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企业标准格力
RoHS标准

RoHS标准RoHS标准,即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是欧盟针对电子电气设备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标准的出台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的使用,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RoHS标准对于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对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RoHS标准明确了限制的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限制。
其中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六种物质。
这些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使用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RoHS标准对其使用进行了明确的限制。
对于这些物质的含量限制,RoHS标准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严格控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使用量,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RoHS标准对于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企业在生产电子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RoHS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被限制的有害物质,必须对原材料和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同时,在产品销售环节,企业也需要提供相关的RoHS合规证明,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这些严格的要求,有效地推动了企业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另外,RoHS标准对于电子电气设备的进口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进口的电子电气设备必须符合RoHS标准的要求,否则将无法通过相关的检验和审批。
这一举措有效地遏制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总的来说,RoHS标准的出台对于电子电气设备行业有着深远的影响。
它不仅推动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也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制定类似的限制有害物质的法规,RoHS标准已经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电子电气设备行业的重要标准之一。
总而言之,RoHS标准的出台对于保护环境、推动清洁生产和提高产品质量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rohs认证法规要求

rohs认证法规要求(实用版)目录1.ROHS 认证法规的定义和目的2.ROHS 认证法规的具体要求3.适用范围和豁免产品4.不合规的后果5.如何符合 ROHS 认证法规要求正文一、ROHS 认证法规的定义和目的ROHS 认证法规,全称为《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是欧盟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减少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该法规主要针对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进行限制。
二、ROHS 认证法规的具体要求ROHS 认证法规要求电子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和回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
具体来说,这些要求包括:1.产品中的铅含量不能超过 0.1%;2.产品中的汞含量不能超过 0.1%;3.产品中的镉含量不能超过 0.01%;4.产品中的六价铬含量不能超过 0.1%;5.产品中的多溴联苯含量不能超过 0.1%;6.产品中的多溴二苯醚含量不能超过 0.1%。
三、适用范围和豁免产品ROHS 认证法规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通讯设备、计算机设备、医疗器械等。
但是,一些特定的产品,如军事设备、航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获得豁免。
四、不合规的后果如果不符合 ROHS 认证法规要求,产品将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甚至会被召回和罚款。
同时,不符合法规的企业可能会面临声誉和商业损失。
五、如何符合 ROHS 认证法规要求要符合 ROHS 认证法规要求,企业需要从设计、生产、销售和回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1.在产品设计阶段,选择环保材料和工艺,避免使用含有害物质的原材料;2.在生产过程中,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有害物质的含量在规定范围内;3.在销售阶段,提供符合 ROHS 认证的产品,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4.在回收阶段,采用环保的方式处理废弃电子产品,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ROHS管理程序文件

