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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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明白纸

一、农房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总体流程

1、内业宅基判定

利用航飞影像数据,作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村委会负责人就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边界和宅院所属权利人进行内业初步认定。

2、外业调查测量

外业作业人员需要测绘人员两人和村居一人为一组入户调查测量,对内业判定宅基及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核实确认,村居人员负责协调通知需要测量的每家每户,保证进行测量时家中有人,按照要求进行指界并准备提交所需材料。宅院由四邻指界人与本宗地指界人现场指界,并记录界址位置,丈量界址边长和相关距离,测量每幢房屋的边长,现场绘制权籍草图,权籍草图上记录预编号、权利人名称及共有情况、房屋坐落、门牌号、四至、房屋结构、房屋层数、房屋边长、实际用途、建成年份、测量时间、指界人签字等,房主签字时需拍照。查验权利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土地证、房产证、批文、协议、公证书、判决或调解书等权源资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内业处理

根据外业测量成果由测绘技术单位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4、预审公示

每完成一个村的数据建库,检查无问题后,将要每户测量登记的基本信息到当村进行公示。将公示的内容打印张贴在村委会的公告栏上,公示时间为15天。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到村委填写异议情况说明。

5、表册签字

由村委广播通知具体的签字时间,由对权籍调查成果无异议的权利人对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表册签字按手印。村委会参与调查人员及村主任需对调查认定结果审核并签署意见。

6、成果质量检查及入库

对每宗地按照要求进行质检,保证权籍调查成果的正确性。将内业检查整理没问题的表册图件扫描形成数字化文档,按照并挂接到济南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数据库中。

7、补办审批或认定手续、登记预审

国土所组织对前期形成的调查成果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转入登记流程,需补办审批或认定手续的,转街道办事处或逐级呈报区政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手续齐全后转入登记流程。

8、面签申请登记

宅基地的宗地测量数据完成后,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并编制不动产单元号,形成每宗地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按村为单位分到各所属国土所,由国土所通知村委会,并制定每天面签多少户的计划,各村委会按照面签计划通知各户到国土所办理面签申请。

二、责任及分工

1、自然资源部门职责

牵头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组织工作人员培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督导作业单位完成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及质量管控,指导镇(街道)完成补办房地审批手续,核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推进工作落实等工作。

2、街道办职责

负责按计划推进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界址纠纷调解处理;负责对无历史批文宅基地的补办审批工作。对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配合权籍调查,按要求提供登记证明资料,行使好财产权利人权利义务。

3、村(居)委会职责

负责村内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的组织配合工作。根据影像资料及以往登记资料同作业单位对宅基地边界与宅院归属权利人进行内业判定,调查核准后出具归属认定意见;根据工作安排,选派专人配合调查人员入户,对内业认定宅基进行现场确认复核;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参加权籍调查的指界及签字确认,及时通知村民配合进行权籍调查、材料提供、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组织村民集中面签申请不动产登记等工作;负责对村民间权属或边界纠纷进行调解处理。4、作业单位职责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核实以往登记成果及权属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针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纠正测绘及完善调查工作;对于没有完成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宗地调查的或者新增的宗地或房屋,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权属状况调查测量。

5、村民或其他不动产权利人职责

按照村居通知的时间地点配合开展权籍调查和指界测绘工作;如实提交登记申请资料,如实陈述宅院建设情况;本着邻里和睦、家庭和睦的原则协商处理边界或权属纠纷;如对调查结果和登记结果存有异议的需及时准确的书面申报,合情合理的反映问题。

三、宅基地及房屋归属认定标准

院落归属以现有有效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为准,对于住宅院落如证载权利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实际使用人提供证明材料,由村居审核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可按实际使用人登记,属于分家析产

的需提供经村居及国土所见证的《析产协议》,属于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查验意见书》,属于其他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对于以往无登记记载和批准手续的院落,按照实际使用人先予测绘登记,待后期按程序组织认定。

对于非住宅院落的必须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或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进行登记,无批准文件的只测绘不发证。

四、宅基地及房屋测绘主要技术要求

1、宅基地测量

按照院落建构筑物基石外沿进行实地测量(建筑物外墙面与室外地面的垂直交汇面为基准),包括院落内正房、偏房、辅助用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等)、房屋外围围墙内的土地。晾晒场、房前房后的土地、独门独院的“卫生院”等不属于宅基地范围。宅基地边界需村委会及四邻现场指界确认。

2、地上附属物及房屋测量

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进行测量。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的永久性建筑,房屋主体周边的房檐不予计算面积。(勒脚:建筑物外墙的墙脚,即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部分的接触墙体部位的加厚部分,见下图)。

五、公示无异议后村民签署的相关资料

由村委广播通知具体的签字时间,由对权籍调查成果无异议的权利人对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登记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指界通知书等表册签字按手印。

六、产权人应提交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权利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且与权利人一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2)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居民建房准建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3)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4)房屋竣工材料;(5)证明不动产归属变更或转移的协议、判决、调解书、公证书等。

七、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土地和房屋登记审核结果公告内容

(1)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拟予登记的土地座落、面积;(3) 房屋建筑面积、建成年份、建筑结构等;(4)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5)不动产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总登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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