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租人使用金康94’合同的一些修改建议
金康’94合同装卸时间条款修改建议

金康’94合同装卸时间条款修改建议作者:宋彬陆祎来源:《水运管理》2010年第02期【摘要】通过分析金康’94合同中的装卸时间条款,指出该条款因与以往的金康合同相比变化较大,且过多保护船方利益因而在实践中引起颇多争议,并从承租人角度出发,对金康’94合同装卸时间条款的修改给出建议。
【关键词】金康’94合同;承租人;出租人;装卸时间;滞期费0 引言金康(Gencon)合同是由波罗的海国际海运理事会(简称BIMCO)于1922年推出的,并在1976年和1994年经过BIMCO文件委员会的2次修改,目前最新的版本是金康’94。
金康’94较多地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其中一些条款值得商榷。
如果承租人直接使用金康’94合同,对其可能有不利之处。
建议承租人在使用金康’94签订运输合同时,对原有条款作一定的修改,或加入附加条款,以保障自身利益。
1 Gencon ’94合同的装卸时间条款1.1 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天(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1.2 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天(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1.3 装卸时间的起算如准备就绪通知书在中午12:00之前(包括)递交,装卸时间从13:00起算;如通知书在中午以后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00起算。
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如未指定,则递交给第18栏中的承租人或其代理。
在卸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收货人;如未指定,则递交给第19栏中的承租人或其代理。
如船舶到达装卸港而无泊位,则船舶有权在到达后在办公时间内递交通知书,无论检疫与否,无论清关与否,且如船长保证船舶在各方面均准备完毕,如已靠泊并在各方面做好装卸准备一样,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开始计算。
从等泊位置移到装卸泊位的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
租船人洽谈租约时如何修改金康合同中不利条件或内容

租船人洽谈租约时如何修改金康合同中不利条件或内容摘要:金康合同(gencon),是《统一杂货租船合同》的简称,是由bimco最早于1922年推出的,1976年及1994年两次修订。
金康合同是目前杂货航次租船使用最广泛的一种。
目前最新的版本是金康94’(gencon 94’)。
金康合同在制定时虽然力求货方和船方得利益平衡,但毕竟金康合同还是基于船东的立场进行制定的,整体上偏向于船方,如果租船人直接适用金康合同,那么有些利益将得不到保护。
关键词:金康合同;修改建议;实践注意;一、关于船舶概述的修改金康合同94的第一条描述了租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船舶名称、总吨位、净吨位以及卸货港。
首先,关于船方出租人的名称,承租人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并在填写名称时写全称,并与签订合同时盖章确认的公司名称相一致,防止出现纠纷进行诉讼时没有明确的被告。
其次,关于船舶总吨位、净吨位的填写,建议填写完整。
因为,对某些货物来讲,比如轻泡物或者冷藏物,吨位显得比较重要。
在租约中尽可能将船舶其他重要设备数据等写在合同内,这样出现纠纷时便有据可循,并在诉讼时可减少承租人的举证责任。
再次,针对合同条款:”上述船舶一旦完成前个合同,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装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
)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交付货物”。
金康合同将新的租约合同与前一个合同相联系起来,这将使本租船人承受上一承租人有可能造成的时间损失。
因此,建议租船人在洽谈时尽可能删除与前一合同相联系的语句。
一般情况下,租船人对世界各地的港口安全与船方相比,缺乏专业知识,因此,承担不安全港口的责任实际上风险是比较大的,且索赔金额也是巨大的。
因此,在洽谈时,租船人可要求改为由船方对港口的安全问题负责。
金康94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一旦完成前个合同,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装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
)(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船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
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
)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未尽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的,亦概不负责。
