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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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工程管理孙旭磊: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孙旭磊(山东港通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烟台264000)摘要:针对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详细阐述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实施技术标准、工作内容、执行方案,权籍调查执行方案分别从七个层面进行阐述,并对工作难点逐一阐述,探索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更加优化的工作流程及技术问题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中图分类号:P2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781(2020)02-0356-021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背景按照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各地区政府、自然资源局相继开展农村地上建筑物的调查、清点、登记等工作,并将农村建成区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村产权调查、制度改革、村庄规划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2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内容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宗建筑物的权属、性质、结构、位置、界址、面积、用途、权利来源、建筑时间等基本情况,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为农村建筑物、构筑物等发证、地籍日常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奠定数据基础。

2.1农村房屋用地调查以各地已开展的第二次国土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农村使用权调查成果等数据进一步调查核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界址、实际用途、权利人来源、权属状况、权利变更等情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状况、位置、面积、用途等权属信息,实地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指界、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制作地籍图、权属界线图、宗地图,记录争议问题等。

2.2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房屋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建房时间、房屋结构、房屋层数,测量房屋的房角点、房屋边长,量算房屋独有面积、分摊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录在房屋调查表中,实现农村房屋调查、用地调查的统一开展、统一入库以及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目标。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我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明确土地产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项目背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明确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项目目标(1)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1.工作内容(1)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底数。

(2)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4)开展农村土地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工作步骤(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时间节点等。

(3)开展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政策、意义和程序,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4)开展调查摸底。

组织专业队伍,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5)明确产权归属。

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

(6)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制定农村土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等行为。

(7)开展土地登记。

依据调查成果,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保障与措施1.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焦点。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既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石,也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

我县作为试点地区,肩负着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二、工作目标1.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3.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内容1.确权登记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2.确权登记主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确权登记程序:(1)调查摸底: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2)权属调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进行确认,明确权属关系。

(3)地籍测量: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地籍测量,绘制地籍图。

(4)登记发证:根据调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

四、工作步骤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确权登记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时间节点等。

3.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4.调查摸底: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5.权属调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进行确认,明确权属关系。

6.地籍测量:聘请专业机构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地籍测量,绘制地籍图。

7.登记发证:根据调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

8.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档案,实现档案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章节一、背景】1.1 调查目的1.2 调查范围1.3 调查时间【章节二、调查对象】2.1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所有权2.2 建设用地使用权2.3 集体土地所有权2.4 其他相关权益【章节三、调查内容】3.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格设计3.2 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准备3.3 调查人员培训3.4 调查方法与流程【章节四、调查流程】4.1 调查准备阶段4.2 调查实施阶段4.3 调查数据整理阶段4.4 调查结果报告阶段【章节五、数据处理与管理】5.1 数据收集与录入5.2 数据校核与核对5.3 数据存储与备份5.4 数据保密与安全【章节六、调查质量控制】6.1 质量控制措施6.2 质量控制流程6.3 质量控制评估与改进【章节七、项目监督与评估】7.1 监督机制7.2 评估方法7.3 评估指标【章节八、项目实施计划】8.1 项目启动时间表8.2 项目人力安排8.3 项目资源分配8.4 项目风险管理【章节九、项目预算与资金管理】9.1 项目预算编制9.2 资金申请与管理9.3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章节十、项目团队与沟通】10.1 项目团队组建10.2 项目沟通方式10.3 问题解决与决策机制【章节十一、附件】附件2:调查材料清单附件3:数据存储与备份方案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2:调查材料清单附件3:数据存储与备份方案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所有权:指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权的特殊类型,由国家授予,用于建设项目。

3、集体土地所有权: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权益。

4、其他相关权益:指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可能涉及的其他权益,如抵押权、租赁权等。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按时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工作的基础。

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相关XX号文件均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我县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并做好相关数据关联整合汇交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搭建镇(街)不动产登记站点平台,满足群众日常办证、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尊重历史,注重现实。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既要尊重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矛盾和争议。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全面深入调查,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

在此基础上,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X〕19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通知》(X 国土资发电〔X〕1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以下简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目标各乡镇(街道)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力争在X年底前全面启动该项工作,X年底前完成总数50%的工作,在X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组织机构为全力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略三、工作内容(一)工作范围。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测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等工作,查清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产权状况、房屋现状等。

(二)工作内容。

一是农村房屋调查测绘。

查清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状况、房屋现状,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测绘成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二是农村房屋调查数据库建设。

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了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全面完成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农村土地的规范管理和法律管理。

二、工作范围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山东省农村所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工作。

三、工作内容1.组织机构建设:设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宣传培训:开展农民培训和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土地确权登记相关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合作意识。

3.调查与核实:通过现场调查和核实,确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人和范围,确保确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数据收集与整理: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的数据库,收集并整理相关的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农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申请,所有申请资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及时给予反馈。

6.登记备案与发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登记备案,并颁发相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给农民,确权登记工作正式完成。

四、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

五、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推广线上申请登记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六、工作评估县级以上政府将制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工作评估标准,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七、工作经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经费主要由省级政府负责,并参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

八、工作推进情况省级政府将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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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
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
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
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二、工作任务
以权属调查及登记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

确保在X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调查的同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X〕191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确权登记信息“公示一反馈一再公示”程序,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农
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根据各镇(办)农民办证意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在农村地籍调
查登记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X年4月中旬前)
召开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
记工作推进会,全面布置工作。

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介绍调查规程和规定,培训技术要点,明确工作要点,掌握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

(二)准备阶段(X年4月-6月)
成立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准,落实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单位,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调查测量阶段(X年4月-X年12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调度各级组织
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作业单位进场前,协调各村民小组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助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四)公示阶段(X年1月-3月)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应及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五)整改建库阶段(X年6月底前)
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完善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六)登记阶段
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权属调查成果,严格审核逐步进行登记。

四、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镇(办)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不动产登记局,由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履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

(二)把握工作重点。

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等方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
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房屋调查应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

(三)注重协同推进。

各镇(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

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做好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
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建档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
屋确权登记相关规定;组织项目招标,落实督察技术队伍,编制经费预算,筹备项目资金、成果上报,同时负责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县财政部门负责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县政府办负责对本级需拟定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有关政策进行研究审查;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登记资料,及时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各镇(办)要与各村(社区)签订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责任状,并做好辖区内和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及社会稳定工作;各村要组织各村小组干部(或村民理事会成员)参与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落实村主任责任制,负责作业人员进驻本村外业调查时的配合、协调工作,参与本村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镇(办)、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促指导。

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镇(办)就该项工作支持配合力度、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完成任务情况等进行工作督查,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办)各司其职,对工作推进慢的,要重点加强督促指导,集中研究解决难题,限时完成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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