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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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报警区域编号
☆Ⅱ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启动控制功能的调试、检测、验收
调试准备
4.19.2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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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启动控制功能
4.19.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控制输出触点应动作,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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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功能
4.19.1
1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控制输出触点应动作,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启动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输出触点动作情况或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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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动作部件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
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显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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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动作反馈信号,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调试单位
检测、验收单位(Βιβλιοθήκη 章)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联动控制问题应该分两种情况

关于联动控制问题应该分两种情况:一般大型项目采用专用联动控制柜,该柜必须满足国家标准GB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而小型项目,尤其是工厂项目一般采用联动型报警控制主机来完成,该类型联动控制器一般采用总线制和多线制两种办法来实现,要达到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并通过联动型控制器的送检就必须有多线联动控制盘。
不论这两种中采用何种方式实现,都必须具备启动、停止和故障报警功能,而故障报警必须对该控制线路监视到其短路和断路两种线路故障。
实现以上功能的方法各厂家均不同,有的厂家采用专用联动控制模块来实现上述功能(一般为专用联动柜厂家采用),而报警控制器生产厂家大多采用多线联动控制盘来实现。
一般而言,多线联动控制均采用7根线来实现一个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及监视功能,其中3根线为启动和停止线,3根为启动和故障反馈信号线,用于点灯用,还有1根作为备用。
一般消防报警设计图集内均采用这种方法。
因此,对于设计人员来讲,这样设计是绝对没错的。
但更多的情况是,多数厂家简化了设计,控制启停采用2根带监视功能的线路,接通24V即启动,断开则停止,另2根带监视功能的线路为被控设备启动反馈线,显示被控设备工作状态,导通为启动,断开为停止。
该功能已经满足了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及GB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对于采用2根线实现以上功能的,实际和控制器通过模块实现的功能相同,其实不算多线联动控制,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满足国家标准,但由于我国在检测部门的原因(疏忽也好、水平也好还是关系也好),还是送检通过,结果是误导了广大工程及技术人员。
另外一点,水泵、风机等设备控制箱内的电路虽然有国标图集,但各厂家也是千差万别,有的给出触发信号就能实现启动和停止,而有的则要串入控制线路,保持接通则启动,断开则停止。
因此,也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别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
民用建筑中消防风阀的设置与联动控制关系

民用建筑中消防风阀的设置与联动控制关系摘要:消防风阀的设置与联动控制关系是民用建筑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通过对暖通空调及电气专业在民用建筑设计中设置消防风阀的要求进行总结,进一步分析了各种类型的消防风阀的设置位置和功能、风机与风阀的联锁和逻辑控制关系等,以实现其相应的功能,并在防火状态下为人们的逃生提供更大的保护。
关键词:民用建筑;消防风阀设置;联动控制建筑形式与使用需求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设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规范给出的是基本要求与原则要求,一个优秀的设计方案应该是在符合规范原则基础上,充分结合建筑特点和使用特点,做到既简单、可靠、节能、造价适宜,又能充分保证建筑安全与人身安全的方案。
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概述消防联动控制,是指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后,能自动切除报警区域内有关的空调器,关闭管道上的防火阀,停止有关换风机,开启有关管道的排烟阀,自动关闭有关部位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按顺序切断非消防用电源,接通事故照明及疏散标志灯,停运除消防电梯外的全部电梯,并通过控制中心的控制器,立即启动灭火系统,进行自动灭火。
当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地通知并引导人们安全撤离火灾现场、防止火灾蔓延、排出有毒烟雾、开启自动灭火设备实施自动灭火等的所有设备称为消防联动设备,确保这些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发挥效益的控制称为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
2手动控制2.1直接手动控制装置报警规范中的手动控制装置就是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控制单元。
根据国家标准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要求,每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设有6组直接手动控制开关,每个控制开关对应于一个直接控制输出。
这些控制输出主要用于在消防控制室内对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控制设备进行直接手动控制。
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数量可以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进行增减,但应在企业获得的CCCF认证证书涵盖范围之内。
2.2直接手动控制直接手动控制是指采用专线将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的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控制输出直接连至消防水泵或防烟与排烟风机控制器的相应控制单元,实现控制。
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规范条文规定以及图示

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规范条文规定以及图示一、区域报警系统的规范条文3.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3 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条文说明3.2.2 本条规定了区域报警系统的最小组成,系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区域报警系统不具有消防联动功能。
在区域报警系统里,可以根据需要不设消防控制室,若有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若没有消防控制室,则应设置在平时有专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区域报警系统应具有将相关运行状态信息传输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的功能。
