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 罪 学 概 述

合集下载

犯罪学(第四版)课件第2章

犯罪学(第四版)课件第2章
一、古典犯罪学派
(二)古典犯罪学派的主要观点
1.基本原则。古典学派的思想和学说,深受启蒙哲学家的影响,其中包含了大量哲学性质的观点和术语; 特别是包含了下列基本原则。(1)理性原则。(2)享乐原则。(3)惩罚原则。(4)人权原则。(5)适当 程序原则。这些原则体现在古典学派的犯罪原因论、刑罚论和立法与司法等方面的论述之中,构成了古典学派 最基本的观点。
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理论
一、概述
犯罪心理学理论是在研究犯罪的心理方面或者犯罪心理的过程中提出的理论学说。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探 讨人格、道德发展、学习、智力、精神疾病等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尽管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 领域,而且曾经在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学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但是,这方面的研究似乎没有明显的“学派”。在早期,犯罪 “心理学”的研究者主要探讨邪恶的灵魂或魔鬼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后来,随着现代心理学的兴起,心理学的 理论和方法大量应用于犯罪研究,使现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一度成为犯罪学理论的主干,吸引了许多学者从事 这方面的研究,发表了大量重要的研究成果。这个时期从19世纪后期开始,其顶峰时期稍晚于犯罪生物学理论 的兴盛时期。不过,犯罪心理学研究高潮的回落,要比犯罪生物学理论缓慢一些,持续时间也要长一些,甚至 可以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一直持续到今天。当代有关犯罪问题的所有重大研究都包含了心理学方面的内容。 “犯罪心理学”最早于1790年出现在德文中。1790年,明希在纽伦堡出版了《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制度中的影 响》一书。此后,犯罪心理学一词逐渐流传开来,以犯罪心理学为名的论著也相继出版。1897年,奥地利犯 罪学家汉斯·格罗斯的著作《犯罪心理学》出版,标志着现代犯罪心理学的诞生。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二、犯罪人类学派

龙勃罗梭犯罪学思想述评

龙勃罗梭犯罪学思想述评

切萨雷·龙勃罗梭,意大利著名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是犯罪学史上最重要的开拓性研究者之一。

龙勃罗梭于1835年生于维罗纳的一个犹太人家庭,曾任军医、精神病院院长、都灵等大学的教授。

龙勃罗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犯罪学思想是天生犯罪人论,然而也是最有争议的理论。

生来犯罪人学说是龙勃罗梭在运用体质人类学等学科的方法进行大量的人体测量、尸体解剖和对获得的资料进行多方面的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的。

他认为犯罪人是出生在文明时代的野蛮人,他们的生物特征决定了他们从出生时起就具有原始野蛮人的行为与心理特征,这种行为必然不符合文明社会中的传统、习惯和社会规范,必定构成犯罪。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一经问世,立即遭到了许多批评,然而我们却不能否定其学说的历史价值。

任何一种学说,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其时代背景的烙印,或许这可谓之历史的局限性。

对一种学说不可能全盘地套用,也不可全盘地否定。

虽然龙勃罗梭关于遗传决定犯罪的理论是原始的,但他能抽象的思考人类,对过去一直以理性可以自由支配意志为基础的人类观和刑法理论给予冲击性影响,我们不得不佩服他丰富的想象力。

当天生犯罪人论受到批判时,能够对自己的理论进行修正,形成犯罪原因综合论,从这点上说龙勃罗梭不愧为一个严肃的科学家。

尽管随着研究的深入,龙勃罗梭的观点受到彻底批判,但是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犯罪原因的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对此,我们需要的不是一种判决,而是一种判断。

