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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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对接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高校教学工作,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与期限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实施对象为新应聘到我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年龄35周岁及以下,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岗位人员。

2.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

二、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职责和培养要求(一)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主要职责:1.青年教师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弄清培养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他教学环节以及所承担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2.在随堂听课阶段,全程随堂跟听指导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的课程,认真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参加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环节。

3.在试教实践阶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一般为课程总学时的20%左右),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4.青年教师在助教工作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培训,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参与各类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积累本科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申报与实施的经验与方法,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

(二)青年教师完成助教工作后,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1.熟悉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能按要求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学习并掌握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教学技术,学习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2.对所助教的课程,从结构和内容上完整掌握,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技术,选用有关参考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14‟11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一、总体目标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教研活动进一步常态化,探索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国际化专业、课程群建设,构建活力课堂,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优化教学过程管理,努力解决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学校教育工作向着科学发展方向大步迈进,培养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

二、重点工作在认真完成各项常规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探索卓越人才培养途径,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卓越教师试点项目工作,完善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有效机制,探索具有特色的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等文、理、工各类卓越人才培养途径,夯实专业基础,完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推进国际化专业和课程群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树立高等教育国际化理念,有目标、有组织、系统推进学校国际化专业和课程群建设,进一步凝炼专业特色,提高教师素质,使课程和教学方法更具国际竞争力,使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4-5个国际化专业和5-10个高水平全英语授课课程群,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交流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三)深入推进全员教研,构建活力课堂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若干意见》,深入推进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的全员教研工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进学生学业评价改革,建立过程性学习评价方式,增强学生学习活力;高质量建设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及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开发与质量监控,尝试小班化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是指为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成长的各种培训活动。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是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指导性原则1.学校引导、广泛参与。

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提供服务和指导,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是学校、部门和学院(单位)应尽的责任。

2.终身学习、终身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贯穿教师的整个职业生涯,广大教师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长期的、连续的自我提高和完善过程。

3.分类指导、学有所长。

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在专业发展培训内容的选择上应有所侧重。

申报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高级职务,原则上要求参加相应类型的培训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50%。

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对象和考核要求55周岁及以下专任教师、思政教师和科研机构中科研为主型教师必须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培训学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周期内,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不低于360学时(统计时间一般为近5年),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

如果少于5年,则每年参加不低于72学时的培训。

新教师入职第1年参加培训一般不少于144学时。

教师在聘期内参加培训的学时原则上不低于108学时。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行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行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行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假设干意见(2021年制订)(征求意见稿)依照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行知学院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需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专业进展、教学科研社会效劳业绩、破格要求等条件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学历、学位要求(一)教师系列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95年以前大学毕业的(含大普毕业生),须取得本科学历,且深造4—6门研究生骨干课程;1995年及以后大学毕业的,须取得硕士学位。

40周岁(年龄计算到申报昔时的1月1日,下同)及以下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除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学科外,其他学科须取得博士学位。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思政系列1.申报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95年以前大学毕业的(含大普毕业生),须取得本科学历,且深造4—6门研究生骨干课程;1995年及以后大学毕业的,须取得硕士学位。

2.申报思政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硕士学位。

(三)教管、实验系列申报教管系列高级、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及以下人员须取得硕士学位。

其他人员的学历申报条件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四)其他系列要求除上述之外其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申报条件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相应系列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二、关于任职年限要求(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知足以下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5年(2021年及以后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按聘历时刻计,下同)。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知足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5年;2.获博士学位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2年。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知足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4年;2.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2年;3.攻读硕士研究生之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1年。

学校教授、青年导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培养措施

学校教授、青年导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培养措施

学校教授、青年导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培养措施学校为提升教师素质和培养出色的教育工作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学校教授学校重视学术研究和教学能力,通过以下方式培养和提升教授:1. 鼓励教授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究项目,提升其学术影响力;2. 设立科研经费和奖励机制,鼓励教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3. 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邀请知名学者和专家给予指导和讲座;4. 提供教授发表研究成果的渠道和平台,增加其科研成果的曝光度;5. 建立教授评聘制度,促进教授间的良性竞争和成长。

