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
地下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安全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防治地下水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监督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活动。
第三条地下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第四条地下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开发、节约用水、保护优先、防治污染、保障安全;(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三)区域协调、部门协同、责任明确。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地下水开发利用第六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水资源总体规划和地方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水水资源量、用水需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单位和个人开发地下水,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
第九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农业灌溉、生态用水等基本用水需求。
在保障基本用水需求的前提下,方可用于工业、服务业等其他用水。
第十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采取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加强监测和计量。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地下水保护第十二条地下水保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综合治理、源头控制;(三)污染者担责、公众参与。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赤政字〔2014〕129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字〔2014〕12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赤峰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12日赤峰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污染与超量开采排泄造成地质灾害、地下水环境的破坏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配置、采补平衡、厉行节约、防止污染的原则,充分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水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评价、开发保护管理工作。
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将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并对旗县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全市相关规划应与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禁止非法取用地下水。
对保护地下水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旗县区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一、基础知识6·1·1地表水(了解):存在于陆地表面的河流如江河湖泊水库等水体:海洋、地表水、地下水6·1·3水污染当量:水污染物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可以理解为污染的贡献值,可能对水体造成的污染程度的大小)#当量值指污染物危害越大,当量值越小。
而当量数=排放量/当量值6·1·4安全余量-----考虑到污染负荷和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的不确定性因素,为保障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安全而预留的负荷量。
双顶格:污染物达标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双不顶格: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地表水环境安全余量6·1·5污水排放:直接排放、间接排放二、基本程序(重点)6·2·1基本任务确定评价等级(由名录确定等级)和评价范围的确定---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措施与监测计划---明确结论6·2·2基本要求分类+分级三、评价等级的确定1、影响因素识别●建设阶段、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选择)等不同阶段●环境影响类别:污染、水文要素,直排、间排2、评价因子的筛选水污染影响型评价因子●行业排放标准有涉及到的水污染物●车间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水温●面源主要污染物●项目有排放且水质超标的因子水文要素影响型评价因子●水面面积●水量、径流过程●水位、水深●流速、水温●冲淤变化水环境评价等级的确定考虑因素:●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水环境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3、评价等级的确定水污染影响型: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要求掌握)上图中的W是当量数,当量值的确定以COD作为参考水文影响型:水温、径流、受影响地表径流四、评价范围的确定一级、二级、三级A●若受纳水体为河流:(掌握河流,其余了解即可)覆盖对照断面、控制断面与削减断面等关心断面●湖泊、水库排放口为中心,半径为5、3、1km(一、二、三级)的扇形区域●入海河口和近岸海域按照GB/T19485导则执行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应该至少扩大到水环境保护目标内受到影响的水域三级B应满足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分析要求涉及地表水有风险的,覆盖环境风险影响范围所及的5、评价时期确定:河流:一级: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至少丰水期和枯水期二级:丰水期和枯水期,至少枯水期三级:至少枯水期(枯水期是水环境各项指标最弱的时候,在枯水期进行评价)6、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国家水环境保护目标名录(国家已经确定,不是自己判断确定的)确定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在地图上标注各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地理位置,四至范围,并列表相关的信息(坐标、保护对象、要求、相对距离、坐标、高差等)7、评价标准的确定内容不要求记忆五、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调查范围:覆盖评价范围、无回水,排放口上游调查范围不小于500m、有回水,上游和下游调查长度相等2、调查因子:应不少于评价因子3、调查时期与评价时期一致4、调查内容项目污染源、区域水污染源、水文特征、水环境保护目标5、调查方法资料收集、现场检测、卫星遥感6、调查要求*建设项目污染源调查确定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及进入受纳水体的污染负荷量*区域水污染源调查●