1.0 目的为确保本公司产品的原材料、包装材料、耗材及成品达到符合ROHS要求,建立一个标准程序实现符合RoHS要求的控制过程。
(在试运行后将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捆绑执行)2.0 围2.1 适用于所有新的没有符合RoHS要求的型号及转换型号来实现符合ROHS要求;2.2 适用于所有新的材料引入及未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更新或者替代;2.3 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与非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两者需严格区分,有明显的标识;2.4 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控制需在以下位置来控制:2.4.1 进料控制,包括所有的原材料、化学药品、耗材、组装件、包装材料;2.4.2 制程控制,在线的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制程控制;2.4.3 贮藏控制,在仓库贮存或产线所有符合RoHS的物料控制,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等;2.4.4 生产控制;2.4.5 成品的包装控制;2.4.6 产品的运输控制。
3.0 定义3.1 RoHS:关于在电子、电气和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3.2 WEEE:电子电器设备的废弃、回收指令3.3 REACH: 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3.3 SMT:表面贴装工艺3.4 PPM:每百万分之3.5 BOM:物料清单3.6 SGS/CTI/PONY: 有害物质检测机构3.7 ERP:物料需求计划系统3.8 R:符合RoHS要求,RoHS的缩写3.9 A类高风险物料:物料直接与产品有关系,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又分两类:a)直接物料,如:塑料粒子,金属材料等.b)需参与生产成为产品的组成部分的非直接物料,如:胶水、锡丝、清洗剂.3.10 B类中风险物料:与产品间接的有关系,但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又分两类:a)化学品,如:甲苯、丙酮等稀释剂;b)需与产品一起交客户的包装材料,如托盘、纸箱、塑料袋、等;3.11 C类低风险物料:与产品有接触,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工具、制具,如:镊子、烙铁、手套等。
空调产品RoHS管控及检测相关问题探讨

各界前沿理论作者单位:李浩强,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
空调产品RoHS管控及检测相关问题探讨李浩强摘要: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现予以公告。
在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第一批产品目录中就有空调产品,本文对空调产品6种有害物质的检测的重点、难点以及管控方法进行了探讨并且给出了相应的措施,方便相关单位和空调企业的借鉴。
空调企业需要解决有害物质减量化与替代工作,能够符合中国RoHS的要求。
关键词:空调产品;RoHS;管理;检测绿色环保法规最早起源于欧盟,2006年2月我国推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8年10月工信部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2009年9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第一批)》公示,2010年5月《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发布等,直到2018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公告,且此两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中国RoHS跟随国际步伐,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并逐渐向世界先进行列靠拢。
一、有害物质的产品种类和限值要求 目前中国RoHS规定的产品种类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文件为准,其范围要求指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1500 V、交流电流不超过1000 V、以电流或电磁场起作用的设备和附件产品,并产生、传输和测量这些电流和电磁场。
电池也在范围内,但包材不在其范围内。
目录中产品限值使用的有害物质一共有6种:汞、镉、铅、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其中镉的限量不能超过0.01%(质量分数),其他5种的限量不能超过0.1%(质量分数)。
ROHS企业标准(格力)