青年导师为培养新一代的优秀青年教师,学校采取了以下培养措施:1. 按照导师制度,由有经验和资历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2. 组织青年教师定期进行教学经验交流,促进彼此之间的成长和进步;3. 提供导师培训和成长机会,增强导师的指导和支持能力;4. 鼓励青年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培养其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5. 为青年教师提供晋升和评优机制,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骨干教师学校注重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采用以下措施:1. 每年评选出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2. 鼓励骨干教师参与教学管理和课程改革,提高其教学能力和创新意识;3. 提供进修和研修机会,为骨干教师提供继续研究和专业发展的平台;4. 鼓励骨干教师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提升其学术水平和影响力;5. 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帮助骨干教师不断完善自身的教学方法和能力。

班主任学校注重培养班主任的综合素质和教育能力,采取以下培养措施:1. 为班主任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其管理能力和心理辅导技巧;2. 建立班主任团队,促进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3. 设立班主任奖励机制,鼓励优秀班主任的成长和发展;4. 提供班主任工作手册和指南,帮助班主任有效管理班级事务;5. 定期组织班主任会议和座谈会,交流经验和解决问题。

通过以上培养措施,学校不仅能够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育能力,也能够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教育工作者,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作出贡献。

青年教师助讲培训计划

青年教师助讲培训计划

青年教师助讲培训计划一、前言青年教师是学校的宝贵资源,他们是教学工作中的生力军,承担着培养学生的重要任务。

但是,由于经验不足,青年教师在教学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助讲更是一个需要技巧和经验的工作。

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助讲能力,我们特开设此次培训计划,帮助他们掌握助讲的技巧,提升助讲水平,以更好地服务学生教育。

二、培训目标1. 帮助青年教师理解助讲的重要性,拓展他们的教学视野;2. 培养青年教师的表达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3. 提高青年教师的课堂管理能力和学生引导能力;4. 培养青年教师应对突发状况的应变能力;5. 提高青年教师的学科知识水平,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助讲工作。

三、培训内容1. 助讲的重要性和作用1.1 助讲的定义和特点1.2 助讲在学校教学中的作用和意义1.3 助讲对学生的影响和促进作用1.4 助讲对教师自身的成长和提高的重要性2. 助讲的技巧和方法2.1 如何进行课前准备和教材选择2.2 如何掌握助讲的节奏和语气2.3 如何调动学生的注意力和积极性2.4 如何与主讲教师协作,保持课堂秩序2.5 如何应对突发情况,保障教学质量3. 助讲中的学科知识3.1 对学科知识的深入了解和掌握3.2 对学科知识的灵活运用和巧妙展示3.3 对学科知识的更新和补充四、培训形式本次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结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与教学实践,通过专家授课、教学观摩与教育实习等方式进行教师助讲能力的培养。

在培训中,鼓励教师们参与讨论,积极行动,更好地学以致用。

五、培训安排1. 第一阶段(2天)1.1 助讲概述1.2 助讲技巧与方法1.3 课前准备与教材选择1.4 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2. 第二阶段(3天)2.1 案例分析与小组讨论2.2 教学实践与课堂观摩2.3 专家点评与经验分享3. 第三阶段(2天)3.1 教育实习与评估3.2 培训总结与答疑交流3.3 培训结业与成果展示六、培训评估与成果在培训的最后,将对培训教师的助讲水平进行综合评定,达到要求者颁发助讲培训结业证书。

学院青年教师助课制度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助课制度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助课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学院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范围内所有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助课制度的目的助课制度旨在通过为青年教师提供教学实践机会,帮助他们熟悉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能力,培养符合学院教育教学需要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第四条助课内容助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育教学研究等。

第五条助课教师的选拔与认定1. 选拔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在学术、科研等方面表现优秀;(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4)愿意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建设。

2. 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向学院提交助课申请;(2)学院审核:学院教学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核;(3)公布名单:根据审核结果,公布助课教师名单。

第六条助课教师的管理与考核1. 管理:助课教师应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2. 考核:学院教学委员会定期对助课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

3. 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助课教师,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七条助课教师的教学活动1. 备课:助课教师应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认真备课,准备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