而判断又离不开判断者,只有那种由人性深处的自我意识所创造的意志,才能于不同的人际之间实现这种选择:一句名言说道,什么样的人选择什么样的哲学。

龙勃罗梭的犯罪原因思想,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到复杂的发展过程。

在早期的著述中,龙勃罗梭主要注意遗传等先天因素对犯罪的影响,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别人的批评影响,龙勃罗梭逐渐认识到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对犯罪的产生所起的作用,他在后期的著作中也修正了自己的观点,从只注重犯罪的遗传等先天因素,到把犯罪原因扩大到堕落等后天因素的影响,而这种堕落是与一定地理环境与社会环境分不开,因此,龙勃罗梭分别研究了地理与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强调智力、情感、本能、习惯、下意识反应、语言、模仿力等心理因素与政治、经济、人口、文化、教育、宗教、环境等社会因素与自然因素的作用,天生犯罪人在罪犯总数中的比例也一再降低。

犯罪学课堂笔记

犯罪学课堂笔记

第一讲犯罪学导论第一章犯罪学概述一、犯罪的概念社会危害+处罚;[许]P3,[王]P67;社会:1、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要素:人,环境,文化;3、结果分层我国四种分层理论:(1)十阶层理论;(2)社会断裂理论;(3)倒丁字形理论;(4)四个利益集团理论;“十阶层理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社会的需要群体犯罪现象三、犯罪学的概念[许]P3;五、犯罪学的功能1、认识功能:认识规律(犯罪规律)2、导向功能:指导刑事政策的制定3、促进功能:促进刑法的发展意志自由21世纪刑法的趋势:(1)刑罚的轻型化((犯罪多元论);(2)死刑的废除;六、研究犯罪的态度和方法(一)态度1、采取现实主义2、消除对犯罪人的偏见和差别观念3、不要被犯罪学常识所迷惑4、树立正确的研究伦理观念(1)知情后同意(2)资料机密性原则(3)价值观中立(4)研究与资助(5)对研究对象的干扰与损害尽量减少(二)方法论1、树立因果关系理论,用因果关系分析每一个犯罪现象;2、树立整体观;(三)具体方法1、群体比较法2、对特定对象长期跟踪研究法3、历史的和比较的方法4、案例研究5、犯罪人的经历分析(发达犯罪学)6、大量抽查方法七、犯罪学和现代社会1、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对犯罪的态度国家社会有时与犯罪学对待犯罪的态度是一致的,但有时也存在差别;国家与个人对待犯罪的态度有时二者存在着紧张关系;2、情报化(信息化)社会与犯罪的关系信息化社会对犯罪手段、犯罪率、犯罪结构、犯罪类型的影响;3、老年化社会与犯罪4、国际化社会与犯罪第二章西方犯罪学简史一、犯罪学产生之前的思想渊源(一)恶魔论:犯罪——恶魔附体——驱魔(二)原罪论:人类始祖犯罪《圣经》亚当夏娃(三)自然主义的经验论二、西方犯罪学的历史阶段(一)古典学派犯罪学1、背景:启蒙运动:人性(自由)、民主、科学2、犯罪观点:(1)自由意志论(核心观点):认为任何人只要达到年龄,除精神病外都能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2)人性自私论:人是邪恶自私的,犯罪是人本性的体现;(3)功利主义、重利主义论:人不选择守法行为而选择犯罪行为是人们功利主义观念使然;3、犯罪预防的观念:(1)法律控制论(2)心理强制论(3)报应刑论4、评价(1)该种理论对当时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798年的法国刑法典就是依据贝卡里亚基本思想制定的;(2)由于过分强调自由意志,并作为社会施加刑罚的基础而忽视了其他因素对犯罪的影响,与现实社会状况不符,因而使法国刑法典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许多问题,如自由意志程度不同,个体差异、环境差异对自由意志也有影响,人不可能是完全自由的;(二)实证派犯罪学1、背景(1)犯罪现象日益严重,政府与民众都十分担忧;(2)各门现代科学(能力守恒、生物进化论)的发展,过去许多困惑的问题逐渐都得到了解答;[古典学派的犯罪理论很发达而社会犯罪却不断增加,说明古典学派的理论本身是有问题的] 