h QJ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标准QJ/GD 92.00.001-B替代 QJ/GD 92.00.001-A环保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标准(试行)2005- 12- 6发布 2005-12 - 6实施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J/GD92.00.001-B目录1 目的: 42 适用范围 43 主要引用指令或法规: 44 术语和定义 4 4.1环境关联物质 44.2 含有 4 4.3 杂质 5 4.4 同质材料 5 4.5 环境关联物质分类 6 4.6 最大允许浓度 64.7禁止供货日期 65 环境关联物质的管理分类 66 有害物质具体管理标准 8 6.1 关于产品及部件内有害物质的具体规定 9 6.2有关包装材料的事项 136.2.1 包装材料适用范围 136.2.2 包装材料所含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137 有害物质检测分析方法 14 7.1 RoHs检验拆分基本原则 147.2 RoHS测试基本原则 14 7.3 重点调查对象物质 14 7.4 RoHS指令对象的测试仪器、测试方法及参考标准 14 附录 A 15 部分环境管理物质的详细信息 15 附录B 24世界各国和地区就有害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 24 附录C 26格力符合RoHS环保标识 26前言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是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标准,是公司内部使用的技术法规性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格力电器产品需要满足的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检验分析方法等,旨在使原材料供应商和公司内部生产采用一致的控制标准,以符合欧盟“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本次换版主要是对内容的格式进行统一调整。
本标准只对公司内部相关单位发放,禁止外传。
本标准于2005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标委会办公室和起草单位。
标委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6日环保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标准(试行)1 目的:为限制构成格力环保产品的零部件、设备及包装材料所含有的环境关联物质,或制造格力产品时使用的环境关联物质超过允许标准,以减少环境负荷,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摘要:1.中国RoHS 合格评定制度的概述2.中国RoHS 合格评定制度的具体内容3.中国RoHS 合格评定制度的实施与影响正文:一、中国RoHS 合格评定制度的概述中国RoHS 合格评定制度,即中国版的《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是我国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对电子产品中使用的有害物质进行严格限制和规范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对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进行监管,要求相关企业遵循环保要求,确保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标准。
二、中国RoHS 合格评定制度的具体内容1.适用范围:中国RoHS 合格评定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电子产品,以及进口到我国的电子产品。
2.有害物质限制:中国RoHS 规定了10 类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对这些物质在电子产品中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限量要求。
3.合格评定:企业需要对其产品进行检测,确保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合格后,企业需出具合格报告,并在产品上贴附RoHS 标志,方可进行生产、销售或进口。
4.监管与处罚:我国政府部门负责对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等。
三、中国RoHS 合格评定制度的实施与影响1.环境保护:中国RoHS 合格评定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减少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护生态环境。
2.促进产业升级:该制度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促使企业改进生产工艺,采用环保材料和绿色设计,从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提高国际竞争力:遵循国际环保标准,有助于提高我国电子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增加出口份额。
4.保障消费者权益:通过严格的合格评定制度,确保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标准,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综上所述,中国RoHS 合格评定制度在保护环境、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rohs检测标准

rohs检测标准ROHS检测标准。
ROHS指令是欧盟针对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限制的指令,全称为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ROHS指令的出台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ROHS指令的实施对于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ROHS检测标准也成为了制造商和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的标准之一。