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已批复)等污染源●一级评价以收集已有排污数据为主,辅助现场检测●二级评价主要收集已有排污数据,必要时进行补充检测●三级A主要收集污染源数据,无需现场检测●三级B分析仅仅依托设备的可实施性*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优先采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水环境状况信息●一、二级评价,应调查近三年的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数据补充检测河流水质断面监测断面布设(原则)●应布设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在拟建排放口上应当布置对照断面(应在500m以内),根据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设定控制断面●控制断面可直接采用国家和地方的水质控制断面,也可以布设在调查范围内重点环保目标(如取水口)附近的水域,水文特征突然发生改变处(如支流汇入处)、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1.19•【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监督管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村和农业水污染防治第五节水污染事故处置第四章饮用水水源与地下水保护第五章生态环境用水保障与污水再生利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污水再生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以及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水资源管理和再生水利用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本市水污染防治坚持城乡统筹,实行流域管理,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坚持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推进污水资源化,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削减污染物的同时补充生态环境用水,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和保护水体生态功能。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建立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提高水环境质量。
地下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预防和控制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活动。
第三条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开发、节约使用、严格保护的原则;(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三)统筹规划、分区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四)公众参与、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监测、调查、评价、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监督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章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第六条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客观、准确、及时;(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三)充分考虑地下水资源的分布、类型、数量、质量、功能、环境等因素。
第七条国家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形成全国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
第八条地下水调查与评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与评价。
第九条地下水调查与评价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第十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水资源保护要求;(二)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三)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四)符合地下水功能区划和地下水水质标准。
第十一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单位应当采取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水位、水质等动态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
第六章_地下水的化学成分及其形成作用

• 地下水是宝贵的液体矿产: 含大量盐类(如NaCl、KCl)或富集某 些稀散元素(Br、I、B、Sr等)的地下水是
宝贵的工业原料;
某些具有特殊物理性质与化学成分的 水具有医疗意义;
盐矿、油田、金属矿床所形成特定化学元 素的分散晕圈是找矿的重要标志。 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散布,也会形成晕圈。 这就需要查明有关物质的迁移、分散规律 ,确定矿床或污染源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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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化度与主要离子之间的关系?
四、地下水的总矿化度及化学成分表示式
• 总矿化度的概念: 地下水中所含各种离子、分子与化合物的总量称为总矿 化度(总溶解固体),以每升水中所含克数(g/L)表示。 • 总矿化度的表征方式: a.习惯上以105 ℃一110 ℃时将水蒸干所得的干涸残余 物总量来表征; b. 在水质简分析中是用分析所得的阴阳离子含量相加, 然后减去HC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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钾离子(K+): • 钾离子的来源: 含钾盐类沉积岩的溶解; 岩浆岩、变质岩中含钾矿物的风化溶解。 • 低矿化水中含量甚微,高矿化水中较多。 • K+大量地参与形成不溶于水的次生矿物(水云母、蒙脱 石、绢云母),并易为植物所摄取,因此,地下水中K+ 的含量要比Na+少得多。 • K+的性质与Na+相近,含量少,分析比较费事,故一般 情况下,将K+归并到Na+中,不另区分。
硫酸根离子(SO42-): • 不同矿化程度水中(SO42-)的含量: 高矿化水,含量仅次于Cl-,可达数g/L; 低矿化水,一般含量仅数mg/L; 中等矿化水, SO42-常成为含量最多的阴离子。 • 硫酸根离子(SO42-)来源: 含石膏或其它硫酸盐的沉积岩的溶解。 煤系地层含有黄铁矿;金属硫化物矿床附近。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SO2与氮氧化合物,构成富 含硫酸及硝酸的降水(酸雨),使地下水中SO42-增 加。
地下水污染控制方法和效果评估技术总结

地下水污染控制方法和效果评估技术总结地下水污染是当下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产生着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地下水污染,许多方法和评估技术被开发和应用。
本文将总结地下水污染控制方法和效果评估技术,以期提供对该领域的了解和示范。
一、地下水污染控制方法1. 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源头治理、危险废物处理和二次供水等措施。