2、杰出代表(1)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李斯特;(2)基本观点:否定意志自由,认为自由是被决定的;[现在观点:意志是相对自由的]3、龙勃罗梭(1)天生犯罪人①犯罪人在命运上是有与生俱来的犯罪倾向,是犯罪学上的变种;②犯罪人由于隔代遗传、退化等原因,具有区别于普通人的身体和精神上的特征,而且可以标示出来;③犯罪人是野蛮人的返租者或者退化者,在体质上更接近于人类祖先;(2)理论产生的条件①犯罪统计学出现,用统计的方法研究犯罪;②头盖学、人像学、颅像学;③达尔文的进化论;(3)犯罪人分类四种: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激情性犯罪人、偶发性犯罪人一般天生犯罪人的特征:齿平、额头头骨突出、肩骨凸起、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斜眼、体毛不足;精神性犯的特征:视觉缺失、病态的虚荣心、纹身;杀人犯特征:冷酷、牙长、唇厚、目不转睛看着人;盗窃犯特征:面部表情非常丰富、东张西望;强奸犯特征:唇厚、发长、皮肤细腻;(4)犯罪对策[王]P55;龙勃罗梭的犯罪对策建立在他的犯罪学理论之上,处罚不是根据犯罪人行为,而是要与犯罪人的主观状况相一致;(5)评价A把研究的方法从思辨转向思辨与实证相结合,并注重实证的方法;B把研究的视角从人的意识领域转移到人自身的意识构造,寻找物质的意识基础,从而使犯罪学的走向具有现代意义;C在当时具有很大影响,也不乏追随者,是犯罪学产生的标志,D他的理论过于强调犯罪学的生物学原因和实证的方法,忽视了引起犯罪的其他社会原因,将引起犯罪的原因片面化、主观化,对犯罪人的人格描述也不精确;4、菲利(1)犯罪理论:提出犯罪三元论(自然因素、生理因素、社会因素)菲利十分强调社会因素,但更强调三者的综合作用;轻刑化犯罪多元论原因社会因素是指促使人类生活不诚信、不安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犯罪饱和论”:每一个国家始终存在某种某些犯罪,虽然有时会超越饱和度,但最终会回到饱和状态;刑罚无用(2)犯罪对策:认为刑事责任是社会防卫①犯罪政策应与犯罪人分类相对应,如对天生犯罪人应终身监禁;反对只用刑罚,主张从犯罪倾向的有无、强度入手;②社会改革方案应以预防为目的,预防应从整体上改善不良环境,“菲利提案”非刑罚方法:禁止垄断市场、禁止不良生育、设立平民服务的银行、贸易自由化;(3)评价①因著有《犯罪社会学》一书,首次使用犯罪这一概念,被称为犯罪社会学的鼻祖;②他对犯罪实证主义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他是龙勃罗梭犯罪人类学最大的拥护者;③提出了自己的犯罪理论,论述了实证主义犯罪学的方法,还提出了“天生犯罪人”这一词;5、加罗法洛(1)犯罪理论①否定了意志自由,否定了道义责任论,坚持意志决定论;②最大贡献是在犯罪的法定主义之外提出了自然犯和法定犯;③在现象原理的解释,龙勃罗梭注重身体因素,而加罗法洛注重心理因素;④认为人类有两种属性,一是基于保护自己本能的利己情绪,二是基于保护社会的利他情绪,而利他情绪是一种怜悯和正直的道德观;⑤自然犯就是违反了人类社会所具有的这种最基本的怜悯和正直的犯罪,自然犯为任何文明社会所不容,是真正的犯罪;⑥法定犯罪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属于自然犯罪范畴之外的犯罪。