ROHS指令规定了电子电气设备中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制含量,包括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
这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使用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超出规定限制的产品将无法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ROHS检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物质限制要求。
ROHS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限制了含量,其中铅的限制含量为0.1%,汞、镉和六价铬的限制含量为0.1%,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限制含量为0.1%。
因此,在ROHS检测中,需要对电子电气设备中这些有害物质的含量进行严格检测,确保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二、检测方法。
ROHS检测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包括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离子色谱法(ICP)、原子吸收光谱法(AAS)等。
这些方法可以对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确保产品的合格性。
在进行ROHS检测时,需要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检测标准。
ROHS检测标准主要包括欧盟颁布的EN标准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颁布的IEC标准。
这些标准对于ROHS检测的方法、要求和程序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制造商和供应商在进行ROHS检测时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性。
四、检测流程。
ROHS检测的流程一般包括样品准备、检测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输出等步骤。
格力公司环保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规定

标准修订记录表QJ环保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引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Ⅰ级有害物质具体管理标准 (5)5 Ⅱ级有害物质具体管理标准 (22)6 有害物质环保标识管理及对供应商的要求 (24)附录A(资料性附录)RoHS同质材料计算方法及部分环境管理物质的详细信息 (25)附录B(资料性附录)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就有害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 (34)附录C(资料性附录)免于注册的物质清单 (38)附录D(资料性附录)注册需提交的信息 (39)附录E(资料性附录)我司重点物料关注表 (40)附录F(规范性附录)REACH限制物质清单及使用要求 (41)附录G(资料性附录)第1批十五种高关注物质的检测流程 (57)参考文献 (60)前言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是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标准,是公司内部使用的技术法规性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格力电器产品需要满足的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检验分析方法等,旨在使原材料供应商和公司内部生产采用一致的控制标准,以符合欧盟及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或客户对电子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与上次下发的版本相比的主要变化如下:——根据欧盟RoHS豁免条款修订决议修改本标准中关于RoHS各项豁免的表述(见4.1中表4,表6,表8,表9)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冷技术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茜、袁琪、曾伟强、蔡小洪、颜小琳、龙新文、郑文力、古文育、唐君、高海涛、刘思红、张华、岳琳琳。
本标准于2005年12月首次发布,2006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二次修订,2006年7月第三次修订,2006年7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9月第五次修订,2007年3月第六次修订,2007年9月第七次修订,2008年5月第八次修订,2008年7月第九次修订,2008年11月第十次修订,2009年2月第十一次修订,2009年4月第十二次修订,2009年7月第十三次修订,2009年9月第十四次修订,2010年1月第十五次修订,2010年4月第十六次修订,2010年10月第十七次修订,本次第十八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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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QJ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标准QJ/GD 