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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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程序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

企业申请报告需提交资料1、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初审。

2、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进行技术审查

3、局药品安监处综合审核,呈分管局长审定,局长批准

4、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制发、送达《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审批意见

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5、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6、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7、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无净化要求的除外),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0、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3、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申请程序

具体内容

14、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5、企业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

人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6、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办理期

限:

法定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技术审查(40个工作日),收费依据

和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清理印发药品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2开办药企生产许可证申报前需具备的条件: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

第四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条规定的情形;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的,依照其规定。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

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正材料、技术审查(4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1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的通知》(鄂价费[2003]218号)药厂生产验收费 1200元/家/次

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

设备;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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