2. 教学:助课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3. 辅导:助课教师应主动为学生提供辅导,解答学生疑问,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4. 反馈:助课教师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学委员会反馈教学情况和问题,积极参与教学改进。

第八条助课教师的培训与发展1. 学院将为助课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技术等。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浙教电传〔2014〕314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14号各高等院校:为提高青年教师执教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2012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

文件下发以来,各学校按照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开展培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总体来看,各校工作不平衡,存在参加人数偏少;培训形式内容单一,针对性不强、教师积极性不高;学习时间难保证、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深入推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校要充分认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重要性,每年要制定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优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安排好指导教师,并落实到每个培养对象。

要保证青年教师培养时间,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安排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要加强青年教师培训结果考核,确保培训实效。

二、建立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自今年起,每年9月底前,各校要将上一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附件表格)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卢燕,联系电话:0571―88008990)。

省教育厅将对各校实施情况予以公布,并抽取部分学校进行实地核查。

各校有关实施情况将纳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的通知》(浙财教〔2013〕276号)中有关教学业绩考核,作为“教师情况”指标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数权重。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实施情况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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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工作,加快青年教师成长,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研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师教字[2012]4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教学研修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师教字[2012]30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内涵和意义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指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的制度。

建立和实行青年教师助讲制度是继承和弘扬高等学校优良办学传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参加助讲培养是青年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对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培养对象:
(一)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包括独立科研机构科研为主型教师);
(二)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教师;
(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人员。

三、培养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要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掌握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

(三)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全程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并参加与课程相关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相关工作,全面接受教学基本技能训练。

(四)助讲教师原则上不单独安排教学任务,在助讲培养后期可以在指导教师指导和旁听下试教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按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

试教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试教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五)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六)参加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完成《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研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50学时的研修任务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职责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

(二)原则上要求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有一个A或者连续三年B,且学生测评成绩位于学院(单位)全体教师的前50%。

(三)与被指导对象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学校鼓励各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比赛获奖教师等积极担任指导教师。

在推荐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及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参与指导的教师。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

(二)指导教师应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等)入手,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

(三)指导新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四)指导青年教师制作《青年教师助讲档案袋》,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指导协议、培养计划、听课笔记、教学理念陈述、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讲义)样本、多媒体课件样本、辅导答疑(实验指导)、学生作业样
本、学生反馈、指导教师评价、教学反思、教学研修、培养期满报告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内容。

(五)参与或承担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五、指导教师的选聘
(一)指导教师的选聘实行单位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

各学院(单位)要根据选聘条件建立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库,相应名单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核准备案。

每名导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但至多不超过2名。

(二)学院(单位)将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申报表上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确立指导关系,学院(单位)、指导教师、青年教师三方签订指导协议,开始助讲培养工作。

(三)导师和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如中途提出终止指导关系的,需提出正当理由,经学院(单位)同意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六、管理和考核
(一)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

组长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人事处、校教学督导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教务处和人事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各学院(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
本学院(单位)的助讲培养工作。

(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培养期满,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单位)同意,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培养对象通过试讲、查阅《青年教师助讲档案袋》等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良好以上不超过60%,其中优秀不超过20%)。

考核优异者,可由考核小组推荐直接晋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决赛阶段比赛。

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培养期至一年半或两年。

(三)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是学院(单位)的重要工作,学院(单位)要给予充分重视,并参考本学院(单位)平均工作量给予补助,切实保障青年教师在助讲期间的收入水平。

青年教师在助讲培养期间按学校要求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除享受学校规定的兼职辅导员相关待遇外,学院可以酌情给予一定的助讲工作量补助。

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参照助讲培养情况和考核结果及相关工作表现确定。

(四)助讲培养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由学校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助讲培养合格证书。

获得该证书是教师参加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

(五)助讲培养期间的青年教师,每年培训学时以最高144学时计算(不包括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课时),听课观摩、开设公开课等不再另外计算培训学时。

七、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补贴
指导教师承担的培养工作按30课时/人计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由学院(单位)在奖励绩效中给予相应的指导工作补贴。

被指导对象的考核结
果为优秀的,其指导工作补贴额可以适当予以增加;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暂缓核算,待延长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行核算。

八、本试行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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