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图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一、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①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②土地权属状况调查a、宗地状况调查。
应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要求,借助工作底图和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
b、宗地权利人状况调查。
包括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明、代理人及其明等,属于宅基地的,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
c、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等。
d、权利人和宗地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因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的,可依实际使用情况记录实际使用人和实际使用围,在《地籍调查表》说明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实际使用人,因不符合 XX 规定暂不予确权登记。
”将调查成果录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e、存在权属争议的,划为争议宗,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③房屋权属状况调查a、房屋权属来源调查。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对调查数据进行核实和整理,确 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细致调查、准确测量
收集并整理相关的档案资料,如 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
对房屋和土地进行实地测量,确 保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数据处理与建库阶段(5-6个月)
专业处理、建立数据 库
对调查和测量数据进 行专业的处理和分析 ,如数据清洗、格式 转换等。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 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项目背景及目的 • 实施方案总体概述 • 技术方案 • 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 资源需求与保障措施 •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 效益分析 • 结论与展望
项目背景及目的
01
项目背景介绍
当前农村房屋和土地确权登记情况
0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房屋和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逐渐
实施方案基本原则
尊重历史、注重现实。要结合当地实 际,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 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 发,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户籍 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要求, 稳慎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 记工作。
统一要求、因地制宜。要按照国家统 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 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 措施;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农村不动 产确权登记的历史沿革、现状特点、 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分 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
06
施
技术风险及应对措施
技术风险
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的数据采集不准确 、信息系统故障等问题。
应对措施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 性和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做好数 据备份和故障应急预案。
管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管理风险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引言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该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旨在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工作背景和意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进行权属确认、登记发证的一项工作。
该工作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的和意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1、明确农民的不动产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2、规范土地管理,防止土地流失和非法占用;3、为农村抵押、流转等土地资源配置提供基础数据支持;4、有利于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现有问题和困难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1、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权属不清、证件不全等;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3、部分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4、登记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如测量、评估等。
五、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困难,提出以下解决措施和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防止土地流失和非法占用;3、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提高测量、评估等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4、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依法依规解决权属纠纷,完善登记手续。
六、总结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在推进该项工作时,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和技术支持力度,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以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一、筹备阶段1.组织机构:成立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向农村居民普及确权登记的意义、目的及流程。
二、前期准备阶段1.资料征集:登记机关核查归档的农村土地和房地一体不动产信息,征集相关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
2.数据清理:对征集到的资料进行初步清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申请阶段1.申请登记:农村居民向登记机关递交不动产确权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现场调查:登记机关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不动产的实际状况以及权属情况。
3.纠纷调解:对于存在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要组织调解,解决相关纠纷。
四、权属验证阶段1.权属核查: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核查申请人的权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公示公告: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属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登记核发阶段1.登记核发:对通过审核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相关证明。
2.建档归档:登记机关对已核发的权属证明进行建档归档,确保权属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验收阶段1.验证登记:农户对登记机关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进行核对,如有错误或漏项,及时向登记机关反馈。
2.成果验收:农户对确权登记工作成果进行验收,满意后签署相关文件。
七、后续管理阶段1.档案管理:登记机关对已完成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档案进行管理和归档,建立档案管理体系。
2.信息更新:登记机关对不动产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变更。
