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温大行政…2013‟108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
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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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我们师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现对《温州大学人才引进规定》(温大行政…2012‟288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术骨干具体待遇
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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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人才待遇可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学术成果、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
(二)紧缺专业博士的待遇原则上与海外博士或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一致。
(三)引进人才科研成果第一主持单位须为“温州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须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以上。
(四)引进人才在首聘期内同时获得省部级教科研项目和国家级教科研项目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五)引进人才配偶同为引进的学术骨干,在聘期前3年内可每年享受6万元购房补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印发
-3-。
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对接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高校教学工作,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与期限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实施对象为新应聘到我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年龄35周岁及以下,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岗位人员。
2.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
二、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职责和培养要求(一)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主要职责:1.青年教师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弄清培养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他教学环节以及所承担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2.在随堂听课阶段,全程随堂跟听指导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的课程,认真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参加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环节。
3.在试教实践阶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一般为课程总学时的20%左右),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4.青年教师在助教工作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培训,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参与各类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积累本科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申报与实施的经验与方法,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
(二)青年教师完成助教工作后,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1.熟悉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能按要求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学习并掌握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教学技术,学习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2.对所助教的课程,从结构和内容上完整掌握,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技术,选用有关参考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教师教育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

教师教育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补充办法为有效提高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工作,切实保障青年教师的成长,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全面实施千年教师主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和《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教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一、青年教师助讲的基本要求1.参照学校文件的相关办法中的第一、二、三、五和六条规定;2.如因学院教学任务需要,助讲教师可以单独接受教学任务。
但需做到以下三点:(1)全程跟听指导教师所讲授的课程,并参加与课程相关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等相关教学工作;(2)独立承担的教学任务,需按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备课、并撰写教案及课件,且教案须交指导教师签名确认;(3)每堂课后应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教学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后及时改进;(4)须随时接受指导教师与学院其他教师的听课,听取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的评课,及时改进自身教学中存在的不足,每学期结束后须上交一篇教学反思。
二、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职责1.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因具备条件需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条件;2.担任青年教师导师职责除学校规定的相关规定外,针对我院特殊情况,需增加以下职责:(1)指导教师要对青年教师每次教学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备课、撰写教案、课件、试讲等教学前的环节进行详细指导和严格把关。
(2)如青年教师有单独教学任务的,指导教师听课数(新开课)须达到所指导青年教师1/3课时数,重复课不计。
且听课后及时进行评课和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及时发现教学中的不足,及时纠正。
三、指导教师的选聘1.指导教师选聘实习各系推荐和指导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
各系的指导教师推荐由各系教学首席在征求系里意见后推荐。
学院将根据选聘条件建立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库,相应名单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核准备案。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条例(试行)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条例(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是指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提升教师教学和实践能力,帮助教师解决教学困惑,实现教学效果提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最终提升学生教学满意度为目的而开展的系列工作。
第三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坚持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兼顾全体教师发展,坚持学校、学院和个人“三位一体”促进教师发展的原则,充分激发教师个体在教师教学发展中的自觉性、自主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教师教学发展机制,推进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第二章工作内容及方式第四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包括教学培训、教学咨询、教学评价和教师教学发展研究等四方面内容。
第五条教师教学培训指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掌握先进教育技术和教学技能、教学艺术,提高教学实践能力而开展的各种培养培训工作。
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各类讲座、短期培训班、网络视频研修、专业挂职锻炼、导师制培养、教学学术会议和报告、教学研讨、读书报告、听课观摩、沙龙、工作坊等等。
第六条教学咨询是指针对教师的个性化需求,通过面对面、电话和网络等方式为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服务,帮助教师解决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教学咨询分个体咨询和集中咨询两种形式,以个体咨询为主。
第七条教学评价是指以学生和教学督导为主体,对教师教学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与反馈,为学校诊断教学质量和教师诊断教学效果提供参考依据,确保教学满意度的不断提高。
教学评价信息收集包括学生评教、毕业班学生教学问卷调查、学生教学信息员和教学督导等。