92.00.001-B替代 QJ/GD 92.00.001-A环保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标准(试行)2005- 12- 6发布 2005-12 - 6实施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J/GD92.00.001-B目录1 目的: 22 适用范围 23 主要引用指令或法规: 24 术语和定义 2 4.1环境关联物质 2 4.2 含有 2 4.3 杂质 3 4.4 同质材料 3 4.5 环境关联物质分类 4 4.6 最大允许浓度 44.7禁止供货日期 45 环境关联物质的管理分类 46 有害物质具体管理标准 6 6.1 关于产品及部件内有害物质的具体规定7 6.2有关包装材料的事项 11 6.2.1 包装材料适用范围 116.2.2 包装材料所含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117 有害物质检测分析方法 12 7.1 RoHs检验拆分基本原则 12 7.2 RoHS测试基本原则 12 7.3 重点调查对象物质 12 7.4 RoHS指令对象的测试仪器、测试方法及参考标准 12 附录 A 13 部分环境管理物质的详细信息 13 附录B 22世界各国和地区就有害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 22 附录C 24格力符合RoHS环保标识 24前言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是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标准,是公司内部使用的技术法规性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格力电器产品需要满足的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检验分析方法等,旨在使原材料供应商和公司内部生产采用一致的控制标准,以符合欧盟“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本次换版主要是对内容的格式进行统一调整。
本标准只对公司内部相关单位发放,禁止外传。
本标准于2005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标委会办公室和起草单位。
标委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6日环保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标准(试行)1 目的:为限制构成格力环保产品的零部件、设备及包装材料所含有的环境关联物质,或制造格力产品时使用的环境关联物质超过允许标准,以减少环境负荷,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构成格力环保产品中所使用的所有原料、生产辅料和包装材料等。
本标准可能因环保方面法律变化或客户的要求等作相应的变更。
3 主要引用指令或法规:注:世界各国现有法规详见附录B4 术语和定义4.1环境关联物质由格力指定的,在格力环保产品的零部件、设备及包装材料中含有的、或者在生产时使用的会对地球环境和人体造成显著影响的物质;4.2 含有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4.3 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4.4 同质材料也叫均质材料,是由材料制成的不能被进一步机械分拆的单元,也就是说不能用机械方式分开,如旋开、切断,挤压、研磨、磨蚀等工艺,例如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树脂、涂料等均属于同质材料。
由于同质材料是RoHS指令控制的单位,故有必要对一些关键部件进一步举例说明:1)具有开关,继电器等机构部分的部件同质材料:树脂膜、拨杆、框架、电镀、端子、触点、油墨等。
2)半导体器件3)印刷电路同质材料:模压树脂等封装本体、器件芯片、框架、引线框上的镀锡涂层、金焊线及油墨等4)板同质材料:基材、铜箔、油墨类、电镀等。
5)电线、电缆同质材料:金属导线、非金属绝缘层、油墨等6)部分金属件同质材料:合金、电镀涂层、焊锡等。
7)注塑件可作为同质材料,无需再分色母、色粉等,另外由几种塑料化学混合合成的塑料件可作为同质材料。
4.5 环境关联物质分类4.5.1 Ⅰ级物质(禁止使用的物质)被认定对人体、地球环境有害的物质和在有些地区和国家以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物质。
A类:由RoHS指令规定的6种环境有害物质,产品各部分内的含有量若超过格力规定的允许值,就在规定的期限后,严格被禁止供货和使用;B类:RoHS指令以外,根据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禁止使用的有害环境物质。
目前格力尚未指定禁止使用期限,如一旦指定后,将严格被禁止供货和使用4.5.2 Ⅱ级物质(管理使用的物质)被认为对人体、地球环境有有害疑惑的物质,或稀有并且不易于再生利用的物质,目前尚不禁止使用,但以后将会分期限制使用的物质。
4.6 最大允许浓度分析有害物质时,对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物质,尽量考虑到分析误差和含有杂质的最大允许值。
4.7禁止供货日期部件和材料禁止向格力供货的日期。
5 环境关联物质的管理分类格力管理的有害物质分为Ⅰ级物质(禁止使用物质)和Ⅱ级物质(管理使用物质),其中Ⅰ级物质包括A类和B类,具体内容分别见表1、表2。
表1 Ⅰ级物质(禁止使用的物质)表2 Ⅱ级管理使用的物质6 有害物质具体管理标准本标准中,所有浓度指标均以重量来计算,且为某元素的纯重量的浓度(如PbO2中只计Pb的重量,而不计O的重量)。
以铝电解电容器所含部最大允许浓度单位ppm=百万分之一。
最大允许浓度值是根据RoHS指令要求,并考虑了检测误差以及生产波动等情况而制定的略高RoHS指令的值,如果高于格力规定的值但低于RoHS的值,则会被格力列入抽查重点,进一步试验、判断。