3.绕航条款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a)运费应按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所装货物的数量计算以现金支付。
(b)运费预付。
如按第13栏规定运费应预付,则运费视为已挣得,无论船舶/货物是否灭失,不得返还。
除非运费已支付给船东,否则船东或其代理无需签发运费预付提单。
(c)运费到付。
如按第13栏规定运费或部分运费为到付,则运费直到货物卸完才视为挣得。
不论(a)款如何规定,如运费或部分运费为到付,租家有权在开舱前选择按卸货重量/数量支付运费,且该重量/数量可由官方计量器或联检或理货确定。
GENCON94中对船东有利条款

GENCON94中对船东的有利条款浅析摘要:《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简称《金康合同》或《金康格式》(gencon),是国际上标准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先后经过几次修改,目前在航次租船合同中,使用最广泛的是金康94。
本文将以金康94合同格式为主线,通过分析其中有关装卸时间、滞期费等条款及其对金康76和金康94进行比较。
从而,得出承租人如何利用合同趋利避害,实现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关键词:金康94 承租人装卸时间滞期费对策建议第一章引论航次租船 (voyage charter) 又称程租合同,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协议。
航次租船有着悠久的历史,航次租船约占据世界航运市场40%的份额,拥有绝对的优势。
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最著名的是金康(gencon)。
第二章gencon94中对船东的有利条款(一)有关装卸时间条款(laytime)的规定金康94在装卸条款上有很大的修改,最突出的一点是条款的名称不再仅是装卸费用,其中还包括责任和风险,金康94第6款规定:1、装卸时间的计算金康94第6条第1款明确了承租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装卸任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滞期的责任,此种规定有利于出租人计算滞期费而对承租人毫无益处。
2、装卸时间的中断该款仅规定”从等泊位置移到装/卸泊位的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
”“如经检验发现船舶未准备就绪,从发现之时起至再次准备就绪的时间不得计入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可见,金康94租船合同是没有承租人免责条款的,这样更加有利于出租人的利益,只要一超出合同约定的装卸时间(该超出约定时间并非由于船东过错、船方原因或为船方利益;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除外条款),那么滞期费就会永远的计算下去”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3、装卸时间的起算和终止金康94第6条第3款规定对于船东来说是个大喜讯,将没有泊位在港口停船的费用的责任推在承租人的身上,而且在有的繁忙的港口,等泊的时间是不可估量的,这对承租人无疑是不利的。
金康'94合同装卸时间条款修改建议

金康'94合同装卸时间条款修改建议
1994年的金康合同装卸时间条款虽然确定了装卸工作的基本程序,但由于当时航运业的发展速度较慢,在目前发展势头强劲的今天,随着航运业技术要求的不断改进、实施标准的要求更高,原有的金康合同装卸时间条款已无法满足当前的装卸要求。
为了更好地促进船舶航行的顺利,提高装卸的效率,下面就如何修改金康94合同装卸时间条款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在金康94合同装卸时间条款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将规定的装卸时间分为上轮和下轮,每节装卸时间为24小时,但由于当前船舶装载技术的发展,2020年建议将装卸时间上调至48小时,以更有效地利用船舶装载能力,进一步提高效率。
其次,原有的金康94合同装卸时间条款未规定实际装卸项目的具体情况,2020年建议在金康94合同装卸时间条款中明确规定装卸项目,以有效管理装卸时间,减少因装卸项目问题而延误装卸时间。
再次,原有的金康94合同装卸时间条款未规定在装卸工作中遇到的意外情况,2020年建议在金康94合同装卸时间条款中明确规定,在遇到意外情况时,双方可以商定是否延长装卸时间,以保证装卸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最后,原有的金康94合同装卸时间条款未规定船方超期装载的罚款金额及付款时间,2020年建议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确定船方超期装载的罚款金额及付款时间,以维护双方利益,确保双方在装卸方面互利共赢。
总之,金康94合同装卸时间条款虽然基本符合当前的装卸技术要求,但随着航运行业的发展及技术的不断更新,建议修订金康94合同装卸时间条款,以更好地满足当前装卸需求,促进航运业的发展。
GENCON 金康合同

金康合同范本的修订及评价金康(Gencon)合同范本是目前杂货航次租船合同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最常见的是1976年修订本,1991年,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文件委员会开始着手对该格式修订和补充,新的金康合同范本于1994年11月颁布,修订主要有以下三个内容:1.对于一些过时的条款进行了必要的删节和补充,使原来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语句变得清晰、准确;2.增加了一些附加条款,使新的合同范本变得更加完备;3.增加了一些选择(任意)性条款,更易于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修订内容部分条款简介如下。