注:1.本图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
2.图形显示装置及区域显示器为可选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装。
3.系统未设置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4.当设置图形显示装置时,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技术指标应符合《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中第4.9条的相关规定。
提示1.确认火灾后,系统中火灾警报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继电器直接启动。
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宜超过3200点。
3.区域显示器通常用于酒店、旅馆等建筑中,其设置要求见本图集第53页。
4.消火栓按钮用于报警及联动自动消防设备,因此不包括在区域报警系统内。
5.条文中的火警传输设备与本规范第6.10条的火灾报警传输设备为同一设备。
二、集中报警系统的规范条文3.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023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精练卷【含解析】(十五)

2023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精练卷【含解析】(十五)一、单选题(40题)1.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查看设计图纸,发现酒店客房喷头为ZSTBS80-68°,该喷头属于()。
A.水平边墙型洒水喷头B.直立型洒水喷头C.下垂型洒水喷头D.隐蔽型洒水喷头2.消防救援机构组织专家对某综合楼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技术论证,下列说法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的是()。
A.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B.技术论证专家组成员人数不应少于7人C.技术论证时可听取该综合楼管理单位的意见D.技术论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专家同意3.对某电力调度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测,下列检测结果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是( )。
A.切断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广播信息传输线,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在110s时发出故障信号B.切断某消防电话分机与电话总机之间的连接线,消防电话总机在45s时发出故障信号C.切断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之间的通信线,图形显示装置在95s时发出故障信号D.切断气体灭火控制器与声光警报器之间的连接线,气体灭火控制器在80s时发出故障信号4.某公共建筑内设置喷头1000只,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对喷淋系统进行验收时,应对现场安装的喷头规格、安装间距分别进行抽查,分别抽查的喷头数量应为()A.20个、 10个B.100个、 50个C.25个、 10个D.50个、 25个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某高层写字楼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检测,下列检测结果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是( )A.在二十层楼梯间前室测得的地面照度值为4.0lxB.在二层疏散走道测得的地面照度值为2.0lxC.在消防水泵房切断正常照明前、后测得的地面照度值相同D.在十六层避难层测得的地面照度值为5.0lx6.王某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餐厅领班,李某为该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要求【消防工程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要求一、控制器调试1. 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2.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3. 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4.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5. 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6. 检查屏蔽功能。
7.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8.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9.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负载功能检查。
10. 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11. 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检查。
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1. 将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2. 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完整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应明确指示出报警区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
3.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4. 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5. 使显示装置显示故障或联动平面,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
三、消防联动控制器1.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
国家规范

一国家规范条款1 《GA3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全部符合此条款内容。
2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7.5.4条文解释明确提出:“消防水泵应定期运转检查,以检验电控系统和水泵机组本身是否正常,能否迅速启动,检验时应测定水泵的流量和压力,实验用的水来自消防水池时,可回归至水池”。
3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8.6.5条文解释明确提出:“为便于试验和检查消防水泵,应在其出水管上安装压力表和公称直径为65MM的放水闸。
应定期检查消防水泵是否能正常运转,并测试消防水泵的流量及压力”。
4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之9.0.4条文明确规定:“消防水泵或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9.0.11条文规定:“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检查其消防储备水位计消防气压给谁设别的气体压力。
”二TH-F型数字智能巡检设备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 GA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第二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完全按照这个行业标准设计.制造)2 GB1680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3 GB50045-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 GB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 GB50084-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6 JGJ1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7 GB50254-GB5025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三公司成立之初就已完成了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并且体系运行良好,并完成了所生产产品的CCC认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标准一、一般规定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按相关要求填写验收记录。