犯罪学重点(改)

犯罪学重点(改)

犯罪学划线部分是重点的重点一.填空二.犯罪学的提出是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托皮纳尔。

三.犯罪学的使用是意大利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法洛。

1.标志这犯罪学产生的三个观点:(1)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于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

(2)龙勃罗梭于1876年出版的《犯罪人伦》。

(3)拉斐尔·加罗法洛将其1885年问世的着作正式命名为《犯罪学》。

2.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的科学。

3.犯罪原因——犯罪原因理论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犯罪是一种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复杂社会现象。

四.犯罪学是刑法学的上游学科和基础学科。

五.西方犯罪学思想的起源: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是犯罪社会学的先驱4.观相学和颅相学的思想则是犯罪精神病学和犯罪心理学的先驱5.古典学派的犯罪学观点代表人物:贝卡利亚、卢梭、康德、边沁理论基础:功利主义、唯意志论、自然法学、社会契约论6.约翰·霍华德1777年出版的《监狱概况》,为古典学派做出了一份典型的英国式实用主义的贡献。

7.犯罪人类学派——龙勃罗梭——犯罪学的奠基人,被誉为“犯罪学之父”。

8.生物结构是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的人类学基础。

9.环境改造理论——主张通过改造产生犯罪的坏境来消除犯罪的发生。

10.犯罪社会学派——龙氏的学生[意]恩里科·菲利“三要素论”:体质、地理环境和社会。

1.内分泌失调理论是由迪·独里奥提出2.染色体异常理论——犯罪行为的发生时犯罪人的染色体与正常人相比异常的结果(XXY:超男性)3.人种论——犯罪的产生与种族和民族有关。

4.犯罪心理理论:不适应理论、差别交往论、智力低下理论(1)不适应理论——人对社会环境、生活条件的不适应是犯罪和其他社会病态现象的决定性因素,它直接地表现为对禁止性法律规范的不适应。

(2)美国埃德温·萨瑟兰在其《犯罪学原理》中提出的“差别交往论”。

犯罪学

犯罪学

2、简述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模式
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关系有被害人受攻击模式、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被害人推动模式和冲突模式,不同模式对犯罪的发生起的作用不同。
一、被害人受攻击模式
开始是犯罪人有计划有预谋的对被害人进行侵害,当犯罪行为一旦发生,犯罪人与被害人就构成一对矛盾并处于矛盾的运动状态。在这个过程中,被害人的作为和不作为都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产生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特别是在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中,犯罪人与被害人必然要进行面对面的接触,甚至身体的接触和较量。被害人在这样的情形中,或者顺从、或者试图逃离、或者消极对抗、或者公开反抗等,都表现出被害人在互动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也都有可能推动犯罪行为向不同的方向发展。这种情况下,犯罪人由于采取有计划有目的的行动和主动的进攻而处于有利的地位,而而被害人一开始由于毫无思想准备,往往处于被动状态。这类被害人称为理想的被害人或完全不自觉的被害人,在犯罪的形成上没有任何的过错,往往都是无辜的被害人,犯罪人应对犯罪的发生负全部的责任。
第二类犯罪倾向者和习惯犯。龙氏认为此类犯罪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称为偶发性犯罪人。
第三类称为激情犯或情感犯。认为此类犯罪是在“不可抗拒的力量”支配下实施的。
龙勃罗梭的犯罪原因论及刑罚理论因其过分是强调运用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其荒谬之处益膨。但也因其研究方法,实现了从犯罪行为向犯罪人的转变,把刑法学的研究重心由犯罪行为的危害大小转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上,并以此为依据主张刑法改革和处于个别化原则,有力地推动了缓刑、假释等行刑制度的发展,得到了刑法学界的普遍赞同。
被害人推动模式视被害人责任的大小不同又分为以下情形:(1)被害人的责任小于犯罪人的的情形。在这种互动关系中,被害人对整个犯罪行为的发生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这种推动作用并不是被害人积极行为的结果,而是被害人的某些条件或者行为恰好为犯罪人所利用,而犯罪人积极地完成了该犯罪行为。比如,被害人举止轻浮、爱占小便宜等等。这种互动关系是大部分犯罪行为发生的互动关系,不是特定被害人的特定行为引起这种犯罪行为的,而是对于所有人来说,如果具有这些条件或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害人。虽然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往往只限于一种广义的道义或道德责任,我们一般没有理由去苛责于被害人,犯罪人一般不能因此而减轻刑事责任。(2)被害人与犯罪人责任同等或者被害人的责任大于犯罪人的的责任。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诱发性的被害人。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扮演了积极主动的角色,往往在追求某种非法或者是违反道德的目标,引起了犯罪人的反抗或者是防卫,从而造成了犯罪人加害被害人的结果,被害人所实施的行为是诱发犯罪人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从实质上来看,被害人可能是互动关系中最初的或者是本来的加害者,而犯罪人则是互动关系中最初的或者是本来的受害者,比如防卫过当的情况。这种情况被害人通常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一般应减轻犯罪人的责任。