第一条前言1.改总/净登记吨(GRT/NPT)为总/净吨(GT/NT),以符合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要求。
2.在该条第二款中关于预备航次的叙述由原来的“The said vessel shall proceed to the loading port or place…”,变为“The said ve-ssel shall,as soon as her prior commitment have beencompleted,pro-ceed to the lo ading port or place…”意在强调出租人只有在上一航次(即“Prior commitment”)完成后才有尽快开始预备航次的义务,以避免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由于上一航次的影响(包括恶劣天气、承租人责任等出租人可以免责的情况),出租人不能及时开始预备航次而引起违约,但出租人这时却不能援引上一航次的免责事项来对抗本航次的承租人,从而引起承租人解约或索赔的情况。
而按照金康’94合同范本只要求出租人在开始预备航次和装货准备就绪方面不存在不合理延误,即使船舶未按时抵达装货港也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有关解约的规定详见第九条。
第二条出租人责任该条约的修改要格外引起承租人的注意,它删去了金康’76范本第二条中的“the imporer or negligent stowage of the goods(unless stowagepeformed by shippers/Charterers of their stevedores or serveants) or”一句。
金康合同94中文译本知识

金康合同’94中文译本加入时间:2003-12-4 10:09:55文章来源:国航人网站文章作者:不阅读:4542次详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一旦完成前个合同,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装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
)(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船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
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
)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未尽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的,亦概不负责。
3.绕航条款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a)运费应按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所装货物的数量计算以现金支付。
(b)运费预付。
如按第13栏规定运费应预付,则运费视为已挣得,无论船舶/货物是否灭失,不得返还。
除非运费已支付给船东,否则船东或其代理无需签发运费预付提单。
(c)运费到付。
如按第13栏规定运费或部分运费为到付,则运费直到货物卸完才视为挣得。
对承租人使用金康94’合同的一些修改建议

对承租人使用金康94’合同的一些修改建议5.装卸物资条款(Loading/Discharging)该条款(a)段规定了承租人应该负责物资的装卸的工作,同时所有的风险、责任、花费都要算在承租人的头上,这条对承租人是专门不公平的。
因为承租人对装卸货可能并不了解,而关于物资的积载对船舶的稳性阻碍更会是一无所知。
因此第一句话能够改为将花费算在承租人的帐上,而船长要监督承租人的装卸工作,同时责任要出租人负责。
该法能够参考NYP E93’的相关条款:“the Charterers shall perform all cargo handl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o ading, stowing, trimming, lashing, securing, dunnaging, unlashing, discharging, and tallying, at th eir risk and expens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ster and responsibility.”该条款的(a)段中,对承租人比较危险还有关于垫舱物料的规定。
金康94’中规定承租人负责弄走垫舱料,而且装卸时刻或滞期时刻照算,直到承租人弄掉垫舱料为止。
而假如当时承租人找不到装卸工人,或是岸上规定不准弃置垫舱物料的话,承租人可能就要为此承担风险。
因此,承租人能够在(a)段最后加上:“The Charterers shall have the option of remaining dun nage on board and paying ….. USD to the Owners.”使其以支付一笔金额给出租人,代替弄走垫舱物料的绝对责任。
