临床路径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88516470.html,),按照《操作手册》要求,申请用户名,设置登录密码,填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联系人:齐士明,

评选优秀护士自荐书_素拓部自荐书优秀范文

评选优秀护士自荐书_素拓部自荐书 优秀范文 【--护士节】 素拓部自荐书优秀范文 篇一:素拓部副部长自荐信 素拓部副部长自荐信尊敬的各位评委: 你们好! 我是来自中文一班的素拓部干事XXX,我要竞选素拓部副部长一职。 首先,我要感谢各位老师和学姐学长这一年来对我的帮助和指导,感谢在你们的教育下使我一点一滴的成长。有人说,年轻,没有什么不可以。所以,这次竞选副部长的机会我会好好把握,因为我一直坚信一句话:你不尝试,就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多优秀。 经过一年的学生会工作,我认为学生会是一个锻炼人的良好选择。能有机会为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服务,还经常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在学生会这个大集体中我感受到了一种激情,一种和谐,一种踏实,一种富有特殊音符的音调。在这一年中也认识了一部分优秀学生,并成为了好朋友,使

我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我们互相的学习,共同进步,在交流中共同发展,更好地完善自己,让我深刻的体会到大学生活带给我的快乐以及一种难以言说的充实感。 接下来我想介绍我自己竞选素拓部副部长的优势。本人性格开朗,稳重,有活力,待人真诚、热情,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用心做好手中的每一件事。在进入学生会以来,我曾多次写策划书,参与集体活动的策划以及方案的实施,因此迅速培养了我的组织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能迅速的适应各种环境,并融入其中。经过长期的学习和训练,我认为我具备了当做一名副部的知识和能力,也希望各位给我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 我的人生信条就是:事在人为。我认为不论做什么事,只要你想做,并认真去做,就一定能做到。因此,从初中起我就时刻注意把自己锻炼成一个做事认真、有毅力、乐观、自信的人,我相信经过这么多年的磨砺,我有信心,把副部长的职责做好,把我们素拓部发展的越来越好。 假如我当上了素拓部副部长一职,我会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我会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责任心,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进一步听取干事们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重大事件的决议上,我会积极争取本部干事的意见,交流各自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2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 知 (京卫医字[2013]22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审核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60号),我局委托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技术审核和现场评估。经审核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给予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机构名单和检验项目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156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认真核查准予开展的检验项目。涉及因《目录》调整等而导致检验项目超出已登记的诊疗科目专业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相关诊疗科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登记手续。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四、完成相关诊疗科目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登记后的医疗机构可在备案项目范围内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转发至辖区有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准予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12]3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6.18 【实施日期】2012.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2〕33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医学会: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于近期印发了《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京卫疾控字〔2012〕29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现就做好补偿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补偿办法》,掌握有关内容,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补偿办法》工作流程,参考附件印制相关受理文书,确保

申请人能够顺利申请补偿。 三、北京医学会与各区县医学会要做好近期可能出现的大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的准备,为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告知书 2.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受理审批书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通知书 5.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协议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附件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告知书 (供参考) 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时,应向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二、受种者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种者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的就诊治疗经过及病历复印件;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最终结论。 受种者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护理优秀带教老师和优秀实习护士的评选[1]

护理优秀带教老师和优秀实习护士的评选[1] 护理优秀带教老师和优秀实习护士的评选 我现在带的班级马上实习前的,护教部组织科室作出评价,评选优秀带教老师和优秀学生。 优秀带教老师的评选: 1.参加临床护理带教工作一年及以上者,具有高尚的护理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专业,爱伤观念强,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好,带教认真,学生一致评价很好。 2. 具有较扎实的护理学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临床护理实践经验。 3. 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临床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言传身教。对学生的管理坚持“三严”(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管理);对学生的知识传授坚持“三基”训练(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新”教育(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在带教方法上坚持“三实”(结合实践,注重实用,讲究实效)和“三传”(传思想、传作风、传技术)。 4. 按照学校《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实施教学,努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选择教学病例,开展护理教学查房和床边教学,查房后科室及护理部有记录,为每年考评备用。 5.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院内外学术活动,坚持结合临床的小讲课制度,每月一次以上,每次课有规范的教案,授课质量评价优秀。 6. 能认真指导学生进行各种护理技术操作,及时修改学生书写的各种护理记录,给予学生的动手机会多,要求规范,做到放手不放眼,所指导的学生无差错事故。 7. 有规范的护理实习带教计划、专题讲座计划、教学活动记录和出科考试,及时总结教学工作经验体会,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能严格实施出科考试,及时审查

学生《实习手册》的填写情况,实事求是地给学员做出实习评语,填写出科考试成绩。 8. 关心爱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有效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优秀实习护士的评选: 1、工作态度端正,热爱护理专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受到科室 老师好评。 2、掌握沟通技巧,善于与患者交流,服务态度热情,受到病人及家属 好评。 3、护理理论及护理技能较熟练,在实习期间无差错事故发生。 4、具有吃苦耐劳、勤奋刻苦学习的精神等,。 5、评选方法由科室组长、带教老师推荐、并结合出科考试成绩。 护理教研室:李娟娟 2013-3-30 护理教研室:李娟娟 2013-3-30