不动产确权登记涉及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以上是一个基本的流程框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土地所有权的明确、权益的保护,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同时,确权登记也有助于规范土地市场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XX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为落实中央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要求“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农村不动产权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对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等属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在此基础上建立集图形、属性及登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
要全面查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为统筹推进农村深化改革,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奠定产权基础。
(一)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
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
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
(二)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
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利用信息化技术,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数据信息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数据信息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并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等属性,建立集图形、属性及登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我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明确土地产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项目背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明确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项目目标(1)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1.工作内容(1)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底数。
(2)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4)开展农村土地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工作步骤(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时间节点等。
(3)开展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政策、意义和程序,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4)开展调查摸底。
组织专业队伍,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5)明确产权归属。
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
(6)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制定农村土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等行为。
(7)开展土地登记。
依据调查成果,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保障与措施1.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第一步:组织线索搜集政府工作人员需要先收集相关的农村土地调查、勘测、设计和规划等资料,包括土地权属关系、土地用途等。
同时,需要对农民个人土地的权属关系进行调查,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图及相关资料。
第二步:召开农民大会确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方式和农民个人土地的归属,组织召开农民大会进行相关协商和决策。
大会需要做好相关文件的备案工作,包括农业委员会的备案和相关决议的备案。
第三步:勘测测量对农民个人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勘测测量工作,获取精确的土地界址线和界址点数据。
这一步需要注意保护好农用地和生态环境,尽量减少破坏。
第四步:土地权籍调查对已有的土地权籍资料进行调查,主要包括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现状、用地状况及历史情况等。
同时,需要对农民个人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权属调查,明确土地权属关系。
第五步:确权登记根据前面的调查和测量数据,对农民个人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
这一步需要编制土地确权登记表格,包括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权籍证明等,并将相关登记信息录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
第六步:颁发证书确权登记完成后,政府工作人员需要将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权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统一制作,并将其发放给相关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组织。
第七步:宣传告知确权登记完成后,政府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向广大农民进行告知,让他们了解确权登记的意义和结果,并解答相关问题。
第八步:监督管理确权登记完成后,政府工作人员需要对登记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相关权属信息和证书的保密、存档和更新等工作。
总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涉及了多个环节,从线索搜集到证书发放,政府工作人员需要细心负责地进行相关工作,确保确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这样才能使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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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一、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
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①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②土地权属状况调查a、宗地状况调查。
应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要求,借助工作底图和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
b、宗地权利人状况调查。
包括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属于宅基地的,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
c、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等。
d、权利人和宗地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因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的,可依实际使用情况记录实际使用人和实际使用范围,在《地籍调查表》说明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实际使用人,因不符合 XX 规定暂不予确权登记。
”将调查成果录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e、存在权属争议的,划为争议宗,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③房屋权属状况调查a、房屋权属来源调查。
应依据房屋产权人提供的房屋建设批准手续、符合规划材料等,以及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录产权人,并将产权证明留复印件或拍照留存。
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
b、房屋状况调查。
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调查主要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层数、墙体归属、建成年份等。
主要建筑物指具有上述合法权属来源材料、主要用于居住的房屋。
附属设施如仓库、圈舍、门房等不用作权属界线但为永久建筑结构的,可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中简要记录其相关信息,说明其位置、用途、数量等。