而关于其后的(c)段,承租人也能够作类似的修改,使承租人在船有损坏的状态下还船时,可不必修理,而是支付一笔未修理费用(estimated unrepaired damage)给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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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租人使用金康94’合同的一些修改建议【摘要】金康94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出的金康租约的最新版本,虽然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之前一直是力求取得货主的认可,而在各方面尽量平衡货主与船东之间的利益。
但是,金康94却是完全站在船东的立场上制定的,对货主十分不利。
但是在世界尤其是亚洲的租船市场上,金康94的使用频率极高,甚至有人把金康94等同于航次租约。
既然金康94的盛行是承租人无力去改变的,那么承租人至少可以在金康94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改,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
而本文就是从承租人的利益角度上为承租人在租约洽谈中修改金康94的条款的一些建议。
【关键字】金康9 承租人利益修改建议本文着手于具体分析金康94’各个相关条款,并给出相应的有利于承租人的建议。
一,总述性描述金康94的第一条主要是描述租约双方的身份及船舶、卸货港的大概情况。
就船舶自身描述而言,金康94只是给出了船舶的船名、总吨位和净吨位。
但是如果承租人所要托运的是轻泡货或是冷藏货,则承运船舶的容积和冷冻装备就显得至关重要。
尽管这些情况承租人在与船东在洽谈租约的时候肯定会进行一定的了解,但是一旦租约有所争议,并进入了诉讼程序,最终具有证据力的还是双方协定的租约。
所以还是将这些数据纳入租约较为稳妥。
而且其实即使是船东本人对于船舶的数据也不能说是十分了解,因为实际控制船舶的是船长、船员而不是船东。
另一方面船舶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船舶自身的数据肯定会有所变化的,而这种变化能够使船舶偏离原始数据多少,不经仔细的专业测量不得而知。
况且也不能排除船东在磋商中对船舶数据进行细小的夸大等等。
所以承租人,尤其是托运轻泡货或是冷藏货的承租人,更要必要将与其所要运的货物相关的重要的船舶数据及相关的船舶设备的情况纳入租约,如果情况允许的话,最好是把这些对于船舶的描述的性质由保证条款转变为条件条款,使得承租人可以在船东违反此项条款的时候,承租人可以从船东处获得索赔,并中断租约。
所以可以将其改为:“It is the essence of this charter party that the said vessel has……”,或其他类似的语句,其后写明所要确定的数据。
在随后的条款中,金康94’“as soon as her prior commitments have been completed”的规定使得该租约与出租人所订立的前一租约联系起来,前租约承租人造成的时间损失同时也可能会使该租约的承租人损失,比如承租人当时找不到替代船,赶不上买卖合同的装运期使其在买卖合同中毁约。
所以承租人可以将该句话删除,断开该租约与前一租约的关系。
接着,条款规定了货物的装卸地点。
该条款有较大争议的是不安全港口或地点。
在装卸港不是列明港口的情况下,大多数不安全港口或地点的责任都是在承租人。
而实践操作中,承租人可能只是一个较懂贸易的商人,对于装卸港的安全与否可能不具有相关方面的知识,出租人可能较承租人更加了解此方面内容。
而对于装卸港的意外情况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能会面对出租人的巨额索赔。
为了避免该责任,承租人可以加上“The Owner are fully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such port or berth under this Charter Party”。
金康94’中,为了显示其对船东的保障,在订立装卸港时,还加入了避免船东绝对要去列明或指定装卸港的邻近条款(“so near thereto as ….”),该条款让船东在变更卸港时甚至可以不问理由,但这轻易地变更装卸港却会让承租人蒙受巨大的损失。
为此,承租人可在该条款后加上“unless the port (s) or place(s) stated in the Box(10) is unsafe.”,以减少出租人利用该条款取巧的机会。
二,出租人责任条款这条款可谓是金康94’之中最能体现BIMCO对船东利益的保护,不但其中的免责条款只是针对出租人,而不是常见的双方共同免责(mutual exceptions clause),而且在语言的使用上十分广泛且严密:说明出租人只有在因不当或疏忽堆放货物或因出租人本人或经理本人的行为或错误引起以及没有亲自克尽职责的情况下才会对货物的损坏、缺少及延误交货负责。
这些规定是出租人的职责降到了最低,比如:船员疏忽导致船舶不适航,在海牙规则(the Hague Rule)下,船东会因为没有做到“绝对适航”而要对损失负责,但是在金康94’,船东是免责的,只有船东本人或其经理人有错导致的不适航才对货损货差负责。
所以承租人为了加强出租人的责任,必须要对这一条款做出修改,比较常见的修改方法是:将第2条整一部分删除,然后并入一条首要条款(Clause Paramount),首要条款可以使用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甚至是汉堡规则,这些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这样,就可以大大加强出租人的责任,保障自己。
三,绕航条款这一条款虽然赋予了船东很大的自由绕航权,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其受法律的认可度不大,已有多个案例将其推翻。
而且如果已经并入了首要条款,则此条款的存在与否对于承租人意义不大。