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促进青年教师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完成角色转换,达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有效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实施对象新入职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青年专任教师,特别是新进博士。
三、工作安排(一)时间安排助课助教工作至少为一个完整学期,最长不超过两学期。
(二)工作内容模块一:参加培训。
新入职教师参加学校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组织的新入职教师教学能力培训。
模块二:助课助教。
新入职教师须跟随导师完成至少一门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程(不少于32学时)的助课助教任务。
(三)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负责方案制定、组织管理等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不断完善青年教师助课助教工作制度。
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包括助教导师的申报审核及遴选、过程管理、导师及助教的考核等,并为助教工作制度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四、助教工作任务及考核新入职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各类培训,跟随导师学习基本教学技能和方法,了解学校相关教学规章制度,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一)基本任务1. 参加学校开展的新入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集中进行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技巧、教学信息化、教学研究能力、职业理想等学习和训练。
具体安排和要求以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当年度培训通知为准。
2. 新入职教师应完成至少一门课程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程(不少于32学时)的完整助课助教任务,但每学期只能助课助教1门课程。
具体包括:(1)随堂旁听导师课程,并协助导师开展课堂讨论、课后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课程考核等工作;(2)参与导师组织的社会调查、实习等实践教学工作;(3)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制作1门课程的教学资料,包括教案、参考资料、多媒体课件、试卷等;(4)做好助课助教过程记录。
青年助讲培养制度具体-温州医科大学

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和导师的职责一、青年教师(思政教师除外)的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要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掌握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
3、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取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并参加与课程相关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相关工作,全面接受教学基本技能训练。
4、助讲教师原则上不单独安排教学任务,确因专业需要安排上课的,须在指导教师指导和旁听下试教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限缺编学科),按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
试教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试教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且授课时数一般不超过6学时/周,指导教师听课数不少于12学时,学院安排相关教学专家、督导专家听课作为授课质量的补充监控。
5、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6、参加岗前培训,参加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按专业需要参加动物实验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完成《温州医科大学培训专项活动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新教师培训项目的研修任务。
二、青年教师(思政教师除外)培养的相关要求:1、导师制(核心):青年教师与导师一对一结对指导,观摩学习教学的每一环节,从备课、撰写教案、制作课件,到课程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等,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2、学分制:新入职教师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助讲培养制度完成计72学时(以下1、2、3、5项合计≥72学时)。
(1)听课:听导师课或导师指定的课≥15次,2学时/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浙教电传〔2014〕314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14号各高等院校:为提高青年教师执教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2012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
文件下发以来,各学校按照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开展培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总体来看,各校工作不平衡,存在参加人数偏少;培训形式内容单一,针对性不强、教师积极性不高;学习时间难保证、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深入推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校要充分认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重要性,每年要制定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优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安排好指导教师,并落实到每个培养对象。
要保证青年教师培养时间,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安排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要加强青年教师培训结果考核,确保培训实效。
二、建立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自今年起,每年9月底前,各校要将上一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附件表格)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卢燕,联系电话:0571―88008990)。
省教育厅将对各校实施情况予以公布,并抽取部分学校进行实地核查。
各校有关实施情况将纳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的通知》(浙财教〔2013〕276号)中有关教学业绩考核,作为“教师情况”指标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数权重。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实施情况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4年9月1日。
关于实行青年教师“传、帮、带”导师制的实施办法

111中学关于实行青年教师“传、帮、带”导师制的实施办法(试用稿)近年来,我校的青年教师越来越多,为加紧培养青年教师,加大培养力度,加快培养步伐,在我校实行青年教师“传、帮、带”导师制。
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补充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中老年教师(参考35岁以上)对青年教师实行“一对一”的传、帮、带方式,加大师资培养力度,使优势资源得以延续和发展,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及教研工作,在业务上提高更快,在工作中得到锻炼,提升教学质量,形成教学技艺上的良性互动,使全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具体办法:1、导师由各教研组推荐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2、对青年教师进行中、老年教师的“一对一”,传帮带培养方式。
3、凡中年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对本教研组青年教师实行传帮带工作。
4、“一对一”传帮带的周期为一学年。
5、“传、帮、带”导师制工作在校长和教研室主任的指导下进行。
三、“传、帮、带’’导师制工作具体内容:导师为第一责任人,教研组长为第二责任人,’要起到全程督导作用。
明确责任和培养目标、培养内容。
(一)导师职责1、负责制订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2、对青年教师的备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3、对青年教师的课堂进行听课指导;4、对青年教师的研究论文及报告、总结进行指导:(二)青年教师职责1、虚心接受导师对各项工作的指导;2、虚心主动向导师请教、经常进入导师课堂学习:3、每年必须撰写1-2篇研究论文或报告;4、每学期终向教研室上交培养总结。
四、保障措施1、在年终考核时,将导师制工作纳入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年终评优时,导师制工作执行好的优先考虑。
3、将导师制工作与绩效工资挂钩。