优秀护士护士长评选方案

优秀护士护士长评 选方案

关于在全院范围内开展 “优秀护士”和“优秀护士长”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了激励广大护理人员继承和发扬护理事业的光荣传统,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护理技术竭诚服务,恪尽职守,为患者提供温馨细致、优质高效、特色鲜明的优质中医护理服务,全面提高医院护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优秀护士”和“优秀护士长”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将人性化服务理念作为一切工作的准则,旨在经过评选、表彰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过硬、甘于奉献、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的“优秀护士”和“优秀护士长”,弘扬“大医精诚、救死扶伤”的卫生系统核心价值观,用典范的力量激励和带动全体护理人员做好人、扬正气、促和谐,推动我院医院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 为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医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评选工作。 主任委员:陈涛荆丽艳 副主任委员:王素美(常务)李晓芳张树泉李平裴晓峰 委员: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 办公室设在护理部,徐敏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范围

1、优秀护士(30名):来院工作满5年的临床一线在岗护士均可参加,前十名授予“十佳护士”。 2、优秀护士长(6名):在护士长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的现任护士长(包括副护士长)均可参加评选。 三、活动方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4月初) 首先召开护士长会议,传达活动精神,组织全员学习,掀起一个人人争做护理服务明星的高潮,营造一个“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4月下旬) 采取科室评选推荐、个人申报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1、科室推荐: “优秀护士”候选人首先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范围内述职,科室结合劳动纪律、仪表规范、工作质量、业务考核等内容的进行综合测评,按照本科室护士总数1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填写《优秀护士申报表》,由护士长、科主任签字。 “优秀护士长”候选人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优秀护士长申报表”,科主任签字。 候选人申报表于4月20日前将报至护理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阶段:评选总结阶段(4月底完成) “优秀护士”候选人经过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护士长范围内测评,结合候选人条件进行综合评价;“优秀护士长”候选人经过院质控委员会测评、全体护士长测评,候选人条件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请院领导批准,最终确定“优秀护士”和“优秀护士长”名单。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救护车配置审查办理程序等有关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救护车配置审查办理程 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1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2.16 【实施日期】2013.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救护车配置审查办理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3】19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救护车配置审查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救护车配置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写 医疗卫生机构办理救护车新增配置、报废更新、接受过户、捐赠、捐赠后更新等配置审查,应首先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588516470.html,)许可大厅栏目中“北京市卫生局救护车配置审查系统(网址:http://210.75.201.203/jhcsc/)(技术支持电话:62929966-2049)”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北京市救护车配置申请表》。

二、现场申报 医疗卫生机构网上填写后,应当到市卫生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外办公大厅)进行现场申报,并按照以下规定提交相应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报机构办公用章)。 (一)新增配置 救护车新增配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救护车配置申请表》。 由区县卫生局审批和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表中,还应由所在地区县卫生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办公用章。 2.申请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 申请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还应提交上级独立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两者隶属关系证明文件。 (二)报废更新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在救护车报废一年内提出报废更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京卫监字[2009]15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7.29 【实施日期】2009.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的通知 (京卫监字〔2009〕150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强化卫生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规范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yk@https://www.360docs.net/doc/588516470.html,。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

根据食品安全、职业(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等专业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本要求制定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遇有投诉举报时或重大活动保障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本要求中“次/年”指连续12个月内的监督次数。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频次要求 依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和《北京市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办法(2007年版)》,餐饮业食品卫生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被评为A、B、C级的餐饮单位分别采取简化监督、常规监督和强化监督。 进行等级评定的餐饮单位监督频次要求: 1、A级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年; 2、B级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 3、C级监督频次不少于3次/年; 4、D级餐饮单位,限期改进,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不进行等级评定的餐饮单位监督频次要求: 1、以制售冷热饮为主,仅提供简单餐饮服务的咖啡厅、茶社、饮品店等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年; 2、民俗旅游接待户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 3、50㎡以下的小型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 二、职业(放射)卫生监督频次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12”国际护士节优秀护士表彰活动方案-精选模板

“5.12”国际护士节优秀护士表彰活动方案 “5.12”国际护士节优秀护士表彰活动方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隆重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精神,活跃节日气氛,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卫计系统凝聚力,营造文明和谐、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展示我县医务人员风采,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热情,促进卫生事业向前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纪念“5.12”国际护士节优秀护士及“常青藤”(30年护龄现仍在岗)护士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活动围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主题,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疾病防控、卫生行业监督及政风行风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倡导、继承南丁格尔不畏艰难、甘于奉献、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全面展示我县广大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素质、文化修养和道德风范,激励广大护理工作者以高尚的职业道德、精湛的护理技术和规范的护理标准,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县护理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 1、表彰内容:“优秀护士”、“常青藤”护士、优质护理示范集体。

2、表彰内容和参加评选单位: 优秀护士: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护理人员; 优质护理服务先进集体:县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临床科室集体。 “常青藤”护士: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一线护理工作满30年以上的在岗护士。 4、评选条件 (1)“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A、优秀护士的基本条件: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古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一线护理工作5年(含5年)、乡镇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一线护理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护理人员;近3年获得省、市表彰的护理人员。 B、热爱护理专业,吃苦耐劳,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c、护理技术精湛,科学作风严谨,技术操作规范,具有较强解决本专业护理疑难问题的能力。 D、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事迹感人,或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 E、开发应用护理科研成果,发表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在提高护理工作质量及科室管理方面表现突出者。 (2)“优质护理服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A、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的科室集体。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卫妇社字…2008?17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质量,规范计划生育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育龄公民的健康,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2.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二○○八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卫生计划生育Δ管理办法Δ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2008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质量,规范计划生育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育龄公民的健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428号令)、《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医务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应指导公民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公民提供有效、安全的技术服务。 第五条对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作出显著成绩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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