《刑法》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刑法各论及其研究对象1,刑法各论在我国刑法学中的地位;刑法各论,也称刑法分论、罪刑各论、罪刑分论,研究的内容是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刑事责任,刑法各论是整个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2,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1.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是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

2.这些法律规范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刑法典的分则部分、单行刑法如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及附属刑法即其他非刑事法律、法规中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部分。

3.在研究刑法各论的时候,必须依据国家立法机关对各种具体犯罪所作的立法解释以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所作的司法解释进行研究。

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1.在于有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2.有助于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有助于对具体案件的犯罪人正确适用刑罚;4.有助于深化理解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和原则;5.有助于刑事立法的修改与完善。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1.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规定的是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包括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刑罚的种类及刑罚的具体运用制度等内容,是定罪与量刑过程中的一些共同性的问题,而刑法分则规定的则是各种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及刑罚,包括罪状、罪名及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刑法分则,包含了刑法典的分则部分以及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内容。

2,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14年考试分析单列注意简答刑法分则和总则的内容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属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规定与抽象规定之间的关系,刑法总则指导分则的运用与研究,分则使总则的规定具体化。

一方面,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原理、原则,对于刑法分则的具体运用具有指导作用,在理解和适用刑法分则的规定时,必须考虑到刑法总则的原理与规定。

犯罪学简答题

犯罪学简答题

简述犯罪学与社会学之间的联系1从研究内容上看,犯罪是一种反社会行为,同时,犯罪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它是犯罪学和社会学的共同研究内容。

社会学从其本学科的研究角度出发,从社会结构、社会过程和社会条件对犯罪的影响入手,说明犯罪的社会病症,提出社会改良的政策和方案。

犯罪学也研究犯罪的社会原因和防控手段。

在这一点上,两门学科的研究内容是相互渗透的。

2从研究方法上看,犯罪学与社会学都以社会调查和社会统计为主要的研究方法,都以实证的和人文的研究方法为基础。

3犯罪社会学是在犯罪学和社会学基础上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它既是犯罪学的分支学科也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

犯罪学研究的基本观点:唯物观.辩证观.系统观犯罪研究的基本原则:1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原则.2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相结合的原则.3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的原则。

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步骤:1确定选题阶段.2制定研究计划.3实施阶段.4对资料的处理、分析、总结阶段.5提出研究成果.简述犯罪现象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1犯罪的变现形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

犯罪是与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紧密联系的,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犯罪形式。

2犯罪的阶级性、社会性在社会发展中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趋势。

犯罪的阶级性经历了一个由强到弱的发展历程。

3特定的社会变迁与经济进程对不同制度国家的犯罪现象产生相同的或相似的影响。

简述犯罪预测的作用1提供信息,为控制犯罪创造条件2为制定犯罪对策、采取防控措施提供预测根据3为犯罪预防规划工作提供基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原则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综合治理的任务是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安稳,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具体说有以下几项:1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罪犯教育学课堂PPT(2024)

罪犯教育学课堂PPT(2024)

综合性
涉及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 多学科知识。
实践性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指导 罪犯矫正工作。
人文性
关注罪犯的人性、尊严和价值 ,强调人文关怀。
罪犯教育学研究对象及任务
研究对象:罪犯、罪犯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01
04
探索有效的罪犯矫正方法和手段。
任务 02
05
提高罪犯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合作企业资源对接及就业推荐
积极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稳定 的合作关系,为罪犯提供实习和
就业机会。
定期举办招聘会和企业宣讲会, 让罪犯了解企业需求和就业信息

