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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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1.背景与目的1.1 背景介绍1.2 目的说明2.调查对象与范围2.1 调查对象概述2.2 调查范围确定3.调查方法与流程3.1 调查方法选择3.2 调查流程设计4.数据采集与整理4.1 数据采集工具准备4.2 数据采集人员培训4.3 数据采集与整理流程5.数据分析与报告5.1 数据分析方法选择5.2 数据分析流程设计5.3 调查报告及统计分析结果6.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6.1 质量控制措施6.2 风险识别与管理7.时间计划与资源安排7.1 时间计划安排7.2 人力资源安排7.3 物力资源安排8.预算与费用管理8.1 预算编制8.2 费用管理9.沟通与协调机制9.1 沟通与协调流程9.2 沟通与协调方式10.评估与改进10.1 评估指标确定10.2 改进措施制定11.附件附件1、数据采集工具样本附件2、调查报告范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权籍:指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登记记录。

2.调查对象:指县农村房地的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具体调查单位。

3.调查范围:指县农村房地的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具体调查区域范围。

4.数据采集:指对县农村房地的一体不动产权籍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和记录的过程。

5.数据整理: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理、归类和整理的过程。

6.数据分析:指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解释的过程。

7.质量控制:指对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8.风险管理:指对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过程。

9.评估与改进:指对整个调查过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调查的效果和质量。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举措之一、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指将农村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进行清晰、明确的登记和确权工作,为农民提供土地和房屋产权的法律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方案旨在制定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实施方案,以促进农村土地和农村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全面完成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村土地和房地的权益得到明确和保护。

2.任务:组织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宣传、登记、核实、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初步宣传:通过宣传工作向农民普及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意义和目的,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2.形成登记册:成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或指定专人,对各村的土地和房屋进行清查,统计形成登记册。

3.制定登记标准: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标准和程序,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4.进行现场核实: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土地和房屋进行实地核实,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编制登记资料:对核实过的农村土地和房屋,编制相应的登记资料,包括土地证、房屋证等。

7.颁发证书:对通过审核的登记资料,颁发相应的证书,包括土地权证、房屋权证等。

8.公示和异议处理:在完成登记后,进行公示工作,接受农民对登记结果的异议申诉,并及时处理。

9.归档和保存:将登记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确保登记结果的长期有效性和保密性。

四、保障措施和推进机制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解决登记工作中的法律难题和矛盾。

3.加强培训和指导:组织培训班和讲座,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我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明确土地产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项目背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明确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项目目标(1)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1.工作内容(1)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底数。

(2)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4)开展农村土地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工作步骤(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时间节点等。

(3)开展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政策、意义和程序,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4)开展调查摸底。

组织专业队伍,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5)明确产权归属。

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

(6)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制定农村土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等行为。

(7)开展土地登记。

依据调查成果,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保障与措施1.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焦点。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既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石,也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

我县作为试点地区,肩负着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二、工作目标1.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3.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内容1.确权登记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2.确权登记主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确权登记程序:(1)调查摸底: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2)权属调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进行确认,明确权属关系。

(3)地籍测量: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地籍测量,绘制地籍图。

(4)登记发证:根据调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

四、工作步骤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确权登记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时间节点等。

3.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4.调查摸底: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5.权属调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进行确认,明确权属关系。

6.地籍测量:聘请专业机构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地籍测量,绘制地籍图。

7.登记发证:根据调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

8.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档案,实现档案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章节一、背景】1.1 调查目的1.2 调查范围1.3 调查时间【章节二、调查对象】2.1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所有权2.2 建设用地使用权2.3 集体土地所有权2.4 其他相关权益【章节三、调查内容】3.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格设计3.2 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准备3.3 调查人员培训3.4 调查方法与流程【章节四、调查流程】4.1 调查准备阶段4.2 调查实施阶段4.3 调查数据整理阶段4.4 调查结果报告阶段【章节五、数据处理与管理】5.1 数据收集与录入5.2 数据校核与核对5.3 数据存储与备份5.4 数据保密与安全【章节六、调查质量控制】6.1 质量控制措施6.2 质量控制流程6.3 质量控制评估与改进【章节七、项目监督与评估】7.1 监督机制7.2 评估方法7.3 评估指标【章节八、项目实施计划】8.1 项目启动时间表8.2 项目人力安排8.3 项目资源分配8.4 项目风险管理【章节九、项目预算与资金管理】9.1 项目预算编制9.2 资金申请与管理9.3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章节十、项目团队与沟通】10.1 项目团队组建10.2 项目沟通方式10.3 问题解决与决策机制【章节十一、附件】附件2:调查材料清单附件3:数据存储与备份方案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2:调查材料清单附件3:数据存储与备份方案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所有权:指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权的特殊类型,由国家授予,用于建设项目。