源头治理是通过改变污染物排放模式、优化工艺和控制规范,减少或隔离污染物的输入。
危险废物处理是对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其渗漏到地下水中。
二次供水则是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水质处理后再供给给人工或自然水源。
2. 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分为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
物理修复通过吸附、过滤、气泡法等方法,将污染物从地下水中去除。
化学修复则是利用化学反应将污染物转变为无害物质,或者利用化学物质与污染物发生反应降解。
生物修复则是利用微生物和植物等生物体对污染物进行降解。
3. 地下水监测和排放规范地下水质监测是为了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监测包括采样和分析等环节,可通过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等方法进行。
排放规范则是对地下水的合法排放进行规定,如建立合理的排放标准和排放许可制度等,以限制对地下水环境的破坏。
二、地下水污染效果评估技术1. 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旨在评估污染程度及其对人类和环境的潜在风险。
评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熵权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和概率分析法等。
通过对污染源、受体和污染物进行综合评估,可以科学地评估污染的程度和对人类和环境的潜在危害。
2. 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是对采取的控制方法和修复技术的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包括理化指标监测、生态指标监测等多种方法,如水质分析、生物多样性评估等。
通过对治理前后的地下水质量差异和生态环境变化的对比分析,可以评估治理效果的好坏。
3. 地下水污染风险阈值确定地下水污染风险阈值是对地下水环境中污染物浓度等指标的允许范围进行确定。
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

技术类型
异位修复技术包括异位化学氧化、异位还原、异位生物 修复等。
生物修复技术
定义
生物修复技术是指利用微生物、植物等生物的生命活动,对污染 物进行降解、转化、固定等,以达到治理污染、恢复环境的目的 。
应用范围
生物修复技术适用于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
背景
某市需要开展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以确定地下水环境的风险水 平。
评估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现场勘查、数据收集和分析等方法,对地下水环 境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总结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了该市地下水环境的风险水平,为采取相应 的风险管理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案例四:某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案例
背景
为了及时掌握某省地下水环境的动态变化情况,需要建立完善的 监测网络。
网络建设
通过布设监测井、配备监测设备、建立数据传输系统和开展人员 培训等措施,建成了全省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
总结
监测网络的建成,实现了对全省地下水环境的实时监控,为及时 掌握环境动态变化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例五:某地区地下水污染源头控制案例
背景
某地区地下水污染严重 ,需要对污染源头进行 控制。
案例二:某省地下水环境保护规划案例
背景
某省地下水资源丰富,但存在过度开采、污染等问题,需要制定 全面的保护规划。
规划内容
通过制定开采计划、限制开采量、划定水源保护区等措施,对地 下水环境进行全面的保护。
总结
通过制定全面的保护规划,实现了对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避 免了过度开采和污染问题。
案例三:某市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案例
03
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和不合理利用可能导致地质环境问题,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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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5境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5
一般性技术措施
改进生产工艺技术,尽量减少“三废”排放量; 兴建工矿企业应根据企业性质和环境条件来选
择厂址,处理废水、废渣的场所应该在城市和 水源地下游的厚粘土区,离地表水体较远处。 预防地下水管渗漏,防止污水渗入地下水中, 并在地下建立层状排水设施。
第六章 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
主要内容
✓ 概述(了解) ✓ 预防措施(熟悉) ✓ 治理措施(熟悉) ✓ 管理措施(了解)
2021/2/3
第六章地下水环1境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1
第一节 概述
水利部最近公开的2016年1月《地下水动态月报
》显示,全国地下水普遍“水质较差”。
具体来看,水利部于2015年对分布于松辽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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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1境6 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16
人工补给方法
诱导补给法:在河流或其他地表水体附近开 凿抽水井,抽取地下水的同时,使地面水与 地下水间的水位差不断加大,导致地表水大 量渗入补给含水层。
占地面积小,受地形、岩性和气候限制;工 程和管理费较高,含水层易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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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还遭受严重的超采威胁。数据显示,2016 年1月,全国主要平原区地下水储存量比去年同期减少 82.4亿立方米(约82.4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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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3境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3
第一节 概述——基本原则
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贯彻“三同时,三同步”的原则;
贯彻“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发展区域治理”的原 则;
人工补给
通过人工入渗措施,把地表水补充到地下 水含水层中,解决地下水资源不足的矛盾 和改善地下水的储存量,并加快地下水的 稀释和净化过程。
具有水力阻拦污水入渗、调节水温、保持 取水构筑 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14
人工补给方法
地表入渗补给法:主要是利用河床、水库、 渠道、天然洼地或农田灌溉等来蓄集地表水, 借助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天然水头差,使 之自然渗漏补给含水层。
