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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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城区孩子入学(小学和中学)区域划分方案

日照市城区孩子入学(小学和中学)区域划分方案

孩子入学相关文件日教字〔2012〕8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一)划定招生片区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原则,经与东港区教育局商定,确定市直义务教育学校2012年招生区域划分方案(见附件1)。

市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由东港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确保做到全覆盖、无缝隙。

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二)片内学生认定办法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认定办法为:1.看户籍。

必须具有日照城区(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户籍,落户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前。

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看居住地。

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前。

(三)特殊情况认定办法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内并实际居住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居住的,由学校调查核实其父母房产情况,如有房产,以父母房产所在地为准确定就读学校。

3.租赁经营性房屋或拥有经营性房屋产权,不属于居住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2017年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大家认真阅读!一、组织实施1.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忻府区教育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

2.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17] 52号)的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市直学校招生工作,忻府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忻府区所属学校招生工作。

二、服务范围1.纳入城区划片的学校(1)小学17所长征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七一路小学、云中路小学、十二中小学部、十三中小学部、东街小学、北关小学、新建路学校小学部、东方红学校小学部、南关小学、卢野小学、十里后小学、张家庄小学、健康路学校小学部、大檀小学。

北同蒲铁路以东的城乡结合部归忻府区秀容学区、长征街学区、新建路学区管理,梨花街以北的城乡结合部由忻府区播明学区管理。

(2)初中13所五中、六中、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第十三中学、健康路学校初中部、新建路学校初中部、东方红学校初中部、七中、八中、卢野中学、秀容中学、播明中学。

2017年城区17所小学招生计划、13所初中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2.2017年服务范围调整根据城区学校分布和2017年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坚持“相对就近、校际生源基本均衡、适度调整、全面覆盖”的原则,对城区现有小学、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做了适当、必要的调整。

调整后的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政策1.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认定条件(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规定,忻州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和房屋产权(所有)证。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总结报告/整改措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 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x教基〔20XX〕x号)、《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XX〕x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一)坚持依法招生。

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

通过xx教育网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一)一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在学校学位有剩余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XX 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XX年毕业的小学生。

四、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需在7月20日—7月30日内登录“xx网上办事大厅—xx厅—xx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入口”,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

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

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x教基〔2017〕x号)及《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17〕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

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分学区,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

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

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县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三)坚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额的原则。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今年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6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坚持“三个一致”的原则。

对于学区内生源较多,摸底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严格执行“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如果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逐步放宽年龄直至学位已满,但出生日期必须控制在2011年12月31日前。

小学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精品范文】

小学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精品范文】

小学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小学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2016〕1号)、《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xx 教基〔2007〕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xx教基〔2016〕4号)及市教体局《关于安庆市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6】《迎江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xx小学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一)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

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包括面试)选拔学生,不招收特长生。

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

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

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

连云港东港中学学区划分范围

连云港东港中学学区划分范围

连云港东港中学学区划分范围连云港东港中学学区划分范围是指连云港市东港中学的学区范围。

东港中学是一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的重点中学,其学区划分范围是确定学生就读该学校的区域范围。

学区划分是为了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使学生就近上学,方便管理和服务。

连云港市东港中学学区划分范围涵盖了连云港市下属的多个行政区域,包括连云港市区及周边的城镇和乡村。

具体划分范围如下:1. 连云港市区:学区划分范围包括了连云港市区所有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区。

这些区域通常是学校周边的住宅区,学生可以方便地步行或骑车上学。

2. 连云区:连云港市下属的连云区也是东港中学学区划分的一部分。

连云区是连云港市的市辖区,学生可以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或校车等方式前往学校。

3. 灌云县:灌云县是连云港市下属的一个县级行政区,也是东港中学学区划分的一部分。

灌云县的学生可以通过校车或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学校。

4. 灌南县:灌南县是连云港市下属的另一个县级行政区,也是东港中学学区划分范围之一。

学生可以通过校车或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学校。

5. 其他周边乡镇:连云港市东港中学学区划分范围还包括了连云港市周边的其他乡镇,如赣榆区、海州区等。

这些乡镇的学生可以通过校车或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学校。

学区划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学生能够就近上学,减少学生的通勤时间和交通成本。

学区划分还能确保学校资源的合理分配,让每个学校都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

同时,学区划分还有利于学校管理和家长的监督,方便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连云港市东港中学学区划分范围的确定通常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生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划分。

学区划分的变化通常较为缓慢,但在城市发展或人口迁移等情况下可能会进行调整。

连云港东港中学学区划分范围是为了方便学生就近上学,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而确定的。

学区划分范围涵盖了连云港市及周边的行政区域,学生可以通过不同的交通方式前往学校。

学区划分的确定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教科(育)局、市直中小学校:从2014年起,我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启动实施,经过三年持续大力推进,在全市范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历史性突破,有效缓解了“择校热”,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