3、对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进行验收。
(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4)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5)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6)电动防火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7)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8)火灾警报装置;(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10)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11)电动阀控制装置;(12)消防联网通信;(13)系统内的其他消防控制装置。
4、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设计的各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
5、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3佥;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火灾探测器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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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产品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 (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4号公告 (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9号公告 (3)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2007年第76文 (5)第二章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概述 (7)第一节消防联动控制器 (7)一、分类 (7)二、功能和性能 (8)三、组成与工作原理 (9)四、工程应用 (10)第二节气体灭火控制器 (11)一、主要功能 (11)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12)第三节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12)一、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分类 (12)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功能 (13)三、组成与工作原理 (13)第四节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13)一、分类与型号编制 (13)二、功能要求 (13)三、组成与工作原理 (15)四、主要部件 (16)五、主要技术参数与特性及主要特点 (16)第五节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17)一、功能 (17)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18)第六节消防电话 (18)一、功能 (18)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19)第七节传输设备 (20)第八节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20)一、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功能 (21)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22)第九节消防联动模块 (22)一、中继模块 (23)二、输入模块 (23)三、输出模块 (23)四、输入/输出模块 (23)第十节消防电动装置 (23)一、基本功能 (23)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24)第十一节消火栓按钮 (24)一、功能与性能 (24)消火栓按钮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与性能: (24)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24)第三章 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标准条文解释 (25)第一节一般要求 (25)第二节消防联动控制器 (30)第三节气体灭火控制器 (39)第四节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43)第五节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46)【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直流输出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直流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
(51)第六节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51)第七节消防电话 (54)第八节传输设备 (61)第九节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65)【条文】4.9.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用要求 (65)第十节模块 (71)第十一节消防电动装置 (72)【条文】 4.11 消防电动装置 (72)第十二节消火栓按钮 (73)一、基本功能 (73)第一章产品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4号公告鉴于国家已颁布部分火灾报警产品新版国家标准,为保证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认证的相关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经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我委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特则部分依据新版标准的变化作出了适当调整,具体变更见附件。
二、对于新申请强制性认证的相关消防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变更的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执行。
三、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相关消防产品,证书持有者须在换发证书截止日期(见下表)前,按变更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换发认证证书,否则认证机构将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附件:火灾报警产品特则部分修订对比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9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来,在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认证产品范围已由最初的19大类132种扩展为22大类159种。
为进一步明确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范围,国家认监委编制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随着技术的更新和产品的变化,国家认监委将适时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行必要的更新、并逐步进行完善。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行解释。
附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2007年第76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于2007年3月22日发布《关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标准换版后强制性认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公消评[2007]076号)文件内容如下: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生产企业: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新版国家标准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已于2006年7月17日发布,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月25日发布了今年第4号公告,明确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标准换版后强制性认证工作的有关原则和要求。