正确处理综合回收利用、废水资源化和净化处理、 环境容量利用和工程净化处理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技术、法制、行政、经济手段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需要和可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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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4境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4
第二节 预防措施
一般性技术措施 建立水源地卫生防护带 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测网点
黄淮海平原、山西及西北地区盆地和平原、江汉平原
的2103眼地下水水井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IV
类水691个,占32.9%;V类水994个,占47.3%,两者
合计占比为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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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2境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41页2
第一节 概述
《月报》还显示,主要污染指标中“三氮”污染 情况较重,部分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 机物污染。
因地制宜、工程简单、投资较少、补给量大、
易于管理;占地面积大、受地质地形限制、
在干旱区易蒸发或造成盐渍化和沼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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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1境5 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15
人工补给方法
井内灌注补给法:将补给水通过钻孔、管井 或大口井直接注入含水层。
占地面积小,不受地形、岩性和气候限制, 水量浪费少;工程和管理费较高,含水层易 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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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9境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9
建立水源地卫生防护带
在不同边界条件和集水井类型下,Tp可以有相应 不同的公式计算:
如远离河流的承压水单井和干扰井组的计算公 式为:
在无潜流的无限边界条件下,Rp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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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1境0 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10
建立水源地卫生防护带
在卫生防护II带内分为三类防护措施: 第一类是必须执行的措施; 第二类是补充性措施; 第三类也是补充性措施。
对于大型水源地(大于5万m3/d),如果在第II带以
外存在污染的潜在风险时,则需建立第III带,消除
地下水和与之有关的地表水的污染源,以及控制和
堵截已发生在含水层中的污染中心。
第六章地下水环1境7 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17
物理化学处理法
臭氧分离法:向被污染的含水层中输入臭氧 可以形成分解石油的微生物的生长环境,减 少融解有机碳的含量,同时又可促使氰的分 解。
石油污染的含水层,注入法适用面积较小的 污染层,否则需要多口井,或抽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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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1境8 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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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6境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6
一般性技术措施
废渣必须妥善存放,附底,且坑底不能低于地 下水面;矿山的尾矿应尽量堆放在与含水层隔 绝的废矿坑中。
污水灌农田时必须注意当地条件,包气带土层 厚度大透水性差时才能污灌,严格控制污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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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7境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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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8境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8
建立水源地卫生防护带
防护带确定: 在无地下水天然潜流的水源地,卫生防护带
应以水源井为中心,以Rp(开采条件下,地 下水经25年的时间[Tp ]运移的距离)为半径 所圈定的圆形地带。
如果存在地下水天然潜流,则以补给带宽度 2d为宽,以L为长的矩形地带为卫生防护带。
建立水源地卫生防护带
水源地的卫生防护一般分为两个带: I带(严禁活动带):此带系指取水构建物周围附
近的小范围。该带内应该取消一切可能引起污染 的活动及妨碍取水构筑物运行的活动。范围大小 取决于取水建筑物的结构和布置情况。
II带(活动限制带):位于严禁活动带的外圈, 包括了更大的区域范围。一般认为在25年的开采 期内,保证水质不受污染,以此来确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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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1境1 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11
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测站网
监测站点布置原则 监测项目及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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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1境2 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12
第三节 治理措施
人工补给
物理化学处理法
生物处理法
其他方法
辅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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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环1境3 保护与污染控制 共38页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