对接企业资源,为罪犯提供就业 推荐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
会并实现自我价值。
06
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挑战 应对
社区矫正工作现状概述
1 2 3
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基本建立
人格障碍
部分罪犯具有反社会型、 自恋型、边缘型等人格障 碍,这些障碍与其犯罪行 为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罪犯行为模式识别与评估
犯罪行为分类
根据犯罪性质、动机、手段等因素, 可将犯罪行为分为暴力型、财产型、 性犯罪等不同类型。
行为模式识别
风险评估与预测
通过对罪犯的个人背景、犯罪历史、 心理特征等进行综合评估,可以预测 其再次犯罪的风险等级,为制定个性 化的矫正方案提供参考。
罪犯教育学课堂PPT
contents
目录
• 罪犯教育学概述 • 罪犯心理与行为特征分析 • 矫正工作基本原则与方法论述 • 思想教育在矫正过程中应用策略 • 技能培训与职业发展支持措施 • 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挑战应对
01
罪犯教育学概述
罪犯教育学定义与特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是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归宿。犯 罪预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大体有以下几个 方面: 犯罪预测; 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的体系和措施; 综合治理。
犯罪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一、与刑法学 二、与社会学 三、与犯罪心理学
二、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核心和主干。国外有各种流 派。我国学者也普遍认为犯罪原因是多层次的综 合因素。 从社会、环境因素看有: 经济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文化意识形态对犯罪的影响; 社会道德风尚对犯罪的影响; 社会矛盾对犯罪的影响。 从个体原因看,主要有年龄、性别、个性、心理 异常、精神状态等因素。
犯罪学研究的对象





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一、犯罪现象 我国各时期犯罪的情况、特点和发展规律。 情况:指各时期犯罪数量、类型、作案地区、危害程度及 犯罪主体的情况(年龄、职业、性别)等。 特点:犯罪现象所表现的某种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往往是 通过对犯罪情况纵的比较或横的比较而显现出来的。它可 以从犯罪的数量增减、轻重犯罪的比例、犯罪性质、种类、 手段、危害、地区、季节以及犯罪成员的变化等各方面表 现出来。 犯罪规律:是指一定条件下犯罪的起伏、升降发展和变化 的一般趋势,是感性到理性的认识深化过程。


犯罪原因学(狭义犯罪学) 广义犯罪学
刑事犯罪学 犯罪防治(对策)学 刑罚学 刑事侦查学或 警察学
我国犯罪学概念:



犯罪学是以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和 范围的,它通过对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研究, 揭示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产生、发展及其消灭的客 观规律。 特点: (1)我们研究犯罪虽然以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概念 为依据,但并不局限于刑法的规定。 (2)注重对犯罪人的研究。主要从人的社会存在 去研究人为什么会犯罪,排除单纯的生物学观念。
(二)犯罪的结构和分类



犯罪的结构:是指各种犯罪之间的对比关系。它以不同的 标准而形成不同的数据,说明不同的问题。比如犯罪与人 口的比例,轻重犯罪的比例,不同种类犯罪的比例,城市 和乡村犯罪的比例,等等。 犯罪的分类:即将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按一定的标准归 并为不同类型,一般可分为暴力犯罪、青少年犯罪、经济 犯罪、性犯罪等等,对其进行专门考察与研究,从而找出 各类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和规律。 犯罪人的分类:西方学者对犯罪人作过各种个样的分类。 我国通常分为青少年犯罪、女性犯罪、老年人犯罪、团伙 犯罪以及累犯、惯犯等。


犯罪生物学
狭义犯罪学
犯罪人类学 犯罪心理学 犯罪精神病学 犯罪生物学(狭义) 犯罪社会心理学 犯罪地理学 犯罪统计学


犯罪社会学

广义犯罪学,除了研究犯罪发生的原因及 其规律外,还要寻求适当的预防犯罪的对 策,即广义犯罪学包括犯罪原因论和犯罪 对策论二部分。英、美等国的犯罪学多采 广义。
犯罪学的概念

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19世纪中 叶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犯 罪学从其诞生时起,几乎就有广义和狭义 之分。狭义的犯罪学是将犯罪和犯罪者作 为整体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探索犯罪发生 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故又称犯罪原因 学。狭义犯罪学又分为两大分支,一是犯 罪生物学,二是犯罪社会学。法国、意大 利、德国等国家大体如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