4、期限届满后实行双向考核,优秀者给予必要的奖励,不合格的分析原因,视情况给予解聘或延长期限等处理,并建立档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集团总校教研室反映,以便完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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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讨论稿)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结合《温州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第三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校长工作报告的通知》(温大行政…2013‟27号)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的制度。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为有效提高我校青年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专业实践能力,初步了解校史校情和学校主要规章制度,特制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旨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需要,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和实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继承和弘扬学校优良办学传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参加助讲培养是青年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二、培养的对象
(一)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二)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含非教师岗位转岗到教师岗位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参加过人事处举办的入职教师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
(三)学院或教师本人认为有必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三、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内容和形式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入职导引教育
通过师德培养、校情校史认知和学校管理制度学习,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角色感,加强青年教师自身修养,增强青年教师规范意识,强化青年教师主人翁精神。
(二)教育理论培训
通过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伦理学等教育理论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
(三)教育教学能力培训
通过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说课、备课、评课、微格教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和教学研究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基本技能、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技能和教学学术能力。
(四)专业实践能力锻炼
通过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增强青年教师熟悉本专业和本行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动向,适应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中青年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模式
根据青年教师成长规律和青年教师培养目标、培训内容的特点,采取学校、学院和个人“三位一体”的多途径培养模式,力求达到好的培养效果。
青年教师助教培养主要采用以下五类培养模式:
(一)校内培训模式
采取名师讲坛、教学沙龙、教学工作坊、青年教师研习营、教育理论学习等进行校内培训的模式。
(二)校外挂职模式
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校外挂职培养模式。
(三)导师制模式
通过有一定资质的中老年教师与青年教师一对一结对的导师制培养模式。
(四)教研活动模式
通过听课观摩、教学研讨、备课会、教学展示等教研活动培养模式。
(五)自主学习模式
通过自主学习、观看网络名师视频课程或参与有助于教
学成长的各类其它活动的培养模式。
五、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管理与考核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须完成不少于144课时的学习任务。
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期间,各学院原则上不安排其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参照助讲教师培养考核结果及相关工作表现确定。
为强化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对于实践性较强课程的任课教师要求必须校外脱产挂职不少于三个月。
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见附表。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学校将组织相关教学专家、督导专家等对青年教师培养学习情况、教学安排情况、校外挂职情况等进行全程监控,并通过试讲等方式进行最终考核。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合格者可进一步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并由学校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
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实际及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延长助讲培养期、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获得教学上岗资格证书是教师参加职称评聘和相关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不同培训模式课时计算细则如下表:
说明:
1.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过程的管理、考核与佐证材料以网络化管理方式为主,网络化管理系统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开发。
各培训项目的过程性材料(含记录、总结、照片、视频、日志等),如负责单位为学院的,由教师个人负责上传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的教师教学成长档案中;其它的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上传至教师教学成长档案中。
部门、学院管理实施的项目,过程材料审查和考核由相应的部门与学院在网上进行初定,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通过网络进行审定。
2.关于校外脱产挂职。
各学院需根据挂职教师的从事专
业与任教课程需要,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明确教师挂职任务,选定挂职单位。
教师在挂职前须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上传至教师教学成长档案中,挂职过程需填写挂职日志。
挂职期满,教师通过网络递交工作总结、挂职单位考核意见和挂职日志等。
学院结合挂职单位的考核意见,根据挂职锻炼教师的工作绩效,通过网络作出考核结论,评定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等级,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通过网络进行审核。
挂职期间,如果教师因不得体的言行在挂职单位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没有在挂职单位从事实际工作的,一经查实,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不计课时。
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学校按照每人2500元的标准给予学院补贴。
3.关于导师制。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第一年,学院需为每位培养对象确定指导教师1名,每名指导教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不超过2名。
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能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的指导。
助讲培养期满,指导师对青年教师开课能力通过网络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相关材料如教案、课件、辅导记录等由教师
个人负责上传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的教师教学成长档案中。
考核结果与过程材料由学院在网上进行初审,最后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通过网络进行确认。
学院对指导教师承担的培养工作应折算为工作量,计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
在推荐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及评选先进中优先考虑参与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指导教师。
六、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保障措施
1.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
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实施、监控、考核和日常管理。
2.学校建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专项经费制度,为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方案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3.各学院需及时将学校相关培训活动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青年教师,并让青年教师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七、附则
该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原《温州大学新教职工入职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行政…2010‟143号)和《温州大学关于专业教师挂职锻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行政…2010‟144号)不再
适用于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温州大学
2013年5月25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