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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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煤矿新标准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煤矿新标准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煤矿新标准的基本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安全意识的逐渐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推行新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技术设施、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介绍煤矿新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技术设施的要求1. 通风系统:煤矿必须配备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空气清新、温度适宜,以防止瓦斯积聚和职业性肺病发生。

2. 灭火系统:煤矿应该建立健全的灭火系统,包括灭火器、水枪和自动报警装置等,以应对突发的火灾事故。

3. 气体检测仪器:每个矿工都应该携带气体检测仪器,并且煤矿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气体检测仪器,确保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及时检测和排除。

4. 防尘设备:煤矿必须安装有效的防尘设备,包括滤尘器和排放设施,以降低工作环境中的粉尘浓度,保护职工的呼吸健康。

二、人员素质的要求1. 安全培训:每个煤矿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了解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2. 安全意识:煤矿员工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不得随意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同时,煤矿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3. 专业技能:煤矿员工应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操作经验,特别是采掘人员和维修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证书和培训合格证。

三、管理水平的要求1. 安全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工作到位。

2. 安全检查: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3. 事故处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报告各类安全事故。

同时,要加强事故调查和安全经验交流,总结教训,提高安全防范和管理水平。

总结:安全生产煤矿新标准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技术设施的要求、人员素质的要求和管理水平的要求。

只有全面贯彻和落实这些标准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范本一、总体要求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党的总体路线,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煤矿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和技术支持,做好事故预防和突发事件处置,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合法合规。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加强煤矿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管理要求1.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各负其责、协同合作。

2.煤矿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煤矿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4.煤矿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安全生产技术要求1.煤矿应配备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具,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科学化和先进化。

2.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3.煤矿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4.煤矿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其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四、安全教育培训要求1.煤矿应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定期培训等,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课程和培训内容,定期评估培训效果。

3.煤矿应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师资的培养和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煤矿应鼓励和支持工人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煤矿工人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基本要求: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要求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程序等。

2. 安全生产设施完善:煤矿应配备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安全生产装备、紧急应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

3. 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到位:煤矿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有效: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评估和处理。

评分方法:评分方法应该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对煤矿进行定期检查和评定。

评分指标可以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四个方面,对每个方面进行定量评分。

评分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对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整改和督促措施。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评分方法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就是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规范生产行为、降低事故风险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

评分方法是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的关键环节。

评分标准应包含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细致考察和评定。

在评分过程中,对每个方面的执行情况、整改情况、台账记录等都应有相应的文件和资料予以支持,并应有专门的考核评定机构负责审核评分。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评分时应考察煤矿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是否建立了严格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教育培训等,这些都是综合评价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评分包括煤炭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防护设施的齐全程度、瓦斯和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排放情况、紧急应急设施的完备程度等。

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基本条件(2篇)

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基本条件(2篇)

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基本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监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及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他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附件: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为了规范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行为,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矿井安全、高效、合理、正规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四川省小煤矿实际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生产能力小于等于30万t/a的新建、技改、扩建及正常生产的小煤矿企业。

第1条矿井必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一)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齐全有效。

(二)井下必须在地矿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作业,不得超层越界开采或建设。

(三)建设矿井和资源整合技改矿井不得边建设边生产。

(四)矿井必须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定员、超劳动强度组织生产。

(五)矿井必须按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和作业人数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增加采掘头面或作业人数组织生产。

不得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转包分包开采。

(六)建设项目(新建、技改、扩建)、矿井水平延深等,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和安全专篇,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核准、设计和安全专篇,煤矿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县级煤—1—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组织施工。

建设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

(七)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2条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3条矿井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矿井主要通风机、地面固定瓦斯抽采泵房、压风机房、井下主水泵房、中央变电所等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井下供电系统有完备的保护装臵。

第4条井必须有经实际测量并及时填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与实际相符的通风系统图、供电配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图、抽放瓦斯图(抽放瓦斯矿井),有水、火灾害的矿井,有相应的系统图;井下每个作业地点有按照规定审批的作业规程。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委办字[2002]6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发布日期:2003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03年8月1日)废止【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02.04.25【实施日期】2002.04.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通知(安委办字[20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煤炭管理机构,各煤矿安全监察局: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制定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第一条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小煤矿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乡镇煤矿和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含30万吨)的其它各类煤矿。

第三条小煤矿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小煤矿矿长必须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第四条小煤矿必须有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符合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的正规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竣工后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验收。

第五条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水平及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倾角大于45度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梯道或梯子间。

第六条矿井必须采用能够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壁式采煤方法;禁止采用非正规、落后的采煤方法。

第七条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

第八条。

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三篇)

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三篇)

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小煤矿是指煤炭矿山年产量在30万吨以下的矿山,相对于大型煤矿,小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确保小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

以下是小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以供参考。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煤矿必须明确矿长、安全主任、工会主席等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煤矿管理层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煤矿必须制定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操作规程。

2. 煤矿应建立健全矿山规划和生产计划制度,合理安排矿井的开采和运输工作。

3. 煤矿要建立健全矿山巡查制度,定期对矿井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4.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及时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三、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1. 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包括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检测系统、通风系统等。

2. 煤矿应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对瓦斯、煤尘、风速等进行实时检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煤矿应安装报警器材,并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制度,一旦发现预警信号,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 煤矿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煤矿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装和私拉乱接。

五、职业健康管理1. 煤矿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包括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操作规范等,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实施“三重要,两能力”工作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施“三重要,两能力”工作法,即要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重视作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的重要性,要重视作为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性;要提高安全生产组织能力,提高安全设备设施保障能力。

四、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技能。

要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对各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六、完善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机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范进行。

同时要建立科学的事故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安全监督和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督和评估工作,定期组织安全专家对煤矿生产安全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状况的持续改善。

同时要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安全生产的秩序和法律的权威。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是煤矿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基础,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机制,同时加强安全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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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为了规范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行为,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矿井安全、高效、合理、正规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四川省小煤矿实际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生产能力小于等于30万t/a的新建、技改、扩建及正常生产的小煤矿企业。

第1条矿井必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齐全有效。

井下必须在地矿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作业,不得超层越界开采或建设。

建设矿井和资源整合技改矿井不得边建设边生产。

矿井必须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定员、超劳动强度组织生产。

矿井必须按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和作业人数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增加采掘头面或作业人数组织生产。

不得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转包分包开采。

建设项目、矿井水平延深等,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和安全专篇,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核准、设计和安全专篇,煤矿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组织施工。

建设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2条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3条矿井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矿井主要通风机、地面固定瓦斯抽采泵房、压风机房、井下主水泵房、中央变电所等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井下供电系统有完备的保护装置。

第4条井必须有经实际测量并及时填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与实际相符的通风系统图、供电配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图、抽放瓦斯图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管理机构1、机构设置:煤矿要设置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通风科、机电运输科、安全生产调度室等“五科”,高瓦斯矿井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独立设置通风科,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要设置防突办,水文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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