3、集体土地所有权: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权益。

4、其他相关权益:指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可能涉及的其他权益,如抵押权、租赁权等。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常政办函〔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房地一体要求,对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细化为三个目标。

(一)完成权籍调查100%。

实现本镇前期调查摸底的约4万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全覆盖。

(二)实现确权登记颁证率90%。

即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数量达到应发数量的90%以上,实现"应登尽登"。

(三)基本建成数据库。

实现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一)对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档案资料进行数据整合。

对已登记发证的审批档案和发证档案资料,扫描成电子档案,数据整合成电子矢量化的档案。

(二)开展农村一体化权籍调查。

包括完成土地权属、房屋权属、界址测量、宗地和房屋面积计算等工作,形成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

(三)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统一登记"的要求,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成果入库与应用。

对于未登记发证的,要依法依程序完成调查确权后,做好成果验收、登记发证、建档入库、成果汇交,建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对接。

对于之前已登记发证的,主要是做好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处理和建档入库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成立洋泉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简称:洋泉镇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由镇长彭贵华任组长,副镇长邓少文。

任副组长,自然资源所、财政所、经管站、民政办、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站、水管站、村委会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全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步伐,根据中、省、市关于“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调整工作计划,增加农房调查等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村房屋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

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三、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5.《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X〕6号);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X〕191号);8.《房产测量规程》(GB/T17986.1);9.《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10.《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1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X〕41号);12.《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13.《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发〔X〕403号)。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嘿,各位亲爱的朋友们,我要给大家分享的是一份关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的大工程实施方案。

这可不是个小工程,咱们要一鼓作气,干出样子来!下面,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吧。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这项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

二、工作目标1.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建立健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1.摸清底数。

组织力量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

2.确权登记。

依据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颁发证书。

3.建立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宣传培训。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民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

四、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a.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b.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c.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调查摸底阶段a.组织人员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

b.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

3.确权登记阶段a.依据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

b.颁发证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4.建立管理制度阶段a.制定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制度。

b.加强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5.宣传培训阶段a.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

b.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

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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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二、工作任务
以权属调查及登记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

确保在X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X〕191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确权登记信息“公示—反馈—再公示”程序,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根据各镇(办)农民办证意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X年4月中旬前)
召开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会,全面布置工作。

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介绍调查规程和规定,培训技术要点,明确工作要点,掌握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

(二)准备阶段(X年4月-6月)
成立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准,落实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单位,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调查测量阶段(X年4月-X年12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调度各级组织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作业单位进场前,协调各村民小组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助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四)公示阶段(X年1月-3月)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应及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五)整改建库阶段(X年6月底前)
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完善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六)登记阶段
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权属调查成果,严格审核逐步进行登记。

四、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镇(办)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不动产登记局,由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履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

(二)把握工作重点。

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等方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房屋调查应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

(三)注重协同推进。

各镇(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

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做好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建档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相关规定;组织项目招标,落实督察技术队伍,编制经费预算,筹备项目资金、成果上报,同时负责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县财政部门负责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县政府办负责对本级需拟定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有关政策进行研究审查;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登记资料,及时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各镇(办)要与各村(社区)签订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责任状,并做好辖区内和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及社会稳定工作;各村要组织各村小组干部(或村民理事会成员)参与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落实村主任责任制,负责作业人员进驻本村外业调查时的配合、协调工作,参与本村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镇(办)、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促指导。

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镇(办)就该项工作支持配合力度、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完成任务情况等进行工作督查,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办)各司其职,对工作推进慢的,要重点加强督促指导,集中研究解决难题,限时完成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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