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11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10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10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8.1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10号
•【施行日期】2017.08.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110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6.3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7年7月24日,票面年利率为4.05%;按半年付息,每年的1月24日、7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7年7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8.1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18%。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7年8月21日进行分销,从8月2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91.5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7.28•【文号】财库﹝2017﹞128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28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5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7月1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47%;按年付息,每年7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7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6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8月9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8月10日进行分销;8月1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8月9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8月10日前(含8月10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114—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98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98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1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5月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3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8年5月4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4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6月7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6月8日进行分销;6月12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6月7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6月8日前(含6月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109—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0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0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2.15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0号
•【施行日期】2017.0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20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7年1月12日,票面年利率为2.88%;按年付息,每年的1月1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1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60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03%。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7年2月16日进行分销,从2月2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2月15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8.02•【文号】财库〔2017〕133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33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3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7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4.05%;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24日、7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7年7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8月18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8月21日进行分销;8月2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8月18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18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30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所对应的全价(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18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18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9.0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18号
•【施行日期】2017.09.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118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4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4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7年8月3日,票面年利率为3.59%;按半年付息,每年的2月3日、8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8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97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63%。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7年9月7日进行分销,从9月11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360.7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9月6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5.07•【文号】财库〔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93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3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4月27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23%;按年付息,每年4月2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0年4月2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6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5月17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5月18日进行分销;5月22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5月17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3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80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5月18日前(含5月1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108—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33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33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3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7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4.05%;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24日、7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7年7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8月18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8月21日进行分销;8月2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8月18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18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30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所对应的全价(四舍五入计算到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