四,运费条款在该条款针对到付运费的(C)段,说明承租人有在船开卸前宣告以卸货量来计算运费的选择权,这似乎是对承租人的一种保障,但实际上,承租人很可能由于该条款的制定而吃亏。
这种选择权是开卸前就要行使的,如果没有行使则会按提单或装载数量来算运费,特别是在承租人得知该航次半途产生了货损货差的时候。
为了保障承租人,其可将该选择权做一些修改:“…paid freight as per agreement per ton net weight cargo delivered…. or at Charterers’ option , de clearable before breaking bulk….per ton net Bill of Lading weight less One per cent(1%)….” 这样的修改,使承租人如果没有行使该选择权,其丧失的只是付99%运费的权利,而按卸货重量计算运费。
当承租人知道该航次会有较大货差的时候,其只要保持沉默就可以了。
而行使该选择权,付的运费也只是提单记载重量计算运费的99%。
另外,在程租合同中,合同并不像期组(NYPE93’)合同一样,承租人由于可以预见的损失,可以扣下给出租人的运费/租金。
当承租人在程租合约中面对的是二船东或一家信誉不好的船公司,如果将运费全部付给出租人,在向出租人对货损货差进行索赔,很可能不成功,出租人收到运费后便一走了之。
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承租人可在运费条款中加入“Any amount of freight due under this charter party , the Charter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duct and/or with hold from it any amount due(including liquidated or unliquidate claims reasonably an d honestly made) to the ship owners.” 这样,承租人就可以在合理,诚实估计的基础上扣减运费。
五,装卸时间条款在金康94中,船东对此收益不少。
首先是在本条款中,装卸时间的起算问题。
金康94中所规定的通知时间很短。
对此,承租人可以进行修改以延长通知时间。
而且还要删去“无论检疫与否,无论清关与否”的规定,因为用于此类事务的时间不可避免会影响装卸进程。
还有就是要明确等泊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
另一个问题是船东在船舶实际上并未备妥的情况下就递交NOR,而事后被发现,已经起算的装卸时间只是停止计算,在船舶准备妥当后,装卸时间继续计算。
这样很容易被船东钻空子。
船东很可能在船舶被准备妥当的情况下就提交NOR而提前起算装卸时间,而把准备放到靠泊之后在进行,如此一来,船东就取得了装卸时间的便宜了。
所以,承租人对此一定要小心。
最好是将其修改为,一旦发现船舶在装卸时不是出于妥善的状态,则已经开始的装卸时间归于无效,装卸时间重新起算。
其次,是装卸时间的连续计算问题。
在装卸过程中,除去节假日和坏天气,还有许多因素可以影响装卸进程。
所以,承租人最好并入尽可能多的除外事项以中断装卸时间的计算。
还有就是滞期时间的计算,承租人可以在租约中明确滞期时间按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计算。
六,滞期费条款这条款是保证出租人可以按时收取滞期费,当出租人没有按时收到滞期费的情况下有撤船的权利。
而如果出租人撤船,则会造成承租人在买卖合同下的履约困难。
所以,如果承租人有这方面的顾虑,在滞期费支付方面,可以改为:“In any case demurrage to be paid by Charterers to Owners within 1 week after presentation of statement of Facts and Time Sheet of each voyage…”使出租人只有在航次完结,有事实记录表与装卸时间表后才能向承租人索赔滞期费。
七,留置条款该条款去掉了金康76’中的终止责任条款,而在1976年格式下,出租人有义务去为卸港滞期费留置货物,否则时候不能向承租人索赔。
同时,金康94’下留置条款针对的不再是传统的运费、滞期费、亏舱费等,而且包括了“claims for damages and all other amounts due under this charter party including costs of recovering the same.”这样的规定会使收货人在由于装港产生不安全泊位或装卸工人疏忽导致的船舶损坏,不付清修理费用,出租人就可以一直留置货物。
相反,1976年格式的金康租约则制定得较为公正,承租人可以将该留置条款用在金康94’上:“Owners shall have a lien on the cargo for freight, deadfreight, demurrage and damages for detention. Charterers shall remain responsible for dead-freight anddemurrage(including damages for detention), incurred at port of loading, Charterers shall also remain responsible for freight and demurrage(damages for detention), incurred at port of discharging, but only to such extent as the Owners have been unable to obtain payment thereof by exercising the lien on the cargo.”八,解除合同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出租人在规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