根据公告精神和修订后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开展、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按变更后的规则和新版标准进行转换工作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一、本次标准换版涉及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类别本次标准换版涉及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类别详见下表:二、自即日起,我中心即按照《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受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申请。
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生产企业申请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和消防联动控制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时,其配套使用的模块、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设备须应同时申请强制性认证。
三、凡持有旧版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企业,应尽快向我中心提出产品复评换证或证书转换申请(如同时涉及产品设计变更及产品一致性变更,还应提交变更申请及详细说明)。
我中心将通过安排工厂审核和产品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确认。
对于未在2008年4月1日前按规定完成标准转换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类产品和2007年6月1日前未完成国家标准GB4717-2005转换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产品,我中心将注销其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
四、凡在2007年9月1日前向我中心提出复评换证或证书转换申请的企业,其复评换证或证书转换工作可与2007年度监督一并进行。
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工作进程,对于证书未到期的企业,同意其提出复评换证申请,对通过复评换证的产品,我中心将为其换发新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对于不愿进行复评换证的企业,其通过年度监督与标准转换确认的产品,我中心将为其换发新版标准证书,证书有效期仍为原期限。
五、有关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标准转换工作的产品检验项目规定及收费规定,详见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网站()公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概述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常包括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传输设备、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构成如图2-1所示。
图2-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构成框图第一节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是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核心组件。
它通过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息,按预设逻辑对自动消防设备实现联动控制和状态监视。
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直接发出控制信号,通过驱动装置控制现场的受控设备。
对于控制逻辑复杂,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不便实现直接控制的情况,通过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如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间接控制受控设备。
一、分类消防联动控制器可按结构形式、使用环境和防爆性能进行分类。
按结构形式可分为柜式消防联动控制器、台式消防联动控制器和壁挂式消防联动控制器(见图2-2)。
按使用环境可分为陆用型消防联动控制器和船用型消防联动控制器。
按防爆性能可分为防爆型消防联动控制器和非防爆型消防联动控制器。
a.壁挂式;b. 柜式;c. 台式图2-2消防联动控制器示例图二、功能和性能1.功能1)消防联动控制器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在非延时状态下能在3s内向与其连接的各类受控设备发出启动信号,按设定的控制逻辑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受控设备, 同时发出启动光指示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器能接收受控设备动作后的反馈信号,并显示相应设备状态。
2)消防联动控制器能接收连接的启泵按钮、水流指示器、气体灭火系统启动按钮等相关触发器件发出的报警信号,显示其所在的部位,发出报警声、光信号,将报警信号发送到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3)消防联动控制器能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完成所有控制功能并指示状态。
在自动方式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4)消防联动控制器具有直接手动控制单元。
直接手动控制单元至少有六组独立的手动控制开关,每个控制开关对应一个直接控制输出。
直接手动控制单元能独立使用时,受控设备的启动、反馈等各种工作状态均能在手动控制开关旁单独显示。
直接手动控制单元不能独立使用时,受控设备除启动状态外的其他工作状态在手动控制开关旁单独指示,或在联动控制器的共用显示器上显示。
5)消防联动控制器能通过手动或通过程序的编写输入启动的逻辑关系,对控制输出有相应的输入“或”逻辑和/或“与”逻辑编程功能。
6)消防联动控制器可以对特定的控制输出功能设置延时,最长延时时间不超过10min,延时期间能手动插入并立即启动控制输出。
7)具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控制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能显示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在气体灭火系统的报警、喷射阶段分别发出相应的火灾声、光警报控制信号。
8)具有信息记录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能至少记录999条相关信息,在消防联动控制器断电后能保持14d。
9)消防联动控制器具有故障报警功能,当外部连线和控制器电源有故障信号存在时,能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任一故障部分均不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10)消防联动控制器具有检查本机功能的自检功能。
11)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源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
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2.性能1)容量: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容量,是指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上可连接编址器件数量和专线控制回路数之和。
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上可连接编址器件数量用“M”表示。
一般给出两个相关的参数,一是消防联动控制器具有的总线回路数,用“F”表示;另一是每个总线回路的编址器件数量,用“N”表示,总线容量等于回路数乘以每回路的编址器件数量,即:M =F×N。
2)工作电压:消防联动控制器主电源一般采用220伏交流电压;备用电源为直流电源,采用电池供电,供电电压一般为24~32V。
交流供电时,电网电压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波动,频率为50Hz±1Hz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
其输出直流电压的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不大于5%。
3)电磁兼容性: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磁兼容性,是指消防联动控制器在电磁干扰环境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