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中的三废治理最新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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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University

《化学工艺学》论文二化工三废治理最新研究进展

系别:化学材料与工程系

班级:10化工(3)班

姓名:何文龙

学号:1003023004

日期:2013-04-18

摘要:本文介绍了化工生产中三废的处理方法,通过综合利用,实现废物的循环利用。

关键词:化工生产、三废治理、综合利用

1 前言

化工生产曾今给人类创造了很多财富,生产了许多各个领域必须的产品,满足了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越来越高的要求。但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废弃物排入环境中,造成水体、大气和土壤的污染,这些污染物在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之间不断地时行互相迁移、循环给人类的生活环境带来严重的危害。到20世纪末期尤为严重,已经形成了21世纪的一大“公害”。据资料统计,当今世界各国生产使用十多万种化学化工产品。人们利用各种原料进行加工,其中1/3直接转化为废物和污染物,2/3转化为产品。

“三废”:

⑴固体废物:指那些成粉末状、灰块、块状或凝固状的废物。如残渣、烟灰、废橡胶,选矿后留下的含金属的矿渣等。

⑵液体废弃物:指那些被污染的水体或其它废溶液,其中溶有盐类、碱类、酸和有机物,也包括分散的油液和含有悬浮的颗粒状杂志。如生产中出的废水或用过的有机溶剂和有机液体。

⑶气体形式废物:指一些工业锅炉、干燥设备、通风设备所排出的气体以及化学生产过程中分离出来的气体等。如各种烟,各种气味气体

及含有毒性物质、液体弥散颗粒、蒸汽空气混合的烟雾和气体。

⑷还有一类较特殊的废弃物,即成泥浆状的废弃物,既不是液体也不是固体,通常需要经过加工处理才能外运。

2生产中三废的综合利用

将化工厂排放的废弃物,加以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回收,使无用的“废物”重新成为有用之物,即可治理三废防治污染,又可创造财富,故称之为“资源的二次开发工作”。

1.废气的处理和利用

废气的常用处理方法:冷凝法,吸收法,吸附法,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五种。

典型化工废气的处理和利用

化工生产过程中典型的废气处理主要有:烟气脱硫和烟气脱硝两大部分。

2.废水的处理方法

工业上对废水处理的方法有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三类。

化工生产过程中典型的废水有:含硫废水,含酚、氰有毒废水

含硫废水的处理:主要有空气氧化法和水蒸气氧化法

3.废渣的处理方法

化工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渣,除少数组分回收利用外,大都分采用堆放处理。化学和生物处理。用化学和生物的方法处理化工废渣,

主要有中和、氧化、还原、水解、化学固定等方法。

3. 治理工业三废的相关措施

工业“三废”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常是地区工业布局和厂址选择需考虑的重要因素。如工业企业一般避免布置在城镇居民区的上风向和水源上游;一些污染较大的工业如冶金、化工、造纸要远离城市中心;大工业企业与生活区间要有适当的隔离带以减少环境污染的影响等。大力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开展“三废”综合治理,是防治工业“三废”污染,搞好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气、固体废弃物”。工业三废”是指工业生产所排放的“废水、废渣、废气”。工业“三废”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常是地区工业布局和厂址选择需考虑的重要因素。如工业企业一般避免布置在城镇居民区的上风向和水源上游;一些污染较大的工业如冶金、化工、造纸要远离城市中心;大工业企业与生活区间要有适当的隔离带以减少环境污染的影响等。大力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开展“三废”综合治理,是防治工业“三废”污染,搞好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

1、企业可以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

(1).煤矿回收的硫铁矿、硫精矿、铝矾土、耐火粘土、瓦斯等;

(2).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的金、银、硫酸等,矿山回收的硫精矿、硫铁矿、铁精矿等;

(3).黑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的铜、钴、钒、钛、铌、稀土等;

(4).硫铁矿、磷矿开采过程中回收的金、碘等.

2、企业利用工矿企业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末、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产品

(1).利用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等生产的砖、加气混凝土、大型砌块、陶粒、墙板、水泥和混凝土掺合料、低温喷射水泥、树脂和橡胶填料等产品;

烧煤锅炉的干粉煤灰、炉底渣,以及从粉煤灰中提取的漂珠、微珠、铁粉、炭粉等及用其生产的产品;

(2).从冶金炉、动力炉渣中回收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化工、建材产品(不包括高炉水渣)、利用含铁尘泥生产的产品;

(3).利用硫铁矿渣、磷石膏、电石渣、磷肥废渣、纯碱废渣、盐泥、铬渣、总溶剂渣等生产的产品,如建筑材料、纯碱、烧碱、砖、肥料、饲料等;

(4).原油、天然气中回收提取的轻烃、氦气、硫磺,炼油厂在废渣中提取的环烷酸和杂酚,尾气中提取的轻烃等,利用伴生卤水熬盐及提取稀有金属;

(5).利用蔗渣、甜菜渣、湿滤泥、废糖蜜、湿废丝等生产的造纸原料、绗维板、碎粒板、酒精、醋酸、味精、酵母、浓缩饲料、干粕饲料、柠檬酸的发酵原料等产品;

(6).利用制革废渣、废革屑、猪毛、羊毛、碎肉等生产的油脂、铬、蛋白质、再生革及其他工业原料等产品。

3、利用工矿企业排放的废水、废酸液、废油和其他废液生产的产品

(1).利用化纤废水、浆粕白水、浆粕黑液、纸浆废液、洗毛污水、印染废水、有机及高浓度的废液等生产的锌、纤维、碱、羊毛脂、浆用PVP、硫化纳、亚硫酸钠等化工产品;

(2).利用制盐液(苦卤)生产的化工产品,如氯化钾、工业溴、氯化镁、无水硝、四溴乙烷等。

4、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

(1).从转炉、铁合金炉中回收的气体以及回收的焦炉、高炉放散的可燃气体生产的产品;

(2).用煤气、焙烧窑、空气分离、冶金废气、磷肥生产中含氟废气、合成氨的弛放气及天然气、硫酸、硝酸、黄磷等生产尾气产生的硫、二氧化碳气体、冷凝物(焦油、酒精)、惰性气体、氟硅酸纳、冰晶石、氢、氧、硫铵、亚硫酸铵、亚硝酸钠、草酸等。

5、利用林木采伐、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

禁止化工污染的转移和扩散。严禁借西部大开发的契机,把污染从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从国营企业向乡镇企业转移。二手设备的转让必须进行改造和完善,使“三废”达标排放,方可转让。

6.加强对外商独资和合资化工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不准从国外引进污染严重而又无妥善治理措施的化工生产技术与装置。凡引进的化工生产技术与装置,其污染防治技术国内不能配套解决的,必须同时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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