④界址调查a、宗地界址调查。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要求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指界,实地设置宗地界标并丈量边长和关系距离,确保宗地权属清楚、界址清晰(界址空间相对位置关系准确)。
b、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齐全,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无需重新开展界址调查,只将相关信息记入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即可。
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界址与实地有变化的宗地及无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宗地,需进行现场指界,开展宗地界址调查。
实地指界前,通过指界通知书、公告、广播、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指界人,确保土地权利人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或双方合法代理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按时到现场指界。
指界时,调查员、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应同时到场,根据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点类型、位置。
指界后,应及时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予以说明。
无论是解析法还是图解法测量界址点,都应釆用钢尺或测距仪实地丈量宗地的全部界址边长,及其临近界址点或明显地物点与本宗界址点的条件距离或相关距离,条件距离和相关距离无法丈量的,应在界址标示表中的说明栏说明原因。
c、房屋权属界线调查。
房屋权属界线是指房屋所有权范围的界线,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所有权界线。
应实地采用钢尺或测距仪丈量房屋边长,标注在房屋权界线示意图上,并填写房屋调查表。
d、独立成幢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与宅基地使用权为同一权利人的,无须开展房屋权属界线调查,只须测量房角点、丈量房屋边长并标绘在宗地草图上。
e、建筑物为共有的,如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有户型图的,经核实与实地一致的,按户型图确定房屋权属界线;无户型图或户型图经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须在房屋所有权人指界下,区分自有墙、共有墙或借墙,以墙体所有权范围为界,确认界址类型、位置,测量界址点和房屋边长,标注在房屋权界线示意图上,并填写房屋调查表。
⑤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则需填写房屋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⑥绘制草图应根据宗地和房屋权属状况调查信息、指界与界址点设置情况、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丈量结果,按概略比例尺绘制宗地草图,根据需要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必须现场绘制(实地丈量边长)。
有基础图件资料的地区,可持打印的相关图件到现场,根据指界和实际丈量边长情况做好现场记录,形成草图。
⑦权属核实权属核实的内容应与权属调查的范围基本一致,经核实需要变更的,需进行变更调查登记,核实无误的,补充主要房屋的房屋信息后统一入库。
二、不动产测量为满足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充分兼顾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需要,可统筹考虑本地区的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因地制宜地选取合适的测量方法。
原则上,同一地区内可以釆用多种测量方法共同开展工作。
①控制测量对土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控制测量的技术、方法和精度指标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执行。
②界址测量解析法。
对于工作基础和经济条件较好、技术力量较强的地区或调查精度影响土地产权人切身利益的,如各类农村改革试点、征地拆迁地区等,可釆用解析法测量,即利用测量仪器实地获取宗地界址点精确坐标,绘制权籍图,提取宗地面积等要素信息。
图解法。
利用时相较新、分辨率优于米的正射影像图,已有大比例尺(不小于 1:2000)地籍图、地形图等资料在图上釆集界址点坐标,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形成权籍图,并计算宗地面积等要素信息。
勘丈法。
对于经济条件较差、偏远地区或分散、独立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或不动产生命周期较短,建筑物、构筑物更新速度较快,且调查精度不影响权利人切身利益的,在确保宗地权属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准确的前提下,可采用更为简便易行的方法,如通过实地设置宗地界标,确定界址点位置,钢尺丈量界址边长并计算宗地面积。
③房屋测量a、对于已颁发房屋产权证的,经核实权利人未发生变化,房屋未进行翻改建的,只需将房屋登记的相关信息与宗地权籍调查成果一并录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中,无需重新开展测量。
b、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高层多户的,已有户型图经核实无变化的,通过户型图获取房屋内部边长,没有户型图的需实地测量。
c、房屋测量可结合实际需求,选用解析法、图解法测量房角点坐标,也可釆用勘丈法钢尺丈量房屋边长。
d、无法丈量房屋边长的,应丈量至少两条房角点与界址点或房角点与相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便于间接解算房屋边长和房屋面积。
④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图测制不动产权籍图包括地籍图、海籍图及不动产单元图等,不动产单元图包括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等。
a、宗地图的测制。
以已有地籍图为工作底图测绘宗地内部及周围变化的不动产权籍空间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并编制宗地图。
测绘方法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执行。
b、房产分户图的编制。
以地籍图、宗地图等为工作底图绘制房产分户图。
房产分户图的编制要求和内容参照《房产测量规范》(GB/)的规定。
⑤面积计算a、可釆用坐标法或几何要素法计算面积:坐标法。
釆用解析法获取宗地界址点和房角点坐标的,可通过坐标法计算宗地和房屋面积。
几何要素法。
采用图解法获取界址点坐标或其它简易方法的,可以通过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和房屋占地范围的几何图形计算面积,如简单的矩形房屋可以根据量取的长和宽直接计算出其面积。
b、宅基地范围内只对其主要建筑物计算建筑面积。
可以按《房产测量规范》要求计算面积,也可以釆取简便易行的方式,如以一层建筑面积乘以层数计算。
对于主要建筑物的门廊、阳台、楼梯等设施面积可根据地方规定或当地习惯计算。
集体建设用地内的所有房屋及建(构)筑物均应计算面积。
c、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高层多户的,可直接利用已有的户面积成果。
无户面积成果的可通过户型图(经核实无变化的)或实地丈量的成果计算面积。
d、应在地籍调查表和房屋调查表中说明宗地和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过程。
三、调查结果公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权籍调查的,应将权籍调查结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
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籍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
公示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建库归档。
四、数据库建设及管理系统搭建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五、确权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与不动产数据库衔接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现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衔接,相互融合。
建设农村房地一体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用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汇总、整合、标准化,为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规范的数据,进行建库和数据管理。
此项工作宅基地部分应该已通过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完成,该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
七、形成三维不动产管理系统通过三维不动产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二三维一体化管理,满足不动产信息的立体管理需求,提高办理效率,树立政府公众形象,实现不动产信息的便民、利民之效果。
八、资料成果归档、汇交及验收以宗地为单位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其他文字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等各类表格成果;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及其他图件的纸质版和电子图件;以省市政策及方案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