6.1 关于产品及部件内有害物质的具体规定1)镉及镉化合物2)铅及铅化合物3)汞及汞化合物4)六价铬及其化合物5)多溴联苯(PBB) 及多溴二苯醚(PBDE)6)PCB(多氯联苯)/PCT(聚氯三联苯)7)多氯化萘(PCNs)(氯元素3或3以上)8)聚氯乙烯(PVC)9)氯化石蜡(C:10-13)10)石棉及其化合物11)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2(2)除双三丁基锡氧化物(TBTO)外的三丁基锡氧化物、三苯基锡氧化注:2)只有三丁基和三苯基化合物属于该类化合物,二丁基、联苯化合物不属于该类化合物。
亦即金属锡、锡合金、镀锡等不属于该类化合物。
13)偶氮化合物14)破坏臭氧层的物质15)砷及其化合物16)镍及其化合物6.2有关包装材料的事项6.2.1 包装材料适用范围适用于格力最终产品上的所有包装材料,以及出口散件、配件的所有包装材料,其余物料供货包装不算在内。
涉及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包装材料:产品包装纸箱、彩箱等;2)内包装材料:塑胶包装袋、PE袋、抗静电袋、气泡袋等;3)支撑材料:木框,铁钉,托架等;4)缓冲材料:泡沫、珍珠棉、蜂窝纸板、海棉、其它缓冲材料等;5)捆扎材料:绳索,粘胶带、捆绑带、胶带、胶垫,塑料膜,装箱钉等;6)标贴:涂料、标签、粘胶等;7)印刷材料:使用说明书,纸品,墨水、铁钉等。
特别注意的是,随空调器附带的附件或者机身防护材料中,如果有粘贴材料(如海棉、条码纸等),其隔离纸(背纸)也算入包装材料中;电池包装薄膜、插头线的保护套、防护机身刮花的海绵等。
6.2.2 包装材料所含有害物质管理标准为符合欧盟94/62/EEC包装指令,铅、镉、汞、六价铬的允许浓度,按包装的各部件材料、墨水、涂料等,四项重金属合计为 100ppm以下。
7 有害物质检测分析方法7.1 RoHs检验拆分基本原则1)按照同质材料进行拆分、检测,这样才能保证检测过程的一致性和检验结果的可比性2)首先将各链接部件进行物理机械拆分,直到用机械方式不能拆分为止3)分成金属和非金属4)非金属拆分为塑料(包括橡胶、塑胶及金属塑料复合材料等)、玻璃、陶瓷、涂料、纸类等7.2 RoHS测试基本原则1)金属、合金、焊料、玻璃、陶瓷一般仅需测试铅、镉、汞和六价铬四种金属2)非金属类一般要测试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金属和PBB、PBDE两种阻燃剂(除非确定不含阻燃剂,可不测试PBB、PBDE)7.3 重点调查对象物质1)具有轴承或杠杆等可动部位的零件所使用的润滑脂等润滑剂2)树脂材料或引线被覆的阻燃剂、稳定剂3)带、滚轮、衬套、软管等橡胶类的添加剂4)色码等的表示涂料、印刷用油墨5)半导体的引脚7.4 RoHS指令对象的测试仪器、测试方法及参考标准注:1)按照以上有害物质分类选定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若使用其他试验设备应证明其实验方法为国际认证的方法;2)如果部件为各种材料的混合物,既非同质材料,应分析各个材料所包含的有害物质;3)如格力供货企业拥有的试验设备,按照格力规定的分析试验方法来自行分析,对其结果应给予承认。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部分环境管理物质的详细信息A.1镉及镉化合物所属物质是指包含镉元素的全部例子A.2 铅及铅化合物A.3 汞及汞化合物所属物质是指包含汞元素的全部例子A.4 六价铬化合物所属物质只有六价铬,因此,金属铬、铬合金、铬电镀不属于此类,此A.5 多溴联苯(PBB)A.6 多溴二苯醚(PBDE)A.7 聚氯联苯(PCB)/聚氯三联苯(PCT)A.8 聚氯化萘(PCN)A.9 聚氯乙烯(PVC)以及PVC混合物A.10 石棉A.11 有机锡化合物 ( 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化合物)只有三丁基、三苯基化合物属于此类物质。
二丁基、二苯基等化合物以及金属锡、锡合金、电镀锡、锡的无机化合物均不属于此类物质。
下表列举此类附录B(资料性附录)世界各国和地区就有害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以下是记载至2002年9月所确认的内容,由于法律规定的内容会有变动,详细确认请参照各国法律规定的最新版附录C(规范性附录)格力符合RoHS环保标识C.1 目的:在目前环保产品供货的过渡期间,使用格力专用环保标识,以区别符合和不符合RoHS指令的两种供货,便于检验、采购和生产控制。
C.2 引用标准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指令。
C.3 适用范围:适用于格力电器确定的供应商生产并提供的所有零部件、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符合RoHS指令的产品。
C.4 标识的基本要求C.4.1 必须为独立标识,不得与其它标识共用C.4.2 贴在产品样品和批量供货的所有包装箱(袋)上C.4.3必须清晰可见、持久耐用、不易擦除。
C.5 标识的设计要求(原则上推荐使用)C.5.1标识图形为椭圆形,文字字体为黑体,颜色白色,其图形示例如图1所示C.5.2标识颜色为绿色,象征健康和环保,同时,考虑到容易识别,采取较醒目的浅绿,色标定为PANTONE 368 CC.5.3 考虑到通用问题,各种不同大小产品均采用同一规格的环保标识;其大小尺寸如下图所示C.6 标识材料、厚度不限,但要求所用材料环保并符合4.3要求C.7 粘贴位置:7.1 每个包装单位粘贴标识数量与外包装上物料标签数量相同,所贴位置于物料标签附近明显位置上;7.2 除最外层包装外,里面所有小包装上也要有RoHS标识,可根据实际包装大小缩小标识尺寸C.8 实施时间:2005年7月1日C.9 特殊情况的处理一般情况下,要求格力供应商使用格力制定的环保标识,但如果格力供应商出于特殊原因,提供自己设计的标识也可,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标识中必须有RoHS四个字母2)颜色醒目、尺寸适中(大包装贴大标签、小包装贴小标签)3)最外包装箱可采用粘贴、印刷、印章的方式,内包装标签除这三种方式外,还可以在原贴在包装上的合格证上合适位置采用打“RoHS”的方式4)若使用格力推荐标识以外的情况,请向格力RoHS小组申请确认,通过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