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提升治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市20xx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1.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深化改革,巩固三年改革成果,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公办中小学学区覆盖到区域内所有社区和行政村,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八公开”: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同时,要指导辖区内各个中小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本县(市、区)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从7月1日起开始招生和报名工作,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提前。

2.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安排。

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必须是一年以上)、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

在运城投资、经商、建校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

3.驻运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入学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

根据运城市双拥办有关精神,驻运部队子女入学执户口薄、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津教委〔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相关直属学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市教委制定了《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31日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以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有品质的均衡,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区教育局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常住人口的变化,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确保足够的学位。

(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规范招生行为,合理控制校额。

二、相关政策(一)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7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教育局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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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7〕111号)精神,结合我区城区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办法(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顺序、条件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1)具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简称“户籍+房产”,下同)。

(2)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简称“单房产”)。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东港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指定的学校学位。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网上报名1.适龄儿童监护人登陆“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链接通过东港区教育局网站、“东港教育发布”官方微信等公布,请务必及时收藏链接,以防网络拥堵),填报报名信息,申请学位。

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3日—9日20:00,8月14日可登陆平台完善信息或补报名。

监护人填报的网上报名信息是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注册学籍的重要依据,未在网上报名或因提报虚假报名信息导致学位申请无效、学籍无法注册的,责任自负。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不能完成填报的,其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安排人员指导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2.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网上报名流程:登陆“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填报适龄儿童及监护人信息—>选择适龄儿童入学顺序类别—>填报户籍、房产信息—>申请片区内学校学位(属“单房产”类别的需再申请一个调剂学位)。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工作流程:登陆“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填报适龄儿童及监护人信息—>选择适龄儿童入学顺序类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填报居住证、房屋租赁、务工经商信息—>根据租住房屋位置申请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一个志愿学位和两个调剂学位)。

4.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工作流程:登陆“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填报适龄儿童及监护人信息—>选择适龄儿童入学顺序类别(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填报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申请学校学位(一个志愿学位和一个调剂学位)。

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申请本校初中部学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需要网上报名,监护人直接到学校咨询报名入学事宜。

(四)资格审核1.网上初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学校进行初审。

初审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在补报名时间(8月14日)登录平台,修改信息,重新申请学校学位。

2.现场审核。

网上初审通过后,监护人登陆平台打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到初审通过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进行审核。

申请小学学位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申请初中学位时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学籍表。

对相关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到公安、不动产、住建等部门核查确认;需实地调查的,由学校实地调查确认。

(1)有城区户籍和片区房产的,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无城区户籍、有片区房产的,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日照市外户籍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租住房屋位置和申请学校的学位情况确定初审通过学校。

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随迁子女监护人的居住证(非日照户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

(4)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提供符合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

3.经审查报错学校的,监护人直接到应属招生学校提报《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合格,监护人确认修改报名学校,学校汇总信息报区教育局。

4.资格审查结束后,在东港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各学校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

5.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初审通过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

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特殊情况认定说明1.若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申请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学位和一个调剂学校学位。

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无房产证明。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确未购房的,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2)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入住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需要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

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入学报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监护人名下无房产;(2)儿童的户口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

需提供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无房产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网上报名后,向日照军分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由军分区汇总转送区教育局,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7.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网上报名后,监护人向区侨联、台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报名后,提交本人的护照及签证、父母的护照及签证、在日照居住证明,到初审通过学校审核入学。

8.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今年秋季,市区范围内的盲、聋哑适龄儿童将集中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体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安排另行通知。

对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所属片区学校要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9.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网上报名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据政策安排入学。

10.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1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

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入学的依据。

12.自2017年8月1日起,同一房产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依据。

(六)入学安排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经学校审核合格,按“户籍+房产”、“单房产”的顺序安排入学。

对生源数量超出学校容纳能力且学校无法安置时,按照顺序适度调剂。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通过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直接安排入学。

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东港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各学校入学学生名单。

(七)时间安排时间网上报名8月3日至9日;补报名8月14日网上初审8月10日至15日资格审查8月16日至8月20日安排入学8月21日至8月25日阳光分班8月30日前二、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根据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东港所辖城区人口分布、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区域划分方案》(见附件)。

针对生源数量超出学校容纳量且学校无法全部接收安置的片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入学缓冲区,为区域内适龄儿童提供相邻的就读学校选择。

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宣传、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和有关街道,审核处置有关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聚众滋事、造谣惑众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招生负总责。

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报名信息的审查、复核和调查确认工作。

要严格招生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对在招生工作中审核不严、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从严查处,严肃处理。

(二)规范招生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新收年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2.严禁违规招生。

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五不得”(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或以实验班名义招收区域外的学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或以竞赛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区域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三严禁”(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严格规范收费。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

4.实行阳光分班。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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